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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强化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各村(社区):根据《省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为落实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把森林防火基础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有效地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森林防火机构

1、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官中平同志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林业的宣统委员谭爱国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曾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以村(社区)主任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防范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3、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强值班,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情况准确。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1、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森林防火的目标责任,村(社区)要把森林防火责任分解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建立镇领导包责任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山头的责任制。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职责。

3、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县森林防火问责暂行办法》(办发[2013]2号),对预防不力,扑救不力等工作失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凡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过火的,扣发当年补助;退耕还林过火的,扣发当年50%的补助,所扣发的补助用于补贴镇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三、加大力度,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1、不断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每个村(社区)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同时加强扑火队伍扑火技能及安全扑火常识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落实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处于森林防火第一线,必须忠于职守,适时鸣锣巡山护林。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经费按每人每年500元包干的补助标准,由县林业局防火办造册发放。

四、积极组织火灾控制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1、不突破年度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辖区内规划界定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不得超过0.5‰,其余有林地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不得超过1‰;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延烧1小时未扑灭的,由村(社区)必须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主要领导或责任区领导应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明火延烧2小时未扑灭的,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实现年度森林火灾12小时扑灭率达95%以上。

3、镇协助县森林公安机关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五、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

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村(社区)目标管理和村(社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得力,预防周密,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责任不落实,思想麻痹,措施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