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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质量管理体制的演化

古代质量管理体制的演化

一、礼制思想制约下的先秦质量管理体制

礼制是先秦时期国家治理的主导思想,强调不同等级之间尊卑有伦,“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管子五辅»),天子、诸侯、大夫、百姓应当各安其位、各守其礼。先秦时期的质量管理体制深受礼制思想的影响和制约。据«周礼»记载,先秦职官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种,其中器物制作和工程营造由冬官司空掌管,司空下设工师监督,管理官营手工业中的百工。先秦官营手工业不以生产流通商品为目的,而主要是满足统治者的需求。各种器物的制作标准和质量要求都因使用者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雕琢玉器的工人为不同身份的人制作玉佩所使用的材质不同,“天子用全,上公用尨,侯用瓒,伯用将,继子男执皮帛”(«周礼考工记»)。匠人做弓同样有等级之分: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周礼考工记»)为示尊卑之别,天子、诸侯、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所用弓的形状、尺寸、重量都有所不同。城邑建设的结构、布局同样受到礼制思想的影响,“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周礼考工记»),这种等级森严的礼制制度对整个中国古代时期的宫殿建筑都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先秦的市场交易管理由地官司徒掌管,司徒下设司市专门负责教化市场经营法度,掌管政令、刑罚、量度和禁令,设置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暴、司稽、肆长、泉府、司门、司关、掌节等具体执行司市的职能,包括评定物价,收取市税和罚款,公布刑罚和禁令,管理货物,巡视市场,实施刑罚等。在细致周密的市场监管制度之中,质量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周礼地官»),市场上禁止虚假矫饰的商品,其中针对农民的、商人的、贾人的、工人的各有十二项,共计四十八项。由于«周礼»并没有详细列出,所以这四十八项具体指什么商品已经不得而知,«礼记王制»中“十四不粥于市”的规定则可以作为«周礼»“伪饰44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粥”即卖。这些禁令包括日用器具、战车、布帛、粮食、果实、树木、飞禽走兽、鱼、鳖等等,基本上涵盖了吃、穿、用、行各个方面,先秦对于质量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十四禁令中有七种物品比较特殊,其中为首的五种是祭祀或朝会所用的贵重玉器、官服和天子所赐的车、宗庙礼器、供祭祀用的牲畜、兵器,被列入禁令的原因在于它们是尊物,不是一般民众所应当拥有的;而织锦与珠宝、衣服与饮食之所以禁止售卖是为了避免民众产生奢侈或贪婪之心。由此可见,礼制思想对当时质量管理体制的影响是细致而深入的。礼制思想制约下的先秦质量管理体制对当时的质量水平产生了两种影响:其一,繁复的质量等级要求导致当时的质量水平无法大范围地迅速提高;其二,天子所用之物的制作极精、极巧,创造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质量水平,为后世树立了典范,至今令人叹为观止。

二、政治思想嬗变中的汉唐质量管理体制

秦朝为了巩固统治地位,推崇法家以严刑峻法治国的思想,“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商君书开塞»)。当时的质量管理体制就是在这种重刑思想下建立起来的。秦朝沿袭先秦传统,设少府负责管理手工业制造,并设有专门管理手工业的机构,称为“工室”。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度量衡,监制了大量度量衡标准器发至各地,规定度量衡器不符合标准要予以处罚,手工业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每年至少校正一次,“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秦朝每年对官营手工业产品质量实行考查,“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产品被评为下等的,对工师、丞、曹长和一般工匠处以不同等级的罚款,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的处罚加重,却不见对评为上等的进行奖赏的规定,这种质量管理制度与当时重刑轻赏的思想是相一致的。秦朝重刑思想对于质量管理的影响最突出地体现在大兴土木带来的繁重徭役当中。«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规定百姓不仅要无偿服徭役,还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政府征发徒众作城邑工程,建造者要对所筑的墙担保一年,如果不足一年墙坏了,必须重新修筑,而且不计入服徭役的时间。工程浩大的秦长城、气势恢宏的秦始皇陵兵马俑、至今仍在发挥作用的灵渠秦朝之所以能够创造质量史上的诸多奇迹,都是由于对工程质量的严苛要求和对黎民百姓的无限压榨。毋庸置疑,这种暴政式的质量管理体制并不可取,它同样是导致秦朝建立十余年就宣告覆灭的重要原因。汉初经济困顿,为了恢复经济发展,实行休养生息政策,重视无为而治的黄老之说。到汉武帝时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统治者为巩固专制统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的影响弱化,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局面开始形成。汉朝由大司农和少府两个机构管辖手工业,在地方设工官和铁官,基本上沿袭了秦朝体制,丝织、陶瓷等手工业得到了发展。武帝出于政治目的(联合大月氏抵御匈奴)派张骞带着大量丝绸从长安城出发出使西域,反而打通了西域各国了解中华文明的文化传播之路。到唐朝时,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对外贸易盛况空前,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和开放包容的文化气度引发了文化交流的大潮,出现了万朝来贺的景象,增强了儒家文化的辐射力,日本曾先后派出十几批遣唐使来中国学习儒家文化。丝绸、瓷器等成为中华文明的载体,通过海、陆丝绸之路抵达欧洲、日本、东南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质地精美的出口器物激发了西方对于中华文化的向往和认同,也反过来影响了唐朝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手工业产品产量的扩大与质量的提升。作为盛世王朝,唐朝十分注重质量管理。工部主管官营手工业,下设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铁、互市等监”,将作监“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军器监“掌缮甲弩,以时输武”。(«新唐书百官志»)唐朝的新工习艺制度比前代更为严格,“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架之工,二年;矢链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异啧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承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新唐书»卷四八),精细工艺学习时间长达四年之久,习艺的新工每个季度和每年年终都要接受考核。工匠制造器物由官方立样,“诸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亦如之”(«唐令拾遗»关市令第二十六),制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唐朝对于入市商品的质量要求十分严苛,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不牢谓之行,不真谓之滥,即造横刀及箭镞用柔铁者亦为滥。得利赃重者,计利,准盗论。贩卖者,亦如之。市及州县官司知情,各与同罪;不觉者,减二等”(«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六杂律器用绢布行滥短狭而卖),严惩在市上出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物品渔利较多的,不仅自制并出售物品的人要予以严惩,贩卖质量低劣物品的人也要接受同等处罚,市官和州县官司知情的处同等刑罚,不知情的减二等处罚。较为完善的机构设置、合理的职权分配、严谨的工匠培养制度、严格的制作过程把关、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官商同罚的惩罚措施等成为唐朝质量管理体制的突出特点。

三、统治者的文化身份与宋朝以后的质量管理体制

与唐朝兼容并包的文化氛围不同,宋朝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新儒学为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封建伦理道德,出现了否定人欲、空谈仁义道德的现象。这种思想上生命力的减弱体现在宋朝统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来犯,胆小怯懦的宋朝皇帝采取了求和态度,每年向夏、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交纳税币;政府和军队中冗官冗兵现象严重,人浮于事;质量管理体制上也多承唐制,较少创新。宋自神宗起设监、少监、丞、主簿各一名负责手工业管理。手工业管理官员要“庀其工徒”(«宋史职官志五»),即管理习艺的新工匠;“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宋史职官志五»),检查工匠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法式”来考察其精粗、好坏。所谓“法式”,即是供当时官营手工业遵循的标准制式,宋朝注重手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和定型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式”。李诫所著的«营造法式»用大量篇幅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制度标准,例如,它规定在设计、建造房屋时以“材”为依据,并且总结了“材分模数制”,可以有效地降低材料造价,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唐律规定对制造和出售行滥、短狭物品的予以严惩,宋律沿袭了这一规定,但市场上行滥盛行,屡禁不止。随着市场交易中行滥现象愈演愈烈,宋朝各代皇帝先后颁布了相应的诏令进行整治,但仍是禁而不止。宋朝行滥盛行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时实行的法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已经无法适应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宋朝律典基本上全部承袭唐律,殊不知宋朝时期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交易行为与唐朝已有很大差异。敕虽然具有变通性,却是在社会弊端出现之后由户部上报皇帝,请求审批相应的解决措施,往往是亡羊补牢,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收效甚微。另外,负责具体执行法令的官吏对市场管制的不力也负有相当大的责任,这主要归咎于严重的冗官现象。蒙古族灭南宋后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他们虽兵力强盛,却在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或许正是这种文化上的不安全感导致蒙古族实行了惨无人道的屠城政策。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马克思,1987),元朝统治者意识到源远流长的中原文化不可能被轻易撼动后,不得不向这一强势文化低头,以顺应的姿态来维护自身的统治,形成了文化认同与文化拒斥的双重心理特征。元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发展手工业,但他们缺乏有技术、有经验的手工业者,一些能工巧匠籍此逃过屠城一劫而存活下来。元政府通过强制手段把各地的工匠集中到京城,设立了官营匠局进行管理,规定匠不离局,要求手工业者子孙承袭其技艺,禁止改业。不可否认的是,元统治者实施的匠籍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元朝手工业的发展,“国家初定中夏,制作有程,凡鸠天下之工,聚之京师,分类置局,以考其程度,而给之食,复其户,使得以专于其艺,故我朝诸工制作精巧,咸胜往昔矣”(«元文类»卷四二诸匠)。但严酷的人身奴役使手工业者缺乏归属感,毫无限度的劳动剥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匠籍制度反过来成为元代手工业进步的阻碍因素,导致了大量粗制滥造的手工业制品的出现。明朝时汉人重新当权,为加强中央集权,在总结唐宋法制的基础上,对法典结构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大明律»规定“凡军民官司有所兴造,应报告上级批准,不经批准而非法营造者,各计所役人数计工钱坐赃论。营造计料、申请财物及人工不实者,笞五十;若财物和人工已费,各并计所损财物价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大明律工律营造»),禁止非法营造,要求如实申报材料、人工及财物用量,违犯者予以处罚。工程营造应挑选身强体壮的工匠,采购上好原料,“凡役使人工、采取木石料及烧砖瓦之类,虚费工律而不堪用者,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大明律工律营造»),惩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营私行为。建筑师对所主持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承担责任,“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损坏,备虑不谨而误致人死亡者,以过失杀人论,工匠、提调官各按应承担的责任论罪”(«大明律工律营造»)。桥梁道路工程要经常派人检修,保证正常通行,“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提调,于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务要坚完平坦。若损坏失于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大明律工律河防»),因检修不及时阻碍交通的予以惩处。明清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涵盖了从兴造计划申报,人工、材料挑选,到建筑施工和完工后的检查修补等各个阶段,已经比较完备了。明朝质量管理制度的进步还表现在质量检验方法的改进上。据«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明朝已经开始使用抽样法来检验熔铜的产品质量,“每熔铜,先抽一百包,堆放两旁抽铜八包,每包取铜五十斤,共四百斤”(解恒谦、康锦江、徐明,1985),在100个样本中随机抽取8个进行检验。明朝对专职商人实行“占籍”管理,无论坐商、行商都需要进行“册籍登记”,并在京城设立清点商人和商铺的清审制度,自明成始,每十年清审一次,到了万历年时,全国都开始实行商铺的清审制度。市场上设有专门的官员“行人”负责管理市场物价,交易的中介人牙行、埠头由官方认定,起到了辅助市场质量管理的作用。作为又一个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清朝在质量管理体制上多因袭明制,较少变动。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的手工业发展到了高度成熟的阶段,质量也达到了很高水平,但封建社会发展到末期,封建专制制度已经岌岌可危。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统治地位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君主专制的措施,对内大兴八股取士和文字狱,扼杀先进思想,培养了不少迂腐之士,对外实行海禁政策,导致外国列强来犯,中国古代的质量管理体制随之瓦解。

四、结语

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中国古代的质量管理体制受到政治思想和统治者文化心理的深刻影响,因而在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先秦质量管理体制受到尊卑有伦的礼制思想的影响与制约,秦朝质量管理体制处处渗透着严刑治民的法家思想,汉朝质量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无为到有为的变化,唐朝质量管理体制在万朝来贺的文化盛景中力求自我完备,程朱理学影响下的宋朝质量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现错位,元朝质量管理体制是统治者文化身份矛盾性的外在体现,明朝质量管理体制交错地存在着文化主体的优越感与惧怕失去统治地位的忧虑感,清朝质量管理体制在极端强化的君主专制中走向瓦解。但是,由于各个时期在物质基础、知识经验上存在着累积性,在法律制度、思想观念上存在着继承性,中国古代的质量管理体制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完善的。两种特征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质量管理体制演变的基本规律。我国当前质量管理体制的建设可以从古代质量管理体制的经验与教训中获得启示:其一,古代各个时期的质量管理体制都十分注重对前朝的借鉴与继承,无论是职官机构的设置还是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较强的延续性,这使得中国古代江山虽因多次历经朝代更替而几易名姓,但质量管理体制却在长期的历史积累的基础上日趋完善。当然,质量管理体制的建设应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再成功的质量管理体制都不可照抄照搬,唐代的质量管理体制可谓后世的典范,但是宋代对其的沿袭却着实引发了一场令统治者束手无策的“市场质量危机”。其二,古代质量管理体制中统治者所起的作用可以让我们反思政府在质量管理体制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专制思想的深刻影响和制约导致古代质量管理体制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出现了政权不分和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相关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主观性和模糊性致使腐败滋生,使本来就不够健全的法制、法规无法完全发挥作用。如何进行合理的职权分配和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执行不力的问题也是今天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其三,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古代各个朝代的质量管理体制与同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文化思想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文化气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质量所能达到的高度,质量兴衰与文化兴衰是相对应的,而文化的缺失正是今天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百出的重要原因之一。1997年10月26日«纽约日报»刊登的一篇题为«暂时的全球形象:中国出口的是自己的不确定性»的文章这样评价中国产品,“大多数时候,中国制造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中国的制造。与意大利时装、法国红酒和美国电影不同,多数中国出口与中国文化无关。就买方而言,它们只是低价的东西”。作为“世界的工厂”,中国一直在为他人做嫁衣,充当世界名牌的加工站,“中国制造”虽遍布全球市场,但却缺乏属于中国的文化标识。作为礼仪之邦,中国商人的道德自律性之差却成为我们的心头之痛。要应对经济高速发展下的精神空虚、文化迷茫和价值观的失落等问题,中国文化需要从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寻找自身的立足点。

作者:黄文杰单位:武汉大学艺术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