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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部报告理论和实务

企业分部报告理论和实务

[内容摘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财政部不久前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本文结合西方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从理论上和实务上对分部报告的立足点、分部信息的质量特征、披露原则、披露内容及分部报告分析几方面作了探讨,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分部报告立足点质量特征披露原则披露内容分部分析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企业的活动范围已不再受到国家和地区的限制而走向全球化。为了抵御风险,抢占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多元化的经营道路。加之信息技术、交通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经营提供了条件。对于从事多种业务的企业来说,有关各种业务的信息,常常与有关企业整体的信息一样重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就出现了有关分部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英、美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做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了SSAP第25号《分部报告》;197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SFAS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1997年FASB对此进行了修订,并了新的SFAS131"分部报告";198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IAS14"按分部编制财务资料",并于1997年重新进行了修订。1994年以来,我国的证监会、财政部也陆续了一些分部报告方面的规定,但总体上说,这些规定比较零散,操作性也不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分部报告的编制和分部信息的提供,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1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有利于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本文拟从理论上和实务上对分部报告做一些简要的探讨。

二、关于分部报告的立足点和目标

信息使用者对跨行业、跨国界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的需求,导致了合并会计报表与分部报告的产生和规范。从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早于对分部报告的有关规定。合并会计报表通过对集团内企业间的内部交易进行抵消,使信息使用者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并会计报表的缺点在于尽管它可以展示出集团的全貌,但它所表达的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是对各个经营分部的盈利水平、增长趋势和风险情况的简单平均,未能反映出集团对各个经营分部的依赖程度,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集团整体风险与报酬进行更精确的预测。正因如此,作为对合并会计报表解释与补充的分部报告就应运而生了。合并会计报表与分部报告之间是一种综合-分解-再综合的关系。首先是合并会计报表在抵消内部交易的基础上对各个经营分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简单综合,接着是分部报告按风险与报酬标准(IASC的做法)或内部管理框架(FASB的做法)对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分解,最后是信息使用者在分部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形成对企业整体经营情况、未来前景的判断。从这一意义上说,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是企业分部报告的立足点[]。明确了这一立足点,我们就能更好的理解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征求意见稿第3条"如果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则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提供分部报告信息"以及第23条"企业应列示按报告分部披露的信息和在合并会计报表或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之间的调节情况";明确了这一立足点,也有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企业分步报告的目标,即企业分部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建立在对整个企业作出更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分部及可报告分布的确定、分部报告主要项目的确认与计量、分部信息的披露等都只是作为一个过程、一种手段而存在,分部报告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对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发展趋势作出更好的评估。

三、关于分部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和披露原则

分部信息涉及的最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对于相关性,IASC的看法是"当资料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估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件或者通过确证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资料就具相关性"。我国对相关性的定义比较宽泛,CPA辅导教材《会计》对相关性是这样定义的:"相关性原则所说的相关,是指与决策有关,有助于决策,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对经济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对于信息的可靠性,FASB认为是可证实性和如实描述。可靠性原则在我国又称为客观性原则。对于可比性,FASB认为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二是各期间的一贯性,三是报表项目间的一致性。而我国一般所讲的可比性仅包括第一个含义。保持各期间的一贯性在我国称为一贯性原则。至于报表项目的一致性,目前还未纳入到我国的会计信息的一般原则中去。一般说来,信息的有用性是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效用函数。在该效用函数中,相关性、可靠性与可比性并非是相互独立的变量,因此,为了保证效用最大化,人们不得不经常在这三者之间进行权衡,作出取舍。分部报告准则制订者和信息使用者也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最初分部划分是参照政府或其它权威机构制定的标准行业或产品分类进行的,考虑到同一行业风险和报酬大致相同,信息使用者也能从工商出版物、政府统计资料等中获取行业状况的信息,因此,这种划分标准有利企业间进行比较,可比性较强。但由于行业标准往往太宽泛,导致公司管理当局在划分分部时存在很大自主权,FASB也承认"尽管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分类有多种体系,产业分布的确定主要还是依赖于管理当局的判断",分部信息可比性的提高是以降低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代价的。为此,1997年FASB了SFAS131,要求对分部的划分采用"管理法",即让企业分部报告与内部报告保持一致,企业在对外报告中所划分的分部,应该与向企业高层管理部门(或董事会)报告时所做的划分相一致。FASB认为"管理法"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和报酬的洞察力,能够"直面"企业经营者是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如何有效利用资源、如何抵御风险的,即提高了分部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以企业内部管理框架作为划分标准也保证了信息的可靠性。尽管"管理法"可能降低了分部信息在不同企业间的可比性,但它仍然可以做到:各期间的一贯性、报表项目间的一致性及分部间的可比性。两相权衡,"管理法"的优点是明显的。在分部的划分标准上,IASC及我国的征求意见稿采用了"风险和报酬法",即按业务或地区承担的不同风险和报酬作为划分依据。"风险和报酬法"也兼顾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框架,"企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及其内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通常是确定企业面临的风险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以及不同的收益率的基础,从而也是确定哪种报告形式是主要的,哪种报告是次要的基础"(IAS14,1997,第27段)。笔者认为,"风险和报酬法"理论上虽然较完美,但可行性较低。实务中,企业很难界定各种业务或各个地区的风险和报酬,分部的划分依赖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而且,审计师也无可操作的标准对分部的风险和报酬进行验证,使得企业能以"不同的风险和报酬"为借口而任意操纵分部的划分,从而降低了分部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若按"风险和报酬法"划分的分部与企业内部报告所做的划分不一致,则将提高分部报告的编制和提供成本,武断的分配和估计可能进一步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明显的,没有可靠性和相关性为基础的可比性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及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采用"风险和报酬法"可能得不偿失。此外,要引起注意的是,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用来协调各国会计准则的,它本身并不直接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因此,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强调可比性而不是可操作性。相比之下,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操作性要更强一些。 分部信息的披露受制于"效益大于成本"原则。FASB认为,有效信息的收益包括资本配置和计价的优化与信息使用者保护两方面。有效信息的成本包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诉讼成本和竞争劣势。各国在对分部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时,都努力使有效信息的净效益(信息收益减信息成本)最大化。如为了减少信息披露的竞争劣势,英国在其SSAP25《分部报告》中规定:"根据董事会意见,如果这些信息的披露将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那么这些信息可不必披露,但这些信息没有披露的事实必须予于声明。"FASB在采用"管理法"对分部进行划分时,也部分地出于对"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的考虑,认为"公司内部设立的利润中心对分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很有帮助,有利于降低信息的生产成本"。而我国的征求意见稿在分部披露信息的内容上虽然较好地做到了"简明扼要"和"充分披露"相结合,但"效益大于成本原则"体现并不明显,企业为分部信息披露的成本很大,这可能会不利于分部会计准则的实施。进一步讲,美国70年代开始的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对信息进行管制的结果并不一定具有帕累托法则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最优(本斯顿,1973;周,1983)。管制的成本是巨大的,而没有证据表明管制的效益明显(巴斯塔波,1977)。因此,无论是从分部报告准则的更好实施,还是从信息的净效益最大出发,分部报告准则的制订都应该多从爱护企业角度出发,降低企业遵守准则的成本。例如,规定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就分部信息披露的免责条款等。

重要性是分部信息披露的另一个约束原则。FASB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根据周围的环境,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很可能会改变或影响依赖这一信息的理性人的判断"(1980)。重要性原则同信息相关性、可靠性关系很密切。在会计中,一般认为重要性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限制性或修正性惯例。根据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重要性标准是会计规范的重要内容。各国以及IASC在对企业可报告分部的确认上,都对分部的重要性做出了量化的规定。例如,FASB规定,当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或可辨认资产只要有一项达到了企业集团的10%上,就应确认为一个可报告分部;IASC及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所有报告分部的外销收入合计应不低于整个合并收入的75%,否则,应增加可报告分部的数量,但同时又规定可报告分部的数量以不超过10个为限。这些都是重要性原则具体的量化指标。

分部报告的信息披露原则和质量特征是一种制约和反映的关系,具体见下图:

普遍性约束条件效益大于成本

分部信息的质量特征—相关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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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风报|如可

绩险酬|实验

理评预|反证

解估测|映性

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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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间可比前后期一贯分部报告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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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界限-----------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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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分部报告的披露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就报告分部分别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其中主要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还包括分部信息与公司合并数字之间的调节情况、分部会计政策及分部间转移交易及定价基础等项目。从定义及构成内容上看,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在确认和计量上保持了一致,例如,征求意见稿规定,若利息收入未计入分部收入,则利息费用也不应计入分部费用,相应的利息资产或利息负债也不能计入分部资产或分部负债。这样就满足了可比性的第三个含义"报表项目间的一致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分析分部信息。

在分部费用的构成内容上,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认为:"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是与分部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因此宜将其计入分部费用"以及"发生的营业费用有的可以直接计入,有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征求意见稿没有指出若营业费用没有合理分摊基础时的解决办法。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营业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由于营业费用构成内容比较广泛,有些项目可能不宜计入分部费用,例如广告费。实务中,企业经常为整个集团的品牌而支付巨额的广告费用,这些费用若强行分配给各分部,必然导致主观、武断或不为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理解等情况[1]。因此,笔者认为,若没有合理的分摊基础,应该允许企业分部费用中不包括营业费用,但企业应就该事实提供说明。

五、关于分部报告的财务分析

对分部报告进行分析无疑是必要的。信息使用者必须十分了解有关报告基础的定义、共同收入与成本的分配方法、内部转移价格的定价方式等情况,否则,他们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分析分部报告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分部报告。分析分部报告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评价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利润的来源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分部报告的财务分析应结合"管理当局分析和讨论(MD&A)",并在对各报告分部经营业绩单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对分部的分析主要是为了评价企业整体的风险和报酬,分析方法应以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为主。具体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通过对各报告分部的外销收入与内销收入的比较分析,了解各个分部的收入对外部客户的依赖程度。

2.计算各个分部的外销收入、外销利润对整个企业销售与利润的贡献大小,以确定各个分部的相对重要性。

3.计算和比较各个分部的收入、利润及资产增长率水平,揭示整个企业增长率变动原因。

4.计算和比较各个分部的资产收益率与销售利润率,以确定各分部的相对获利能力,并同企业整体获利能力进行比较。

5.通过计算企业总资产在各个分部的百分比分布及各个分部资产变动趋势的分析,更好地理解企业管理层有关的资本配置决策和各分部的重要性。

6.应用百分比分布分析各个分部的本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出,以及计算各分部的资本支出对折旧费、摊消费的比例,更好地了解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向情况、企业对各个分部的支持力度和各分部资本支出现状与需求。

7.计算和比较各个分部的资产周转率,以确定每一分部资产管理效率以及各个分部对整个企业资产管理效率的影响。

8.利用因素分析法对分部的资产收益率进行分解,以分别确定分部销售利润率和资产周转率对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并解释各个分部对企业整体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此外,上述分析还应结合各分部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区域经济条件、产品生命周期、主要客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甚至国内外的政治发展情况等各种因素,以确定这些环境因素对各分部发展前景以及对整个企业的预期报酬与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影响。仅仅利用企业定期的财务报告是不够的。

分部报告的编制、利用在我国还处于不断摸索阶段。可以预见,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的实施[1],分部信息披露将对促进社会主义资源配置起到积极作用,但也会在具体实施中暴露一些问题,这些需要得到广大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及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在实践中逐渐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FASB-131,IASC-14(1981),IASC-14(1997),SSAP25“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2、《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江苏财经信息网.2001.11

3、《分部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会计难点》.丁兆军、卢文彬.《会计研究》.1998.10

4、《关于企业分部财务报告》.桑士俊.《会计研究》.2000.2

5、《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的新旧比较》.朱海林.《会计研究》.1999.2

6、《论改进企业报告》.陈毓圭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

7、《会计准则研究--借鉴与反思》.曲晓辉等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

8、《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9、《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葛家澍、林志军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

释义:

[☆]若报告企业无下属子公司,则应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分部报告立足点。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均有子公司。

[☆]如"大红鹰"品牌的宣传,该集团的主要产品是"大红鹰"牌香烟,由于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广告禁令,因而广告字幕上仅列示石油、化工及造纸行业,若仅把广告费摊入上述几个分部而不计入烟草分部,则明显有失公允。

[☆]财政部计划该准则于2003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