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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管理

村镇银行管理

摘要: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三家村镇银行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三家村镇银行资本金较为充足,存贷款增长较快,但在监管政策、政府支持力度及自身经营管理上还存在问题。今后应从加强监管、政府支持、村镇银行自身建设三方面推进村镇银行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村镇银行;对策

截至2009年2月末,全国已设立三十余家村镇银行。为充分了解全国不同地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笔者选取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仪陇惠民村镇银行)、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足汇丰村镇银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三家银行进行调查研究。

一、三家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从成立时间看,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均是全国首批试点成立的村镇银行,大足汇丰村镇银行是重庆第一家村镇银行,也是西部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晚。从人员组成来看,人数都为20人左右,数量较少。从资本金看,三家村镇银行的资本金较为充足,大足汇丰村镇银行资本金最高,这与汇丰银行雄厚的实力密不可分。从资本金来源及股东构成来看,控股方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且均有绝对控股权。除大足汇丰村镇银行为独资外,其他两家银行资金来源较为分散。

(二)业务开展情况

3家村镇银行的业务自开办以来得到一定发展,但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存贷款增速较慢,与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相比,两家银行成立时间相同,但后者存贷款数量是前者的6倍,并实现盈利38万元。大足汇丰村镇银行由于开业时间较晚,存贷款数量较低,目前尚未盈利。

二、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村镇银行准入门槛过高

银监会于2006年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一家以上(含一家)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找不到这样的机构,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村镇银行获得成熟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持,但客观情况是很多贫困农村很难找到合格又有意愿的发起人。《意见》还规定,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这也限制企业或社团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继而成为控股方的机会。这些规定表明村镇银行仍对民间资本持谨慎态度,持股比例的限制降低了民间资金参股的积极性,这种较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导致村镇银行“一股独大”,村镇银行的经营必将受大股东也就是发起人的支配,很容易蜕化成发起人的“吸储机构”,造成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作为发起人产权归属不清晰,会造成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出现严重扭曲,从而诱发人的道德风险。

(二)村镇银行的税负比信用社(农商行)重

如,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的营业税为5%,营业税附加为3%,城市建设税为5%,所得税为25%。税收种类较多,税负较重。而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仅为3.3%,比村镇银行低1.7%,并且免三年所得税。同时,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村镇银行没有获得农村信用社已享受到的支农再贷款、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税务负担及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村镇银行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也使其在与农信社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三)金融产品、服务、担保和抵押方式创新不足

第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目前村镇银行开展的主要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盈利渠道单一,在金融产品开发,如,购买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购买理财产品,保险等业务方面没有得到开展。第二,农户担保和抵押手段创新不足。大足村镇银行在贷款中,主要局限于传统抵押方式,如住房、汽车等,缺乏新型化的担保和抵押方式。汇丰村镇银行部设计的价值链模式、人民币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循环透支、“公司+农户/中间商”贷款、“合作社+社员”贷款、联保贷款等业务均未开展。同时,信贷审批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大足汇丰村镇银行在信贷管理上主要借鉴汇丰银行已形成的操作经验和内部控制系统,而这套制度在发达地区和城市是有效的,但在中国西部农村则显得效率低下、不合时宜。另外,村镇银行存贷比失衡,存在流动性风险且容易产生支付危机。截止2009年2月末,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为158886元万和150920万元,存贷款比例高达95%,较银监会要求的75%超出20%,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村镇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容易引发金融风险。调查发现,部分村镇银行的存款主要为活期存款,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致使存款流动性偏强,贷款稳定性偏高,如果防范不当很容易引发支付危机。

(四)贷款利率较低

目前,虽然监管部门并没有设定贷款利率上限,但村镇银行和信用社(农商行)执行的是不同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比信用社小。东丰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70%~75%,而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是上浮130%。大足村镇银行是基准利率上浮70%,而大足的农商行是上浮130%。另外,目前村镇银行的资金外流现象较为严重,即所谓资金的“农转非”。2009年2月末,大足汇丰村镇银行贷款余额为1649万元,全部为公司类抵押贷款,没有个人贷款和农户贷款金额。开业至今还没有一笔涉农贷款,业务也没有深入到村镇地区,更多的是流向县城的其他类型企业。截止2008年12月2日,仪陇惠民村镇银行贷款634笔,金额为3719万元,但对农户的贷款金额占比却只有40%,农户没有成为贷款的绝对主体。相比之下,东丰村镇银行在资金外流上做得很好,贷款发放对象完全为农民,对城镇业务没有开展,是真正的农民银行。

(五)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少

大足县有25个乡镇、人口93万,而村镇银行只有一家,很难覆盖所有乡镇。仪陇县有56个乡镇、918个村、人口108万,2008年11月26日,仪陇村镇银行开设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但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银行相比仍显得势单力薄。而且村镇银行目前的地点都在县城或县城附近的乡镇,没有深入到农村偏远乡镇,与村镇银行定位在“村镇”的初衷还有差距。这种状况使村镇银行处于经营上的恶性循环:网点少,客户存款越少,资金约束越大;贷款越少,银行绩效越低,开设新网点的能力越低。三、对策

(一)完善有关金融配套政策

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限制。可考虑适当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允许企业或社团法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并控股,让农民参股或入股,有利于村镇银行生存发展。同时,可利用外资银行的资金和管理优势,吸引更多外资银行投资村镇银行。完善资金拆借、反洗钱监管政策。一是加大资金拆借支持,使其享受与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缓解其资金不足问题。二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制定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村镇银行的支付危机,降低村镇银行的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三是加强反洗钱监管,防治贪污等赃款向村镇银行转移,避免村镇银行成为洗钱资金的流向地。

(二)地方政府应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地方政府应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村镇银行倾斜。如:在营业税方面享受与农商行相同的待遇,允许在税前多提坏账准备,并给予村镇银行一至三年所得税免税期,使村镇银行资本积累稳步递增。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减少资金外流。在央行的政策框架内,地方政府可率先建立涉农贷款发放奖惩机制,设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的限额,根据额度来确定奖惩依据。对完成目标较好的村镇银行,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地方政府给予税收、支农再贷款、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以此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避免资金外流。同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减少村镇银行的风险及提高农户的违约成本。

(三)村镇银行加强自身建设

1,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担保抵押模式。一是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尽快在农村推广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和银行卡等在城市常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创新信贷抵押和担保模式。积极发展“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企业+农户+村镇银行”、“企业+协会+农户”的信贷模式;建立乡村联络员制度、金融服务站、农民贷款小组,积极开展村委会担保、农户互保等模式。

2,拓展资金来源。一是增设储蓄网点。村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有利时机,在所在县域储蓄资源较丰富的城区、乡镇适当增设储蓄网点,吸收存款,有效扩大资金来源。同时,对设立分支机构时机还未成熟的银行,可先行在部分乡镇增设储蓄网点。二是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三是银行同业支持。村镇银行应加强与所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主要是加强与有支农意愿的银行机构的业务联系,在季节性支农资金需求高峰或临时性周转资金需求时,可得到同业支持,获得同业存款、拆入资金等,解决支农资金急需。四是支持村镇银行积极探索开办新业务。支持村镇银行开办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业务和中间业务。

3,适当扩大村镇银行利率浮动范围。村镇银行应适当扩大利率浮动范围,逐步提高利率市场化水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镇银行的认知度。深入农村,加大宣传,让群众了解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目的及村镇银行的相关业务,增强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引导农民和企业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也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市场,大力挖掘新客户,为其做好金融服务,使其成为信赖村镇银行的优质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