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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制度约束管理

民营银行制度约束管理

【论文关键词】民营银行制度约束制度支持

【论文摘要】发展民营银行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现状,阐述阻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现存制度约束,并提出相应的外部制度支持

2004年8月18日浙商银行在浙江杭州正式开业,引起中国银行界的广泛关注。浙商银行是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基础上经过重组改制而成的,从而被冠之予中国内地肖家“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由已有金融机构改组而成而不是全新设立,这与中国民营银行的积极倡导者之一原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酉女大略大学终身教授徐滇庆原先所主张的增量设立并不相同。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而不是新建民营银行,可以说是采取了一种渐进式的发展方式,避免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这是现实条件下的合理选择。

可以说我国的民营银行是在激烈的争论中诞生,而其产生之后又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它的主要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率等都将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也将影响决策层对其他申请设立的民营银行的态度。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除了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自身服务对象定位、市场定位、规模定位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索就是外部制度的配合。然而,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仍然受许多外部制度因索的制约。

一、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约束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尚待健全、银行业即是高利润行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在进入和退出上必须建立起全套规范制度。民营银行的准入制度是保证准入过程当中的公平性同时维护银行业的合理适度竞争;而退出制度则是保证金融体系持续稳定运转、)缺乏制度保障必然导致民营银行发展的先天不足,在这方而我国上世纪90年代前期的城市信用社曾经留给我们特别深刻的教训。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进行保证,即使不良资产已经达到25%甚至史高,其经营仍然可以不受影响、但是民营银行不可能拥有国家信用,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需要其他相应的制度作保证。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即不利于民营银行的整体形象,一发生银行风险也不利于风险的分散,因此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当的金融机构保障制度、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已经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明确的存款保险体系,而我国尚没有建立自己的存款保险制度。

(三)金融监答水平尚待提高、民营银行要而对公众信任、行业竞争、信贷对象资信低、网点少吸收存款不足等多种风险,而且自身规模小、抗风险的能力弱,因此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答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决策部门认为民营银行的风险大、可控性差,对民营银行一自采取高度严厉的答制政策,造成适应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监答制度和措施都处于空自状态,相关监答政策亟待完善。

(四)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待明确、、为了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我国已经成立四家国有资产答理公司并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1.4万亿的不良资产。民营银行在以后的经营中显然也会产生不良资产,但是如何处置民营银行的不良资产尚无具体的措施,这将影响到民营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五)利率尚未市场化、199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利率市场化改苹,虽然同业拆借和债郑券回购市场的利率已经放开,贷款利率也允许在一定范围的浮动,但是最主要的存款利率则是固定。利率答制使得民营银行无法通过价格竞争扩大市场,阻碍了民营银行发展。

此外,我国缺乏民营银行兼并重组制度以及没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

二、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支持

为了使我国民营银行获得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促进民间金融的繁荣,我们必须加强相关的外部制度的建设、

(一)规范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条件、首先,在我国应当明确必须实行严格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民营银行体系安全有效的前提条件、要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将那此不符合规定的,容易出现风险和损失的民营银行排除在市场之外,维护市场主体的高质量。第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等于人为的制造障碍也不是高不可攀,这种市场准入制度不应该限制发展新的民营银行。在现有条件下,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依据这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设立民营银行应当成为可能。第三,这一市场准入制度应当是有充分的透明性,准入原则和审查条件必须明确。除非采取拍卖的方式,否则对于经营牌照的发放,审批部门当然拥有绝对的决定权。但是,牌照发放对象的要求及标准必须是公开透明的,要防止“寻租”行为的出现

(二)建立民营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目标是提高金融稳定性,保证整个民营银行体系健康,防止出现所谓的“烂苹果效应”:一个烂苹果不清除,导致一筐苹果坏掉;一家民营银行破产,引发民营银行的全而危机。民营银行本质上是企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是正常的,不可能存在只有进入没有退出的情况,“退出”是一种可能的而又合理的市场行为。

在具体的退出方式上,可以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其它经营良好的民营银行接答中兼并经营不善的民营银行;也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即在民营银行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退出市场。

(三)制定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当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肖要目标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而不是让有问题银行逃脱责任。存款保险将避免在银行出现问题时过度提取资金,防止挤兑,有助于保护正常支付体系,稳定金融体制。此外,存款保护还将有助于新设立的较小规模的银行同设施已经很完备的大银行机构进行竞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阻止银行业过度集中。在我国,采取自愿性还是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受保对象、保险额度、受保存款范围、保险资金筹集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四)完善对民营银行的监答制度、监答当局要督促和推动民营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引进先进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督促民营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答理,防止各类金融案件的发生;督促民营银行提高资木充足比例,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商业银行负责人要严格依法惩处,取消其金融从业资格。

(五)设计可行的民营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处置民营银行不良资产的可行方式有两种。一是成立全行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是整个银行业或某类银行发生全行业的不良资产危机时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将危机银行的不良资产归集到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由其统一进行答理。比如,美国在解决其储蓄贷款协会的不良资产问题时,由“债权重组信托公司”(RIC)来负责400家以上的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算。日本为解决其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问题也成立了日本式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一是通过我国已有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民营银行不良资产。在操作上由国家赋r四家国有资产答理公司民营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资格,准许民营银行委托已成立的四家国有资产答理公司其清理本行的不良资产;或者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民营银行把不良资产折价出售给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六)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民营银行更加有效地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答理;而在存贷款利率决定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促使民营银行提高金融创新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具备金融基础条件,应当逐步提高存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使之更加能够反映资金的实际供求状况。

(七)设计民营银行兼并重组制度、在民营银行设立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民营银行不可能通过大规模开设分支行实现规模扩张,如果能充分利用兼并手段则可有效突破地域限制。为了使民营银行得到充分发展,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民营银行通过兼并重量组的方式迅速实现地域扩张与业务拓展。

(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民营银行的发展还需要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解决两个问题:担保模式和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在担保模式上可供选择的模式有四种: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混合组建,市场化运作。在资金来源可能的途径有:政府出资;商业银行资助;受担保企业交纳风险保证金;国际机构赞助;各种准备金、留存盈余等等。通过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信低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助于民营银行的稳健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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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惠霞、杜奎峰、于永达: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约束及政策变革方向,《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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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洪涛、范薇: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金融与保险》,2003年第10期

[5]阳烽:民营银行的有限经营战略,《农村金融研究》,2002年第12期

[6]徐滇庆:金融改革路在何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