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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冲突和调适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冲突和调适

加快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必然趋势。所谓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指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其身份地位、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向市民转化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冲突,它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角色与身份分离引起的冲突。农民工主动通过职业的非农化过程完成了从农民向工人的转换,但由于缺少制度的认可和社会的认同,其农民的身份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换,这势必引起冲突。冲突集中表现为农民工在城市处于“边缘人”地位。这种现状使得他们无法同市民平等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极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对城市社会产生抵触心理,形成与市民摩擦和对立的集团意识,进而成为城市社会不稳定的矛盾源,增加了社会控制和管理的成本和压力。

二、劳动方式的改变引发的冲突。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劳动方式由务农转变为务工经商,劳动性质也由纯体力转为体力与脑力相结合。劳动非农化过程中,也会出现冲突,冲突集中表现为农民工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要求相距甚远。大多数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工业、交通运输业、仓储、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等市民不愿从事的“脏、苦、累、险”等职业,这跟他们的职业素养有很大关系,农民工多数受教育年限短,整体文化素质低下,职业技能不高,无法选择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基于减少在城市就业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不得已从事纯体力或只需简单脑力的职业。农民工职业素养与职业要求之间的矛盾减少他们从职业上向上流动的社会,拉大与市民的收入差距,延长在城市生活所需资本的积累时间,迟缓了向市民转化的速度。

三、城乡文化传统不同引起的冲突。农村和城市两种文化传统使农民工处于双重拉力的冲突中,这使他们成为文化上的边缘人。冲突集中表现为农民工失范行为的发生。失范行为包括破坏城市、公共财产、从事色情、等不良职业、在城市进行欺诈、偷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与市民发生口角和暴力冲突等等。这些行为一方面危及了城市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民工向市民的良性转变。

如果这些冲突得不到有效的调适,有可能造成一系列地社会问题,也会危及农民工向市民的顺利转变,因此采用相应的调适措施,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个调适措施进行调适。

一、发挥农民工在市民化中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体现在:首先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加向上流动的文化资本。其次参与社区活动、改善同社区其它居民的关系,培养社区归属感,减少与市民的冲突和摩擦,增强法制观念,改变危害社会的行为,争取市民的认同。再次参加合法的维权组织或团体,借助团体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善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状况。

二、政府应加大改革力度,扫除政策障碍和制度障碍,鼓励、扶持和帮助农民向市民转变。为此,政府应做到一是改革旧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拆除制度樊篱,进行制度创新。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例如加大对农民工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的投资,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提供灵敏有效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等等。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系统。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中冲突的解决只依靠农民工自身和政府的力量还不够,必须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为此一方面市民应扫除对农民工的认识障碍,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调整心态以平等的方式对待农民工,帮助农民工尽快向市民转变。另一方面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对农民工进行医疗和工伤保险,监督企业为所聘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逐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此外,对农民工实施援助机制,帮助他们平稳渡过天灾人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