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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合理运用和正确监管

表外融资合理运用和正确监管

企业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企业筹资行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愈来愈多地采用复杂而巧妙的表外融资方式来融通资金,特别是最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以表外业务为主的金融工具创新浪潮,而这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上大多不需反映。但是,作为一种积极、灵活的融资渠道,表外融资已成为一种可能欺骗公众、威胁企业所有者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本文在分析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企业动因、企业各利益关系人的反应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合理运用表外融资,正确监管表外融资的建议。

一、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表外融资方式。由于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只有经营租赁被视为一种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会绞尽脑汁地与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想方设法地进行规避,使得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得表外融资的好处。

2.合资经营。合资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经营方式,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人们通过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还有一种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实体(SPE),即一个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一个新企业,后者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其经营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服务于发起人的利益而进行的。通常,SPE的负债相当高,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地低,发起人尽管在其中只拥有很小甚至没有所有者权益,但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0年累计高估利润5.91亿美元,累计隐瞒负债25.85亿美元。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证券化融资业务通常是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交易或服务应收款这类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业务。比如,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它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对售出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而不确认负债。证券化作为企业的一种有效的表外融资方式,最近几年在美国非常流行,并且无论是在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上还是在价值量上都得到了发展。安然公司“盘活”资产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证券化。

4.创新金融工具。当前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时期,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取胜权等。由于环境的急剧变化及其引起的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竞争的加剧、分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这一势头一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创新金融工具发展的步伐,因此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创新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大都得不到体现,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所产生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自然也没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创新成就主要就是对金融工具的“创造性运用”,如开辟能源商品的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销商品、来料加工、产品筹资协议、应收票据贴现等也是常见的表外融资方式。

二、企业表外融资的动因

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通过表外融资,甚至将表内融资转移到表外,将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这时,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有关财务比率,如负债权益比率将会相对降低,至少从表面上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使借款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财务比率出现,从而避免形成其他更为不利的发展趋向,例如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当然,更有甚者通过表外融资将财务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围内,从而达到粉饰企业财务状况、筹集所需资金的目的。

2.扩大企业经营成果。表外融资筹措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费用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当企业未来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加大了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自有资金利润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总资产利润率、固定费用利润率等看起来也更乐观。不过,也有企业通过“假销售真借款”的形式进行表外融资,以达到掩盖亏损、美化企业经营成果的目的。

3.规避借款合同限制。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对借款人增添债务明确规定种种限制,例如规定不得突破某一负债权益比率。于是,借款人便通过将某些债务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来规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拟定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会越来越精明,他们可能在判断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时,将某些表外债务(如租赁)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债务同等对待,而这种压力同时又将进一步催生新的更富于创新精神的表外融资方式。

4.应付通货膨胀压力。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表上的许多项目被严重低估。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的资产被严重低估时,企业的举债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作为对这类资产被低估价值的抵销,可通过表外融资,将部分债务置于财务报表之外,以应付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举债能力造成的压力。

企业经营者之所以热衷于表外融资通常来自于以上四个动因。现行会计准则也使得企业表外融资成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润、低估负债,就是因为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SPE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SPE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将该SPE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

三、企业各利益关系人对表外融资的反应

对所有者而言,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从这点来说,企业所有者可以从企业表外融资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资的隐蔽性,可能使所有者无从了解企业实际投资收益率,难以辨清企业经营状况。由于表外融资对所有者的双重影响,导致所有者的双重反应,当所有者能够明确预见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所有者对表外融资会采取支持态度;反之,则持反对态度。

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表外融资带来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债权人受资本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外融资加大了企业实际负债比率,使得企业资本负债比率相对加大,所有者投资对债权人投资的保护作用降低。其次,表内债权人利益受到表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债权人本金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低、风险大,因而表外债权人往往通过提高资金使用费来补偿风险,加大了表内债权人收回本息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表外融资主要持反对态度。

表外融资对潜在投资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资不能提供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对市场的潜在投资者会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也持反对态度。

四、合理运用表外融资,正确监管表外融资

1.合理运用表外融资。表外融资所筹集到的资金无需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得企业在获得借入资金的同时,又保持着会计法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率,规避了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向人们展示了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

2.完善立法监管指导。通过立法,建立对表外融资的有效监管制度,将危害较大的表外融资纳入表内管理,限制其发展。监管部门通过引导企业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将表外融资限制于降低融资成本、调整资产结构等方面,并与企业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真正起到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3.加强会计准则规范。表外融资自产生以来,方法不断翻新。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这一步伐,迄今为止还较少有会计准则涉及对表外融资的会计处理问题,因此,应该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工作,加速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且在对会计要素界定和确认时,尽可能地具体、明确,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弹性解释范围。会计准则应发挥指导作用,具有超前性。

4.严格财务报表揭示。表外融资作为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但根据充分揭示原则,这些融资活动所引起的约定义务和或有负债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严格财务报表的揭示,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表外融资对报表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有利于企业不同利益主体对报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