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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公共政策失灵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公共政策失灵

作为现代政府输出的主要产品,公共政策是连接社会和政府的基本纽带,各级政府正是利用一系列公共政策,来完成对社会各个领域事物的管理。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失灵现象时有发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把握和解决这一问题,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发生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政策问题的广泛性程度影响政策执行的难度,政策问题涵盖的领域越广泛,其所涉及的利益集团越复杂,政策问题的阻力因素相对较多,加大了政策问题的协调难度,从而制约了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有效执行。

(一)政策不够合理

当今世界,信息化、全球化浪潮叠加,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现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经常会偏离一些规范化的程序和形式,或多或少地出现凭借决策主体即领导说了算、一言堂的现象。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作为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特有活动,所以政策合法合理性缺失问题理应由政策活动执行主体负责。但在这一问题上不可忽视利益集团在其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利益集团通常在政策活动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利益集团的话语权主要来自于它拥有的重要且稀缺的政治资源、组织资源以及信息资源,于是行政官员和利益集团会相互买好,以特定利益协定为前提,组建一个隐形的团队。

(二)公民参与度不高

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实质就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它也是政治文明发展与否的重要标识,“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在这个价值调整过程中,涉及到每位公民的利益,所以政府政策的公共性体现为政府的政策为公共服务的程度或者说是政府符合公共利益的程度。然而我国政府政策的公共性往往不足,强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优势诸如经济实力、社会关系、社会舆论资源等因素来影响、左右公共政策。

(三)制度的缺失或无效

公共权力能否正常行使决于决策的科学与否,而科学理性的决策的关键就在于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实时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科学。但是在实际的公共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共事务自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时对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都无法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有时间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市场和公共政策作用的领域界限模糊,市场与政策在许多领域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有些领域既可以由市场调节也可以由公共政策进行调节,有些需要市场和公共政策的共同协作。在这种情况下,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市场和公共政策各自发挥作用到何种程度,这较难进行适当和合理的平衡,这也导致了决策主体往往会听从于自己的经验才猜测、预判事物的发展,从而做出一种有限的理性选择,最终就可能偏离政策目标。

二、解决问题的实践进路

(一)培育公民社会是基础

公民社会其实质就是促进每一个公民个体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进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大变革、大调整,使得当下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逐渐被激发和扩大。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经常会通过政治体制来实现自身的利益的维护,从而自觉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形式进入现代政治的运行过程之中。这一进程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使得建立在过去数千年农业文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臣民意识”(它以高度的权威和绝对依附为基本特征)转变发展成为了当下的“公民意识”(它强调独立、自主、自治能力),通过契约、法治不断地重塑国民的政治人格,进而培育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公共精神。它强调通过规范程序让公民积极广泛地参与进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并维护其自身正当合理的政治诉求、经济诉求,最终希望通过对政治系统的影响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在这样的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由此而形成的平等、责任、自由、民主和权利等意识终将内化成为个体心理深层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从而培育出自由理性、民主参与和具有公共情怀的公民意识。公民社会中,人们对于公共权力将会采用一种理性的目光,相信公共权力来源于自身,而非天赐或者其它,政治生活、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将建立在大多数人同意和契约的基础之上,而非少数人的旨意。

(二)制度创新是有效途径

在各个利益群体的政策博弈中,公共政策的最终制定都将由所有参与者的互动来决定。因此,一个好的制度将很好地保证结果的最大公平性。作为防范公共政策失败的有效途径,制度创新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制度是一切公共政策实行的最低保证,没有制度作为政策,尤其是同基本国情、时代特点相配合的整套制度,公共政策都缺乏有力的支撑;其次,制度使公共政策的土壤,不可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最后,公共政策的失灵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前车之鉴,可以防止新一轮的政策失灵,从而最终建立公共政策走向成功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必要手段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流,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拥有公共权力并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来源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操控着整个社会的每个方面。公共政策执行人员作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与公共政策和政策目标群体直接接触,因此在政策执行活动中,必须将提高行政执行人员能力和素质问题提上日程。行政人员和公共权力之间的职业关系,使得行政人员这个群体具备了天生的特殊性,和其他职业的人员相比,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公共权力是行使支配性权力,这样的支配是其他任何职业所不具备的。政府在优化公共政策执行者时,一方面要明确行政组织目标及行为规范,着力加强对行政人员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要让政策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到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或失灵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另一方面通过健全和完善现行人才制度、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等办法,将业务能力强和政治素养高的人吸纳到政策执行部门中来,尽可能从源头上实现政策执行主体素质的最优化。

作者:谢璇 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