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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族音乐进课堂的重要性

浅谈民族音乐进课堂的重要性

一、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自知、自信与自觉

文化自觉是一种文化心态,它以文化自信为前提,在广采博纳其他优秀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而这一切的基础是对本民族、本地区文化的自知。所谓“自知”,即是对本身(本民族或本地区)的文化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客观的认识,这一点是必须通过文化普及的手段———学校教育来实现的。通过学习,我们先对自身的文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即自知,知其利弊,明其长短,既不盲目自大,也不妄自菲薄。如果我们对自身的传统文化都知之寥寥或者是知之片面,又怎样去继承和发展我们自身的传统文化呢?有了对自身文化的自知,并认识到其价值,才会有对自身文化的自信,遇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既不会固步自封、通通抵制,也不会人云亦云,丧失自我。在自信的基础上,充分地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并自觉承担,合理地把握它、运用它,取长补短,不断发展自身的文化,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自觉”,这是我们学习文化、掌握文化、发展文化的一个必经历程和轨迹。广义的文化如此,具体的音乐文化也不可能例外。可现实的情况是我们的青少年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知之不多,一方面是因为环境生态的改变,许多的民俗活动规模日益缩小甚至消失,民族音乐文化失去了原先肥沃的生存土壤。另一方面就是我们的学校教育缺失了民族音乐文化这一块。这就造成了民族文化传承断裂的客观事实。根据我们对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不完全调查,会唱本民族民歌的仅占17%左右,对本民族民歌有所了解的也仅有32%,这一数据到了城市,可能会更低。而在开展了“民族音乐(或民族文化)”进课堂的学校,这两项数据分别达到了64%和86%。由此可见,学校里教与不教,差距还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有的孩子甚至成人在听到过民族音乐后为之痴迷,为之感叹,并从此喜爱上民族音乐文化,投身于保护与传承工作93中,问其原因,他们的回答是:民歌太美了,不是我们不喜欢,是我们原来不知道、不了解……由此可见,文化的“自知”,对于文化的发展传承是多么的重要。假如没有自知,何来自信与自觉?

二、对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认识

各民族自身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识别标志,是一个民族的“魂”,其中音乐更是一个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音乐是文化因子中流传时间最长、受众面最广、涉及面最丰富、最易于传播的艺术形式。经过岁月的沉淀和历史的选择,流传到今天的各民族民间音乐,已经成为各民族精神情感、道德传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亲和力的聚合体,这是各民族传统音乐的特征和共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音乐”就是史书,音乐就是活生生的教材。在许多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中,各种音乐文化事象承载着其自身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民间习俗、社交礼仪、生活常识等,在歌(乐)声中一代一代流传下来。民间音乐口传心授、师徒相承的自然传承方式以及与之息息相关的各种民俗活动,是民族民间音乐流传至今的主要渠道和传播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原先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的文化选择也随着视野的开阔与转变而悄然变异。一些与民族民间音乐水乳交融的民俗活动,逐渐被外来强势文化冲击甚至取代,民间传承这个主渠道已面临断裂,各民族民间音乐的继承与发展已处于濒危的境地。许多孩子已经不会说本民族的语言,不会唱本民族的歌曲,更不了解本民族发展的历史和各种风情习俗,也更谈不上去继承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精粹。我国各民族历史悠久、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音乐文化将何去何从?音乐是文化因子中流传时间最长、受众面最广、涉及面最丰富、最易于传播的艺术形式。经过岁月的沉淀和历史的选择,流传到今天的各民族民间音乐,已经成为各民族精神情感、道德传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亲和力的聚合体,这是各民族传统音乐的特征和共性。因此,在贵州省榕江县(国内最早开展民族文化进课堂的地区之一)的车民小学,在20世纪80年代自行开始试行的教学试验中,首先开展的就是“侗歌进课堂”试验,他们自编教材,聘请当地的文化干部和民间歌师任教师,采用“双语”教学法,每首歌除侗语外,均译配有汉语歌词,可以用两种语言演唱。学生既学会了唱歌,又提高了汉语的阅读能力,学生非常喜欢,积极性颇高,并成立了专门的艺术团进行表演、宣传。一经亮相,就得到了领导、专家和家长等各方面的高度认可。逐步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政策、资金上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其影响力逐渐从榕江县到周边,从地、市到省城,乃至首都和国外。同时带动周边的地区,纷纷效仿,掀起了一阵“民族文化进课堂”的热潮。侗歌进课堂实验带动了民族文化进课堂的实验,吸引了更多的适龄儿童入学。比如栽麻乡田榜小学20世纪80年代只有50多个学生,引进侗歌后,第二学年就吸引了很多辍学儿童复读,还有不够年龄的孩子要求入学,在校生猛增到140多名。归柳小学自1992年以来,把民族歌舞引入课堂,聘请民间艺人上课,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把一些原来可能流失的适龄儿童吸引到了校园里。许多学生通过学习侗歌,得到了到州里、省里更高一级学校深造的机会,得到了到首都的、国际的舞台展示侗族文化的机会。哪怕是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也多了一技之长。侗歌进课堂实验受到了当地侗族群众和家长的积极支持,这些不正是音乐价值的体现吗?

三、对传承方式的认识

而现今的情况却是,面对社会环境的改变和外来文化的冲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已不是年轻人所能接受的唯一选择。许多年轻人对本民族文化的喜爱程度大打折扣,兴趣转变。笔者在2012年4月随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考察时发现,部分的“部级传承人”在家里带学生,对没有“生源”这个问题而深感头疼。有的不得不采取买糖果、点心;冬天买炭烤火等方式“诱惑”孩子们来学习唱歌,真可谓煞费苦心!这种部分回归过去自然传承94的方式,能够承担起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吗?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民间的自然生态、人文环境被改变之后,学校教育应该成为民间文化传承最有效的主渠道。正规学习环境和非正规学习环境中的学习状态,会影响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价值取向。所谓传承,实际上是一个互动的关系,有“传”无“承”抑或是有“承”无“传”,都不可能使文化流传下去。在国家大力推进对各民族文化进行保护、传承的政策引导下,在“传”的方面,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比如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对民族文化的大力宣传,“传承人”、“传习所”的设立,各方资金的投入等,使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看起来开展得轰轰烈烈,而实际上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笔者认为,这正是“承”的方面做得不够而造成的窘境,也就是没有解决好由谁来“承”、怎样来“承”的问题。学校教育是人们学习文化、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教育的基本功能就是文化普及、文化教化的功能,是通过选择文化、传授文化、创造文化等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而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民族文化的传承中,应该发挥引领的作用。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文化普及教育的传承职能,这对培养学生从小了解、吸收本民族文化的精粹,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营养,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国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民族音乐进课堂纳入国民教学大纲,进行民族音乐的普及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够知晓自身的传统文化,培养一批各民族文化自己的、对本民族文化具有相当了解和认识,并深深热爱的、愿意把它发扬光大的传承人。因为文化的传承不能靠别人,要靠我们自己。

四、民族音乐进课堂的持续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民族音乐进课堂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目前大多数学校仍然停留在教学实验、业余时间学习、摸索尝试的阶段,许多地方难以坚持与发展壮大。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两点。

(一)缺乏一个固定、长效的民族音乐文化进入国民音乐教育课堂的政策法规民族音乐进课堂应该成为教学目标而不是教学实验,中小学校应对此进行普及教育,而不能仅仅是兴趣教育。民族音乐进课堂应有一个长期的制度和标准、目标,而不是靠各个学校自身实验,摸着石头过河。要想使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生生不息并发扬光大,建立一个与之相关的长效教育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在下多大的力气,决定着将来取得多大的成绩。只有当我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教学制度和用人制度,集各方力量,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编写出相应的统一教材,拟定教学大纲,并加大对师资队伍的培养,从办学经费上予以一定的倾斜和保障,形成一种长效的运行机制。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族文化进课堂”将真正的从教学实验转变为教学目的,各级学校将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主渠道,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才能真正地继承并弘扬下去,我们也不再为民族音乐文化的“后继无人”而担忧了。关于促进民族音乐进课堂的发展,从鼓励、激发孩子们学习民族音乐的兴趣来说,笔者有一个建议,即能不能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来促进民族音乐进课堂的教学。现在的中考、高考都有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一说,那么能不能把掌握了一定民族音乐文化知识的考生也同样以“特长生”来对待?在中考或高考时对通过相关考核的考生进行一些政策上的照顾,以鼓励学生学习民族音乐文化的兴趣。笔者认为这一点是切实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一项措施。甚至应该在奖励的条件上高于其他的特长生。或者在有条件的专业艺术院校中,从附中部起就开始设立民族音乐专业,放弃普通院校的部分课程而加入民族音乐方面的学习(如普通音乐院校的音乐专业,对于文化课的学习是只学文科不学理科的),并且对各民族地区是定向培养,以保证学成之后回到地方能专门从事民族音乐的传承工作,即学有所用,学能所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来自加拿大的马丁在2011南京国际教育高层论坛的发言中指出:“音乐教育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现时的学习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对学生以后的生活是否有作用。”这一点,笔者深以为然。

(二)现在的情况是“各自为政”,以当地的某类民歌作为教材交给学生,不分年龄和程度,不分内容和形式,仅仅是为“唱”而唱。得其形而未得其神,有的可能所得之形也未必是之根本,这样的教学确实也只能是一种试验。因此,编撰一套由浅入深、经过分析提炼、有较科学的方法巩固并掌握所学知识的标准教材,是民族音乐文化真正进入课堂的保证。当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都知道,中国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的传统音乐都要进国民音乐教育的课堂,这容量就有多大?作为民族主体的汉族地区又怎么体现?国家的统编教材该怎么编?各民族地区(省份、自治区)各民族聚居区的教材又该怎么编?民族混居区(一个地区几个民族)的教材又该怎样编?九年义务教育的初小阶段、高小阶段、初中阶段的民族音乐教材又怎么编?真是复杂至极。若这样来考虑,全国有多少个地、州、市?有多少个民族,就该有多少种适应不同地、州、市和不同民族的国民音乐教育教材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民族音乐的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但也不是什么都适合引进课堂的。传统的歌词繁琐、冗长,缺乏时代感,难以引起青少年的共鸣与兴趣。是否可以在选编教材时进行一些创新或改编,以顺应时代潮流,吸引青少年(包括他族人)的喜爱。民族音乐文化中,哪些可以进课堂?哪些应该进课堂?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课堂?这一系列的问题,绝不是某个人、某个单位、甚至某个地区能够完成的,这需要一个统一、科学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即以什么样的思路、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内容,由什么部门来选编一套相应的教材。因此,以省为单位,组织有关学者编写一套专供民族音乐教学使用的统一教材是一条可行之路。只要方针定下来,责成专人去做,也能完成。但问题在于,怎么处理这个自编教材与国家统编教材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在内容的比例设置上如何做到科学可行?当然还涉及一个不太难的技术问题就是民族音乐进国民音乐教育的教材还不只是选几首民歌,还应有国家统编教材的每个纲目的内容,比如“欣赏”、“音乐”、“常识”、“音乐游戏”等等。总之,必须得有一个统一标准的教材来告诉我们什么是应该学习的,应该怎样去学习,也就是有一个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方法,同时也具备了一个统一量化的评价标准。国家统编教材和地方民族音乐教材的关系,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这应该由教育部专门研究解决。有了教材,实际上就是有了实施的标准、教学的标准和评估的标准,甚至对教师是否胜任,怎样教学等也有了一个实在的标准,这也应该是民族音乐进课堂是否能通过教育部门的认可而形成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吧。只要解决好了上述两个方面,那么其他的问题应该是迎刃而解的,因此,笔者认为,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统一教材的诞生,是民族音乐进课堂持续发展的最大保证和动力。

五、结语

文化自觉不仅是对少数人(比如文化精英)而言的,而是对整个社会和全体民众的,是应该自下(民众)而上(文化精英)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按照文化自觉的内在逻辑自知、自信到自觉,可见对于文化的普及是其根本,因此,中小学阶段的学校教育是非常关键的。在中小学开展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对我国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是一条最重要的途径,这对我们的孩子们在未来能不能拥有文化自觉的精神,传承并弘扬我国各少数民族绚丽多彩的音乐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地发展、交融、变化着,有的历经社会变化流传下来,有的已离我们远去。这是客观的规律,但至少有一点我们应该做到,不要让我们的后代因为“不知道”而让它消失。

作者:张泉侗族单位:贵州省音乐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