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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的中和之美管窥

古代文学的中和之美管窥

一、中和:对符合人性美的健康情感的合理抒发

《诗经》首篇《关雎》是一首欢快的爱情诗,孔子赞美此诗“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大家都知道“淫”是放纵、恣肆的意思,但是通常却容易误解“伤”的意思,在这里“伤”的意思与“淫”相通,是“太过”之意。孔子赞美此诗快乐而不放纵,悲哀而不过分。抒发追求爱情时的痛苦没有声嘶力竭的痛哭,仅止于辗转反侧的缠绵,表达得到爱情时的欢乐没有迷狂和放纵,只有钟鼓齐鸣。可见,此诗对爱情的表达符合儒家中正平和的礼义道德,符合人类美好德行。中和的情感表达要求会不会压抑人性,给人虚伪做作之嫌呢?《诗经》中《小弁》和《凯风》都是涉及儿女对父母情感态度的题材内容。《小弁》写的是父亲听信谗言放逐了儿子,儿子表达心中忧愤的一篇作品。《凯风》写的是母亲因过不得志于其夫而处于痛苦处境,儿子哀怜其母,并自责当初不能劝谏母亲以使母亲不至陷于痛苦处境的一首诗。关于这两首诗,《孟子•告子上》中有这样一段评论: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曰:“《凯风》何以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在这段对话中,公孙丑也认为《小弁》的作者表达了对父母的怨恨不满之情,所以这首诗的作者不孝。而《凯风》的作者却没有怨尤母亲,所以《凯风》的作者孝顺。孟子坚决反对这种看法。孟子认为,父母有很大的过错,儿女不予指出,也不抱怨,其实这是在情感上对父母的疏远,实则不孝;相反,父母过错很小,做儿女的却发怒、抱怨父母,伤害父母的情感,这也是不孝。在这里做儿女的面对父母的过错,不是表达了怨愤不满就不好,而是要有一个“度”。它要根据父母过错的大小来决定,父母过小而怨或过大而不怨,这两种情感态度都不中正,都走了极端,所以都没有达到“孝”的情感标准。中国有句古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三不孝”中的另外两种不孝,东汉经学家赵岐在《孟子注》中说:“于理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这里明确指出,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父母陷入不义之中,这实是一种不孝。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文化中所主张的情感表达的中和之美,其实是对符合人性的健康的真情实感的抒发,绝不是委曲求全,压抑人性。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的这种符合中和之美的抒情原则是进步的,是完全符合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要求的。

二、酒神和日神精神统一:发挥文学的道德教化功能

西方的文学精神也有一个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的双重组合。所谓的酒神精神就是对人类原始情感的宣泄,所谓的日神精神则是对人类欲望的理性制约。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多位哲学家确立了西方文学中日神精神的地位。柏拉图指控了古希腊诗人的罪状,说他们“亵渎神明,描写神欺骗、嫉妒、贪婪、撒谎、喜怒无常、挑拨离间、奸淫劫掠、无恶不作,这些描写伤风败俗,教坏了青年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柏拉图主张艺术应该具有巨大的感染力量和审美教化功能。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悲剧时提出了文艺的“净化”说。他认为:悲剧“应摹仿足以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的事件”,并“借引起怜悯与恐惧使观众的情感得到净化”。亚里士多德的所谓净化,主要是指悲剧经由审美愉悦给人以一种“无害的快感”,它能使情感净化,给人以崇高感,从而达到道德教化的目的,这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使人在这种充满快感的审美欣赏中,在受感动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高道德水平。这也正是悲剧之崇高的目的和作用。亚里士多德所要求的在快感中必须使情感和心灵得到升华和净化,这又显然是文艺作品中的理性意志对自然情感与欲望的一种适度的约束与提升。这与我们中国对中和美的要求是一致的。

作者:王慧单位:空军航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