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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养老制度对农村养老意义

古代养老制度对农村养老意义

【摘要】养老是中国古代礼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详细介绍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建立的渊源与背景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并深刻分析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主要内容,最后指出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对当前建立农村养老制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古代养老农村养老养老方式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养老”是中国古代礼制中的重要内容。据史料记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养老制度,形成了古代中国独特的养老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考察,理解和把握其演变规律,进而为建立中国农村养老制度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建立的渊源与背景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早在母系氏族社会,老人已开始受到氏族成员的尊敬。在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思想家又提出的诸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伦理思想。这些尊老传统和敬老思想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尊老尚齿的传统

尊老尚齿(意指敬老)是中国传统美德。它形成于尧舜,发展于夏商,到了周代,已经形成行为规范和社会准则。先秦三代虽然各有侧重,但是在尊敬老人上是一致的,并且还都拥有养老礼制。《礼记·祭义》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在先秦三代,“燕礼”、“飨礼”和“食礼”是用来款待宾客的不同礼仪。用款待宾客的礼仪来对待老人,足以表明先秦三代尊老尚齿的程度。尊老尚齿不仅有利于吸引人心,更为重要的是还利于安邦定国,故成为古代养老制度建立的渊源之一。

2、“以孝治天下”的思想

推行孝道是先秦三代治国的首要措施。孟子认为,子孝则家齐。天子养老,等于养天下之父亲,以父统子,则天下归心,忠君则天下太平,这就是“以孝治天下”的基本思路。汉代推行“以孝治天下”的政策,高祖刘邦后的每一位皇帝的谥号前都加了一个“孝”字。不仅如此,汉统治者还通过举荐的方式,把民间那些“孝悌力田”者吸收到朝廷做官。由此可以看出,尊老敬贤作为古代中国社会的行为准则,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控制力极强的精神武器。

3、重视发挥老人的作用

对老人的尊敬不应仅仅体现在解决温饱问题上,还应体现在通过让其从事代表性的工作和给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来发挥他们的作用上。因此,养老在古代被赋予了更多的教育功能。在先秦时期,天子养老,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其出身分别供养在不同的学校。据《礼记》记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侯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四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这里所说的“国老”即有爵位的老人,而“庶老”就是指普通百姓中的老人。

二、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主要内容

老人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老人的尊敬与赡养是家庭、社会和国家都应承担的责任。中国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养老礼仪和制度,现将内容见于典籍的归纳为如下几点。

1、设专职官员负责养老事务

之所以说先秦时期的养老制度已具有初步框架,不仅是因为当时已有养老思想的发轫,还因为先秦时期设有专门负责养老的官职,使得养老有了组织保障。从《周礼》中可以看到,养老相关的官职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太宰”,其职责是通管全国事务,“以生万民”。二是“大司徒”,其职责为“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三是“乡大夫”,具体负责登记“免除赋役”的老者等事项。尽管当时还未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但还是可看出当时国家对养老事务的重视。

2、对鳏寡孤独者进行特殊照顾

让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是先秦时期养老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孟子·梁惠王下》的说法,“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对这些人的特殊照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定期救济。对鳏寡孤独者进行定期救济的政策史料上记载得并不详细,但是通过《月令》和《王制》,还是能对夏商的情况有一些了解。根据《礼记·王制》的说法,夏商时期政府对鳏寡孤独者均定期发放生活必需品,主要是粮食;结合《月令》来看,日期主要是在仲春和孟冬。

(2)人身权利保护与照顾。夏商周三代的政府对鳏寡孤独者的照顾还体现在对他们人身权利的保护上。商王告诫臣民不要欺负鳏寡孤独者;周公则在告诫周人不要欺侮鳏寡之人的同时,还要他们像殷先王祖甲和周文王那样去关怀他们。这不仅有政府专职官吏负责,而且还有特定的经费来源。前面提到的“大司徒”,其职责范围中的“振穷”就是救助鳏寡孤独者。根据《周礼》的记载,国门和关门所收关税除留足国用外,节余要用于赡养老人和小孩;而没收“非民”的常用物品所得,则用来赡养那些为国死难者的父母和小孩。

(3)问病。问病就是询问鳏寡孤独者的病情,是周代实施“养疾之政”的重要内容。据《管子》的论述,春秋战国时期的问病工作由“掌病”一职负责。公职人员生病,“掌病”以国君的名义进行慰问。70岁以上者,3天一问;80岁以上者,2天一问;90岁以上者,则要每天问病一次。平民生病,“掌病”5天问病一次。对于患病特别严重者,“掌病”要向国君汇报,国君亲自看望。不过这些对鳏寡孤独者的福利政策到战国时代已因政治原因而难以实行了。

3、设立居养机构,以养鳏寡孤独者

居养机构是专门收养孤老贫病、不能自存者的机构,最早设立于汉代。公元521年,梁武帝颁布诏令,决定在京师建康置“孤老院”,目的是让“孤幼有归,华发不匮”。隋唐五代也继续设立这类机构,并派官吏专门负责相关事宜。元代设有养济院,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明清两朝更制定明确法规,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管理。

4、赐予爵位、官衔,使之地位显赫

这里的爵位是指非品官之爵,官衔也多是荣誉性的。孝文帝对于尊老极其虔诚,他不仅尊敬“三更”、“五老”,还对平民老人屡有赐衔。如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沼冀、定三州民百年以上假以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而北魏孝明帝也诏令“京畿百年以上给大郡板、九十以上给小郡板、八十以上给大县板、七十以上给小县板。诸州百姓百岁以上给小邵板、九十以上给上县板、八十以上给中县板”。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宋太宗诏令:“民年七十以上赐爵一级。”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明太祖诏令:“其应天、凤阳三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县官平礼,并免杂役,正官岁一存问,著为令。”

5、赏赐物质,改善老人生活条件

从秦汉到晚清这一时期,帝王养天下平民老人最主要的就是物质赐予。汉文帝在即位当年就定制:对年龄在80岁以上的平民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岁以上者,每人再赐帛二匹,絮三斤。唐高宗也下诏赐百岁老人毡、衾、粟、帛,后来又把赏赐范围扩大到“凡民八十岁以上者”。洪武十九年,明太祖诏令:“耆老不系卒倡优,年八十、九十邻里称善者,备其年甲行实,具状闻奏。贫无产业者八十以上,每人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给帛一匹,絮五斤,虽有田产,仅足自赡者,所给酒肉絮帛亦如之。”由此可以看出,在众多人口急需救济时,老年人已经成为政府优先考虑的对象了。6、推行“给侍”制度,优待照料老人

“给侍”是唐朝给予“侍老”以生活方面的优待制度。唐令规定:“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充侍的人称为侍丁,作侍丁的人,要“先尽子孙,听取近亲,皆先轻色。无亲近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此外,《唐律疏议》指出:“侍丁,依《令》免役,唯输调及租。”天宝元年(742年),唐玄宗在改元《大赦文》中说:“侍丁者,令其养老;…比者王政优容,俾申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杂役使。自令已后,不得更然。”可见,侍丁享有免役的待遇。为了侍奉老人,老人亲属中的服刑人员也可权留侍养。根据唐朝的规定,除“十恶”之外,家有80岁以上亲及笃疾,应侍养者可向刑部申报,暂缓流刑,以充侍养。待亲终满一周年后,方押送流放之地。

7、行乡饮酒礼,以明长幼之序

乡饮酒礼,即乡人聚会饮酒之礼,是自先秦以来流行于社会的一种民间仪式。它由政府出面主持,劝励人们尊敬长老是其重要目的之一。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唐太宗时期,州贡明经、秀才、进士以及旌表孝悌均须举行乡饮酒礼。季冬之月,行正齿位则由县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年六十以上有德者为宾,次为介,次为三宾、众宾,与之行乡饮酒礼。县行乡饮酒则重在敬老养老,即“孝子养亲及群物遂性之义”。明朝比以往各朝更重视乡饮酒礼,并明确要“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席齿而列”。但是,明朝最有特色的乡饮酒礼是在里社举行的乡饮酒礼。里社在“每岁春秋社祭会饮毕”之时行乡饮酒礼,“所用酒肴于一百家内供办”,“百家内,除乞丐外,其余但系年老者,虽至贫亦须上坐;少者虽富,必序齿下坐,不许搀越,违者以违制论”。这种乡饮酒礼直至清朝光绪年间才被废止。

8、实施刑律优免,给老人宽宥待遇

对老年人的刑律优免主要体现在量刑准则上。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犯罪事实面前,对老年人,特别是对年龄特别高者,在量刑处罚上给予减轻或免除。汉惠帝在即位当年就诏令:民年70以上犯法,不加肉刑。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汉宣帝也诏令:民年80以上,若非犯有诬告、杀伤人之罪,它罪皆不究。而汉成帝时期,对于老人宽宥待遇的年龄已经降到70岁以上,且规定只有亲手杀伤人方追究法律责任。唐律规定:年70以上、79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赎;年80以上、89以下,犯谋反、大逆、杀人罪当处死者,需要禀奏皇帝裁决,犯其它罪则不究;年90以上,无论犯何罪皆赦免不究。宋律亦是如此。明律规定:年70以上,如果犯死罪者,可减免为充军;流放以上刑罚者,收赎。

三、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对当前农村养老制度建设的启示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预测,2001年到2020年是中国社会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到202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也将推进到30%以上。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要高出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这一切都已表明,中国农村不仅已完全进入老龄化,而且老龄化程度还要高出城镇。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农村养老制度。无庸置疑,中国古代养老制度是建立在宗法关系和损益前代的基础之上的,具有很大局限性,但是它在保障当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却是客观事实。因此,有必要结合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实际,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中国农村的养老制度。

1、要突破传统单一的居家养老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方式的多样化

除了通过宣传教育改变观念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积极鼓励非营利性老年公寓建设,让农村老年人能有更多的选择。此外,还要支持农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的建设,从而实现居家养老与农村社区服务的有机结合。

2、要拓展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实现农村养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农村养老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财政投入的责任,同时还需要依靠社区和家庭的支持。通过建立政府、农村社区和家庭共同支撑的多方筹资机制,避免出现财政资金短缺问题。

3、要扩大养老制度的适用范围,实现农村养老保障覆盖的全民化

一方面,同城镇居民一样,农民也是中国公民,也有“老有所养”的权利。另一方面,农村养老制度要能将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之内,避免让农村养老制度只成为富裕老人的保护伞。而对于那些极少数的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应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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