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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保障论文

古代社会保障论文

一、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活动梳理

中国实行系统的社会保障活动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保息六政”政策,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周“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里包括了对幼、老、穷、贫、疾等的多种救济。由于生产力水平限制,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活动总体上虽然处于低层次水平,但其保障范围却很全面,基本上囊括了近现代社会保障业务的主要内容。

1.老弱保障

基于社会安定需要和“大同”的理念,我国古代扶助老弱以政府扶助形式为主,社会扶助为有力补充。《礼记•月令》提及:“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为了使社会弱势群体不因自己不幸变得生活无依,从宋代起,我国开始出现了常设的社会性救济机构,使社会救济进一步制度化,北宋创立社会性救济机构养济院、居养院、安济院、福天院等。《宋史•食货志》中记载“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南宋朱熹在《江西运司养院记》中提及仅南昌延庆、崇和二门外便有多个养济院,安置老病者[3];元代《元史•刑法志》中记载元保留了宋代收养一般的“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的养济院,此外还设有济众院,以收养鳏寡孤独的残疾人为主;《元史•食货志》中提及元世祖中统元年“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明清以后虽然朝代有所更迭,但这些社会保障机构都保留了下来,《明史•食货志》中记载“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靠者,月给粮”“,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

2.贫病救治

为了解决贫困人群没钱治病的燃眉之急,北宋起我国由官府设置收容及医治贫民患病者的救济机构安济坊等,《宋史•食货志》中记载宋崇宁元年“八月,置济坊养贫病者,仍令诸郡具并置”“,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元史•百官志》中提及元代在大都设立惠民医局,主要负责给贫病,孤残者施医施药;明清承袭了宋元的贫病救治的旧制,《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清史稿•圣祖本纪》记载“丁丑,命五城粥厂再展三月,遣太医官三十员分治饥民疾疫”。

3.灾害救助

当遭遇自然灾害侵袭,个人力量是根本无法抵御的,国家如不采取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就可能造成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的惨剧,最终很可能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使整个王朝倾覆。因此,中国自古历来十分重视对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周礼•地官司徒》记载西周的“荒政”有十二项,其中提到遭遇自然灾害应向灾民发放衣食、钱物等予以救济(散利)、减轻灾区的赋税负担(薄征)、减少对灾区的徭役征发以宽民力(弛力)、开放一些山林川泽等禁地,允许灾民在一定限度内择业、择地谋生(舍禁)等一系列帮助灾民走出困境、恢复生产的措施,两千多年前的救助思想和现代灾害救助有着很多近似的地方,对人类文明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历代都秉承了这种社会救助思想,如《西汉会要》中记载汉元帝初元元年,关东遭灾,朝廷下旨“岁比灾害,民有菜色,惨淡于心,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赈救,赈寒者衣”,《唐书》中也有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各地发生水旱灾情,政府贷种粮给灾民以抗灾的记载。

4.军人抚恤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支柱,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和抚恤,是巩固政权,稳定军队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性政策。军人抚恤伴随着军人的出现而来,历来为中国古代统治者所重视。《荀子•议兵》中记载战国时魏惠王为了精兵强国,实行免除武卒本户的徭役,田宅不纳税,即使武卒年老退伍,享受的待遇不变;《明史•兵一》中也记载到了洪武十六年诏“士卒战伤,除其籍,赐复三年”,建文元年有诏“笃废残疾者,收养济院,列支衣粮”,指明代对作战伤残的军人给予抚恤,由国家供养残疾军人。

5.死葬相恤

出于统治阶级彰显“仁政”的考虑,北宋元丰年间起政府倡导建立以漏泽园为代表的,由官府设置的贫民公墓,以彰显出王道仁政的德泽。此后历代将此奉为定制,随着佛教思想的兴盛,民间专门从事死者中不得葬掩埋活动的“义”葬更是被视为高尚的行为而悄然施行。《宋史•食货志》记载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明史》中还记载“明英宗天顺四年,京师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等门外,各置涌泽园一所,以收埋遗骨”。

6.弃婴养育

古代因传统观念、生计所迫的原因,父母丢弃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官方收留弃婴最早源自宋代的慈幼局,《宋史•理宗本纪》记载宋理宗给官田五百亩,于临安创建慈幼局,收养遗弃的新生儿,并置乳母喂养,无子女者可来领养。此外,《清史稿》中提及清代雍正皇帝要求将京城广渠门内的育婴堂规制加以完善,号召“捐资为善”并向全国推广,并且规定了养育八十名弃婴及其相应的常平补贴数额。

二、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活动的借鉴

1.社会保障的发展应与时代背景、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联系

我们从古代典籍中可以看到我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活动和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联系十分紧密。并且,从长期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处于日臻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发挥着稳定社会、凝聚人心、争取公平、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2.中国自宋代起由政府倡议

经官民共建起设置齐全,分类明确,管理周密,集生、老、病、死救助于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生产力水平限制,尽管当时社会保障能力偏低,但由政府为主要力量,调动民间各方面积极因素,建立起多主体投入、覆盖范围广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古代贫富悬殊的社会群体之间或多或少增添了一缕温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极分化,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3.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多出于统治阶级维护统治考虑

多为临时性、应对性的救济扶助,缺乏长期持续性。这从反面给与了我们启迪,当今我国社会保障的建设中应以制度形式为社会保障体系长效持续稳定运转提供保证,具体来说是在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覆盖内涵的同时,有效保障社会资金的来源。

4.社会保障投入的要素、形式应多元化

我们从中国古代典籍中看到古代救济由于制度不完善,为了人为因素对于社会保障的干扰,投入救助的要素除了货币之外形式多样,包括食品、药品、种子、农具、各色日用品等。这样做的好处除了堵塞了制度的漏洞,不给贪腐留下空间外,也直接满足了弱势群体的迫切需要。

作者:新疆大学付宇杰李金叶单位:新疆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新疆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新疆大学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