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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金融

农民增收金融

论文关键词:农民增收政府金融民营金融地下金融市场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着重阐述了金融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并提出了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明确政府金融职能,引入民营金融竞争,以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和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又是关系农民利益的核心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市场运作及政策法规扶持上给予农民有效、长期的保障,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此,本文从国内外农村金融的发展经验出发,着重探讨金融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及引入民营金融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一、国内外农村金融现状比较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外农村金融现状

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除政策补贴,技术扶持外,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信贷计划安排对农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资本需要量的加大,以及农业经济不稳定的特性,使农民对金融体系和外部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以美国为例,农场主用于农业生产的费用占去全年收入越来越大的部分,有些年份甚至超过当年总收入(如图1)[1](223-225)。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美国,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农场大部分亏损,而大农场为实现高度现代化也需要巨额资金,农场主为维持生产,只有依赖于向金融机构举债[1](P245-246)。在美国农业信贷市场,放款者由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其他私人信贷机构、农业信贷体系、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构成,其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私人信贷机构,其次是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体系,政府信贷机构占的份额最少。这样一个以私营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机构作扶持与引导,以市场调节为主,保障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金融支持体系对美国农业快速发展、实现现代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信用缺失严重,国有商业银行的县以下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惜贷现象较严重,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借贷“造血”功能难以发挥作用。

2.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形成的农村资金净流出,使农村本已十分紧张的经济发展资金“失血”严重,据统计,1979年至2000年,这类资金净流出量高达10334亿元,致使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愈发突出。

3.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力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银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时效性,难以适应农村信贷(包括县以下中小企业)需要急、时间短、频率高、数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加之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严重制约了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4.由于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金周转困难,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根本无法单独承担支农业务。此外,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也加剧了农民和乡镇企业的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

5.国家财政长期对农业与农村的投资严重不足,其总量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如我国用于农业的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1995年、2000年分别为13·5%、8·4%、7·8%。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林牧渔项目的比例分别为1978年的3·6%,1995年的1%,2000年的2·9%。而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一直对农业采取财政补贴政策。美国国民收入中来自农业仅占4%,给予的补贴达9%;德国农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1·7%,对农业的投资高达7%;瑞士的政策性资金投入占农业生产信贷的90%。

6.农业资金投入的紧缺已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目前,我国农民每户拥有的农用机械等农业资本存量水平以及在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水平均很低,2003年我国农户户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6543·543元,户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家庭全年总支出的比重在全国、东部、中部、西部水平分别为3·21%、3·06%、3·12%、3·59%,农户的2003年的借入款中,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余额仅占年末借入款余额的19·265%。总体看,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安排已难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二、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路径

有效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符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与农业发展的自身特点需要,为农户购置生产资料、进行科技推广、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稳定农民收入提供保证。

(一)政府金融引导与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还比较落后,这个时期国家更需支持农业,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1.将国家的直接投入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方面,帮助农民减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既符合国际惯例支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有限财力支持与农民经营主体的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发挥更大作用。

2.在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需求的解决上,国家财政资金需予以保证;针对农业生产风险大的问题,国家需通过专门机构提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弥补商业性保险在这方面的缺位,保证农民遇到大灾时生活的稳定。

3.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资上,应实施政策导向性的信贷计划体系,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或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贷款,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与有序发展。

(二)积极培育农村民营金融机构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积极引入和培育中小型集体或民营金融机构促进竞争、优化服务、降低民间市场借贷利率水平,满足中小农户及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

1.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可行性[2]。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户户均借贷金额约在千元左右,私人借款比重约占70%,就农村借贷行为的事实而言,民间借贷就占三分之二,从东部、中部、西部的比较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所占比重越大。我们可以得知培育民营金融机构的可行性[3]

2.从贵州毕节地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培养民营金融机构的必要性。现在资金状况紧张的农户占56·8%,认为非常紧张的占16·8%;认为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的占69·60%,在借过高利贷的农户中,57·81%是因为无法在当地信用社贷到款;认为自己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高利贷的农户比例高达23·2%。而且民间借贷的月息普遍在3分到8分上下浮动,超过当地信用社6厘左右的利率4倍以上。

3.从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紧迫性。在中西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因自身及体制的因素制约,已难以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而单一的地下金融市场,因经营手段强硬,引发问题较多,政府态度多以打击为主,这就更加剧了资金供需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对这类市场活动的日常监管仅靠政府之力已很难完成,因此这类市场的发展长期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甚至出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入地下金融市场,成为当地高利贷的本金,导致当地金融秩序几近崩溃。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市场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和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良好业绩,使当地政府对这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多持“默许”态度,甚至还提出“正规金融”反抢食“非正规金融”的市场蛋糕,呼吁“招安”地下金融市场。

4.以浙江省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4]。在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中,民营资本占到制造业和传统流通业的95%以上,民企信用水平大幅提高,而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中,其总体经营状况得到长足的进步,在各省区中居于领先的地位。

综上所述,根据经济学的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在实现市场化、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最终会使市场价格趋于行业最低成本水平,同理,以法律的形式将现存的、法律不允许的地下借贷行为合法化,拓宽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加大竞争力度,将会促使农村民间借贷利率下降至合理的水平。这样的安排不仅对节约财政资金,繁荣农村信贷市场,刺激竞争,解除农村金融抑制,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更生.美国农业政策[M].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1991.

[2]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上海改革,2003(10).

[3]刘涓涓.贵州毕节农村高利贷状况调查[N].21世纪经济报道,2003-07-17.

[4]鲁宁.“中小企业借贷”并不难———浙江个案解析[N].21世纪经济报道,200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