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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诠释

企业年金管理诠释

摘要: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规范与加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企业年金;会计准则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当前企业年金会计实务处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养老金制度以前实行的是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的制度,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在会计确认上,很多企业都按照基本养老金的会计确认方法,而不是以企业当期应付的企业年金支付义务作为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标准,这种收付实现制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更好地衡量企业真正应付的企业年金支付义务。

二、关于我国当前企业年金会计规范的思考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第四条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了如下规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后者即为企业年金。同时就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专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层面的会计处理,目的是解决企业年金投资股市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主体与基金主体界限模糊。2006年2月正式颁布的此份准则规范的对象除了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还增加了委托人。根据《信托法》:“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一是指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即法人;二是指企业职工,是自然人”。此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委托人是指作为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因此会造成这样的困惑:在企业财务系统中,是以企业为主体,还是以基金为主体对企业年金进行核算。计提年金的企业是否需要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

2、内容上更多地具备了特殊行业准则的特点。作为具体会计准则,一般以基本准则为理论基础,把发生在企业中带有共性或具有特性的某个或几个会计业务,在要素的概念、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方面加以具体规范。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初期,由于业务发生频率较低,我国所颁布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是针对特殊业务的具体准则。从相应的会计准则内容上看却属于特殊行业的具体准则,规范的重点针对的仍然是年金基金受托机构的信托业务,因此只能对企业的私人养老金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有限的指导。3、无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年金建立在企业年金基金的层面上,针对的是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而无论国际会计准则(IAS)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和英国财务报告准则(FRS),其所针对的仅是企业,因此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有差别。其次,IAS、FAS和FRS都对确定缴费型计划和确定受益型计划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分别进行了规定,并以确定受益型计划为重点。而目前我国企业对确定缴费型年金的会计核算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运营管理的会计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于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却没有任何会计规范可供参考,这样最终导致企业年金业务会计处理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特定业务的统一核算。资本流动的全球化要求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近年来我国颁布一系列会计准则,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因此对于企业年金计划这种新型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考虑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与适用性,可进行必要的修正,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正确核算企业年金业务有章可循。

三、规范与加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养老金制度正由单一型变为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为了弥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高覆盖、低保障的不足,鼓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基于企业与职工利益角度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和加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

首先,虽然近两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较快,但大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与核算,少部分由企业自办、商业保险或工会经办。这种单一的组织形式带来的问题很多,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年金组织形式与会计核算模式。

其次,我国就企业年金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它的作用在于规范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处理,为企业年金基金的统一会计核算奠定了基础,但我国就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核算并未形成企业年金专门的会计规范,因此,为了使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范围相一致,应针对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专门制订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准则,便于各类企业采用,从而有利于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最后,在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中,由于涉及大量的精算假设、精算方法、折现基础以及必须对许多复杂的未来事项进行估计,因此这种类型的企业年金计划一直未纳入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但我国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计划是有市场需求的。我们需要发展多种类型的企业年金,积极培养精算人才,使企业年金有关经济事项能进行正确的会计确认,同时会计计量也能在相关性的基础上达到可靠性的标准,为会计记录与披露打造平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3、朱康平.企业养老年金会计准则制定的思考[M].会计研究,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