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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法制建设浅谈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法制建设浅谈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和谐社区也随着城镇化进程在迅速发展,社区建设作为科学发展的一种有效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社区建设包括经济、文化、法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今后我国应该加强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以促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农村社区;法制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农村的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农村社区建设的一大薄弱环节。加强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资,要建设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建设队伍。

一、社区与农村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由一定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特定的区域之内而形成的集合群体,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在社会学意义上,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一定的地域范围、相当多的人口、具有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以及能发挥功能的组织。作为因聚居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包含了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等方面的内涵。在政治上,社区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在生活上,它反映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区别性特征;在文化上,它保持了共同的文化认同与习俗的延续;在心理上,它体现了群体对个体的归属感。农村社区是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的,它是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照农业生产方式而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农村社区比自然村落、行政村更具有发展前景与活力,是未来农村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农村社区作为新型农村社会生活体,可以整合农业资源,完善农村的基层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的生活质量和增加农村的凝聚力。与城市社区相比较,农村社区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社区自然资源充足。

长期以来,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一直都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农村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原材料与剩余劳动力。

(二)农村社区主要以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形成的纽带。

农村社区首先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经济交往的范围有限;居民的社会生活还受到血亲关系的影响。

(三)农村社区在某些方面落后于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未来的农村社区建设应该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

二、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法律价值诉求

(一)秩序价值:维护基层秩序。

秩序是指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中所形成有规律的、和谐的关系,它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发展模式上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法对秩序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为法律要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在农村基层,社区秩序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能得到快速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和各项保障措施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逐年得到提高;家庭和睦、民风淳朴的乡村文明得到发扬等。在进行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有组织的普法活动,使居民的法律观念得到增强,达到用法律调节邻里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规范土地产权转让等目的。此外,法制还可以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为他们的农业生产或生活提供一个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

(二)自由价值:协调利益冲突。

法律的自由价值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在法制社会,自由的实质是正确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例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与协调等关系。在农村社区内部,在协调个人利益与社区利益的矛盾冲突时,应该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维护农业生产、保持山清水秀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在新时期,农村社区居民不再被限制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获得了更多的择业机会。这种自由选择是有法律保障的;同时,法制背景下的自由是与责任相结合的,农村社区的居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对社区、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他们要保持村容村貌的整洁、要防止水土流失,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等。

(三)正义价值:规范居民自治。

在法律价值中,正义是一种社会美德,它要求实现人与人之间形式上的平等,在社会治理上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的管理体制。自由、平等及安全是衡量正义是否实现的主要标准。在社会中具体体现为,要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冲突发生后诉讼请求得到及时解决等。农村社区实行的居民自治,是一项基层政治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赋予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的平等权利,通过农业生产公平地获得财富的机会,对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能公正地加以解决,维护社会正义。

(四)效率价值:提高经济效率。

法律应该促进经济效率,通过法制建设,承认并保护农村社区居民的各项合法利益,鼓励居民通过勤劳致富、积极进取、勤俭节约等途径发家致富。法制还要确保农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合法收益提供法律保障,承认和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鼓励农村居民开展发明创造。

三、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尽管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建设,中央1号文件也多次专门就“三农”问题作出战略规划,但是农村社区建设仍然落后于城市,城乡差距依然在扩大,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仍有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宣传教育不足。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区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一是法制宣传教育缺少系统性。农村社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差别很大,对法律的需求各不相同,例如老人养老问题、农民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以及家庭婚姻问题等。法制教育宣传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而轻实质。当前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多数是形式主义,仅仅在特定的节日进行法制宣传,例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特殊时间打横幅、刷标语,这种做法已经“成为我国普法教育的诟病”。法制宣传的形式主义很难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更满足不了他们的日常法律需求。今后,农村社区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合同法》、《婚姻法》、《社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的宣传教育,以通俗语言形象生动地讲解相关法律条文的重要内容。

(二)政府投入有限。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农村社区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当前的普法宣传过程中,有的部门认为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就稳定了,法制宣传工作可做可不做。这种观念应该及时扭转过来,政府部门应该提高认识,对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在宣传方式上,政府可以通过举办普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法,促进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宣传途径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印发普法刊物、开办网站、建立微信群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渠道,高效、及时地解决居民的法律需求。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多用案例分析、多用法官讲法、多用经验介绍。

(三)社会参与不够。

社会各界对法制教育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即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依法参与。实际上,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在目前形势下,社会参与度不够主要有以下的原因,一是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非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理解肤浅或者片面;二是政府与市民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以其主导地位在信息获取上具有优势,普通居民很难做到这一点;三是法律职业者都集中于城市地区。这些原因导致了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进展缓慢。

(四)宗法观念影响。

农村社区的一大特点就是它的区域性。在农业社区内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亲关系是宗法观念的基础。这种观念认为,解决农村社区的纠纷,就是以强制方式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而法制精神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利益关系发生冲突时,以法律手段合理协调冲突。由于农村社区的宗法观念影响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因此滋生了裙带风气、宗派倾向等不良行为,这些现象不利于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建设。

四、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实施

(一)提高认识。

2006年,党中央第一次提出“农村社区”的概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详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就为农村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促进农村的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及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本、因需施教,要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目前,农村社区对法律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法律类别。一是法制宣传教育要转变方式,实现从形式向内容的转变,从教育灌输向生活服务的转变,把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二是法制宣传要有针对性,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例如,针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教育,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法与劳工合同的宣传,针对山林等自然环境进行的森林法等环保教育,针对农村电商的兴起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教育。

(三)加大政府投入。

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需要政府部门从人员队伍与资金两个方面加大投入。政府部门要送法下乡,不能局限于告诉居民有哪些法律法规,还要提供专业的法律人员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例如,针对农村诉讼难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设立公益性质的律师诉讼服务;针对法律人才集中于城市的问题,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导律师、法学毕业生或退休法官下沉到农村基层。在财政上,政府要加大财力投入,为农村社区购买普法图书资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把法制宣传教育送到每家每户,把法律援助平台延伸到农村社区。

(四)社会广泛参与。

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力配合与广泛参与。一是需要政府部门宏观上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除了财政资金的支持以外,政府部门还要从政策上加以引导。二是相关的专业人员如律师、基层法官、普法义工和法律服务志愿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社区法律事业的发展。三是农村社区的法律建设要坚持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农村社区、走群路众线的道路,坚持法律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四是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3]最后,农村社区居民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技术,让农村社区走科学发展的致富之路。

五、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的统一。三者的统一表现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优势。三者的统一在农村社区具体表现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农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二)依法治区原则。

农村社区的建设要依法治理,即要求社区内的经济运行、民主政治、乡村文明以及社区生活的各方面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居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社区日常管理,管理社区的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逐步实现社区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以人为本原则。

农业社区的法制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原则。社区建设的宗旨是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居民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农业社区的法制建设要关注和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在建设的内容上,易采用通俗的语言来宣传法制思想;在建设方式上,强调灵活多样,便捷周到;在范围上,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在运行机制上,悉心听取居民的意见。要让社区居民亲身体会到,他们不是法制建设的管制对象,而是法制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

六、结语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是既要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又要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现代化。法制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村生活水准、建设乡村精神文明、加强村民民主自治等都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已经发出了号召,要把农村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为此,在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方面,我们应该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要系统地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投入力度,从人、财、物等方面继续支持农村社区的法制化建设;社会各界应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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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刚 单位: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