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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宪法的关系

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宪法的关系

【内容摘要】世界全球化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主权国家在外部和内部均遇到了思想分歧、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等新情况。传统国家元素的居民构成一直在悄然变化,主要体现在心理层面,即公民和民族的意识层面。二者作为民族的社会心理基础,其重要性尤为突出。我国崇尚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体现了这一点,由此可见,公民意识与宪法的关系密不可分。

【关键词】公民意识;培养;宪法

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条件是社会基础,即得到所有社会成员的认可。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宪法在塑造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方面的独特作用,尤其是公民意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国家认同,人民拥护;宪法救济制度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的实施则是让人民在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时有法可依。从宪法的角度来思考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思考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宪法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

公民意识指的是自然人与国家、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等的关系,即自我在特定国家中地位的认识。公民意识是公民在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主体时所产生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认识。这也是对自我内心主体性的理解,以此为基础才衍生出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的责任感和道德感。公民作为宪法的一个概念,又指自然人与特定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宪法地位,因此公民意识与国家密切相关,只有在国家存在的形式下,公民才具有实质性意义。没有国家的联系,个体便只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从对公民意识的了解可以看出,公民意识首先包括自己的身份,其次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则是自己的责任,包括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国家责任等。笔者在此则认为身份是最基本的内容,有了这一基础才能产生权利、义务和责任。然而,对“公民”的定义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宪法,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公民意识与宪法的实施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公民意识与宪法之间的联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近代西方国家的宪法是在消灭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中产生的;而我国宪法则不同,是在中国共产党推翻“三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产生的。宪法往往是由一个合法的政权制定的,其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必须有一个确切的定位,这对于公民意识的合法性、完整性的发展十分重要。公民意识重在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因此,宪法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发展方向,同样,公民意识也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因此,公民意识与宪法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宪法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如确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承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等来提高公民的意识,增加人民的社会参与感。通过这些规定能够加深自由、民主、平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心中的印象。民主主要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中国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明显不足,间接导致了公民意识的缺失,尤其是传统封建观念中强调的无私,对于公民意识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经过几次宪法修正案以及其他法律的完善,逐渐显示出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例如,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再如,《物权法》在2007年颁布相关有效的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些规定为公民的私权意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高公民的私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措施

虽然中国人民的公民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如今依旧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仍然有大量的人民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感到自卑、渺小、依赖和崇拜。人民的顺从心理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是分不开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然存在的官僚主义、权力集中和特权现象也是分不开的。公民意识的强弱反映了公民自我觉醒的程度。

(一)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重视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尤其是对于宪法内容的普及。偏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地教育落后,公民文化素质低,师资不足,教育设施落后,不利于对宪法知识以及其他法律知识的宣传。相关政府和教育机构应根据当地条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宪法,并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吸引公民参与。所以,公民可以将法律与现实生活相连接,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培训当地教师,用当地语言进行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地方教师的作用,让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行来认识宪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公民不仅能够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还能知道如何利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培养公民宪法理念。我们要重视宪法教育,将宪法教育列为法学教学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注重对公民宪法哲学的培养。要在群众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基本观念,培养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严格守法的意识。增强人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让公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并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三)进行宪法实践。宪法是一个声明,保证人民的权利,但宪法不应该只是一个宣言,只有宣言的宪法将是一张空白的纸,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必须将纸上的权利和实践中的权利结合起来。公民通过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积极行使政治权利,促进权利意识的形成;通过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关注全国人大,提高公民权利意识。特别是当公民亲自参与宪法实践,如通过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具体权利时,公民的权利意识就会大大增强。公民最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实践活动,宪法实践是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的有效途径。

四、培养公民宪法意识的意义

(一)有利于公民对宪法有更深刻的了解。培养公民宪法意识,需要对公民进行深入知识教育,使公民在此过程中深入研究宪法知识,理解宪法的内容,并通过长期的理解认识,深刻理解宪法知识,建立良好的宪法意识,可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二)有利于拓宽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渠道。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行宪法知识教育是培养群众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的主要方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能有效地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文化素养。

(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公民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群众基础,制定和实施国家法律不仅是为了让人民在维权的时候有法可依,也是为了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从而更能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宪法的修正,让人民在自身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敢于与之做斗争。培养宪法意识能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结语

宪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法治则是一种社会意识。法治不仅包括所有的法律条文,还包括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观念等。要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就要明确公民意识与宪法的关系,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实现政治文化以及政治结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度,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真正增强公民的公民意识,我们的宪法才能真正深入人心,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发展,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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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纪林繁.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N].青岛日报,2019-12-10(15).

[3]王勇波.现代国家宪法意义下的宪法认知和宪法意识[J].法制与社会,2018(14):11-12.

作者:王玥琪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