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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第1篇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二、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

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

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

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

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

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喻本伐、熊贤君:《中国教育发展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武昌,1991年4月版。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公民道德教育虽是晚近兴起的名词,但全民的道德教育却不离乎中国固有的传统。儒家所说的圣人"神道设教",《礼记·大学》所讲的"修齐治平"之道,都是以圣人或圣王垂范示教,教化万民。重视对民众进行道德教育,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悠久的传统。在古人的治国理念中,由道德上成熟的人来治理道德上成熟的万民,才能形成一个成熟的社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但教育的方法和目标却是不同的: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或治理者,以学校教育的方式,在德行上修己以治人,由"明明德"而"新民",由"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平"的关键,则在于先修己身,率先垂范,示教万民,这也就是所谓圣人"神道设教"的意义。君子之德风,小之人德草。万民则以圣王为楷模,受其教化。这种由道德上成熟的人组成成熟的社会的理想模式,也即是所谓的"内圣外王"。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第2篇

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

(梁若冬     刘立华     东北农业大学子弟校     150030)

关键词:青少年  公民道德  民族精神  抗击非典  现代化

摘  要: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性与相关性。通过抗击非典斗争,总结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的成果与经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增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创造性。以现代化为取向,弘扬和培育符合时代特征的民族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新一代青少年群体的表现共和国公民的责任感,危机激发了青年一代内在的潜能。他们战斗在抗击非典一线,坚守在自己工作和学习岗位上,新一代青少年的精神风貌在突发的危机面前得到升华。广大青少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公民道德,弘扬了民族精神。在我们欢呼抗击非典取得胜利的日子里,我们更应该对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进行总结,以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第3篇

“明礼诚信”主要是规范公共生活中的公共道德行为。大学生没有真正的进入社会,虽然懂得一些基本的礼貌,但还是缺乏应有的社交礼仪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在校内进行必要的文明礼貌教育,既能帮助他们懂得在公共场合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又能提高他们个人的社交能力。“诚信”主要是规范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很多人认为社会转轨时期自然会出现信用危机,甚至把市场经济与信用滑坡混为一谈,其实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信用经济,“诚信”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现在社会上的信用危机也开始侵入校园,大学生中不守信用,不重承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大学生个人至上,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牺牲学校和他人的利益。所以,要让大学生成为守信用、重良知的人,必须进行信用教育,这是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道理。我国历来十分重视立身处世之道,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早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格修养模式。

“团结友善”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现代的大学生自我意识很强,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中强调个性,好胜心强,所以大学生之间的竞争也非常厉害,很容易造成好、中、差学生的分化现象,这使学生间的交往有了一定的障碍,也是大学生普遍缺乏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的原因之一。所以,教育大学生懂得尊重他人和尊重自己,适当地让他们学一些与人相处的技巧,有利于加强同学间的亲善关系,增加与人相处的亲和力。

“勤俭自强”主要是对公民个人提出来的道德要求。现代的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比较好,依赖性较强,个人意识比较强,于是就出现了“勤俭”不足,“自强、自立”意识不足的人格特征,所以,在学校里要培养大学生的自立意识,学一些基本的理财知识,鼓励他们参加勤工俭学,让他们接触社会,体验生活的艰辛,在这基础上培养“勤俭自强”的道德素质。

“奉献敬业”主要是规范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对在校的大学生来说,“敬业”就是努力学习,通过学习不断地了解世界,了解他人,更加深刻地了解自己,审视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成为符合时代精神的成功的人;“奉献”主要是规范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并引申出大学生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学校可以在校内外设立一系列学生实践基地,组织义工活动、志愿者活动、参观、社会调查等,让学生在奉献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总之,高校德育要有成效,《纲要》的道德规范在高校德育中要有其侧重点,针对大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道德教育,尤其是要重视大学生道德的养成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把对大学生的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上

一、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公民道德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公民道德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我们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系统应一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

就我国的历史、现实情况而言,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都并非能够一蹴而就,其根本之点在于全体国民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高校作为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门活动组织,其对大学生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尤为深刻。尤其是在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趋于复杂化、多样化,社会上存在着道德松弛、世风沉沦、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情况下,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有助于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任务和内容 

当前我国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任务和内容主要有:

1、要加强普世伦理的教育,使大学生在“人的世界历史性存在”的意识层面上逐渐形成对待和处理全球问题有道德自律。全球伦理,又叫世界伦理或全球伦理,简言之,即是全球共行的道德规范和共同道德价值。它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处基本共识,凝聚了各种文化传统、各种伦理思想的共同智慧和主要精华。决定人类的共同命运的诸多世界性问题只有通过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全球问题大体上可以归纳为自然问题、社会问题和精神问题。因此,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全球伦理可以被理解为在全球范围内调整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关系的一些基本行为规范体系,是人类整体为了求得生存和健康发展所能够接受、也应当遵守的一系列基本伦理道德原则。应通过全球伦理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起科学的经济伦理观、环境伦理观、生命伦理观、生态伦理观、科技伦理观、交住伦理观、消费伦理观等等,使大学生学会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前提来思考道德问题,吸收和借鉴人类共同的道德文明成果,具有整合不同道德价值的能力,能够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和国际事务。(1)

与本篇 2010年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总结 内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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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重视对大学生综合道德能力的培养,全球化导致的道德价值多元化需要个体的鉴别和选择能力,要引导大学生学会选择,以教育、宣传、监督、规劝、舆论压力等他律形式促成大学生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的提高,使大学生具有高度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不仅如此,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当代德育内容中,对实践及其它综合的道德能力的强调亦成为趋势。正如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学校道德教育“所追求的目的并不是以刻板的规约形式去教授一些戒律,而是使学校成为民主实践的典范,以便使孩子们结合具体问题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自己的自由怎样受到他人行使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3、遵循在道德教育内容结构上的共同理解,强化大学生道德教育内容的四个层次:

基本文明习惯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如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内基本的待人接物礼仪的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等;基本道德品质的教育,如公平、正直、诚实、勤劳、勇敢、仁爱等德育应是恒常的内容。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大学生的“八荣八耻”的教育;还应重视加强中化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特别是中化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爱国精神、百折不挠的改革精神、自强不息的奋进精神、注重现实的务实精神、“厚德载物”的凝聚精神、追求崇高的人格精神、“天人合一”的协调精神等教育,以发挥其凝聚民族、规范行为、陶冶情操等重要作用;公民道德或政治道德品质的教育,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信仰道德的教育,指以终极价值体系建立为目标的教育活动,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和体制中的主要内涵,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和理想教育。

三、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

1、实施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应当遵循学校德育过程的一般规律和学生思想形成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应从公民教育的特殊性出发。我们认为,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过程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掌握公民道德知识,形成公民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公民行为习惯的过程。

公民道德知识是指形成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所必需的政治、经济、伦理、社会、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公民道德知识,一方面是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是形成公民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行为习惯的基础。

公民道德意识是指个人对于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所决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认识和态度。包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法制意识和公德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是在获得知识、升华情感和锻炼意志的过程中形成的,是知、情、意的统一。公民道德行为是公民道德意识的外部表现,是否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行为习惯是衡量一个人公民道德意识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志。为此,教师在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中不仅要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重要的是要导之以行,即抓好公民道德行为的实践和训练,防止和行脱节。

2、精心设计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课程体系。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文化交融的不断深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日趋迫近,必将使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任务更为艰巨。以公民道德教育目标为总纲,改进高校现行的道德与社会性教育,关注大学生的社会学习和生活,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精心设计课程体系,是使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落到实处的关键之所在。在课程设计中,如何体现课程目标、内容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的统一,如何体现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有机结合,使大学生既能掌握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必不可少的道德、法律、政治、经济、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知识,又培养相应的情感、态度和公民评价能力,是课程付诸实施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3.营造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社会文化环境”。这种环境是在积极、正面价值导向下,以有利于促进社会现代化和现代化为标尺的,它能够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又不拘泥于时代精神,继承本民族的优良传统、遵循本国实际又不漠视世界演进之潮流。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自主、自律公民的职责。应积极挖掘、充分利用全社会丰富的公民道德教育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推行多种模式,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公民道德教育,以培养出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相适应的明达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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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教育范文第4篇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广州市公民道德教育发展的现状总结出三个大方向的出路,分别是:抓好公民道德教育的三个基本环节,提升公民道德教育说服力;发挥南方志愿文化示范,增强公民道德教育感召力;重视南方传媒建设作用,拓展公民道德教育影响力。

关键词 公民道德教育;志愿;南方传媒;出路

广州市坚持以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城市中心工作和大局,着眼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找准公民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结合点,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道德实践活动的主题、内容和方式,把公民素质的提高与投资环境的改善、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当前广州市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与出路。

一、注重三个重要环节,提升公民道德教育说服力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一)注重公民道德教育的三个重要环节

1.家庭是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

表1-1看出,所有年龄段的被试都认为家庭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最主要来源。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对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师,孩子的道德受到家庭的影响是最大的,因此父母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家庭中的一言一行,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对孩子的教导要注意言传身教。优秀的父母养育优秀的孩子。父母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对孩子进行道德启蒙教育,既要科学也要民主,让孩子在亲子互动中学习到道德理念,一方面要循循善诱,另一方面要深入浅出地对孩子进行启发。教导孩子分是非、辨善恶。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互相影响,互相监督,互相提高,以形成良好的家庭作风。

2.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

由表1-1看出,小学生和初中生认为,除了家庭,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是比较重要的。这两个年龄段的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受学校老师的影响很大,因此,学校教育不仅传授知识,更教育如何做人。学校教育与家庭及社会教育相比,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也应当如此。现阶段我国学校的道德教育仍存在诸多不足,效果甚微,亟待改进。例如学校学生当中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行为比比皆是,诚信缺失严重。

3.社会是学习和实践道德教育的地方

表1-1可以看出,在高中生、大学生和社会人士这三个年龄段的被试都认为社会的影响比学校老师的教导更为重要。

人一旦到了社会,就很容易被社会的风气所沾染,尤其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对人的影响更大。因此,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对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地说,就是运用多种方法大力普及公民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及各种礼仪,使得每个人都具备这些知识,同时要积极开发各类道德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爱国基地来进行道德教育,要在社会中树立各行各业的道德模范,在整个社会掀起道德模范学习的新风。

(二)结合强制手段,提升公民道德说服力

1.结合强制的手段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从道德规范出发,广州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入生活,激发每个社会主体积极投身社会公德建设的热情。要综合借助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进行道德建设,尤其应突出社会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功能,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促使人们养成遵守、维护社会公德,树立良好风尚的习惯。对于那些缺乏公德建设责任感,明知故犯,屡屡践踏公德规范的人来说,采取适当的纪律,甚至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必要的。

2.完善各种监督工具,对于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行为适当进行曝光

为了使汽车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广州最近实施了一项政策:闯红灯的汽车司机每次扣6分。一方面说明用于拍摄闯红灯行为的摄像头数目和质量的要求高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违规闯红灯的行为大大减少,达到一定的道德教育效果。

在进行道德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公共场所设置的摄像头,如果将社会中严重违反道德的众生态定期曝光于报纸或者是电视上,对于公共道德约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设备够齐全,曝光及时,相信会杜绝一部分的类似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闯红灯、扔垃圾等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当然,有人认为曝光不道德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二、发挥南方志愿文化示范,增强公民道德教育感召力

志愿服务以志愿精神为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它与为人民服务有着内在关联和一致性。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改善人民生活是志愿服务对为人民服务时代内涵的有力彰显和弘扬。

道德模范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道德精神极大丰富了公民道德教育的内涵,开辟了公民道德的新境界,凸显了公民道德素质在社会稳定、民族振兴、和谐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强大力量。

(一)弘扬志愿精神,实现公民道德教育

2010年在广州成功举办了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亚运会志愿者是这个城市亮丽的一道风景线。城市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的社会人群,这当中甚至有残疾人志愿者。亚运志愿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为他人服务奉献的精神为社会所称道。人们应当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等志愿活动,在奉献社会的同时,自强自尊,完善自我,参与志愿者活动是一种公民道德教育有效的途径。广州现在提倡的“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氛围,提供各类社区服务的机会,充分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以实现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

(二)重点宣传道德模范,注重道德示范作用

道德示范是强化公德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个人示范。“从我做起,从个人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启发他人,“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其次,群体示范。例如,在广州修建地铁的行动中,许多身居闹市的市民服从大局,自觉搬迁。最后,把个人示范与群体示范统一起来,既要尊重不同的利益主体,又要培养人们的整体公德观念和意识,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道理很简单,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环境里,公德是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规范准则,当所有人都遵守这些规范准则时,个人在社会中的利益也就受到尊重和维护,相反,如果人人都无视这些规范准则,社会就会失去调节的机能,到头来也必然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三、重视南方传媒建设作用,拓展公民道德教育影响力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舆论被称为“第四种权利”,它发挥着促进社会自我完善、自我净化和自我更新的功能。而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快了新闻舆论的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市场化的进程,使新闻舆论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

(一)南方传媒在广州公民道德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

南方传媒独特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南方传媒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不受时空的限制。在广州,仅仅是报纸就有很多份,有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南方周末等。读报已经成为广州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公民道德教育行之有效。

2.南方传媒是公共议题的“指向灯”。在南方传媒迅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倾向于了解南方传媒所关注的问题,并依据传媒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确定自己看待事物的优先顺序。

3.树立价值判断标杆,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南方传媒利用其权威性和广阔的覆盖面,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把一整套价值判断体系确立在人们的脑海中。由于南方传媒传播信息的手段与其他道德教育方法相比,更加丰富多彩,能更好的做到“寓教于乐”,经过它所推崇的价值观就更容易被大家接受。

(二)加强对媒体和网络舆论的监督力度,正确使用网络的道德教育作用

在现阶段,舆论监督如何发挥作用,可以中央电视台的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而并非取决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即受众知晓的数量。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需结合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才能发挥作用。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的时代,网络对不良道德的传播更甚于对正面人物的报道,很容易混淆人们的视听,例如网络一些不良图片以及视频,倡导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因而也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程度。

网络是双刃剑,我们要利用网络来进行正面的宣传。广州市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等主题活动,扎实推进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拔和学习宣传,全面启动道德讲堂建设,着力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广州从制度建设着手,使得全市网络、网吧、出版物市场、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总的来说,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大众传媒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大众传媒时时处处都在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因此,研究南方传媒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问题,不仅有利于培养广州公民的道德意识,改善广州的社会风气;而且能为南方传媒更好发挥公民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消除其不利影响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郑鹏.广州社会公德刍议.探求,1996年第31期

[2]丁永刚.论大众传媒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探索与争鸣,新闻知识,2008年第9期

[3]周小李.志愿服务对社会主义道德核心的彰显和弘扬.求索,2011年第五期

[4]谢祥清.《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刍论》.娄底师专学报,2003年10月第4期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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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