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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文化建设

一、以保障居民文化权利为宗旨和以落实社会公平正义为实质开展社区文化建设

(一)社区文化建设的宗旨是保障居民文化权利。过去我们对文化权利关注很少,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观念和条件制约:我国国情是生存权优先于发展权,在基本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谈文化权利是奢侈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进入21世纪以来,公民文化权利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最先敏锐地感觉到公民在文化权利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2002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公民文化权利研究。什么是公民的文化权利?公民文化权利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一样,都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主要包括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和文化成果受保护等四个方面的权利。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目前公民文化权利问题的提出,并强调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列为同等重要地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GDP的增长,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人们对文化消费需求加大;现代化发展要求公民素质与之相适应;民主政治使公共管理从权力理性走向权利理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人的创造能力受到尊重。[4]

公民文化权利的提出,说明文化权利不是可有可无和可多可少的东西,而是公民必须得到保障的同样重要的基本权利。从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理解以及当今世界对三者关系的认识来看,在公民基本权利问题上,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证,文化权利是目标。[5]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建设社区文化的宗旨应该是着眼于保障居民的文化权利。

那么如何保障居民的文化权利?首先必须有一种切实有效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这种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它是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的、向居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

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深圳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目前已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列入深圳“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深圳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在中央要求加强文化体系建设之后,深圳又第一个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将保护居民文化权利纳入法定化、制度化轨道,突出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形式和载体的创新,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质量;提出了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产品丰富、运行有效、惠及全民”覆盖全市的、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社区文化建设的实质是社会公平正义在文化方面的落实和体现。和谐社区建设,跟和谐社会建设一样,从实质上说,涉及到把社会正义的概念落实到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而社区文化建设,实质是社会公平正义在文化方面的落实和体现。什么是社会正义?郑杭生先生曾从社会学角度给社会正义下过一个定义: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他认为社会正义是有阶段性的,公平与平等是不同程度的正义;公平的正义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义特征,它与“合理的差别”联系在一起;平等的正义是高级阶段正义的特征,表现为“事实上”的平等或实质性的平等观(即社会经济平等观和满足需要的平等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追求公平的正义而不能盲目追求平等的正义。历史经验证明,超越发展阶段追求平等的正义,是不能很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5]

如何把握初级阶段社会公平的正义?可以从社会公平两个主要维度即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来把握:社会公平首先指的是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它主要表现为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公平与否主要看人们对它们的获得是依靠先赋的、与生俱来的还是靠后天的努力。换言之,公平的制度安排应形成这样一种激励机制:“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6]这种激励机制的形成首先必须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这样每个公民才能在基本的权利得到满足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改变自己地位和命运的机会。

在现代社会,文化权利成为人们的基本权利,因此,文化方面公平的制度安排则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制度安排要能保障居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深圳社区文化建设中以保护居民文化权利为宗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民生文化净福利指标、特别是注重弱势群体文化权利保障的“文化关爱行动”就很好地体现了社会正义在文化制度公平方面的落实。

社会公平其次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认可,即百姓社会公平感的高低。社会公平感,可以从经验上体会到或通过一些社会指标体系来加以衡量。如江苏苏州市沧浪区社区文化建设中提出的幸福指数,就是一种主观的社会指标。而老百姓不认可,就说明存在社会不公平的。没有差别或差别过大,都是老百姓不认可、不认同的不公平的两个极端。如果老百姓的不认同感、不公平感发展到相对剥夺感,就会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极不利的影响。

社区文化方面的百姓认可,不仅表现为百姓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还表现在基本文化权利实现过程中所体验到的社会公平度、公平感,以及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参与积极性的高低。苏州沧浪区将“幸福社区”作为发展目标,将居民的幸福感纳入社区建设的考核体系,致力于将幸福指数引入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深圳将民生净福利(包括文化净福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指标,让老百姓、社区成员普遍感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和幸福,这实际上是把百姓认可的公平放到了很重要的地位。另外,居民对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反映了居民对社区文化建设公平度的认可。

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两个维度不可分割,宏观微观的制度安排是基础性的,百姓认可是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反映和体现。同理,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居民基本文化权利实现的制度安排更为基本,基本文化权利实现过程中公平感、认同感的高低,居民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则是社区文化建设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表现。

二、切实认识社区文化建设的战略作用和意义,才能更好地促进社区建设

(一)文化建设促进社区的治理和善治,实现社区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它的一个重要本质特征就是在自己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正义、不断追求社会和谐、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社会主义。[1]社区的治理和善治就是我国在社会新形势下在社会基层进行的一种探索社会正义、追求社会和谐的制度创新。随着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巨变,政治与社会管理内容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传统的由国家承担全部社会管理职能的城市社区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社区面临新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的目标是通过社区建设实现社区的治理和善治,逐步达到自治,这是我国目前政学两界的基本共识。治理(governance)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用来形容公共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新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政府的职能从“划船”向“掌舵”转变,更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要从政府转移到其他社会部门,它强调的不是单纯的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威“统治”,而是政府和社会民间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从治理的概念引申出“善治”的理论,认为良好的治理就是处于一种协商、合作基础上的“善治”。社区的治理和善治是我国从基层开始的一种社会管理的改革探索,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整合提升。治理和善治下的城市社区,不再是政府的延伸,不再承担综合行政管理职能,而是来自草根社会的区域性“共同体”,是一种民间社会。由此制度创新的要义是“社区共同体”的建设,这是一种社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它的要点是把社区所在地的各社团组织和居民很好地“组织”起来,使他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协同努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各自的功能,改进社区的环境,解决社区的共同需求问题,最终取得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2]

在现代多元开放的社会,社区共同体的利益和价值日益多元化,加上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压力大等原因,社区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疏远,这不仅使居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社区意识观念也淡薄。而社区制度创新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即创新过程本身需要社区基层共同体的参与和出谋划策,且创新过程中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带来许多不如意的地方,需要时间来修正和更改,也需要社区共同体的理解和包容。作为公共生活领域的社区,已经很难用行政命令来号召和凝聚,因此,如何理顺社区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把社区共同体团结凝聚在一块,成为实现社区制度创新的关键。

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社区文化正好可以使社区共同体在各种文化活动中加深了解、沟通关系,创造和谐、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增强社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加亲情友爱氛围、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而社区共同体归属感和社区意识的提升,又能促进社区共同体自觉主动地关心社区事务,投身社区建设,改善社区环境,形成良好社区氛围,为自己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也为社区制度创新出谋献策,真正实现社区治理和善治。

(二)文化建设促进社区共同意义创新。我国社会正日益向现代性和多元化发展,而且随着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这种现代性和多元化将更加显著。社会学研究表明,在社会日益趋向多元化的同时,人们对社会共同性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共同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利益共同性和意义共同性。前者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利益结构是否合理、正义和公正;后者指社会各群体对自我利益的获得赋予怎样的意义,两者间即可能是正相关也可能负相关关系。社会共同性这两方面的关系原理启示人们,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制度创新的同时,意义创新也是不可或缺的。共同意义创新具有创造意义资源弥足珍贵的意义,它提供社会共同生活的新意义,引导对于社会事实的积极解释。这使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受力不断发展和成熟,从而对公平的利益结构更容易认知、认可和接受。特别是在我国进行社区制度创新时,更需要居民以建设性批判眼光来看待新生的制度和新生的事物,这样才可能使我国的制度创新把公平正义真正落实到社区制度的各个方面,才有可能从治本的高度,来认识、把握和维护社区制度创新的重大意义。

我国的社区文化建设实践基本上可分为贯彻、普及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开发本社区原有的文化资源、创造本地特有的亚文化的两个过程,[3]各地在具体社区文化建设中可能各有创新,但都有某种共同意义赋予或创新的成分在内,只有这样的文化能够创造认同感、归属感。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很多都是城市化新兴社区,社区居民来自不同地方,就是老城区的居民也有来自不同地方,从事不同职业,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因此,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共同意义创新具有特殊的意义。社区文化建设需要为社区居民“诗意地栖居”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营造一种家园意识,形成特有的本社区风格的文化,让居民形成我是“某社区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同时也更需要从意义创新的高度来认识文化的深层功能,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产生新的共同意义,产生新的整合力量。若此,社区文化建设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区转型和重塑的目标才能真正成为可能。

(三)文化建设引领社区整体协调发展。文化的功能还表现在为整体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历史上凡是盛世时代,其经济文化社会方面都比较协调发展,凡是文化不重视不发达的时代,其社会整体发展也并不如意。当今世界,先进的经济发达地区,无一例外地有着繁荣的文化,文化与经济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双引擎。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一个社会的发展必须是经济、社会、文化的同步协调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的不同步发展,必然增加社会发展代价,阻碍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同时,社会、文化发展的落后,也必然使经济发展的后劲乏力。我们过去社区建设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点,社会发展的落后使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社会矛盾纠纷增加,文化的落后使人们找不到心灵的皈依和家园的归属,更无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永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已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实际上是将经济发展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优势。在社区建设中如何把经济发展水平转化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水平,转化为市民的生活质量,转化为社会稳定,社区文化建设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些城市社区,已初步品尝到了社区文化在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方面的甜头,如深圳福田区2002年提出“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的发展战略,已使其在经济文化社会协调运行和良性发展的曙光初露。相信若在今后社区建设中注重文化建设,那么我国城市社会的明天将更喜人。

三、正确认识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和主体,引入民间资本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实践

(一)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和主体。很多人对于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和主体方面存在认识误区,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不利于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

由于我国政府担当着对文化资源的调配,从对文化资源的调配主导权来看,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是政府。因此,如何按照居民文化权利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来搞好社区文化建设,这是政府的本分和基本责任。换言之,政府是实现居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推动力量和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从政府在社区文化建设中主导地位来看,政府扮演着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满足居民基本文化权利的角色。这也符合现代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的趋势。深圳在文化建设中,注意加大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体现了政府文化为民的职能。当然政府文化为民的职能不单指政府文化服务职能,因为社区文化实践过程也是一个贯彻、普及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从这点来看,政府又扮演着引导社区文化发展的方向作用。换言之,政府在社区文化主流价值观引导中起着主导地位。

从社区文化的载体来看,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是社区居民群众。所谓社区文化,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环境内的人们共同拥有的特定文化环境和在此环境中孕育出来的生活行为方式、心理情感结构、价值体系等精神现象的总和,它是社区居民和社区环境互动的产物,是在社区日常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带有鲜明的个性特色,也带有一定的自身规律。因此,从这方面来看,社区文化的建设发展繁荣离不开居民主体的参与。社区文化建设也须遵循社区文化自身的规律,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主体——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才能形成本社区特色文化。那种把社区文化建设理解成抛开居民主体、只满足请几个演员串台、节假日搞几次文化活动,是很难形成社区特色文化的。只有具有社区个性的特色文化,才能真正吸引群众,使群众自觉自愿地投入其中,很多带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动,常年吸引数以万计的人们的原因便在于此。如深圳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极具地方特色的鱼灯舞失传了两三百年,经重新发掘后立现异彩,在第七届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上一举夺得金奖和大会组织奖,沙头角街道也因此被评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二)社区文化建设的共建共享与社会化运作。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是政府,这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主导并不等于政府包办。享受政府提供基本社区服务(包括文化服务)是居民的基本权利,但个性化的、深度的社区服务完全由政府承担既不可能,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公共管理的准则。从资源特点来看,政府文化资源是有限的,而民间和社会的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完全由政府包办社会事业(包括文化事业)的发展,既落后于经济发展现状,也明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和调动社会文化资源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首先是调动辖区企事业单位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同志在2007年指出:共建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不仅清楚地说明了共建与共享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建为了共享,共享需要共建),还明确表达了共建共享的一系列根本观点:共建共享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根本是造福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切入点是完善公共服务。社区文化建设应充分调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进行共建共享。社区共享的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人员共享、场地共享、设备设施共享、信息共享等。深圳在社区文化共建共享方面走得比较前,如罗湖区以“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协调辖区单位组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文化建设,走“资源共享”之路;福田区水围社区为此还专门设立了社区共建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社区共建工作的计划制定、工作实施与信息交流,负责社区资源共享的开发与信息交流。宝安区宝民社区与辖区中小学校实行图书馆共建共享,既节约了场地费用等资源,又丰富了图书资料,较好地满足了居民和中小学校文化需求。

其次是实行社会化运作。社会化运作是指通过一系列规范程序,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场所建设交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来承办,其运作形式各地可能各有创新,但目标是一致的,即提高文化资源的投入效率和使用效益。

广州是社区文化社会化运作较早的城市,其经验得到民政部的赞赏并向全国推广。其主要做法表现为这样两大创新:一是项目管理,二是购买服务。前者指社区文化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以及开展。先由社区根据广大居民的需要列出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然后根据政府及政府部门按社区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项目;拨付资金交给社区承办,或交给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社区文体基本设施建设采用项目管理的办法,可以达到花钱少,效果好的预期目标。购买服务指政府通过资金支付或政策优惠,以招标委托等形式,同企事业单位,非赢利性机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签订合同,使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广州社区文化服务多采用购买的方式。如为了提高社区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档次和水平,邀请专业文艺团队到社区演出,节庆日组织专门的文艺团体为社区居民专场演出等都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表现。

深圳市也在2003年开启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还专门出台政策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初步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社会联动机制。例如通过给企业冠名的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委托经营”。所谓委托经营,就是将街道文化建设委托给一家文化管理公司运作,利用专业文化公司的人才优势、网络、资源优势,达到开展社区文化要求的目标。福田区香蜜湖街道还开始了社区文化设施和文化场馆运营的“委托经营”探索,它开启了社区文化的“政府投资、企业营运”新模式。

虽然这些吸引民间社会资本的社会化运作方法还属初创,还需要完善,但无疑为我国社区文化建设多元化、社会化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参考。

参考文献:

[1]郑杭生2007年1月20日在深圳联合举办的“关爱精神与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型社会主义实践——深圳关爱行动的社会学分析.

[2]卢汉龙.“善治”从社区治理开始[N].文汇报,2006-03-20.

[3][6]郑杭生.社区文化建设与共同意义创新[J].红旗文稿,2007,(17).

[4]艺衡等.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郑杭生.坚持和发展共同理想的几个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2).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文化;社区建设

论文摘要:由于对社区文化建设意义认识不足,社区文化在很长时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设。目前全国城市掀起一股社区建设高潮,文化建设作为社区建设一部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文章提出对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三方面思考:首先,要切实地认识社区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才能更好地促进社区建设;其次,要明确以居民文化权利实现为宗旨和以落实社会公平正义为实质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第三,要正确认识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力量和主体,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