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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与教育保障的关联性

大学治理与教育保障的关联性

一、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效应关系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大学治理结构通过大学的权力(决策机构)、资金(产权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督导(评估机构)等,形成政府、社会、大学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协调运转的关系框架”。在该框架中,由于决策权力在各利益相关者间的配置与行使各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类型。本研究借鉴苏君阳发表于《江苏高教2007年第4期《论大学治理权力结构的基本类型》的观点,在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依据决策权力主体、权力类型行使范围、大小及其参与院校决策程度的不同,将大学治理结构分为行政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学术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和市场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

(一)行政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关系

1.行政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特征:这是一种垂直式的治理结构,以校长为首的行政职员在该治理结构中拥有更大、更多的决策权力。与其它类型相比,此种大学治理结构能更好地提高教育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效率。当行政意志符合大学发展内在规律要求时候,该治理结构对大学发展的促进作用比其他任何一种类型的治理结构都要明显。但是,该治理结构存在权力政治化、行政中心化、学术边缘化等明显不足。

2.行政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之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效应关系:该结构中运行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具有决策效率高、执行力强的特点。在处理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中有关质量保障组织、制度、反馈等问题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科层优势较快解决问题;但在处理质量保障评价问题时,由于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而具有局限性。可见,大学治理结构对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设计与实施具有影响与制约作用。如作为行政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的典型代表,法国高校内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制定与运行由以校长为首的大学最高权力机构大学评议会负责组织实施。该评议会拥有涉及质量保障机制所有方面的决策权力,如预算与财务权、学术成员聘任与晋升权、房屋与设备资产权、学科与课程设置权等。在决策过程中,教师、学生等学术权力的代表仅对学科与课程设置等事务拥有部分建议权。

(二)学术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关系

1.学术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特征:该结构权力配置的宗旨是保证知识的占有、真理的发现以及学业的完成。在此类大学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取得了主导地位。因此,判断一所大学的治理结构是否是以学术权力为主导,可以通过大学成员对知识与真理的尊重程度以及学术发展水平的高低判定。尽管学术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大学治理结构类型不存在一种必然的关系,但是,对于一所大学属于哪种类型的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能够通过学术水平的高低来反映。如研究型大学的治理结构多半是学术权力主导型的。

2.学术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效应关系:在学术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中运行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决策权力相对集中于基层,学术人员在大学权力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以教授为主体的部务委员会在学术成员招聘、晋升、学科与课程设置等方面享有充分的权力。此类大学治理结构在处理质量保障机制中与学术相关的质量评价、信息反馈与处理等问题时更具优势与专业性。德国大学多采取此类型的大学治理结构模式。该治理结构中由于教授拥有强势的学术资本,因而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制定与运行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而大学行政系统的权力则相对萎缩。在大学里,研究所和院系的讲座教授和所有教师对与质量保障有关的所有决策,如预算与财务权、学术成员聘任与晋升权、房屋与设备资产权、学科与课程设置权等持有部分决策权;学部作为学术权力的最高机构对与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的教师晋升、学科与课程设置等持有最终决策权。而作为行政权力代表的校长及校行政和校务委员会对上述所有事宜均没有什么权力或权力很小。

(三)市场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之于质量保证机制的关系

1.市场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特征:该结构权力配置原则是关注、响应与满足市场利益的需求。此类大学治理结构在课程设置、师资招聘等方面多受市场利益的驱动与影响。由于对市场的积极回应,使得此类大学治理结构在生源市场、人才市场、就业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优势,使其有能力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培养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的人才。但是此类大学治理结构在给大学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大学发展的功利化、庸俗化、浮躁化。

2.市场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效应关系:该结构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制定受市场因素支配、实施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成效则由市场检验。如在美国某些市场权力主导型大学治理结构中,代表学术权力的系和学院在有关学术成员聘任与晋升、学科与课程设置等方面只拥有建议或咨询权;代表行政权力的校长、院长等行政人员在质量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负有组织实施的职责。但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与制约,二种权力在共同行动中,都须充分考虑市场的利益需要,否则代表市场权力的董事会不能通过其所做出的决策。

综上,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效应关系体现在以下二方面:其一,大学治理结构为质量保证机制的运行提供路径安排,大学治理结构与质量保障机制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其二,大学治理结构为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权力支持,合理权力配置的大学治理结构对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设置、运行具有正效应作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对良性大学治理结构的判断呈现核心精神趋同性,即一个良好的大学治理结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保持政府、社会和大学均衡,促使大学尽可能地提高运行效率(甘永涛,2007)。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

大学治理结构的选择关系依据大学利益相关者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中权力配置的不同,可分为行政权力主导型、学术权力主导型以及市场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高效的质量保障机制运行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大学内部各利益群体的权力配置结构(熊志翔,2008)。探究二者间的关系非常重要且有意义。

(一)行政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的关系

1.行政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征:该机制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以校长为首的行政人员权益在权力配置过程中占有主导和优势地位。也就是说,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以行政人员群体的利益保护和获取、以易于行政人员的管理和操作为主要原则。其优势在于有利于保证决策的执行与监督、简化决策程序、实现决策经济化。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学术自由的发挥。

2.行政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的选择关系:行政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中行政权力多于学术权力和市场权力,占据优势地位,距离大学决策中心近。该质量保障机制由各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术人员以及高校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是质量保障机制的被动参与者。行政人员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高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制,规定教育质量标准,监控体制实施。我国高校扩招后,由于招生规模总量的绝对增长幅度大大超出了各种投入的增长幅度,许多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进程远远落后于扩招的速度,教育资源不足凸显。因此,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努力提高办学的效益弥补教学资源不足成为许多高校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那么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大学治理结构其行政权力自然凸显。

(二)学术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的关系

1.学术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征:该机制的特征是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制订与实施过程中,教师、学生等学术人员在权力配置中占有主导和优势地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设计以学术人员利益保护和获取、以注重学科专业自身内在规律性和知识拥有者的学术权威性为主要原则。该机制优势在于,有利于教育质量保障决策的专业化、有利于保证教育质量保障决策不受外界干扰、保持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但由于学术人员拥有大部分权力,最终会使高校走向僵化与封闭。

2.学术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的选择关系:学术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制定、实施、评价由大学的教授、教师和学生等学术人员承担,决策权力在校、院、系之间互动运行,决策由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做出。该质量保障机制认为,大学质量保障机制应关注教和学及评价行为,大学治理结构需要为质量保障机制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因此,学术权力主导型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要求大学治理结构,一方面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对行政部门予以监督。

(三)市场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与大学治理结构的关系

1.市场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征:伴随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的发展需要更多来自社会资金的资助。作为投资回报,社会各界通过其在高校内部的利益代表对大学所提供的“产品”提出要求,因此,市场权力逐渐在高校内部形成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该质量保障机制特征是以市场需要为前提、以市场检验为标准。

2.市场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的选择关系:市场权力主导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中,市场权力主体是投资人、校友、家长等。在高校内部该权力既由校长、院长等行政人员代为行使,又受教授、教师等学术人员支配。市场权力只是暗隐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中,但实际上它对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设计与实施起到主导作用。与此相适应的大学治理结构虽能保证质量保障机制设计对市场需求的回应,提高市场满意度,但是其对纯粹知识的生产与延续是不利的。综上,作为大学治理过程之一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具有选择功能,体现为不同类型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能主动选择与自身相适应的大学治理结构,以确保主导权力的利益,实现教育质量保障目标。需要说明的是,任何类型的质量保障机制都拥有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市场权力,其差异在于何种权力相对突出且占有主导地位。

总之,在高校内部,作为大学治理过程之一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设计与实施须适应大学治理结构的要求;大学治理结构的安排也要回应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诉求。当二者关系协调互动时,能最大效度地发挥大学治理结构的职能,确保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运行,实现大学高质量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大学使命的完成。较好调合三种权力关系,发挥各种权力优势,提高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建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与大学治理结构关系的重要渠道。

三、结论

鉴于以上研究,任何单一权力主导的大学治理结构之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效应作用或任何单一权力主导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之于大学治理结构的选择能力都存在显著不足。若要进一步发挥大学治理结构与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之间有效的作用关系,必须依据大学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属性,将决策权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分布于不同治理主体中,并使不同主体之间产生权力依赖和制约关系,在为社会提供其所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同时,也能满足高校对高深专门性学问探究的需要J。因此。大学必须对包括教师、出资者在内的全部利益相关者负责。在社会变革、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我们需全面认识、了解大学利益相关者,并对高校内部决策权力重新分配,促进“有关各方——国家的和学校的决策者、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和学生及高等院校的技术和行政人员、职业界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与联盟”的建立。因此,本文提出建构“全员参与三权协作”的大学治理新模式以满足二者的需要。所谓“全员参与”是指高校内部所有与质量保障相关的利益群体均参与相关决策制定与实施;所谓“三权协作”是指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市场权力三者协调互动,共同促进教育质量决策的公平、高效。其中“三权协作”要遵循学术权力居中的原则,即学术权力居于中心位置。这是因为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其组织的生存之本便是其具有产生知识、传授知识,甚至是出售知识的特殊职能,因此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机构,该机构中的知识所有者群体的权力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叶民等,2004)。“全员参与三权协作”的大学治理模式有利于大学所有利益者发挥各自作用,承担不同职责,为大学治理结构与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关系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为高校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