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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情感因素意义论文

探索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情感因素意义论文

摘要:情感因素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积极发挥情感因素的作用,必须做到以境育情,以情育情,以知育情,以意育情,同时要处理好情与理、情与物、情与法、情与实等关系。

关键词:情感因素;思想政治教育

情感是指人们对外界刺激持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和体验,如喜欢、愤怒、悲伤、恐惧、爱慕、厌恶等。对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情感因素的渗入可以起到深化、驱动、调节和催化等作用。因此,正确认识情感因素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情感因素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情感因素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1.情感因素对施教者的教育目标认知具有深化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施教者首先要对教育目标进行感知、理解和认定,在这种对目标的认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掺杂一些情感因素,这些情感因素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直接影响着施教者对认知对象的认识和态度。如,在对目标的认知中,是出于一种大义之情,以国家、人民和广大官兵的利益为核心,还是出于一种个人私情,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两种不同的认知会带来不同的实践效果。一般来说,当施教者对教育目标的认知还达不到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时,积极的情感因素就会使施教者按照目标的要求来调控自己的认知和选择,达到对教育行为的控制,减少在目标认识和选择上的情绪障碍,变消极行为为积极行为,以不断深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认知。

2.情感因素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接受程度具有驱动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过程中,受教育者在情感上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接受一般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服从——情感反应的最低层次。这时受教育者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在压力下产生的被动执行行为,只是在表面上服从,内心往往隐藏着抵触情绪。如果这种情绪得不到有效化解,受教育者就会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排斥感。二是认同——情感反应的中间层次。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有情感上的认可,但不一定是准确的理解,并由此影响着接受教育后的行为。三是内化——情感反应的最高层次。这是指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坚信不疑,对其意义理解准确而深刻,并有强烈的情感共鸣,从而产生符合教育目的的行为。由此可见,在情感因素的驱动下,受教育者对教育的接受程度会有明显的差异性,他们总是选择自己喜爱、赞同、向往的行为,排斥自己厌恶、反对的行为。列宁指出:“如果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

为此,教育者要注意运用一定的情感对受教育者接受状态施加影响,善于选择受教育者处于良好情感状态时适时地进行教育,通过精心的教育设计和正确的教育方法让受教育者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使受教育者处于最佳接受状态,从而提高教育的接受度。

3.情感因素对构建和谐的教育人际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施教者与受教育者的人际关系如何,对于教育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双方人际关系和谐,就会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反之,就会由于受教育者对施教者信任度的缺失而产生对教育内容的排斥。因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双方总是带着一定的情感进行相互接触和交往。施教者一般是把情感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交织在一起,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这里的情感带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功利性;受教育者则是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和对施教者情感的鉴别,形成自己的情感认知,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防范性。这两种情感满足只有在稳定、平衡的状态下,教育双方的人际关系才能达到和谐。如果情感需求强弱失衡,冲破和谐教育人际关系所需要的情感界限,就会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正确认识情感因素的这种调节作用,在主客体之间建立一个适合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情感纽带,及时传递正向情感信息,使之相互了解并彼此沟通,才有利于在和谐的教育人际氛围中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4.情感因素对施教者的教育实施方式具有催化作用。成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情动情:引起共鸣的过程,是受教育者内心矛盾化解和思想升华的过程。在这里,情感因素对于施教者的教育实施过程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一是在教育内容传递过程中的催化。教育过程中,施教者的语言起着特殊作用,不同的语调或语气能表达不同的情感内容,传递不同的情感思维信息。施教者如果能够正确地运用情感的传递功能,使自己的表情恰当自然,语调抑扬顿挫,动作适度得体,就能使教育内容更加形象、生动,更具趣味性和艺术性。二是对于受教育者思想的感化。教育不仅是一种思想的交流,更是一种情感的感化。感化有许多具体形式,如以关怀、照顾、信赖为主的温暖式感化,以帮助、激励为主的催发式感化,以文学、影视艺术为主的人文式感化等。通过这些手段,能使受教育者在自觉不自觉中心领神会,达到“无声胜有声”的感化效果。

二、情感因素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现实运用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情感因素的运用,不仅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而且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1.以境育情,融情入境。情感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情境中的各种因素往往对情感发生综合的作用,致使情感常受所处情境的制约。为此,思想政治教育应注重营造良好的情境,让受教育者在特定情境中产生油然而生的情感。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可组织部队到驻地附近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让官兵感受革命先烈的浴血艰难,在耳闻目睹中培育官兵的爱国情、英雄情;进行随机教育时,要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设定自然情境,让官兵见人见事,耳濡目染。另外,各个部队由于组建背景、发展历程、任务特点的不同,都有本部队的特色和传统,因此,构建符合本部队特色的军营文化,营造适应本部队特点的教育氛围,不断培育官兵对所在部队“适彼乐土,爱得我所”的归宿感,也是融情人境的一种重要方式。

2.以情育情,以情动人。“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情感活动具有泛化扩散的规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情感可以感染一些人,移情到与此相关的一些物上,即情感的感染和迁移功能。这两大功能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做到以情育情,以情动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育当以服务为先”的意识,主动热情地帮助官兵排忧解难;施教者平时应注重多跟官兵交往,关心其学习和生活,既做良师,又做益友,搭起情感的桥梁,彼此进行沟通。同时,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精神振作、情绪饱满,从精神上感染教育者;言谈要风趣幽默、振奋人心,引起官兵共鸣。

3.以知育情,以情促知。一个人的情感同认识水平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一方面,认识是情感产生和发展的理性基础,认识越深刻,情感也越深刻;认识越浅薄,情感也越浅薄;认识不正确,则会产生错误的情感。另一方面,情感又反作用于认识。健康积极的情感体验对一个人认识水平的提高有着发动、促进和巩固的正强化作用;反之,有着阻碍、抑制和改变的负强化作用。为此,教育者应善于以知育情,提高受教育者的认识水平,强化其情感的深刻性和稳定性,让理智支配情感。譬如,针对当今部队官兵对网络接触多、选择性大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应积极创设条件,建立各种军内特色网站,开设可供官兵学习交流的军营BBS专栏以及各种军旅论坛,实施不间断的管控和经常性的介入,要把网络当作思想政治教育新的“主阵地”,正面疏导,积极引导,帮助官兵提高辨别能力,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精武热情、求知热情。同时,应注意以情促知。针对官兵在军事训练中可能产生的怕苦怕累现象以及文化科技知识学习中可能产生的厌学等现象,积极发挥情感的动力功能,增强官兵在训练、学习中的情趣体验,使“怕训”、“厌学”思想逐渐转化为“思训”、“乐学”情感。

4.以意育情,以情激意。意志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既定目标不断克服困难、调节内外活动的心理过程。情感和意志往往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即意志调控情感,情感激励意志。一方面,教育者要学会以意育情,发挥意志对情感的调控作用,提高官兵情感的稳定度。另一方面,应注重以情激意。目前,部队官兵中独生子女比例不断增大,抗击挫折、经受磨难的能力相对较弱,一遇困难、批评、失败等,容易产生萎靡不振、低落消沉等情绪。如果采取生硬的说教方式,可能效果适得其反,这就需要恰当地运用情感因素,要借助家庭、社会等外部教育力量,运用父母情、师生情、同学情等令官兵倍感亲切、乐于接受的情感,不断激发他们努力攻关、排除障碍、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意志和精神。

三、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情感因素应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运用情感因素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必须从全方位、多角度去理解和把握。

第一,正确处理好“情”与“理”的关系,做到情理交融。“情到理方至,情阻理难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依赖。首先,情感交流是明理的前提,对受教育者起着先导、催化和巩固作用。没有情感的明理显得苍白无力,空洞干瘪;同时,明理是情感交流的目的,没有明理的情感会导致低格调的庸俗之情。为此,教育中要融情于理,理中带情。既要晓之以理,又要言情恰当;既要将“理”转化为平实可信的“情”,以情感的沟通促进理性交流,又要以理性思维驾驭情感交流,在“情”、“理”交融的基础上做到“理先行、情到位”。

第二,要正确处理“情”与“物”的关系,实现情利互补。人的情感的产生和形成十分复杂,既有精神上的原因,也有物质上的根源。如果片面否定和割裂物质和情感的辩证关系,视个人利益为洪水猛兽,势必造成一种“虚假情感主义”,背离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运行规律。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内在动因,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确立起“需要——动机——行为”的教育模式,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对人们思想行为的驱动作用明显增大,由各种利益矛盾引起的思想问题,比以往更为突出。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物质利益,关系到能否保持我军政治优势和部队的凝聚力”。要把情感的导向作用与物质利益的导向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情利互补,既要以物质利益为载体,贯穿情感交流,使其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又要正确把握物质利益驱动的有限性和制约性,不能把讲感情理解成无限度的给钱给物,搞一味的物质刺激。

第三,要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强调用情有度。“情”是一种内在的激励、驱动力量,属于非强制手段;“法”是一种外在的调节、约束力量,属于强制手段。在部队现实生活中,官兵之情、同志之情、同乡之情、同事之情等,都是调动积极因素、增强教育实效的“法宝”,但这些情感一旦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越轨出错,变成“滥情”、“危情”。因此,情感因素的运用要有很强的法纪意识。一是用情有度。决不能以情代法或以情压法,做到既“动之以情”又“示之以法”。二是依法用情。要注重由人情关系向恪守制度转变,克服“讲人情不讲制度,讲关系不讲原则,讲情感不讲法制”的痼疾,自觉抵朴人情攻势向一切领域渗透”的陋习,要从更高层次认识“情”的作用,真正把情感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第四,要正确处理好“情”与“实”的关系,倡导行为感化。坚持情感因素运用,不能光靠口头上的“言情”、“传情”,更应注重实际行动的感化、感召。一是要善于引导示范,塑造良好形象。教育者首先要培养良好的道德感、审美感和理智感,并要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以无声的行动博得官兵的信任和拥戴。二是要善于体察实情,紧扣思想脉搏。教育者必须“下高楼”,“出深院”,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在解决思想问题时要倾“实情”,在解决个人和家庭困难时要融“真情”,在解决理想前途问题时要有“热情”,只有了解官兵的实际想法,体察官兵的实际困难,才能抓住官兵真正的思想脉搏;只有切实把“情”建立在办实事、解难题、排忧愁上,才能以实际行为调动广大官兵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