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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风险论文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风险论文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的资本一般指银行为了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必须投入的资金。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规定包括两个部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用于弥补偿还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亏损,是银行稳定性最高的资本,主要包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属于债务性资本,包括非公开储蓄、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可转换债券和次级长期债务等。2010年11月,正式获批实施的《巴塞尔协议III》再次调整资本结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此后,我国银监会也重新更改了银行资本金的规定。需指出的是,商业银行在进行深化改革的同时,应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持良好的经营理念,通过建立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作为加强风险管理的手段,确保贷款损失不会影响银行的经营活动,降低营运风险。

二、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渐彰显。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日益增多,也因此更容易受到全球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尤其是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和整个金融行业都造成了巨大冲击。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呈明显放缓趋势,加上市场利率自由化、人民币升值压力等现实因素,商业银行面临的考验日益严峻。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业务拓展范围变窄,贷款投放对象相对集中,企业倒闭乃至破产更加容易增加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据相关数据显示,就整个经济体系中不良贷款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贸易行业、房地产行业和建筑业等关乎国民生计和宏观经济运转的行业。一旦信用崩盘,对我国的经济的冲击是不可估量的。作为反应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资本充足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在因为借款人违约资产蒙受损失之后,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资金损失的程度,预示着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有明确的规定,早在2011年5月初,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指出,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资本作为一种风险缓冲剂,能够保护商业银行抵御外来风险的冲击,防止银行危机波及整个金融体系,是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合理性

银行资本金的多少是维持银行稳定经营的前提,对商业银行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本充足率能够促进银行高效运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的资本金越多越好。建国初期,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并无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商业银行各类经营活动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可以说没有一个违约风险的概念。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登上历史舞台,为适应市场的发展的需要,我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金融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法》,银行必须开始考虑自身经营的风险管理问题,同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I》中有关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办法,但仍没有单独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体系,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直至2003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并于2004年推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从此建立起以检查监督、资本充足率和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的商业银行监管框架,并且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监管范畴,加大了资本充足率的覆盖范围,逐步与《巴塞尔协议II》接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金融监管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断修改完善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内容,提高资本充足率,在保持其资产规范性扩张的同时,也注重资产结构的合理性。从目前来看,我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主要参照国际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缺少对我国经济状况、银行运作模式等的考量。银行保持较高的资本金,固然能提升储蓄者存款的安全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过量的资本会大大降低银行撬动财务杠杆的能力,影响其实现利润和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因此,对于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还应综合考虑我国的宏观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供需状况等,在保证银行安全稳定经营的同时也注重自身的盈利性,合理选择最优规模发挥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四、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对策

近几年来,银行持续、迅猛的业务扩张使得其资本消耗速度过快,2015年4月,标准普尔公司出具的报告预计,标普调整后的资本比率均值介于6%-7%,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将基本维持在“一般”水平,而银行快速成长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很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从而成为限制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1.调整资本结构。

根据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的界定,银行资本的规定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简单看来即是对资本结构的调整。银行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国家财政直接向银行拨款、减免银行赋税或是国家财政政策补贴的方式使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扩充。其中银行通过上市融资可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资本补充机制,是比较便捷的补充资本金的途径。上市后新增股本将计入核心资本的范畴,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使其融资渠道大大拓宽,提高了银行的社会认可度。而对于已经上市的银行可以通过增发、配股等进行股权融资。商业银行还可应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减少资金使用成本,拓展业务范围等各种方式增强银行自身活力,从而提高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银行还可以调整附属资本占比以追求资本总额的提升。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是提高银行的准备金,以调节房地产资金供应、资本市场融资融券或者混合资本工具等方式提高银行的附属资本。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和金融可转换债也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发行次级债券是补充附属资本的重要方式。次级债作为一种主动性负债,是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发行相对灵活,发行成本也较为低廉。对于资本充足率不高的银行来说,发行次级债可以调整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快速补给银行资本金。对于上市银行而言,应对资本充足率的变动情况保持较高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以及配股、增发股份等股权融资方式补充资本金,或者调整自身业务发展速度以满足监管的要求。

2.提高资产质量。

提高银行资产的质量,降低风险资产权重是目前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2015年6月,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相关条款,此举将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直接向实体经济注入新鲜血液,释放流动性。而对商业银行而言,银行的资产结构仍主要以信贷业务为主,逐渐弱化的存贷比考核制度等可以说是对银行资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在银行资产配置中比重偏低,对此银行应保证持有一定数量的短期证券资产、短期票据资产等,以免银行风险过于集中在信贷资产上,另一方面银行还应努力拓展表外业务,保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降低资产风险度。

作者:何娜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