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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企的财产保险索偿机制

电企的财产保险索偿机制

1电网企业建立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必要性

1.1基于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特点的要求

广东省的地理结构是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冰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省份,区域内各电网企业都具有资产庞大、技术复杂等特点,财产保险管理上的主要特点要求建立索偿机制。

1.1.1电网财产具有规模大、风险大的特点以广东电网公司为例,近年来每年的财产保险金额在3500亿元左右,范围覆盖其辖下的19个地市级供电局、51个县级子公司及6家中心机构,年保险费支出约2.4亿元;电力设施基本露天生产运行,年发生报案财产保险案件超过5000宗,年获取的保险赔款约1.7亿元。

1.1.2电网财产保险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标的包括其除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部分流动资产及特定供电责任;保险标的遍布省内辖下各市、区、县供电局地区的供电区域;财产保险管理对内涉及财务、运行、技术、工程等部门及保险协调人(是集团内部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对外涉及保险人、公估公司、赔偿责任第三方、供电责任险引起的公众、团体及政府机构等。

1.1.3财产保险险种及责任结合电网运行风险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电网财产一切险、电网机器设备损坏险和供电责任险,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因特定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机器设备损坏以及事故伤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障,此外,基于电网安全运行规则要求,增加了预防、抢险、复电措施费用及设备“污闪”、导线“舞动”损失等二十几条额外保障条款。

1.2基于改善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的要求

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是经济和技术的跨专业管理,目前这两个专业领域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与各单位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及索偿过程存在问题现象有极大关系。

1.2.1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部分单位系统性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能在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基础上进行细化,有比较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例如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机损案件时,根据制度要求,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得到的补偿较为合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小,能独立快速完成索偿资料收集工作,年结案率较高。

(2)部分单位虽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但未系统化形成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够清晰,未对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进行细化,未形成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大,索偿资料的收集较为缓慢,年结案率较低。

(3)部分单位未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索偿意识较差,保险责任混淆不清,认为保险管理只是财务的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及运行责任部门没有参与到保险管理中去,财产受损后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少,甚至放弃一些小案件的索偿,在厘清保险责任上较为依赖保险协调人和保险人,在收集索偿资料上较为依赖公估公司。

1.2.2索偿过程存在主要问题现象

(1)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影响保险人立案查勘。

(2)未能及时提供索偿资料,拖延结案时间。

(3)提供的索偿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索偿结果。

(4)对保障条款的理解不充分,丧失索偿权利,或与保险人产生分歧。

2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框架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情况,明确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建立基本框架,实现企业内生产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2.1索偿机制建立的目的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目的、特点及索偿过程中存在问题现象,其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是:在财产保险索偿业务上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表单落地,以提高财产保险报案积极性,确保索偿效果的准确和真实,有效转移资产风险及协助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2索偿机制建立的原则

2.2.1遵循保险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与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财产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孰低者为限。这四大原则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双方合作基础、保险责任判定依据、补偿限度上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是一切保险事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也应当作为电网企业建立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法律基础。

2.2.2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区别于其他行业,电网企业的财产是电力生产运行和电力供应的载体,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其保险索偿机制应突出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功能,在事故查勘上须以保障抢修、复电为前提,并衔接好由此导致保险人对受损财产查勘定损工作滞后的问题。

2.2.3统一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电网企业基于其资产、技术特点,财产保险采取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专业机构作为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保险协调人应统一制定财产保险管理规程、索偿指引等,各单位结合实际据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流程,各单位的索偿机制也应体现保险协调人的作用关系,充分利用系统内保险管理资源。

2.2.4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原则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涉及多个层面,财务部门是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生技部门是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输、配、变、供电所等生产运行部门是资产的使用部门,具体到财产保险管理,财务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负责向保险人进行索偿,但与索偿相关的报案、预防、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抢修及其原始资料收集等工作是由相应的安监、生技、运行、工程等部门完成,索偿机制需要在流程、责任上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体现一个以技术为基础,经济为表现的管理体系。

2.3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包括统一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单位的制度流程两个方面:

(1)统一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②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③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④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办法。

(2)各单位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办法;②各单位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③各单位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

3建立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鉴广东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模式,其索偿机制的建立应包括两个层面: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这一部分主要由保险协调人完成;②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制度流程建立,这一部分由各单位依据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细化而成。

3.1统一管理方面制度流程

3.1.1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统一管理规程”)主要是界定电网母公司、保险协调人、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的职责关系,规范基本工作流程,其要点如下:

(1)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即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理赔方式,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由电网公司全权委托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

(2)保险协调人,亦是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内部管理、咨询机构,受托组织财产保险方案及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落实,培养建设财产保险管理队伍,监督、协调各单位、保险人、公估公司在财产保险事务中履行职责。

(3)各单位落实经电网公司批准的财产保险方案,接受保险协调人的业务指导和协助,结合实际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加强索偿机制建设。

(4)统一管理规程明确保险协调人在财产保险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上的具体内容及职责。

(5)统一管理规程分别按投(续)保、出险、查勘定损、索偿、保险资金流转明确基本规范流程。

3.1.2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以及据其形成的各单位索偿工作指引是整个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关键部分,主要包括出险报告、查勘定损、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及保险结案五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1)出险报告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在出险后24h内通知服务本区域的保险人。如果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电力生产营运,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人未到现场查勘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但应该进行现场拍照,同时尽可能保留修复现场以供查勘。

(2)查勘定损保险人在收到出险通知后,根据保险服务承诺,若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保险人负责组织有被保险人参与现场的查勘及定损,若损失金额低于20万元,则可以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的指导下自行查勘核实损失,根据出险案情的需要可聘请公估公司参与现场查勘及定损,但必须征得保险协调人的同意。同时,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工作:①应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复产送电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②应当立即组织输、变电部、配电部及各供电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视(巡线),查找事故点;③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于因抗灾抢险需要快速抢修完毕导致保险人未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的受损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并尽量保存好受损财产,以备查验;④须对事故点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要求有杆塔号或设备台号,照片要能反映损失全貌及损失程度,并填写好查勘记录表;⑤生技或安监部门应当对查找出的事故点及损失状况制定修复方案,安排抢修和临时恢复,所有抢修恢复的施工记录应由上述所有部门完成;⑥生技部门负责会同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共同核实保险财产的损失情况,根据实际对原始查勘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索偿方案;⑦财务部门应牵头及时将损失情况通知保险人,并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好有关的损失清单和运行记录,尽可能准确地统计出保险标的初步损失情况,报送投资公司和保险人,做好财产保险索偿定损工作。图2、图3、图4为查勘与定损阶段主要工作表单。

(3)收集索偿资料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损失清单、修复方案;④领料单、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发票;⑤固定资产卡片;⑥损失现场照片;⑦相关证明文件: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的,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⑧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供电责任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事故证明书: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的,需提供第三者病历、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发票;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④损失清单;⑤裁决书或调解协议、赔偿协议;⑥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⑦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4)提出索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所能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人认为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予以补充,然后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取费标准对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资料(包括索赔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损失金额,同时保险人应及时解释和说明事故赔偿、理赔定损的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有关问题;如有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保险结案保险人及时核对索赔资料,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被保险人签署《赔款确认书》送达保险人和保险协调人;当双方对赔款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保险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人按规定将赔款汇至保险协调人,经复核后再由保险协调人汇至被保险人。按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盗窃险和供电责任险列示其索偿工作流程指引,其中,盗窃险虽属财产一切险,但因其索偿处理上的特殊性,单独列示。

3.1.3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在索偿基本工作指引的基础上,为应对台风、洪水、重大机损险等所制订的应急预案,旨在高效、及时完成各类大面积灾害理赔案件的处理和电网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其要点如下:

(1)应急预案主要以成立协调小组、现场查勘小组协作应对大面积灾害为形式,这两类小组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协调人、公估公司共同参与。

(2)应急预案规定了各方在当中的职责。

(3)应急预案提出了各方在灾害事故前的准备工作要点,旨在加强防损抗灾、紧急待命处理灾后理赔事务。

(4)应急预案提出了灾害事故后的工作要点,规范各方在查勘定损阶段的职责、程序,以尽快共同确认损失情况、收集索偿资料。

(5)应急预案提出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等理赔处理原则。

(6)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实施细则,就报损索偿资料的要求、现场勘查安排及方法、损失的核定及理算、理算结果的沟通及确认作出详细要求。

3.1.4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财产保险公估管理工作,正当、合理、有效使用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经保险当事人各方洽商同意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1)约定何种情况下实施委托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

(2)规定公估公司的准入条件。

(3)规定委托公估公司的基本程序。

(4)明确公估工作的范围、任务和要求。

3.2各单位制度流程

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包括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均可依据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强调以下两点加以细化:

(1)需结合实际明确各财产保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协作程序,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辅以考核手段,以确实提高报案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需就索偿指引细化各责任部门、人员的职责及要求,落实表单,以确实提高整个索偿效果,协助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电网企业建立财产保险索偿机制,本质上是资产管理领域上的分项细化管理,其中涉及到电力运行、保险、财务、法律等专业,涉及部门多,覆盖专业领域广,所以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将是建立索偿机制的重点和难点。因此保险索偿机制应通过电网公司从上至下进行推动,利用保险协调人的专业管理为指导,强化各单位职责分工加以落实,这样才能有效转移电网企业资产风险,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供风险资金,同时也为企业降低财务及法律风险。

作者:李宪雄单位:广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