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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增值险范文精选

财产增值险

财产增值险范文第1篇

所谓投资理财是指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进行储蓄、债券、基金、保险、股票、银行理财产品等个人财务的合理规划,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获得财务资产的合理增长,目前常用的几种个人投资理财方式主要以储蓄、债券、基金、保险、股票、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主。储蓄是个人将暂时用不到的货币结余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存款利息的一种投资活动,是我国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与外汇储蓄。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为了向社会筹集资金所的一种金融契约,在限定时间内按照一定利息向用户支付本金与利息,是一种有效的债务凭证。相对而言,债券收益一般企业最大,政府最低,保障程度则与之相反,政府最可靠,最后则是企业。基金是为了某种目的而特地设立的转向资金,比如信托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保险基金等。保险是指通过合同契约保险人与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财务赔偿关系。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为了筹集资金所的股份证书,股东以此作为凭证获得收益的有价债券。理财产品是金融机构设计并的相关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市场获得收益并回馈给用户利益,以保证理财收益与非理财收益产品为主。

2个人投资理财现状分析

个人投资理财即通俗的管理钱财,是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所选择的未来财务规划模式,在个人投资理财选择支持下获得理想的额外收益,从而完成财富的积累与个人资产的增长。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不断进步革新以及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我国个人投资理财领域也迎来了繁荣发展期,虽然个人投资理财模式备受关注,但是仍旧存在不少困扰着其继续发展的负面问题,尤其是传统理财观念与现行理财观念的冲突愈加明显,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传统家庭生活模式影响着个人投资理财选择。我国自古以来提倡孝道文化,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子女对父母的奉养理念深入人心,理财领域生命周期理论中提到个人一生收支状况不同,要做到收入支出与生命周期相匹配必须有合理的财务投资规划。面对这种规划要求,我国根深蒂固的财务观念和传统家庭生活模式就直接制约了个人理财的发展,尤其是父母子女相互馈赠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个人投资理财的选择与需求。西方文化中强调的理财观念是资产保值并维持生活水平的稳定,这与中国传统储蓄理财观念大不相同,在理财方面中国个人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极为强烈,因而导致了个人理财领域的畸形发展。理财作为与储蓄不甚相同的一种投资观念,本身收益就伴有一定的金融风险,我国众多居民在个人理财方面盲目追求高收益但是却忽略了高风险,在应对投资风险方面也缺乏相应意识,因此一旦出现投资失利后往往是亡羊补牢而非未雨绸缪,这种风险意识上的缺失也严重影响了个人理财的理性选择。众所周知,理财投资可获得经济收益,同时分散金融风险,但是我国金融政策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即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交易行业分开经营,对个人投资理财而言在选择方面增加了困难,不利于个人理财的发展。

3个人投资理财策略分析

当前我国个人投资理财领域产品众多,不同产品的投资风险与收益率都不同,投资者个人对于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及风险承担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做个人投资理财选择时要有科学的策略予以指导,从而获得收益与风险的平衡。我国个人投资理财原则与策略具体如下。

3.1个人投资理财原则我国个人进行投资理财时要遵循三大原则,分别是规避风险、量入为出与注重整体效益。任何金融投资都不同程度伴有金融风险,但是这种风险也意味着投资者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个人投资理财要注意把握机遇与风险,在投资过程中要善于规避理财风险,做到未雨绸缪,从而在把握机遇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获得满意的增值服务;量入为出原则是指个人注意自身经济条件与理财需求,合理规划个人财务,将安全保值的银行储蓄与带有金融风险的增值投资做合理规划,确保投资风险控制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损失提升收益;整体效益原则是指个人投资理财规划中要做好阶段性财务规划与整体性财务规划,确保所有投资都有意义,增值服务有保障,金融投资风险可控,从而实现股票、储蓄利息等的增值,保证个人投资收益。

3.2个人投资理财策略面对众多收益与风险各不相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选择时要遵循三大指导原则,科学地做出选择决策,保证个人投资收益。首先要明确认知个人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所谓投资风险是指个人投资过程中可能损失的收益,投资收益是去除个人本金与损失后的净利润,面对投资风险与个人收益之间的正比关系,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低回报是指导个人选择的重要因素。对于我国传统居民储蓄习惯而言,国库券与银行储蓄是风险和收益都最低的投资方式,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安全低风险意味着投资收益低,因此个人投资理财时要针对个人经济条件、个人需求做出合理选择,明确股票、金融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合理控制风险与增值服务。其次要注意个人投资理财资金的流动性与投资周期。所谓投资周期是指个人理财从资金投入到回收的全部时间,资金流动性决定了资金与现金之间的转换率。一般而言,资金周转速度越快,投资周期越短,资金流动性越强,反之则周期长,流动性比较慢,比如银行储蓄可随时取、变现速度快,但是收益偏低,与之相比,定期储蓄周期长但是收益高。像股票、债券、保险、理财产品等投资周期就偏长,一般很难按时拿回投资资金,但是相对收益就较高,承担的风险也大,因此个人投资理财方面要对自己的投资周期与资金周转速度有明确认知与需求,从而指导个人进行投资理财选择。最后是个人用于投资理财的金额大小不同,在选择投资理财时的门槛也不同,大额投资可选择理财产品方案多,小额投资产品则相对较少,要根据个人可用投资资金做出正确选择。

3.3个人投资理财实践目前我国个人理财领域最活跃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基于网络平台的投资,这种金融上的创新对我国金融投资格局的变化产生了较大影响。网络个人投资理财模式的兴起促使金融制度与金融工具积极创新,以余额宝、招财宝等大批个人网络金融理财产品为代表的新型投资模式悄然兴起,成为当今最具活力、辐射面最广的个人投资理财选择。对于追求低风险、稳健收益的个人来说,银行储蓄、保险与货币型基金是较好的理财选择,这些产品虽然收益相对较低,但是风险小,投资保值服务有保障,因此较为适合投资周期长、稳健保值的客户,可达到预期收益,像活期与定期储蓄存款、国债、保险产品、货币型基金是这类人群的主要选择。对于收益增值要求较高的客户,可选择有一定风险但是收益高于银行同期理财产品的信托产品、混合型基金与银行发售的相关产品等。余额宝与招财宝作为高收益个人网络理财产品,目前已经拥有上亿用户,尤其是余额宝,依托淘宝与天猫这个巨大的网络平台,成为阿里巴巴旗下最受人瞩目的个人理财产品,也直接影响了国内个人理财储蓄格局。与余额宝相类似的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美国也曾出现过,但是由于美国储蓄率较低且美联储降息,最后被迫关闭。但是在中国这个人均储蓄率较高的国家,余额宝作为与最大网络消费平台淘宝天猫相联系的理财产品,其收益率高于银行,风险相对较低,是一种备受认可的货币型基金,尤其是其打出的无风险口号和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对于广大居民有强烈吸引力。作为货币型基金产品,余额宝理财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同样也存在金融风险,尤其是随着阿里巴巴的美国上市计划成功完成以及与国内众多金融巨头的合作,更是进一步增强了这款理财产品的吸引力。余额宝这款个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低成本性、获利性决定了其在当前个人投资理财领域的竞争实力,尤其是余额宝与阿里巴巴支付宝的合作运营模式,对于用户而言其所代表的增利宝基金可有效集中个人闲散资金,不仅收益高,且具备一定安全性,实现了支付宝用户、销售平台和结算平台的三者共赢,不过这种理财产品的发展要着重应对网络金融风险,这也是目前困扰国内金融理财模式发展的瓶颈,需要慎重应对。

财产增值险范文第2篇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对全国27个省市地区的280名个人投资者进行了实地调查访问。并将部分调查结果统计如下:280名投资者中42.5%的个人投资者选择将收入的5%以下投资理财,随着投资额占收入比例的增长,投资人数呈下降趋势,将收入50%以上投资理财的仅有4人(1.43%)。由此可见,投资者的理财观念是比较理性的,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仅将自己收入的较小部分购买理财产品,在资本保值的基础上寻求资本的增值。同时,在调查的280名投资者中,投资理财目标为“兼顾资本增值与保值”的个人投资者占据了48.93%;追求“资本增值为主”和“资本保值”的投资者人数相当,分别占据20%和19.29%;投资为了追求高风险的个人投资者仅占11.79%。由此可见,大部分投资者不仅仅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也不是盲目的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高风险,而是能够将保值与增值相结合,合理看待理财的收益与风险。有三成以上(36.43%)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损失的承受力不超过5%,风险承受能力在5%~25%的投资者人数最多,占到39.29%,随着损失比例的升高,能够承受该比例的投资者人数下降,仅有5.71%的个人投资者能承受损失超过50%。可见,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观是较保守的,这也给金融机构推出理财产品起到了导向性的作用,与其推出年化收益率高达15%以上的理财产品,不如提供年化收益率稳定于5%~10%的理财产品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此外,有45.36%的个人投资者“希望理财工具不仅要保证本金,且收益最好高于储蓄”,同时,有52.86%的投资者“关心资产保值多于增值”,这也体现了购买理财产品的价值所在:在保值的同时,尽可能地追求高额回报,不盲目追求高利润而忽略可能存在的高风险,也不仅仅希望回报额等同于储蓄利润。通过上述的研究统计,笔者还发现,不同个人投资者由于家庭财富、投资时机、投资取向等因素的不同,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个人投资者也可能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年龄段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表现出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

2个人投资者理财案例分析与建议

笔者在对我国个人投资者理财特点的调研过程中,针对不同经济状况、投资目标及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进行了详细的个案探究与分析,并针对不同投资特点的个人投资者制订了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投资理财方式,以下便从中选取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2.1职场新人的投资理财计划

小程大学毕业后已在上海工作两年。最近,小程打算辞职寻找新工作,但是未来找工作期间,可能出现没有收入的若干个月。小程想在上海成家立业,除去父母提供买房首付,之后的月供则要求小程自己负担。小程现在每月税后工资有7000元,每月房租1500元,每月日常开销花费约3000元。除去其他开销,工作两年后,小程存有1.5万元的活期存款金额。此外,小程将父母提供的5万元进行股票投资,现已盈利约1万元。小程目前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每年可结余下3万元左右的存款。但是,辞职后的几个月将不再增加收入,并且投资的股票收益也有较大的波动性。对于小程的资金现状,笔者在分析后提出了如下建议:小程应该提高存款数量,建议预留6个月的支出(约2.7万元)作为活期存款备用。同时,小程还欠缺1.2万元的存款备用金(现有1.5万元存款),这需要将部分投资的股票暂时变现以供现需,今后则可以考虑再次入股投资。最重要的一点,建议小程投资其他理财工具。调整存款后,小程仍将4.8万元资金投资在股票上。因为小程目前的可支配资金有限,建议他选择银行理财工具和基金产品等。小程可将部分或者全部股票投资转移到代客理财的公募基金或者银行理财工具上去,前者的风险偏好和小程之前的股票投资较接近,后者则是一种稳健的理财方式。以公募基金为例,小程风格偏激进,可将大部分仓位放置于偏股型基金。建议小程可以把原有股票调整到配置于大盘股和中小盘均衡的基金中,这些基金以往的年化收益率约在10%~20%。从长期来看,小程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增加收入,各项财务指标也会逐渐宽裕。因此,小程应该转向稳健型理财工具。例如,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度较低,适合小程这样初入理财市场的保守稳健型个人投资者。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大多为5万元起,小程可以将每月剩下的2500元结余以滚动的方式做定存,在积累到资金达到投资门槛5万元时,再一次取出,从而投资银行理财工具,这一累计过程大致需要1.5年。通过以上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投资理财计划,小程对未来的理财收益与生活质量都拥有了很强的保障。

2.2望女成凤父亲的投资理财计划

凌叔叔家有个17岁的女儿,妻子和他都是企业员工,两人每年税后收入约30万元。家里共有存款30万元左右,并且有两套房,一套市值200万元左右,用于居住;另一套是闲置状态的旧房子,市值在60万元左右。另外,凌叔叔多年淘货得的宝贝价值约有50万元。凌叔叔希望送女儿出国留学,并且希望买一辆家用车。笔者就凌叔叔的基本情况,经多方研究分析,得出如下建议:首先,建议凌叔叔将30万元存款中的20万元留在银行理财产品等流动性较高的存款中,以应对日常家庭支出和可能急需用钱的突发事件。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对较低,且流动性较高,是一种稳健保守的投资方式,建议不要冒进地把大笔资金投入到股票等高风险产品中。同时,一般结构型的理财产品多数会有保本协议,能够给个人投资者与理财者提供一定的资金安全保障。其次,凌叔叔把相当大的资产用于当铺淘宝,虽然可以淘到一些价值高昂的玉器等,但是很多收藏品价值难辨,且流动性较差,不适合作为家庭急需资金时的理财工具。建议凌叔叔将这部分钱做一些更加实际的投资。减少了这部分支出后,家庭净结余每年可以增加约2万元,并将这部分资金以稳健为前提,投资于各类基金产品,这样也为女儿未来留学提供了资金保障。按照目前家中的收支情况来看,每月大概有1.3万元的净结余。这笔资金是定期定额流入的,因此适合定投,可以分摊市场风险。同时,为了获取较高收益,凌叔叔可以适当采取进取型投资,每月将5000元投资到偏股型基金、5000元投入到偏债型基金之中,剩余的可以投入到货币型基金或存入银行作为保本方式。当货币型工具内的资金达到一定量后,可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转入股票型或债券型基金中。通过上述分散投资的方式,凌叔叔可以为女儿留学及购车计划提供客观的资金支持。

3结论

财产增值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业务;风险防范;风险规避

前言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理财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

一、当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四)资金持有者风险保留过少或者过多

这种现象存在比较普遍,有些客户将大部分现金保留,以防应急,这样就会无形的损失资金的创造价值;有些把全部资产投资到股票或者房地产中,家中没有闲置应急资金,或者很少,这样也很大的增加了风险。这两种极端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较大或者无法预测的时候,要考虑个人家庭需要,每个家庭需建立家庭应急基金,有备无患。

(五)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二)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的技术手段:

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如果只限于固定利率债券(票据),或者虽不是固定利率但可以准确测算出到期收益率的投资工具(如零息债券、外汇理财资金的打包销售等),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产生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行测算与评估。在缺乏充分的期限错配风险对冲手段或转移工具的情况下,相关理财产品应当与相应的投资组合在规模、期限和流动性等方面相匹配。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四)建立理财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财产增值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业务;风险防范;风险规避

前言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理财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

一、当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四)资金持有者风险保留过少或者过多

这种现象存在比较普遍,有些客户将大部分现金保留,以防应急,这样就会无形的损失资金的创造价值;有些把全部资产投资到股票或者房地产中,家中没有闲置应急资金,或者很少,这样也很大的增加了风险。这两种极端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较大或者无法预测的时候,要考虑个人家庭需要,每个家庭需建立家庭应急基金,有备无患。

(五)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

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二)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的技术手段:

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如果只限于固定利率债券(票据),或者虽不是固定利率但可以准确测算出到期收益率的投资工具(如零息债券、外汇理财资金的打包销售等),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产生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行测算与评估。在缺乏充分的期限错配风险对冲手段或转移工具的情况下,相关理财产品应当与相应的投资组合在规模、期限和流动性等方面相匹配。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四)建立理财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财产增值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信托公司;税务合规

随着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信托公司的税制框架和税务管理也相应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这次“营改增”也加大了金融商品的界定范畴,确定了具体的税收政策。在税率方面,“营改增”后信托公司缴纳增值税税率大概为6%。纳税主体方面,“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转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另外信托公司的计税方式也相应地出现了改变。所以“营改增”后,信托公司运用更加合理的计税手段,对应纳税额准确计算具有非常显著的价值。[1]

一、我国信托公司发展概况

信托具体就是委托人同受托人利用订立针对性的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义务。同时,信托的前提就是信用,委托人把财产交予受托人,同时运用自身的名义以及想法委托受托人对其财产实施合理管理,最终创造出经济价值。信托行业属于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也是我国非常关键的金融支柱。近些年来,我国信托行业发展迅猛,同时资产规模整体扩大。相关的数据结果可看出,到2020年上半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达到21.28万亿元。信托行业发展早期,信托公司自身匮乏系统以及严格的法律法规,使得总体经营较为混乱,错综复杂,很难真正意义上体现出应有的作用以及性能,更有甚者整体行业存在巨大的风险,也间接影响到整体社会的经济稳定性。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针对性的措施以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托功能的良好运用。从之前的发展经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国信托业同银行业保持非常紧密的联系,不过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到当前,依旧匮乏专门性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缴纳营业税上,信托行业主要运用银行业的管理方式,也限制了其发展水平。[2]

二、“营改增”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具体来看,“营改增”后,信托公司增值税税率相对提升了一个百分点,其增值税总体税负出现小面积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资金信托税负,也推动了信托公司财产权信托业务的整体发展。然后“营改增”后,信托公司不但计税基础出现了显著的改变,计税手段也出现较大改变。信托公司必须缴纳的增值税额,在一定层次上受当期应纳税销售额和可抵扣税额的重要影响。“营改增”后,信托公司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也递增了一些信托业务手续费,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增加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困难。因为并没有非常详细的信托业务相关纳税政策,信托公司如贸然进行全新业务,很难科学评价有关税收。不过随着相关税收政策的趋于健全,之后要求融资方必须将发票作为入账凭据,在一定程度上也递增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成本支出。[3]

三、“营改增”后信托公司增值税管理出现的不足

(一)增值税进项税管理存在的缺陷。进项税具体就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信托公司在获取可抵扣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后,对其是不是能够进行抵扣,必须实施科学的预判。如能够实施抵扣,信托公司必须在增值税系统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抵扣认证。购置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项形成的进项税额都属于信托公司可抵扣进项项目。不过即便信托公司获取增值税发票,一些费用支出依旧很难在税前进行抵扣,譬如业务招待费等形成的费用支出。[4]

(二)增值税销项管理出现的不足。首先就是销售收入以及销项税额囊括在增值税销项内,“营改增”要求信托公司的增值税必须把营业收入实施价税分离,通过这种形式可缩减信托公司收入。其次“营改增”必须让信托公司对销项税额实施合理计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核算提出了更加严苛的标准。所以信托公司必须科学划分应税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另外精确计算免税收入,保障信托公司不但能够取得税收优惠,同时防止发生税收风险。最后“营改增”对信托公司的收入也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一些相关规定指出,要信托公司必须将信托产品实施管理过程中获取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数。另外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时,将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作为基数,同时按照对应的比重进行收取,如信托合同中没有具体确定增值税的承担主体,一旦信托报酬率相对偏低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必须依据规定缴纳项目所需承担的增值税,其目的也是防止发生税收风险。[5]

(三)对税务内控管理提出更为严格的标准。对信托公司而言,运用增值税管理牵涉到领用发票和进项税的认证抵扣,同营业税管理进行对比,增值税管理非常繁杂,同时总体风险性也偏大。另外“营改增”对信托公司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同时对于税金的会计科目实施一定程度的变化,使得会计科目更加繁杂。另外信托公司在明确收入过程中,必须实施价税分离,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避免会计核算不准确,使得税款计算和缴纳发生问题以及出入。

四、信托公司强化增值税税务管理的措施

(一)提升风险管理理念。信托公司必须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理念,制定系统的资管产品增值税风险管理手册,同时对增值税风险管理手册内容实施划分。同时信托公司还必须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专业的培训,不断培养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风险理念。另外信托公司还可在财务部门设置税务管控专岗,强化对于财务人员税务知识的专业化培训,同时对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的条款约定等方面内容实施专业指导。最后,信托公司还必须强化对于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采购人员的进项税抵扣理念,同时选取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实施采购。

(二)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必须对增值税发票实施系统管理,同时对信托业务和自有业务实施划分。信托公司必须不断健全增值税发票运用管理流程,在必须运用增值税发票时,信托部门通过财务部进行明确财务信息后,提出相关的申请。另外信托公司还必须不断健全针对性的管理机制,把增值税发票各联,交由公司内部相关的部门实施存档保管,同时由专人对涉税文档资料实施搜集整理。另外必须对牵涉税收的文档进行详细剖析,对于其中文档中出现的税务风险,必须尽早进行鉴别以及预判,同时制定出针对性的手段,防止出现税务风险。

(三)强化税务内控管理。“营改增”新政中具体确定了信托公司有关的税收政策,信托公司能够精确核算应缴的相关税款,进而促进我国信托行业良好发展。首先,信托公司在订立信托合同时,必须同融资客户对于融资价格中是不是含税进行确定,其目的也是防止由于合同约定模糊引发的商业纠纷,最终给信托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其次,信托公司在订立业务合同时,额外递增确定增值税发票开具名头,严禁向合同外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税务风险防范条款,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另外在合同中注标明付款账户,只有在融资客户提供付款委托书的情况下,不然其付款账户需同订立合同上的账户相同。另外信托公司必须在订立的合同中标明融资客户退票的条件,只有遇到非常独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不能退回发票,对于跨期发票必须严禁直接退回。

(四)节税角度。在依次核算模式下,不同信托产品的金融商品转让负差,只能够抵减其自身在未来期间的转让正差。所以有些信托产品在年度末,以及信托产品到期清算时依旧出现转让负差,很难持续结转抵扣的情况。而在汇总核算方式下,相同纳税阶段中,某一信托产品的金融商品转让负差能够抵减其他信托产品的转让正差。从税负成本方面进行分析,其形式能够完成整体的节税成效。不过由于负差结转问题,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在管理人信托公司的账户上依旧保留税金的结余金额,此金额及其孳息很难找到相关的信托产品,使得形成了不同信托产品税负成本所需承担的缺陷,不过这种税负共担是不是可以受到不同产品的投资人的认可,以及满足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进行严格讨论。

(五)现金流角度。尽管在案例中特定环境下,最终缴纳税费金额保持相同,不过不同方式下每期缴纳税款金额存在差异,汇总核算方式下,因为不同信托产品的金融产品转让正负差的抵消,会逐步缩减当期应纳税费金额,最终从现金流方面实施纳税筹划,不过依旧会出现剩下的现金流该怎样在差异化的信托产品分摊的情况。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