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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监管范文精选

金融市场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保障;监管模式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经济全球化带来较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我国金融机构纷纷采取措施,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类型越来越多,如平安集团投资了保险、证券、银行业等。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均负有金融监管职责,这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一行三会”的监督体系极易造成各监管部门面对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不仅会延误对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与经济体系造成影响。

(二)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大

量涌现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在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同时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难度。针对此现状,各级地方政府均给予了本区域银行一定的政策保护,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监管部门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动用公共资金对出现问题银行进行注资。

(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些年,我国金融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市场持续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较为复杂的金融风险,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根本无法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律制度中较为模糊或没有详细说明的地方为金融市场参与者“钻空子”、“打擦边球”等行为提供了便利,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受到严重影响,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被扼制。

(四)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严重缺乏

经过政府行政监管、金融监管的有益探索,我国分业监管已渐趋规范化与专业化,金融监管的体系框架已初步具备,但由于激励机制的缺乏,不少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脱离了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内部竞争氛围与监管效率也较差。有效约束机制的缺乏则造成贪污腐败和监管缺失现象层出不穷。在现行监管约束机制中,因个人过失而造成我国金融市场损失的监管人员仅仅会受到监管机构内部的行政处罚,并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自然难以得到实现。

(五)监管技术落后

近些年,我国对金融市场监管愈加重视,金融监管正由重视合规性转向合规性、风险性并重,金融市场监管方式正由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准入、运营及市场退出全程监管,由现场检查转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管理。在此背景下,我国非现场管理的现代化监管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起来。然而仍处于起步阶段的运营监管和非现场管理无法承担起金融市场监管的重任,使用最多的监管强制措施———罚款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较为落后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监管技术难以跟上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监管不力情况时有发生。

二、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理念逐步从分业、分机构监管转向跨业、跨机构监管,这为我国转变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我们可通过建立单独的机构来增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性,一旦金融市场出现突发事件,“一行三会”管理阶层需迅速进行协调,在统一思想和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此外,各监管机构之间需加强交流与沟通,对此可定期选调本机构的监管人员前往其他监管机构学习交流,对其他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流程、监管目标加以了解。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市场监管工作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们需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行政法规、规章,尤其需填补出在城乡信用合作社、农村基金会、邮政储蓄和企业债券等领域的法律空白,市场退出和风险监管在法律中的地位需得到突出。

(三)加快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针对目前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管机构内部人才流失、监管缺失等现象,政府部门需督促监管机构及时改变单一的晋升激励机制,对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监管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并重的奖励方式,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有效的惩罚制度,依法对监管不力甚或贪污腐败的人员实施惩罚,推动监管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四)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解决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关键在于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即其专业素养与思想道德素养。对此,我们需严格筛选监管人员,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学习监管理论、基础技能、风险分析和创新业务等,为监管机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高能力的监管骨干。此外,我们还需选调本机构监管人员至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学习与交流,以进一步丰富监管人员的知识面和实践经验。对于监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监管机构可定期组织思想道德讲堂,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监管机构还需定期开展监管人员综合素质考核,依据考核成绩提拔奖励能力突出的监管人员,并严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监管人员继续加强学习,仍不能合格的则给予恰当的处分。

三、结束语

2016年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一年,金融市场环境正发生着巨大变化,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我国目前在金融市场监管过程还存在着较多问题亟待我们解决,监管机构除需加强自身管理外,还需加强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刘迎霜.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基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视角的叙述[J].南京社会科学,2011,04:16-22.

[2]黄韬.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J].法学,2011,07:105-119.

金融市场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性行为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金融市场监管范文第3篇

(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存

从金融监管的主要作用可以得知,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让金融秩序稳定下来,促进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环,维护社会公共的合法利益,让金融行业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得到稳步的发展,本质就是要对风险进行控制。要采用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较混乱的状况出现。竞争机制要公平,反对暗箱操作,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于经营管理糟糕的企业,要给予帮组与扶持,让金融企业获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以让金融监管的作用发挥的更加的彻底。

(二)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

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初始阶段,我国的金融监管是合规监管;近年来,金融监管以风险防范为重心。这一转变,对整个金融运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对风险实行监管,要有很强的目的性与针对性。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好的观测到风险的大小。另外,在风险发生前,金融监管就可以有效的加以阻止。所以,提高金融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意义是不言而喻,适当的金融监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必要的。

(三)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使金融效率低下状况得到改善

本文用数学模型深入的探讨了我国金融存在的问题,抗风险能力差,协调性不够好,金融的效率不够高,我国的金融存在很大的脆弱性。而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加强可以很好的防范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抗风险的能力。另外,金融监管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如果金融监管人员的办事效率低下或者不负责任,金融监管的任务就很难完成。“小投入与高质量”的监管任务是当务之急,也是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应整顿监管队伍,提高监管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应变能力。技术装备之先进,管理手段科学且前沿化,能够让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有一个质的飞跃。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以及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2.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金融控制制度有待改进以及金融信息反映的情况不真实

金融企业内部的各个管理环节控制不当,有疏漏的状况,缺少必要的管理环节,政策法规执行的力度与效果不够好。在金融证券方面,基金黑幕操纵股市、高管人员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此外,金融数据含糊不清,差异性大,没有很统一的标准。金融企业的上下级以及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金融信息反映状况不统一,人为因素较重,缺乏一定的客观性与合理性。金融企业与监管当局由于“尺度”不一致,缺乏统一性,差异性较明显。最后,各个部门的执行力度也不一样,信息反映状况更是千差万别。在银行方面,有的银行为完成任务,上下级之间会弄虚作假,不讲究原则。有的数据也会因为技术上的差错,而导致反映的情况不真实。

(二)金融风险逐渐显现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足

会在外部集中的展现出来。长时间潜伏的系统风险,局部风险会在短时间内得到集中释放。另外,资产的质量每况愈下,经济效应很难得到提升;支付会很困难,危机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在银行方面,信贷资产的质量很差,不良贷款很多;资产的流动性不够,变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方面,手续费较高,返还率较高,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引起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的恶化;最后,证券方面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券商的资产规模比较小,违规操作现象繁多,恶意炒作会形成很大的经营风险。

(三)分业监管体制存在问题

从目前金融业发展的状况来看,分业监管体制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这种模式更加强调的是单个或者系统内部的风险管理,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分业监管不一定适合。如果监管机构内部的各个部门协调不一致,就会出现监管真空的现象。随着中国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分业监管体制的矛盾和问题就会越来越突出

3.导致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因素

(一)监管的能动性不足监管权限的设置与分配比较的不合理

区域意识的强化,在一定的程度上,就会严重影响到全局效力。“分散性以及不连续性”的监管特点严重影响到了整体的监管效力的发挥。监管行为关注的“点”过多,虽然达到了“多元化”的监管特点。但是,精力很难集中,目标不够清晰,影响了监管的最终效果。此外,监管行为跟不上时展的步伐,监管的方式有待进一步的强化与创新。最后,少数监管机构存在腐败行为,不利于达到监管的预期效果,也不利于树立监管机构良好的形象。

(二)金融企业缺乏被监管意识

某些金融企业对金融监管的认识存在误区。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形成金融企业对金融监管的“抵触情绪”;金融企业会逃避金融监管,采取“拒不配合”的态度,会给监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上带来很大的困扰;金融企业的公司内部,相关章程不够完善,管理环节存在纰漏,金融企业的资本比较的匮乏。

(三)社会环境对金融监管形成

一定阻碍人文环境以及地理环境会对金融监管形成一定的阻碍,区域经济以及金融发展的异常要求同样会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当前,世界已经日趋成为一个经济发展的庞大共同体,国内外金融企业的合作日益密切,交流也更加频繁;金融产品过于多元化、金融创新周期也是大大的缩短。

4.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对策

(一)规范管理金融运行的过程以及各个环节运行基础要进一步的得到强化

金融企业要进行规范化的操作与管理,坚实有力的运行基础是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才能更好地规避违规操作。金融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扩大自己的资本,提升自身的实力,为有效监管提供一定的条件,加快自身的上市步伐,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所受到的金融监督与社会监督会更多。金融企业在处理内部事务时,要合理且科学。否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金融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有“高效且纪律严格”的特点,严格的加以自身的约束,提高规范管理的自觉性。要营造宽松有利的外部金融环境。大力整顿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信用”观念的宣传,倡导全民信用的意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的严查不良信用事件;对金融机构要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逃废债等行为;积极的采取行政手段,对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行为要实行很严厉的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坚持以金融法规为一切活动的准则,杜绝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合理确定金融产品的盈亏临界点,用经济杠杆调节与管理竞争行为;严防不正当竞争,促进金融产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大市场监管、防范和处置市场风险。

(二)监管体系与运行体系要密切配合

目前,我国金融的监管体系以及运行体系搭配的不合理,有失衡的状况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从法律以及行政等手段加以协调和处理。要进一步的调整监管体系与运行体系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作用,各位的职位明晰度要更加的得到强化与管理。强化“职责约束”与“职责意识”,让监管当局明确监管使命,树立监管责任感;执手双方的职责极限最好用法律约束,实行依法办事。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工作,及时的解决好银行金融中出现的问题,防止银行金融业出现恶性循环。

(三)加快金融监管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

金融市场监管范文第4篇

(一)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缺乏稳定性

金融市场监管具有特定的内在涵义,但是中国的监管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滞后性,使其在市场监管中的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中国的金融管理体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而不断地调整,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中国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在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督管理模式施行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自律性不足,且协调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不稳定性,使得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难以发挥出来。

(二)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目标模糊且范围狭窄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设立,资产负债业务、金融市场的会计结算,对外汇外债、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的监管等等。管理的目标是监理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使其在运行中对金融市场实施高效管理,并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地完善,以确保金融市场健康而稳定地发展。在金融机构的监管中,特别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极为重视。但是,从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范围来看,不仅监管内容存在着局限性,而且监管范围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且监管力度不足,从而影响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效力。特别是监管内容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市场需要而实时更新,但是一些非金融机构,诸如、民间融资、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都没有被纳入到金融监督管理范畴。

(三)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方法不够完善

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方法,主要采用公告和实体监管,并运用规范导向的方式等等。公告监管的缺陷在于,各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时有出现。金融业与公众之间只有针对金融业务建立有效沟通,才能够对金融企业的经营质量以评判,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很容易产生不当经营问题。相比较于其他的金融监管方法,公告监管相对宽松,主要强调经营形式的操作是否具有合法性。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由于没有触及到金融企业的经营实体,使得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与公告监管相比,实体监管更为严格且以其强制力发挥有效性。在监管机制运行中,操作更为具体,主要是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以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国的管理体制,金融监管所执行的是行政管理制度,实施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在金融监督管理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行政规范不够健全,导致金融监督管理方法遵循计划、行政命令、经济处罚方式而缺乏灵活性。中国的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方法所存在的问题是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较低,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四)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缺乏协调性

中国目前执行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些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管不同的金融行业,但是在执行监督管理中,却由于对基本职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相互之间各司其职而难以相互协调,金融监管相对分散、业务监管上的脱节而致使各种监管漏洞出现。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执行中,都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完成的,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于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并以命令的方式公布金融机构运作过程中的合法操作与合规操作。

二、中国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一)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从中国的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来看,对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管理主要包括银行机构管理、非银行机构管理和保险机构的管理。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准入和市场行为以监督管理,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提高监督管理运行效率。但是,在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下,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多头监督控制,使得管理界限难以划分,这就意味着该种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目标监督管理机制

金融市场的目标监督管理要具有竞争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且在机制运行中要确保透明化展开。在目标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下,无论是金融业的机构组织形式,还是金融产业所发挥的功能性,都需要监督管理的主体承担目标监管,并确保监督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实施目标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是要求金融市场运行中要处于产业链发展的状态,且运行高度集中,以利于多种金融业务有效地开展。此外,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往往是一个监督管理的目标由单一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但是,由多个部门统一管理就必然存在重复监督管理的现象,使得监督管理的效率有所降低。

(三)功能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的金融业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监督管理机制,而是适应市场要求不断地实现多元化融合。在金融市场市场监督管理中,对于功能监控以有效利用,可以促进资金融通,以提供更为完善的中介服务。金融机构所能够提供的中介职能包括支付、规模、时态、风险、信息生产以及受托监督等等,根据金融市场所需要的服务内容设立功能,并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金融市场主体以监督管理,由此而确保了金融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更为专业化。

三、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中金融监督管理所发挥的效用

中国的金融市场要健康稳定地发展,就要建立稳定协调的金融管理机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金融监管机制以调整并针对监管内容不断地完善,特别需要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方式以跟进,使金融市场监管机制更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一)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效用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逐渐步入世界经济轨道,中国的经济发展走向了世界经济环境。世界经济一体化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取决于货币是否被世界其他国家所接受,或者被作为储备货币。中国经济的崛起,人民币国际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中国的金融业要在世界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把握住金融发展方向,采取相应的战略措施,进一步强化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中国进入到新的金融发展阶段,能够快速地适应世界金融市场环境并平稳地发展。这就需要充分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使其处于监督管理的核心领导作用。现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中,资本的开放程度逐渐扩大,随着资本大规模进出,使得货币供给成为一种内生变量。此时,要使货币的汇率趋于稳定,中央银行就要启动汇率政策,以对资本流动情况以控制,使得汇率保持平稳。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得自由兑换中对贸易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有效的对冲机制建立起来,以避免资本规模性扩大而对市场产生冲击作用而造成金融市场波动。

(二)金融监督管理要制定相对完备的货币政策

一个国家只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币值,才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具有竞争力。制定完备的货币政策,可以对金融市场以有效控制,在缓解通货膨胀的同时,以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方向发展。人民币稳定的币值可以更好地控制国内的物价,也会对国际市场物价产生深刻的影响。实施金融监督管理,就是要促进货币币值的稳定性,以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对于金融市场过热或者投机现象都要能够有效消除。

(三)金融监督管理具有控制金融风险的作用

中国2005年以来实施了汇率改革,对境外投资业务提供了便利,特别是在境外人民币结算的同时,可以对离岸人民币市场中所存在的风险以有效控制,并能够做好防控措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的汇率呈现出大幅度的波动,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存在着汇兑风险。为了强化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就要实施必要的金融市场管理机制,由中央银行实施战略性措施,对人民币的投资和结算业务以扩大,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对于中国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周边国家持有接受的态度会促进人民币在世界各地流通,将更多国家的货币吸纳到国家储备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通货膨胀的压力。为了能够更好地预防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国际投机行为,在金融市场监督管理中,还要在实施监督控制的同时,建立预警机制,以提升人民币的跨境流动的控制力。

四、结语

金融市场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场运营监管制度

金融市场的运营中带有一定的金融风险,这种金融风险即监管的核心,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金融市场在运营过程中会出现非常多的变化,局势或波动或复杂,这就给市场运营的稳定带来了困难。为了提升金融市场运营的效率,减少潜在的经济动乱,需要对市场的运营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一、金融市场运营中的金融风险

(一)金融全球化

全球化金融的主要特点就是经济的跨国交易,跨国证券、对外资源、国际贷款等飞速发展,资金跨国障碍的逐渐减少,各个国家均放松了对跨国交易的约束,使得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逐步对接,离岸金融市场逐渐消失,国内外金融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这些都标志着金融全球化正在与国内市场相接轨,使得国内市场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虽然提升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导致国家对于金融市场的控制能力减少,金融资金来源渠道增多,非常容易出现金融紊乱的情况,本土经济无法进行外界金融的管理,加上各个国家对于金融监管的制度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金融市场出现了不公平的竞争现象,引发了金融市场危机。

(二)金融功能一体化

传统的金融发展认为,证券、银行、保险等不同金融项目之间有着不同的功能分工,其伴随的风险也各不相同。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不同金融板块之间的分区界限已经逐渐消失,各个金融活动正在融合,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立了包含各个金融项目服务功能的银行或是金融公司,使得金融市场的功能呈现一体化局面,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运行的监管。在这种一体化的市场中,金融公司不需要再对各个服务模块进行划分,将其作为单纯的风险管理。相比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业务范围的扩大,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混合式的金融市场会导致金融市场的风险呈现全区式的覆盖,从风险程度上看,其严重程度要大于金融功能分区。

(三)市场运营模式多样化

金融市场的创新必然导致市场变得复杂,特别是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现,金融市场中出现了很多金融交易外的产品,这些金融衍生品相对于金融本身而言变化更快。金融技术的发展、新产品的引入使得市场运营模式多种多样,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传递变得简单、快捷,推动了屏幕交易、资产互换等新型交易模式的发展,金融市场呈现更加繁荣的景象。为了减少法律对金融活动的束缚,或是增加金融行业的潜在利润,金融机构会推出一些创新制度进行鼓励,但是这种新模式的鼓励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资产价格的不确定、经济波动的影响覆盖面更大等。因此,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更大的风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巴林银行事件。

二、全球金融环境下市场运营的制度分析

(一)创新管理模式,采用框架式的监管制度

传统的金融市场主要被政府所控制,属于官方的监管控制行为,其监管机构由政府确定,并且赋予监管者既定的监管职能,表现为服从命令式监管,这种监管虽然能够减少市场中的一些不规范的金融行为,但如果金融市场的各种行为均匀通过这种监管后才能够进入或是退出,那么这种监管就会约束金融市场的发展。传统管理过于强调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则、目标和行为方法,从而完成监管,但是从金融市场的风险上看,这种监管方式无疑会增加监管风险,并且风险传递的过程也会更加复杂。既定式的金融市场规则过于死板,无法根据市场的运行状态进行调节,一些特殊的金融机构发展会受到非常大的约束,使得其对于市场的动态变化缺少敏感性,并且此种监管模式主要强调了可见的风险,对于尚未规定业务的风险则很难规避。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减少监管对于金融市场的束缚,就需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采用框架式的监管制度。框架式的监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监管部门制定出弹性的监管制度,并且可以对这些制度完善地落实和监督执行;监管单位与被监管者属于激励关系,被监管者需要在监管下完成最佳的市场目标;市场需要有其自己的运行规则,并且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对这些规则进行宏观监控;金融机构合理地安排市场交易行为,并且制定风险承担措施;金融机构无法承担风险时政府的补救等。这些内容需要符合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律,并且综合地运用执行,任何一项监管制度单独使用都难以发挥其作用,制度各部分之间的轻重权衡需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决定。

(二)增加管理内容,采用双层面的监管模式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活动指的是金融机构在市场中进行各项金融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分别是金融机构本身和运营市场。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具备风险的规避能力,难以对市场交易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规避,因此一旦出现危机,就会发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运营市场中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竞争,一些强势的交易方对弱势形成的利益损害主要为恶性竞争,比如用欺骗的方法来获得业务信息,没有遵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等。这些行为虽然不会对金融机构的运行造成影响,但是会破坏市场运营秩序,增加金融风险。因此,在全球下的金融监管中,需要进行双层监管,即对金融机构和运营市场的双层监管。监控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和运营能力,提升金融机构替身承担风险的能力,避免过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风险,这种监管也是保证金融机构市场行为规范的重要保证和需要。

(三)创新监管方法,选择动态化的监管方法

传统监管采用的是静态的监管方法,即权威规则至上,制度一旦形成,便在市场上成为发展的基本准则,除非法律规定的修改或是废除,否则不可以违背制度,一旦出现违背制度的情况,就会受到市场的处罚。但是,这仅适用于小范围的市场中,无法满足现阶段全球化的经济发展。金融市场运营环境是持续化、动态化的,金融工具和模式的出现,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消失,金融市场状态变得复杂,竞争变得激烈等,这些因素都要求市场监管采用动态化的监管方法,监管制度要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局势而变化,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例如:机构需要观察市场金融汇率、交易份额的变化,如果发生了短时金融收支困难,可以采取加强外币储备来监管市场,这样就不会对整体的经济产生影响。

(四)提升监管目标,采用激励式的管理目标

经济市场制度认为,制度的出现来源于交易,目的是降低成本。因此,制度的效率取决于制度的具体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决定了制度的内容,也就是制度实现的目标需要与制度相关的个体利益相一致。金融全球化的金融市场运营监管需要引导投资者实现最大化的监管目标,采用激励式的监管目标,从而扩张金融版面,在客观上提升整个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例如: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制定一个既定的目标,这种目标会促进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最大程度地为金融市场发展而努力。若是完成既定目标,则进行适当奖励,这种激励方法既能够产生促进作用,同时又能够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形成一种约束,从而让监管目标更好地实现。

三、结语

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市场运行环境变得复杂,为了规避金融发展中的风险,需要采用全新的监管制度。传统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过于死板,既定式的规则难以适应全球化的金融环境,因此需要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内容和方法,从而促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杨惠.金融全球化下金融市场运营监管制度探析[J].西南金融,2014(08).

[2]戴盛.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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