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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艺插花培训范文精选

花艺插花培训

花艺插花培训范文第1篇

宁波市第二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今天在这里正式开班了,我代表局党委向为本期培训班顺利举办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向参加培训学习的各县(市)、区的分管局长、文化馆长和我们长期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文化站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借今天开班的机会,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富有灿烂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各级文化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就。

一是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基础。从建国以后,到新世纪之初,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广大文艺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对保护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民间文艺集成,竹根雕、布龙、朱金漆木雕,还有许多传统民间文艺节目的挖掘、整理、保存、研究,乃至开发利用,都取得了成效。使我市许多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延绵至今,并且发扬光大。所有这些,都使我们现在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一个好的基础,有许多现成的珍贵的资料,有可以总结吸取的经验,有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有了许多人才,这些基础,都是我们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不能忽视,而应该最大限度的利用好的。

二是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诸如,自然消失、人为破坏、过度开发等等,再加上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法规、政策、投入方面的保障,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措施手段等不完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加强保护工作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三是有了一个新的良好的开端。近两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党和国家的空前重视,新一轮的保护工作已经展开,一些政策、措施陆续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良好的机遇。先是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接着国办专门发了文件,召开了全国性的会议,标志着政府重视和推动。后来,国务院又发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为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我省看,从*年到*年,省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人才的培养。从我市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健全机制、制订规划、深入普查、组织培训、公布名录、舆论宣传、申报“国遗省遗”、展示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掘抢救和传承发展了我市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全社会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市入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省级23项,建立市级名录27项,县级名录173项;荣获“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4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1个,命名“一乡(村)一品”93个。“张德和根艺馆”、“何晓道十里红妆博物馆”等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场馆纷纷建立,依托“梁祝传说”“开渔习俗”开办的“中国梁祝婚俗节”“中国开渔节”已成为影响广泛的文化活动品牌,甬剧《典妻》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奉化布龙等屡获全国大奖,宁海耍牙、象山竹根雕等多次赴境外展览,促进了宁波的对外文化交流,提升了宁波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许多县(市)、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上,也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经过这两年的工作,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许多工作也已经开始破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基础性的工作。普查的目的,是要全面、系统地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濒危程度、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为规划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依据。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有利于制定我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规划,有利于认定和抢救、保护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已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运用文字、音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有利于逐步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文化大市’’战略,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今年5月,我市被省文化厅列为全省唯一的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两个月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搭建了市、县、乡三级普查机构,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文化科和文化馆干部参加的动员会,依托各个县(市)、区,组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专家深入各地陆续召开首批培训班20余个,培训人数达4000余人。面向全市发放的20万张普查简表正在陆续回收、分类、整理和数据化输入当中。下一步,要在全面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上一阶段获取的线索,选择重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今天,是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第一次将我们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的分管局长和馆长、站长同时聚到一起,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培训会议,也是一次专题的、集中的进行研究、部署普查工作的会议。

国家和省市的文件,都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还要请市里的专家,尤其今天下午安排了国家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的田青教授做专题讲座,相信大家可以对第二阶段的普查工作基本做到心中有数了。因此,我就不再全面地讲了,重点再强调几点: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普查工作,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只有把当地的资源底子弄清楚,把生存状况搞清楚,并进行相应的梳理归类,提出问题,明确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从现实情况看,底子不清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许多项目来说,即使知道一些情况,也存在不全面的问题,其真实性需要确认。同时,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项目进行系统的记录、保存、整理的工作,普遍做的不够,有的一点没做。这个状况,很难适应开展长期的、系统的、高质量的保护工作的需要,必须通过认真全面的普查,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普查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在人力、物力上有大的投入才能抓好。各级文化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增强历史责任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完成普查任务。

(二)统一部署,科学安排。这次普查工作,要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有序进行。市里统一制订规划,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促进,汇总整理普查成果。县(市)、区作为普查工作的基本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认真负责,全面系统地搞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把各门类的专家组织起来,分成若干个组,集中统一地对本地资源进行普查。总之,在组织普查的方式方法上,既要强调各级都有责任,都要尽心尽力;又不搞一个模式,当地适合采取哪种方法,哪种方法有利于又快又好地完成任务,就采用哪种方法。要在专家指导下,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从时间上讲,全省普查要求于*年底完成,我市作为试点,按照省里的要求,最迟也应于*年12月结束,下半年,由市里先行检查验收,年底接受省里的验收。

(三)用心把握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理解好、把握好、贯彻好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才能在普查工作中抓住要领,取得成效。我们把指导原则概括成“三性”:即全面性、真实性、代表性。所谓全面性,就是在所有地域上,都要涵盖,不漏乡(镇)不漏村;同时,在各个门类上,不能有任何遗漏。全面性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在各个具体项目的普查上,既要注重历史,充分吸纳、利用以往调查的成果,又要注重了解现状,看到发展变化,把现在的生存状况和发展趋势弄清楚。所谓真实性,就是尊重其历史和原貌,保证普查成果真实可靠,杜绝出现作假材料。所谓代表性,就是普查中要善于发现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性的东西,要组织专家们深入研究,本地区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然后深入挖掘,重点整理。抓住了这些,就是抓住了主流,或者说是重点,作为一个地区,也就有了特点,将来要重点保护什么项目,也就清楚了。要避免主次不分,平均用力。

(四)精心组织,抓好关键环节。在普查工作中,要抓好这样一些关键环节:一是制订好本地方案,每个月进展到什么程度,都要心中有数;二是搞好现场调查,尤其是当地的重点项目要组织好详查;三是明确普查所要取得的结果。通过普查,要取得的成果,主要的应该有这样几项:撰写出普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经验体会,取得的成就;提交本地保护项目清单,建立分级保护名录,建立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绘制出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地图集;收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加强保管,有条件的可建立博物馆和展示中心;开展学术探讨,产生一批研究成果。对这些工作目标,从一开始就要明确,从人才、资料、设施、设备等方面创造条件。

(五)注重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文化单位本身、乃至社会各界,如行业协会、大学、科研机构和民间,有一大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我们在开展普查和今后的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成立专家组、咨询组,参加普查班子、委托做专门课题等方式,吸纳他们参加普查工作。对我们组织的普查队伍,各级都要加强培训,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传、帮、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在这里,还要给各级文化部门、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分管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提个要求,就是要带头钻研业务知识,尽快提高自己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本领。

花艺插花培训范文第2篇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原创: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原创: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花艺插花培训范文第3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表彰暨经济普查培训会议,主要是表彰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培训普查业务骨干。会议既是一次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的表彰会,也是一次以会代训的部署动员会。从今天起,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就正式从准备阶段转入普查登记阶段。希望与会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培训和普查登记工作。同时,也希望会议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再接再厉,为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就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召开以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这次普查,对于全面、准确、科学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县情县力,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第二、三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通过第二次经济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生产结构、能源消耗、产出效益等重要基础信息,建立起又好又快发展的跟踪体系。这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认真做好普查培训工作

培训是搞好普查的基础,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这次经济普查要求高、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需要培训的内容很多,特别是普查的原则、标准、规定、方法步骤、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要求全县上下步调一致,并且要和统计年报衔接。参加培训的每一个普查工作者,都肩负着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普查信息的神圣职责。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加深理解,熟练掌握普查登记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以及各类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技巧,保质保量完成经济普查和年报工作。

三、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现在距普查登记的时点只有10天了,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到普查登记工作中来。在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普查登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普查登记一次性成功。

二是强化普查宣传。前一阶段我县在经济普查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为开展普查登记奠定了基础。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做到力度上加大、覆盖面上扩大、深度上推进,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是普查工作的承担者,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工商、税务、民政、编办、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经普办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各种登记资料;交通、人行、财政、地税、邮政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种年度核算资料,并负责对其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进行审核;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农牧局等部门要根据普查进度及工作要求,抽调精干普查人员,协同做好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一定要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工作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强化依法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中规定的普查表式、普查内容和标准、数据处理模式等,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加大普查的执法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法律的手段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依法开展普查、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良好局面,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监督检查,这是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的最有效方法。县普查办公室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组织和协调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各个阶段工作,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这次会议还有一项任务是安排部署20*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工作。年初县政府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专门下发了文件,对加强统计的队伍建设、制度化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对照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严格统计报表制度,审核把关源头数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常规统计工作和调查任务。

花艺插花培训范文第4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正式下派我部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这个会议既是培训会也是动员会。在此,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高潮阶段,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世界最大的起重机公司总经理曾对我说,全球每年需求的起重机是16000台,中国就用了10000台。可见,世界的建筑市场有一半在中国。同时,这几十年也将是我国消耗资源、能源量最大的时期。我国用了世界上42%的水泥,而水泥的原料又来自于开山取石,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地理风貌和生态环境格局变化最大的几十年。这几十年如果把不该挖的山挖掉了,把资源破坏掉了,我们就将愧对下一代、愧对我们的民族,甚至愧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我们有许多遗产和生态物种资源不仅是中国所有,而且是全球唯一的,被誉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大家都知道,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苏州召开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这个大会上要完成中央交给的两项任务。第一项,就是高句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项就是修改教科文组织形成的凯恩斯决议中“一个国家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限定。这个决议是几年前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市签定的,由于遗产大国和小国都赞成凯恩斯决议,改动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这个决议对发达国家适用,但对中国不适用。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城镇化的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国申请更多的世界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主动让国际社会来监督我国的遗产和生态保护。如果限制中国申报遗产,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独一无二的世界遗产由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保护,逐渐变成水泥,变成建材,最终失去其保护价值。最后,成员国代表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全体支持我国的建议,使得我们顺利修改了凯恩斯决议。这项任务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是要认识到在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紧迫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应运而生的。所谓“时势造英雄”,在座的各位城乡规划督察员就是时势所造的英雄,而且是生而逢时,因为在城镇化发展的这个阶段,英雄恰好有用武之地。你们的历史使命就是保护那些不可再生,但保护后可以绵延不断永续利用,而且还能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还要从“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入手,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这也就是时代的需求和建立这项规划制度的紧迫性。

第二,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必须建立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任何一项合理、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传达布置任务必须是从上到下,不能越级进行;二是检查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必须越级进行。这是200多年来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检查工作必须越级,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我国16年前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没有做过任何修改。而上世纪初同样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英国每4、5年就要修改一次规划法。我们现在为什么要修改《城市规划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没有一种越级的监督机制。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某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是合理的,或某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科学的,但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甚至南辕北辙,完全背离了规划的要求。规划实际上是在对环境进行了充分评估后,规定了一定时期该地域的用地布局、交通布局以及其他空间布局和发展政策,其本身就是一种成熟的环评。比如说,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所处的位置是下风下水,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工业区移到上游,也不会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迟迟不能被发现。因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我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这说明法律制度还不成熟。这种情况我们在4、5年前就发现了,并且认为必须纠正,正着手思考如何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早已经有了。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过程即将结束的时期,也还保留有300多名规划督察员。而法国的这方面人员更多,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去,建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可以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人类在克服城市化过程中的弊端所取得的共同智慧,是经过无数次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高潮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二是监督检查必须从事后转移到事前和事中来。无论是自然遗产也好,文化遗产也好,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独特的景观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理结构被破坏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历史文化建筑拆了后再重建就成为了“假古董”,名人故居拆了再重建起来也必然失去真实性。所以,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很重要,保护的对象及周围的环境必须是一个整体。例如,遵义会议旧址原来是处在许多居民住宅的包围之中,但当地政府把旧址周围的房屋都拆掉了,使得该旧址像纪念碑一样突出出来,再配以灯光和绿地,这不仅破坏了环境,还破坏了整个历史故事的特定情节,使得历史性建筑失去了原真性、整体性,而这种原真性、整体性一旦消失就无法再恢复了。因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程序,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督察必须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不该破坏的空间格局和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报道,这需要我们以制度建设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以克服。

三是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管理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孤立的,我们必须通过这项制度团结、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力量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国外在建立此项制度时,赋予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很大权力,如可以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召开和主持听证会等。如果他们的意见和当地政府不一致,可以把两种意见都报告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我们的规划督察员也应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就地组织一个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统一战线,协调思想认识,谋求各方面力量最大程度的认同。尤为重要的是,规划督察员应该融入当地的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效能监察和规划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实行有效督察。

第三,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法性。

我们许多同志担心城乡规划督察员师出无名。实际上,这项制度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上至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的讲话,非常明确,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再到分管建设的副总理的讲话,以及国务院正式文件,都已经明确要建立这项制度。法律的制定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立法要遵循固定的程序,通常是先有政策,再上升成为条例,然后再修改成为法律。2002年,九部委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了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0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的12号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从合法性上来讲是不容置疑的。在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3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部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和处理。第47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两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该条例共有52条,是对原来暂行条例的全面修改,已经明确了责任,现在就需要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来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开展《城乡规划法》修订工作已经6年了,现在国务院领导已经画圈批准,《城市规划法》改成《城乡规划法》,我们除了要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外,还要监管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这四类规划都必须通过规划督察员进行监管。尤其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资源共享和支柱产业共树,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性,是一种最成熟的区域规划。大城市附近就有卫星镇,有些城市(如杭州)就是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合在一起,因此,以前把镇和城市规划分开、把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开、将城镇体系规划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是不切实际的。美国著名规划专家刘易斯•芒福德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名言:任何合理的城市规划必然是区域规划。尤其是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的中国。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说,3年多前我们在四川、贵州作了试点,获得了很大成功。四川省的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到处宣传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个成本最低的、见效最大的制度。他不仅在四川省内反复讲,碰到其他省长也讲。他认为,“首先,从机构人员角度上讲,派出去的人员不多,每一个城市仅一名规划督察员,其中有一部分还可以是老同志的返聘;第二,建立初期可以是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的待遇,在编制上地方可以调配;第三,实际效果最好。因为规划督察员的目的性最明确,国外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成效非常好。第四,省政府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及时了解各地项目的建设情况”。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我们以前曾经在这方面犯过众多的错误,但现在已经醒悟过来了。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系统也是最有效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么几十个人派下去后,把大量信息反映上来,每年纠正了上百个甚至几百个即将发生的错误的建设、开发行为,并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这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成果。而且很有意思的是,他说退休的老同志特别好,不仅经验丰富、人脉关系多,而且没顾虑、胆子大、敢说话,能明确履行职责。当规划督察员作为后备干部时,工作起来反倒缩手缩脚,这说明还有一些正面激励的问题尚未解决。

建设部在这两年多来,建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资源保护情况的“3S”系统,一是GP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就是对哪一个项目的哪一个环节在哪一个地点作出地理标识;二是GR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就是把各种各样的信息汇集起来,通过网络、软件、计算机等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三是RS系统,就是遥感系统,目前我部采用的技术分辨率可达到0.6米。这样我们利用这些新技术,每年遥感检查一次,连续几年后,就能对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建立原始资料。一旦风景名胜区中那些不该建的项目在禁建区开建了,通过3S系统查获定位后,就可以立刻发送给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查证原因后再报告。目前,3S系统已经陆续开始运行,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要和3S系统对接,以建立立体式互补的监管系统。3S系统将建立专门的网站,届时督察员可以通过密码登陆进入图库。所以在可操作性上,我们利用了最新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的建立和全面应用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西方规划界有句名言,就是规划师可随时“向权威阐述真理”。当权威因无法判断某项决定、公共政策、制度所产生的效果,或因而做出错误决策时,规划师可以从专业知识的角度来为权威提供信息、案例,帮助纠正错误。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从地方政府角度讲,是不花钱找了个顾问;从上级政府的角度讲,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可以提供建议和真理。这项制度的切合点就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派下去后就立即承担着职责,无论是已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还是将来的《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文件,都规定一旦出现了破坏资源的错误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资源。在这一点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决策的错误,也有利于书记、市长将来的政治前途。

花艺插花培训范文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正式下派我部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这个会议既是培训会也是动员会。在此,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高潮阶段,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世界最大的起重机公司总经理曾对我说,全球每年需求的起重机是16000台,中国就用了10000台。可见,世界的建筑市场有一半在中国。同时,这几十年也将是我国消耗资源、能源量最大的时期。我国用了世界上42%的水泥,而水泥的原料又来自于开山取石,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地理风貌和生态环境格局变化最大的几十年。这几十年如果把不该挖的山挖掉了,把资源破坏掉了,我们就将愧对下一代、愧对我们的民族,甚至愧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我们有许多遗产和生态物种资源不仅是中国所有,而且是全球唯一的,被誉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大家都知道,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苏州召开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这个大会上要完成中央交给的两项任务。第一项,就是高句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项就是修改教科文组织形成的凯恩斯决议中“一个国家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限定。这个决议是几年前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市签定的,由于遗产大国和小国都赞成凯恩斯决议,改动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这个决议对发达国家适用,但对中国不适用。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城镇化的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国申请更多的世界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主动让国际社会来监督我国的遗产和生态保护。如果限制中国申报遗产,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独一无二的世界遗产由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保护,逐渐变成水泥,变成建材,最终失去其保护价值。最后,成员国代表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全体支持我国的建议,使得我们顺利修改了凯恩斯决议。这项任务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是要认识到在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紧迫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应运而生的。所谓“时势造英雄”,在座的各位城乡规划督察员就是时势所造的英雄,而且是生而逢时,因为在城镇化发展的这个阶段,英雄恰好有用武之地。你们的历史使命就是保护那些不可再生,但保护后可以绵延不断永续利用,而且还能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还要从“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入手,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这也就是时代的需求和建立这项规划制度的紧迫性。

第二,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必须建立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任何一项合理、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传达布置任务必须是从上到下,不能越级进行;二是检查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必须越级进行。这是200多年来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检查工作必须越级,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我国16年前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没有做过任何修改。而上世纪初同样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英国每4、5年就要修改一次规划法。我们现在为什么要修改《城市规划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没有一种越级的监督机制。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某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是合理的,或某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科学的,但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甚至南辕北辙,完全背离了规划的要求。规划实际上是在对环境进行了充分评估后,规定了一定时期该地域的用地布局、交通布局以及其他空间布局和发展政策,其本身就是一种成熟的环评。比如说,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所处的位置是下风下水,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工业区移到上游,也不会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迟迟不能被发现。因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我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这说明法律制度还不成熟。这种情况我们在4、5年前就发现了,并且认为必须纠正,正着手思考如何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早已经有了。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过程即将结束的时期,也还保留有300多名规划督察员。而法国的这方面人员更多,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去,建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可以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人类在克服城市化过程中的弊端所取得的共同智慧,是经过无数次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高潮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二是监督检查必须从事后转移到事前和事中来。无论是自然遗产也好,文化遗产也好,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独特的景观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理结构被破坏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历史文化建筑拆了后再重建就成为了“假古董”,名人故居拆了再重建起来也必然失去真实性。所以,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很重要,保护的对象及周围的环境必须是一个整体。例如,遵义会议旧址原来是处在许多居民住宅的包围之中,但当地政府把旧址周围的房屋都拆掉了,使得该旧址像纪念碑一样突出出来,再配以灯光和绿地,这不仅破坏了环境,还破坏了整个历史故事的特定情节,使得历史性建筑失去了原真性、整体性,而这种原真性、整体性一旦消失就无法再恢复了。因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程序,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督察必须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不该破坏的空间格局和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报道,这需要我们以制度建设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以克服。

三是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管理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孤立的,我们必须通过这项制度团结、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力量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国外在建立此项制度时,赋予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很大权力,如可以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召开和主持听证会等。如果他们的意见和当地政府不一致,可以把两种意见都报告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我们的规划督察员也应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就地组织一个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统一战线,协调思想认识,谋求各方面力量最大程度的认同。尤为重要的是,规划督察员应该融入当地的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效能监察和规划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实行有效督察。

第三,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法性。

我们许多同志担心城乡规划督察员师出无名。实际上,这项制度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上至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的讲话,非常明确,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再到分管建设的副总理的讲话,以及国务院正式文件,都已经明确要建立这项制度。法律的制定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立法要遵循固定的程序,通常是先有政策,再上升成为条例,然后再修改成为法律。2002年,九部委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了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0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的12号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从合法性上来讲是不容置疑的。在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3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部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和处理。第47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两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该条例共有52条,是对原来暂行条例的全面修改,已经明确了责任,现在就需要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来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开展《城乡规划法》修订工作已经6年了,现在国务院领导已经画圈批准,《城市规划法》改成《城乡规划法》,我们除了要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外,还要监管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这四类规划都必须通过规划督察员进行监管。尤其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资源共享和支柱产业共树,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性,是一种最成熟的区域规划。大城市附近就有卫星镇,有些城市(如杭州)就是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合在一起,因此,以前把镇和城市规划分开、把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开、将城镇体系规划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是不切实际的。美国著名规划专家刘易斯•芒福德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名言:任何合理的城市规划必然是区域规划。尤其是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的中国。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说,3年多前我们在四川、贵州作了试点,获得了很大成功。四川省的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到处宣传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个成本最低的、见效最大的制度。他不仅在四川省内反复讲,碰到其他省长也讲。他认为,“首先,从机构人员角度上讲,派出去的人员不多,每一个城市仅一名规划督察员,其中有一部分还可以是老同志的返聘;第二,建立初期可以是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的待遇,在编制上地方可以调配;第三,实际效果最好。因为规划督察员的目的性最明确,国外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成效非常好。第四,省政府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及时了解各地项目的建设情况”。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我们以前曾经在这方面犯过众多的错误,但现在已经醒悟过来了。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系统也是最有效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么几十个人派下去后,把大量信息反映上来,每年纠正了上百个甚至几百个即将发生的错误的建设、开发行为,并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这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成果。而且很有意思的是,他说退休的老同志特别好,不仅经验丰富、人脉关系多,而且没顾虑、胆子大、敢说话,能明确履行职责。当规划督察员作为后备干部时,工作起来反倒缩手缩脚,这说明还有一些正面激励的问题尚未解决。

建设部在这两年多来,建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资源保护情况的“3S”系统,一是GP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就是对哪一个项目的哪一个环节在哪一个地点作出地理标识;二是GR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就是把各种各样的信息汇集起来,通过网络、软件、计算机等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三是RS系统,就是遥感系统,目前我部采用的技术分辨率可达到0.6米。这样我们利用这些新技术,每年遥感检查一次,连续几年后,就能对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建立原始资料。一旦风景名胜区中那些不该建的项目在禁建区开建了,通过3S系统查获定位后,就可以立刻发送给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查证原因后再报告。目前,3S系统已经陆续开始运行,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要和3S系统对接,以建立立体式互补的监管系统。3S系统将建立专门的网站,届时督察员可以通过密码登陆进入图库。所以在可操作性上,我们利用了最新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的建立和全面应用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西方规划界有句名言,就是规划师可随时“向权威阐述真理”。当权威因无法判断某项决定、公共政策、制度所产生的效果,或因而做出错误决策时,规划师可以从专业知识的角度来为权威提供信息、案例,帮助纠正错误。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从地方政府角度讲,是不花钱找了个顾问;从上级政府的角度讲,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可以提供建议和真理。这项制度的切合点就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规划督察员派下去后就立即承担着职责,无论是已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还是将来的《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文件,都规定一旦出现了破坏资源的错误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资源。在这一点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决策的错误,也有利于书记、市长将来的政治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