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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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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承诺书

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第1篇

一、服务内容

1、业务接待; 6、管道维修;

2、勘察设计; 7、计划停水;

3、安装施工; 8、计划用水

4、供水压力; 9、水表拆换;

5、供水水质; 10、查表收费。

二、服务标准、程序和时限

1、用户申请安装自来水、接待人员应挂牌服务,热情待客文明礼貌。对符合给水规定、各种手续齐全的用户申请,应立即登记后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勘察,设计部门审核。

2、勘察、设计部门接到用户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手续后,根据申请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大小(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除外),在国家规定的设计工日定额时限内完成勘察和工程设计。

3、接到完整的申请安装、设计资料及手续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除外),在国家规定的施工工日定额时限内完成工程施工。要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应做到料净、场地清。若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说明。

4、保证安全不间断地供水,供水管网压力(≥0.14mpa)合格率达到97%以上。

5、供水水质检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采水化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8%以上。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要在24小时内采样化验,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6、维护和管理好供水管道和设施。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具备条件的,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应连续抢修。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

7、计划停水24小时内通知,大面积停水应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社告知用户。

8、按政府有关规定,规范地向用户下达用水定额指标。用户反映的供水指标等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用户反映的故障表,在检查确认后7日内予以拆换。如需更改表位,在交齐工料费且已办妥有关手续后7日内予以更换。

10、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用户收取各项费用。抄表到位率应达到99%以上,抄表准确率应达到97%以上,杜绝无故估抄现象。

三、投诉与监察

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会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对我司的某些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本公司下列责任部门进行投诉。

1、关于管道维修、计划停水、水表拆换的问题,可向我司客户服务热线投诉。

地址:

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

2、关于业务接待、勘察设计、查表收费、安装施工、供水水质、计划用水、供水压力的问题,可向总公司客户服务科投诉。

地址:东街104号

投诉电话、传真:

以上投诉会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8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1日,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者的补偿;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您的投诉若在有关责任部门未得到满意答复,可继续向总公司社会服务承诺督导办公室投诉。

地址:东街104号

投诉电话:

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第2篇

采购员承诺书范文一:

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企业(人)在进入介休市政府采购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介休市政府采购市场管理规定,维护介休市政府采购市场纪律、并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方面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或退出介休市政府采购市场。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拒绝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与招标的;

3、提供弄虚作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机构恶意串通的;

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8、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擅自变更中标货物、设备、材料、服务,不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及其他不履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约定的;

9、向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采购机构、技术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介休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承诺供应商(公章):

xx年x月x日

采购员承诺书范文二:

采购人员服务承诺书

1.采购员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采购计划保质保量的到指定合法采购点去采购公司所需物品。采购时需要求供货商提供正规真实的税务发票和生产日期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凭据资料。

2.熟悉市场行情及进货渠道,坚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售后,择优选购的采购原则,努力降低进货成本,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3.购买时严格把守质量关。由于购买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事故或随意采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员负责,重大事故责任由有关部门负责。

4.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规定,并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购进的一切物资要及时通知收货员及用货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及移交手续。并要求及时出具入库清单,以便审核。

5.遇大宗货物采购需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并催讨所欠、退货或索赔款项。

6.在保证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库存。与供应商沟通,积极协助生产使用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采购人员不经手、代付任何款项,所有采购费用全部由财务完成。

7.建立长期采购合作商名单,尽可能在名单内合作,并与需要长期合作的供货商需与其签订产品质量与账目往来安全及防止报价失误的责任承诺书。

8.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做损害双方利益的事情,规范行为、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采购员承诺书范文三: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

1. 乙方为采用 产品参与 特向甲方申

2. 乙方承诺在取得甲方针对在投标成功后的约定期

3. 乙方承诺所采购设备用在本次授权项目中,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不得用于其

4.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 授权期间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时,则双方

6. 乙方如违反本承诺书所约定的条款,则其已获得的授权书将即时失效,甲方

7.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承诺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采购员承诺书范文四:

我单位在 合同段工程招标中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

1、保证不使用劣质及不合格材料,并确保所有使用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出厂质量证明书。

2、材料采购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认定的材料样板采购,确保材料质量。

3、材料进场首先通过自检,自检合格合再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检验,并提交有关材料产品合格证或化验报告,做到不合格材料不采购、不进场。

4、所有材料进场后,未经建设单位验收后不准进行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当天运出施工现场,以防鱼目混珠。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不合格等材料,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第3篇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一:

本人 ,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本人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首先恪守诚信,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分,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否则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包括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

二、本人已阅读并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员工手册》及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同意并积极履行在公司集团OA网随时更新的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一切经济损失的罚款,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三、本人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本人自觉承诺承担保守一切有关公司的商业机密义务,包括且不限于本承诺书所指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不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员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贵公司报告真实情况;如果因本人故意和过失泄密,则本人愿意承当因泄密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未经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不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否则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六、本人保证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虚报报销费用。

七、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的调查。

八、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本人保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本人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九、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对我进行调岗、调薪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履行第七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十、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十一、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十二、担保人同意承担承诺人试用工作中由于过失或故意行为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二:

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xx年 5月 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意见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机构等形式出单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2)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6、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7、车险电、网销渠道业务不赠送礼品、不赠送保险产品、不支付手续费、不以测算保费抽奖等变相降费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在车行或其他渠道场所销售电网销产品、设立销售网点。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8、不签发“鸳鸯保险单”,不开具“鸳鸯保险费发票”。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9、妥善保管与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产品书面协议,以备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如检查发现不按协议标准支付手续费的,愿意按照超出金额的10%-30%接受违约处理。

二、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10、保险车辆出险后,承诺由我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或者我公司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同业公司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并出具查勘报告及定损单。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1、按照落实《郑州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需要,我公司在郑州市场设臵的各个快速理赔中心派驻工作人员或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本公司承保的案件,派驻人员不再兼任本公司的值班及派驻点之外的查勘定损工作。如有一处没有派驻工作人员或没有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愿意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因公司原因导致派驻人员工作时间脱岗在30分钟以上,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12、保险车辆出险理赔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3、认真执行《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理赔服务基本规范》,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14、严格遵守我公司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5、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如因公司原因造成群体上访或社会较大影响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6、不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7、如需客户补充提供其他理赔资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8、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有违反,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

19、认真执行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推诿扯皮。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20、认真遵守《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素质和服务水平。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接受处理。

三、严格加强财务管理

21、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业务“跟单、跟渠道”相关规定。个人必须签订《合同》,销售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或卡号),且持有资格证、执业证;专、兼业渠道,必须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且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手续,并签订专、兼业合同(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2、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业务“跟卡、跟帐”相关规定。以财务为支付口径发生的手续费支付事项,手续费支付对象及金额必须与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3、涉及退还保费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1)批单涉及保费减少的,投保人为单位时,不论投保人是否出具委托书,必须将减少的保费以转账形式转入单位账户;投保人为个人时,减少的保费不支付给投保人以外人员。若投保人发生变更,按原投保人和变更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处理。

(2)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将投保人的批退资金支付至法院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的,公司可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支付批退资金。

(3)保费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应将保费批退资金支付至原缴费政府部门同名账户。无财政统一支付账户的,由投保人提供签单证明和财政部门收入账户信息后,支付至相关政府财政部门账户。

(4)批退保费的支付方式仅限于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支付方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4、支付赔款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支付对象的,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特殊情况下,赔款需支付给被保险人之外第三人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完善相应手续,予以支付。违反上述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25、各项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列支。列支不真实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愿意按照套取费用的1-3倍处违约金。

26、其他非营业外收入、奖励或返还必须据实入帐,不允许帐外收支。如有违反,愿意按虚假金额的1-3倍处违约金。

四、认真履行其他约定

27、我公司承诺按时、准确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财产险公司业务统计报表、经营成本综合指标数据以及其它要求报送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如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的,每延迟1天,愿意处违约金500元;数据错误的,应按要求及时纠正。经查实,属故意报送虚假数据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至5000元。

28、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检查。如不积极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

29、我公司承诺积极参加河南省保险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无故不参加,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迟到一次,愿意处违约金500元。

30、同一保单或理赔案件存在多项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愿意接受依照就高原则对其中一项问题进行处理。

31、本承诺书自20xx年5月1日执行,原承诺书自行废止。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三:

本人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为保险营销员。本人愿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愿对下列事项郑重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1、 本人提供的应聘资料(学历、工作经历、身份证明、健康告知等)真实可靠。

2、 本人无犯罪及其他刑事记录。

3、 本人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本人将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规范展业,不欺骗客户,不欺骗公司,并在工作中做到:

(1) 如实告知客户的合同权益,准确解释合同条款,

不曲解夸大责任与收益。

(2) 正确指导客户亲笔填写合同 并签字,不代客户签名,不唆使他人代签名。

(3) 在公司规定时间内送达合同正本,并如实告知客户享有犹豫期内撤件的权利。

(4) 如实填写营销员报告书,不作一切欺诈行为。

(5) 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交到公司,不滞留,挪用和侵占保费、保险金等。

(6) 不为客户回佣。

(7) 不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不从事其他职业。

(8) 不从事《保险合同书》中要求营销员禁止的其他行为。

5、 本人行为如有违以上承诺,公司可随时根据本人于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是否曾在其他保险公司任职:是 否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间:—————————————————————

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本人档案所在地——————————————————————————

承诺人签字——————————————

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第4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县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书面报告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本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销售网点要求

l、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对销售网点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及门店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每户限购数量、购买办法、补贴标准和申领途径等进行公告);(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畅通传送。凡在2月8日前仍未按要求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和公告栏的网点,将取消其销售资格。(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4、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乡镇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5、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

6、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凡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做到随销售随录入。2月10日前将已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信息录入完毕;2月15日前将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审核信息录入完毕。

五、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本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县商务局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须进行前期审查许可和现场指导监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县工商局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县财政局职责

1、督促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初审、退货审核等工作,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职责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申领税务发票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主动上门服务。对不按有关规定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网点,坚决予以查处。

九、县工商局、质监局职责

县商务局要配合县工商局、质监局对我县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识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销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十、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税务服务承诺书范文第5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郭保红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二、操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家电下乡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农村家喻户晓。

(二)双认定原则。家电下乡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产品和企业。

(三)网点设立原则。各镇销售网点的设立要满足农民方便就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需要,各镇的销售网点覆盖率要达到100%。同一中标流通企业可以选择在我市不同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

(四)网点备案追溯原则。每个销售点,只能由一家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备案,不能重复备案。中标流通企业要对属下网点承担管理责任。

(五)流通开放原则。中标流通企业不得排斥其他中标产品的销售,也不得限制其他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产品。

(六)方便购买原则。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何一家经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公告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七)财政补退属地原则,我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申报办理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

三、实施时间

从年月日开始实施,历时4年。

四、品种和价格

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摩托车,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电脑、摩托车的最高限价待定。

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家农户在规定的6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可各购买1件。

六、补贴资金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责20%。

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制定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

七、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家电下乡流通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推荐,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家。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需覆盖各镇。每镇至少要有1个销售点,不得出现没有销售点的镇。

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及条件。

(1)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需进行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负责备案登记受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进行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3)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程序。经国家招标确定的我市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先将有关中标资质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再到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中标流通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需提交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布置方案,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由中标流通企业统一负责办理属下网点的备案登记。经备案确认的中标流通企业以镇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并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签定的协议及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八、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

1、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2、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属下网点的备案,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公告。

3、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家喻户晓。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流通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在本辖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并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

(1)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公布两部门的举报电话。

(2)巡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承诺兑现、履行责任等情况。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市级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工作中的出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二)市财政局。

1、会同市商务局对中标流通企业属下网点的登记备案进行确认。

2、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5、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6、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每年度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三)其他相关单位。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九、对家电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要求

各中标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规定,搞好家电下乡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足、服务到位。要积极配合宣传、商务、财政等部门搞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做到高效运转。

(二)加快网络建设。中标流通企业要加快推进市、镇级家电销售网点建设,有条件的可延伸到村。做到方便农民购买,就近维修。

要求: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镇级销售服务网点;镇级的销售服务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村。

(三)履行网点备案和责任书手续。中标流通企业要到销售网点所在地市商务局进行网点备案,并与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四)规范网点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商务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应尽可能保持连锁经营的统一风格。

(五)做好宣传工作。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在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销售前,应在备案网点张贴企业盖章的《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和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示内容包括: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六)规范促销行为。中标流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搞好促销活动,但不得变相提价销售。

(七)搞好销售服务。

1、各销售网点要有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注意事项。

2、开填票据。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先退补贴后退货。

对符合“三包”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要求退货的,要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程序办理。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办理退货。办理退货时,要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要负责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有关凭证(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到原补贴机构办理退款手续后,销售网点立即给予办理退货。

(八)加强促销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

(九)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一是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二是做好送货上门服务。凡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居住的自然村位于镇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内,且交通条件便利的,应尽量做到送货上门;三是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工作;四是设立中标流通企业服务热线,及时快捷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

(十)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中标流通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中标流通企业及各网点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十、信息报送与工作总结

(一)信息报送。

1、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和网点所在地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的要求,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方式,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材料。

2、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了督促中标流通企业按时报送有关信息外,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家电下乡信息报送工作。市商务局从工作实施后的第二个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

(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