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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统筹管理范文精选

税务统筹管理

税务统筹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纳税统筹;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便是企业,企业在促进本国完善市场体制、技术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担任重要的角色。从近年来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来看,其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在发展的洪流中不被淘汰,不得不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增大利润,以获取最大自身利益。所以这就使得纳税统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说,企业要想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获得竞争力并且站住脚,完善合理的纳税筹划是一项缺一不可的运营环节。

1现下企业纳税统筹工作的现状与困难

纳税统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纳税统筹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特点,对自身的纳税事宜进行策划,合法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工作,[1]企业的税务压力也会随之减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财务管理也会随之陷入被动,进而影响企业的生存。从目前来看,不少企业已经认识到纳税统筹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各方各面的原因,相关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在全世界发展范围内,尽管国际上已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全世界企业纳税统筹的总体大局进行控制,但是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却是大相径庭,不管是经营制度还是财务管理方式都有所不同,制度更是因地域的不同而有差异,这是无可厚非的。总之,由于在各个地域因其数据的处理方式、信息系统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其信息化的管理很难进行统一。

1.1对纳税统筹工作认识有失偏颇

不少企业没有认识到纳税统筹工作带来的积极作用,仍旧不以为然,没有主动的作为。抑或是仍存在误区,与偷税漏税相混淆,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埋下一颗“地雷”。一些业务部门则会将纳税统筹工作看作是财务部门的工作,配合意识较弱,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

1.2相关专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没有跟进

纳税统筹工作涉及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因此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十分高。不仅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还要准确把握企业自身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国家法律法规,甚至国际惯例都要有一定涉猎。但在一些工业企业,尤其是老工业基地的企业中,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缺乏专业性的问题比比皆是,在企业的财务管理遇到问题时不能够及时地提供专业准确的数据分析,导致企业运营的风险进一步增加。

1.3纳税统筹工作制度缺乏保障

企业必须建立必要的机制制度,确保可以有效开展纳税统筹工作,顾全纳税统筹的全局性和计划性。但在很多企业中,没有完善制度规范,对纳税统筹也缺乏必要的整体性规划,从资金筹划到原材料采购再到成本核算的规划往往是有需要的时候才制定,不积极不主动。

2纳税统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什么才是企业计划经营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呢?答:最大化扩展企业生产经济利益。因此,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会严格控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经营生产成本。正因为如此,在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对于纳税统筹工作运行的认识难免会有失全面,认为企业在开展纳税统筹过程中反而会更加重企业经营运行中的经济成本,所以相关专业人员应该不断刷新对纳税统筹规划作用的认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纳税统筹规划时,要充分分析和系统科学地衡量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中有效的经营环节的影响因素。在企业财务管理统筹纳税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企业统筹纳税规划的工作自然是企业经营综合管理部分的重中之重,如此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才可成为“常青树”。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如何使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呢?这就要合理科学分配市场经济体制同企业经营中利益的收益,根据企业经营实际能力进行纳税统筹规划,合理选择、适当应用纳税统筹方案。与此同时,在纳税统筹收益部分也要注意对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纳税实施有效节税措施,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制定以规避风险为目标的纳税统筹实施策略

3.1完善税收筹划风险体系

风险不管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要建立一定的纳税统筹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实施企业纳税统筹。从被委托的税务机构的角度来看,必须让委托人明确税收筹划,确保高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了防止出现经济纠纷,事先约定风险,引导委托人明确纳税统筹过程中极易出现风险。另外,在企业纳税统筹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政策的动态,确保纳税项目科学合理。

3.2及时掌握相关优惠政策

税收制度中,税收优惠的合理运用对纳税统筹工作的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纳税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考虑各项因素,进而进行安排,提高纳税统筹的科学可行性。与此同时,还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财务人员也要充分了解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通过严格控制企业纳税成本来确保合理化;财务人员还要加强自身学习,正确运用信息化手段,集中管理票据,明确项目交易情况,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财务和税务集中管控提供最大化的便利性,为税收的统一筹划提供有利条件,稳步提升企业税务筹划的质量。

3.3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税收过程中极易出现风险、构建税收筹划和预警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由于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和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未建立风险管理模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以及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不足”。纳税人要充分掌握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流程,加强事中监控,达到有效监督和控制风险问题。构建预警系统,合理预测风险,并及时处理好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将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其中信息采集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时对市场供需情况进行有效分析及掌握。

3.4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养达标

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必须依靠各方有效的配合,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之间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企业注重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的素养,首要任务是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和讲座活动等,让税收筹划人员之间有效率地学习和交流。其次,要加强绩效的考核,激励税收筹划人员,保证自身高效、出色的工作能力。最后,企业文化的构建要传达正确信念,强调实现自己价值体系和社会责任,进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5企业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

在新形势下,企业财务的结构模式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地推陈出新,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早已满足不了现当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发展需求,所以只有不断地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才能从根本上使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得到促进。在管理方法创新前应先充分了解各个地域不同企业之间的异同,以确保新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实施;在创新的过程中,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

4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的纳税统筹尽管麻烦,但企业运营过程中加强纳税筹划是不可懈怠的,不能忽视其重要性,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涉税风险策略,将涉税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进一步增加收益的可能性,给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带来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丹丹.纳税统筹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8(10):290.

[2]茹刚.论纳税统筹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市场,2019(26):145-147.

[3]赵阳.纳税统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纳税,2019(2):78-79.

税务统筹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作用

不管是哪一种性质的企业,都需要高度重视其管理过程。而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而言,最重要的环节为财务管理。该项管理可直接影响其经营过程和利润的产生过程。而就该项管理的组成部分而言,纳税筹划至关重要,其通常可直接缩减企业的税务负担,进而通过减少成本达到提升利润的目的。因此,对于现代的企业管理过程而言,领导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都需对该项筹划长期持以高度重视态度。

一、概述

(一)纳税统筹的涵义

该项统筹指的是有关工作人员制定其规划和管理方案时,只有密切结合企业内部的涉税业务、结构模式和运转特点,才能促使该方案更具科学性,进而完成统筹纳税等一连串流程。对于现代化此类管理中的该项统筹而言,合法性、专业性、筹划性都是其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不仅能推动企业的后续发展更加健康,还能促使其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

该项筹划活动的开展过程具有如下积极意义:第一,提升企业领导人的纳税意识。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是提升其经济效益的主要方法之一,大部分企业一心想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通常会在其各式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逃税、漏税等现象。此类方式除了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效益之外,还会严重影响其信誉和形象。开展该项筹划工作,既能促使企业的发展过程不会损害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同时还能基于此有效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进而全面提升企业管理者的纳税意识增强其经济效益。第二,有助于实现企业高利润经营目标。对于其经济活动而言,确保该项筹划工作的科学、合理性有助于全面缩减其税收成本和费用,进而促使企业的经营过程获取更高的利润。该项筹划的科学性可避免其经营过程出现税法陷阱,防止其出现模糊税款缴纳现象,进而促使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财务利益。第三,推动提升企业的该项管理能力。企业的成本、资金、利润等经营问题都会包含在该项筹划活动中。所以,只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具备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然后在熟知我国有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发挥该项筹划作用,进而精确分析、管理其财务实况。基于此从可最大程度提高其管理能力。第四,促使企业的后续发展更加健康。只有该项筹划具备科学性,才能促使其各式经营活动的调整过程更具合理性,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同时还能促使企业的后续发展更加健康。第五,全面提升国家财政收入。该项筹划可全面降低企业逃避税收缴纳的发生率,且企业还能推动企业的未来发展更具稳定性,进而全面提升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筹划所具备的特征

(一)合法性

对于该项筹划而言,其最基础的特点是合法性。此类特点指的是企业开展该项筹划工作时不能违背税法,其务必要处于合法范畴,如果其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就可将其定义为逃避税收行为,需对其及时采取制止措施。一旦该项筹划方案的制定过程未能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导致纳税人的预期利益落空,同时还需接受法律的处罚,进而致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出现异常现象。

(二)筹划性

就该项筹划工作来说,其筹划特点不可或缺,间接性地体现出此类特点在该项筹划工作中的重要性。应税活动之后通常会发生纳税活动,促使该项纳税工作具备时间条件,保证该项管理经过筹划才会出现纳税活动。同时,对于税法规定而言,征税对象的类型不同致使其征收的税款数量也具备较大差异性,进而促使纳税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缴纳最少的税务负担。所以,需要将税款的筹划工作顺利开展于缴税发生之前,进而保证减少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三)目的性

对于规划税负的理财活动而言,该项筹划具备目的性特点,主要是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务负担达到最大程度提升其利益的目的。降低税收上的投入称之为节税,现在和未来的税务负担都能通过纳税规划的节税将其缩减到最小。

(四)专业性

对于纳税人而言,其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开展该项筹划工作,并促使该项工作具备能动性,进而在节税结果的前提下提升其活动的技术性。就该项筹划的负责人来说,其应该熟悉该项税收法律,促使其财务活动的管理过程处于合理范畴,进而达到缩减税务负担的目的。

三、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联系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而言,只有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才能促使其以最大化利益立足于市场竞争中。因此,其与自身税负的有机结合至关重要,同时还应该对其经济发展遭受的国家税收法律限制长期持以高度重视态度。因为企业只有最大程度降低包含税负在内的成本,才能实现其财务管理目标。但是,由于该项筹划工作需要具备科学性,所以要求企业除了需要全面考虑当下利益之外,还应从长远角度审视其利益发展趋势,进而促使该项管理目标有机结合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

(二)全面降低企业税务负担

对于企业的投资过程而言,其应该经过反复思量之后才能下决定。只有其抉择的过程具备科学性的同时顾及当下的实际情况,才能确保该项筹划工作的开展过程更顺利、效率更高,进而促使其全面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例如:当企业开展投资时,首先务必要对税收政策及其组织形式的差异性进行分析调查。在该项投资的开展前期,比较每一项税收政策,得出分析结果,然后在此基础上全面结合其各方面因素,进而确保其选择更加正确、合理。一般来说,所得税的缴纳过程可在企业合伙的前提下获取有利条件,但是,此类方式也能相对性地提升其风险指数。因此,企业只有全面分析自身各方面的利弊情况,才能促使该项筹划工作更具合理性,进而最大程度提升其经济效益。

(三)影响企业的收益夺配

对于企业的收益分配而言,该项筹划工作的影响力巨大。其分配过程中除了务必要结合自身的内部经济的实际情况之外,还需紧密联系国家出台的有关管理条例。只有推动其分配具备科学合理性,才能缩减企业的税收,进而促进其获取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另外,我国已经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借此鼓励企业实现后续发展。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推动健全社会经济体系

现在,不仅只有企业自身适用该项筹划工作,我国有关部门和各行各业也正在不断重视该项筹划工作产生的后续利益和经济效益。所以,该项筹划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正逐渐以大部分政府机关和企业作为构建共同体。但是,对于该项筹划活动的开展过程而言,其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如果想要保证该项筹划功能顺利开展,务必要使其匹配我国税收体制和市场服务机制的发展进程,进而促使财务税收处于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

(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其格外重视财务数据,进而促使企业在此参考基础上抉择自身的发展方向。只有有条不紊地开展该项筹划工作,才能全面实现该项管理目标。高度重视该项筹划工作有助于确保企业的后续发展更好、更稳定。就企业后续的战略发展而言,该项筹划工作也许会对其产生直接影响。要想全面提升该项筹划工作,首先就得综合分析其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过去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通过科学手段对以往的数据进行分析,确保其开展过程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能不断注入从事该项筹划工作的优秀人才,最大程度提升企业对于该项筹划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进而相对性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提高国家税收的整体基数,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五、结语

现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发展进程也将经历各种机遇挑战。对于企业的此类管理而言,该项筹划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至关重要。企业自身应该以正确的观念认识到该项筹划工作对于此类管理的影响力,从系统性的出发点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解决方案的提出合理性,同时贯彻落实该方案的执行力度。因此,只有全面发挥该项筹划工作的作用,才能促使企业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进而全面推动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后续发展更加健康。

参考文献

[1]耿海燕.纳税筹划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及实施[J].商品与质量,2017(18).

[2]陈庭信.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实施探讨[J].财会学习,2016(3):111-113.

[3]于娣.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8(8).

税务统筹管理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超级秘书网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税务统筹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税务统筹管理范文第5篇

税收事业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实现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科学,用求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传承几十年税收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努力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主观性,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要用与时俱进的思维观念去谋划有利于地税事业发展的新思想、新办法、新措施,做到改造主观认识与尊重客观规律相统一,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谋略,积极促进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的地税“二次创业”。

在新时代、新环境。本这与时俱进的精神,我们要运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地税系统法治建设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建立一个税收稳定增长的机制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税务部门承担着两项重要的职责,一是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调节宏观经济,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促进保护生态、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扶持弱势群体,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需要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国家财政提供资金保障,这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也是税收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依法征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又使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稳定增收,既是税收工作的原则,也是税收工作发展的希望所在。“杀鸡取卵”,只图眼前暂时的收获,不顾长远利益,最终是对“税本”的破坏。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着力推进四项建设,提高地税工作的承载力

第一,着力推进税收的法治建设,树立税收的权威性。税收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税收工作离开了法将一无是处。因此,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大力实施依法治税,才能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增强税收的权威性。任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只能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损害。护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只有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只有严格税收执法秩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征纳关系,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税法的尊严,推进税收的法治建设。

第二,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税务管理新平台。信息化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信息时代,谁抓住了机遇,谁就赢得了发展的时间和效益。现代税收,信息资源十分广泛,靠过去拼人力开展税源管理、征缴核算的管理方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只有抓住机遇,借助现代的管理手段,加快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金税”三期的信息化建设方案,本着信息化建设早起步、早受益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投入,努力构建全市地税信息化建设平台。要加强工作的请示汇报,争取省地税局的支持,及早纳入全省数据集中的试点单位。同时,要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优势,保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加强改造思想。确保自己的地税知识随着时间、环境的改变而更新换代。加快财税库的横向联网,加强与工商、城建、国土、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利用社会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第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制度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税收管理效能。科学发展观是制定出优秀制度规范的先决条件,制度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保障,是规范和约束各项人为活动的载体。不要纪律和制度约束的工作是一盘散沙。抓制度的健全完善,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也就抓住了税收工作的根本。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不少,关键是抓落实不够。我们要以省局“六好”创建考核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等四大制度为“抓手”,坚持科学发展观,改良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为外来的诱惑所动,加强廉政建设,在制度管理上一抓教育,提高广大税干贯彻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二抓制度的修订完善,使行政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符合税收工作的发展要求;三抓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率先垂范,用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来推动制度的贯彻落实。四抓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通过抓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地税系统的管理效能。

第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地税局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地税文化建设,增强地税工作的执行力。地税文化建设是广大地税职工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一种精神向往和执着的事业追求,是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税文化建设内容广泛,但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了地税系统文化建设的主体:一是职业理想文化。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等,既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也是税务人员崇高的职业理想。二是职业道德文化。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精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五讲、四美、三热爱”,这些都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重要文化内容。三是职业纪律文化。党纪政纪条规、公务员八条禁令、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十五不准”和文明办税“八公开一监督”,构成税务人员的职业纪律文化。四是职业服务文化。内容包括云岭先峰“五带头”、“五比五创”,以及全市地税系统大力倡导的“八种精神”、“五办”、“三个一样对待”、“五零服务”、“五多五少”、“十个不让”等便民服务措施。五是税工文艺生活文化。包括基层征收单位开展的“五小工程”和文艺文化体育活动。以上五类构成了地税系统文化建设的体系,抓好地税系统文化建设,积极引导职工保持爱国、爱家、爱单位、爱岗位,讲文明、讲团结、树新风、知荣辱、抑邪气、求和谐、守纪律的精神情操,对于树立良好的人生价值理念,增强地税队伍的执行力、创造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和个人素质建设。

首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抓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地税系统的学习力。要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形势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做好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税干的党建理论水平;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知识;开展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组织岗位练兵、能手竞赛,提升广大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鼓励税干参加与税收专业相近的成人学历教育培训,鼓励税干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计算机工程师等自学考试,培养地税系统中的高级人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分类学习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员工的综合素质,打造学习型团队,增强广大职工的学习力。

其次,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创造力。加强税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是保障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完成的关键。建立与时代特征相符合,责、权、利相统一而又明晰的考核评价机制,可以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税务人员能级管理、税收执法责任制、“六好”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借助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平台,强化考核的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增强考核的先进性,严肃性。通过管理制度的落实,奖勤罚懒,进一步提升广大地税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

第三,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个统筹”,进一步提高地税工作发展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强调以人为本,这个概念不仅包含了发展“为了谁”的价值内涵,而且包含了发展“依靠谁”的含义。实现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坚持和依靠广大税务干部,做到尊重、理解、关心税务干部,努力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材、尊重创造的工作氛围,塑造忠诚、诚信、责任的核心价值理念,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税务干部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解决好税收工作“为谁发展”的问题。其次要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同时,要让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务机关执法的工作规程,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过程的严格监督,这是税收工作“依靠谁”发展的问题。它不仅是“以人为本”的治税要求,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再次要正确把握科学发展的内涵,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与建设服务型地税机构相统筹,完成税收任务与落实税收政策的相统筹,维护垂直管理体制与密切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关系相统筹,基层基本建设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相统筹,“六好”创建与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相统筹,开展岗位练兵与建立学习型地税组织相统筹等“六个统筹”的工作思路,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增强地税事业发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