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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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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1篇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p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修改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照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剖析当前小微企业在会计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其会计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为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微企业 会计环境 税收

一、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会计内部环境现状

1.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在生产层面,部分小微企业着重引进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但却忽视管理。小微企业的会计普遍认为照章纳税可规避税务风险,不会带来税收处罚。但这却不能避免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由于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未能识别伪造发票而入账的行为;财会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涉税凭证丢失等现象。部分小微企业也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仅单纯考虑利益,未考虑到整体最优原则,缺乏连贯性,具有违法的风险。如,存在少申报收入和少开发票来逃税。

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无法高效、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税收优惠,导致部分税收政策执行的滞后。在新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如,税收政策规定六大行业,部分涉及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或计提折旧。同时,在“营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现代服务业财务人员不根据自身情况贪图眼前小利,不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衡量,因而增加企业税负。

3.部分企业账目混乱。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以完全不设账或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来节省人力成本,无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即使少量小微企业拥有独立会计核算人员,但账目混乱,建账模式相对单一且僵化,无法有效地反映会计信息账目。许多小微企业“假账真算”使得其会计事项未能被真实客观地反映。在新税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业设置两套或多套账套取国家税收优惠,如专设“赔本账”以骗取相应额度流转税或所得税的减免。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现状

1.小微企业利用法律与政策因素漏洞扰乱税收征管。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仅在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业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却对微型企业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明确规范,导致小微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例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小微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进项税额,破坏了小微企业正常的税收缴纳环境。

从政策角度来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围太过狭隘,导致特殊行业小微企业受惠面受限。如新税收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但由于规定的灵活性不足,部分从事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

2.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解读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小微企业财务主体领导缺乏咨询和获取最新税收信息的途径。尽管新税收政策在其网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读,大大降低互联网宣传效果。在税收政策下达宣传过程中,税收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传达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同时在政策出台时。尽管各地市的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义务,但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而服务人员偏少,加上税务人员对于小微企业重视度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致使新税收政策效果不明显。

3.税收起征点临界效应为负阻碍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税收起征点的临界效应,即在起征点附近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质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其应税基础高于起征点,使临界点下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临界点效应主要表现为负。在新税收政策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90 000元(不含90 000元)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200 000元减半征收成为产生负临界效应的关键原因之一。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临界于200 000元的小微企业,一年会产生20 000元左右的税收差异(200 000×50%×20%=20 000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国家放宽成立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形成“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业局限于90 000元以下减免税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强,如通过以设立子企业的形式剥离业务来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上升,抵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性,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

4.外界税务干部不当干扰导致缴税混乱。部分税务机关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利用自身权利强制小微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税收事宜。将自身行政审批权力用于安排近亲属在小微企业工作以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业务指导、业务监管、定期审批进行“寻租”。同时收受好处滋长少部分小微企业不当纳税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未及时接受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错误指导小微企业更优惠的报税;在报税流程中也存在不恰当流程,如未及时备案;未实地考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等现象。

二、完善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小微企业账务管理

鉴于目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缺乏,政府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严厉打击小微企业偷漏税行为。针对混乱的税收环境,应当加大稽查力度,设立相关的稽查人员对部分小微企业进行轮番抽查,规范小微企业税收环境。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进销项税额不符的现象,可以通过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加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标志并推行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发票,进而控制市场上假发票的流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小微企业的缴税问题。

对于小微人员的账务管理。首先,建立账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小微企业规避账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报表法和观察法可成为监督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小微企业可定期开展账务自查活动或引进第三方会计师对总账进行审查,明确账目存在的风险。最后,企业可针对采购部、销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门在内部界定账务风险衡量标准,通过打分的形式考察各个重要部门账务风险情况,保证小微企业账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强化专业税收人员培养,改善人文环境

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提供线上小微企业问题反馈平台,了解小微企业在税款缴纳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关税收部门以区或镇为单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会计人才听证会,准确获取新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带来的问题。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可对听证会中提出合理建议的小微企业人员,以积分制度的形式给予鼓励,并对积分排名较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小微企业人员积极献策献计。

通过政府途径,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税收类人才和税收推广专员。鼓励区域性小微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建立战略,提前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留住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收解读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意识

从税收政策解读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划片负责制度,在新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制作相关税收解读手册并开展咨询会,加强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同时,税收部门可在申报税款的网站设置专项解读条目,同时加以案例分析,并设置新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便为小微企业答疑解惑。

从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来看,所做出决策不应与国家税法规定相违背,应当及时对照规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培养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迎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选取最佳涉税方案;小微企业应从两个层面管控涉税流程,一是就企业存续周期来说,从筹划企业成立至企业清算结束,整个过程均需对涉税事项进行管控;二是指企业具体涉税业务全过程均需进行税务监控,不允许出现“真空状态”。

(四)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起征点临界效应

从增值税的起征点来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企业的起征点约合人民币分别为422 000元/月和33 945元/月。若结合各国国情,按各国的人均GDP比例进行相应换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值税起征点仍高于中国。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国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由之前30 000元/一季度至90 000元/一季度,我国应继续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小微企业税负压力。

针对临界效应,我国可使用减征率的概念。所谓减征率,即小微企业面临临界效应时,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适度的减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 000元内按照20%企业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 000元至300 000元之间,假设规定的减征率为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 000元,即企业缴纳所得税为250 000×0.2×(1-30%)=35 000(元)。这为临近临界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缴税的缓冲地带。在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税收的同时,也避免相应的小微企业主为了逃避税负而存在主观意识阻碍企业做大做强。Z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了统计口径之后,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了90%。小微企业为我国解决了上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和近三分之二的财政税收,资产总规模也不可小觑。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独特而重要的经济力量,是促进我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在逐渐提高。然而,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才,知识与财税法律认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其税收筹划能力较弱,进而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具有行业导向性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小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减轻税负,提高收益,从而实现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通常而言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等财务活动进行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事前安排与规划,以期能达到以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2.税收筹划的原则

小微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实践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作为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骗税、偷税、漏税的关键所在,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活动。第二,合理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所建立的涉税经济事项要合理。第三,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是在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的。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只有筹划方案所能带来收益大于支出,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成功可行的。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依据筹划方案的不同隐含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小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方案的风险性差别。

3.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小微企业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可有效增加企业的可支配资金,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从而降低风险。纳税筹划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通过系统的比较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可有效减少支出,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更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总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弱,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上存在偏差

很多小微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全面、不完整,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甚至是偷税、漏税。即使有些小微企业能够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与作用,但也仅仅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项单独的活动,不列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会计、审计、税务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活动,只有将其纳入小微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企业才能够在进行各项业务管理决策的时候作出正确的选择。

2.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缺乏税收筹划的基础

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调查发现,现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系统不健全,岗位人员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不相容业务没有有效分析,存在很多违规的财务操作情况。会计账目混乱,核算违规的现象在小微企业并不鲜见。而财务数据是纳税筹划的基础,数据混乱不清,税收筹划将无从抓起。

3.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

只有事先确立一个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够真正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效用。虽然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不能仅仅追求某一税种的税负下降,应从企业整体利益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考虑,对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进行科学合理性的分析选择,以求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最终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4.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虽然目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这一专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不仅要求具备相当的财会、税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能精确的了解和把握当前国家与企业业务往来所涉省市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尤其当前我国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不时更新,资深的财税务人才更是难求。一般小微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阻碍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进程与质量,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完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目的在于使小微企业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税收筹划的概念,正确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促进税收筹划这一财务活动的科学推广,使广大小微企业明确了解税收筹划与避税、漏税、偷税等违法活动的区别,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让小微企业将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理念纳入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践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2.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基础,小微企业应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提高自身会计核算能力,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岗位分工,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建立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机制,正确开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只有规范了会计核算才能防止发生违法违规操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符合税务部门的查账征收要求。税收筹划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之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寻找小微企业各个涉税事项的有效节税点,才能让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发挥效用。

3.丰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影响着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个科学全面的税收筹划目标能更好地减轻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小微企业的类型繁多,业务范围广,在财税业务上面临着多种选择。在其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单一的着眼于降低税负,减少支出的目标,而应将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财务活动紧密结合,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小微企业将把注意力转移至税收筹划的合理应用上来,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可以在高校相关专业专门开设税收筹划的有关课程,以增强未来财税人员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有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考试办法,让更多的财税从业人员注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学习和培养,并加强对已有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考核,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最后,应促进具有专业税收筹划能力的税务机构市场化,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无法独身于各种市场风险之外,税收筹划对于我国小微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因此,小微企业在日趋紧密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勇于正视当前自身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尽量减少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税收支出,降低税负,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收益,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瑞玲.浅谈小微企业税务筹划[J].财经界,2014(11):265-266.

[2]姚大胜.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界,2015(1):20-34.

[3]刘金星,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财政与税务,2015(6):81-83.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4篇

6月28日,XX区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助苗服务优体验”活动。XXX局长、XXX副局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XXX、副主席XXX以及16名小微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体验服务零距离

在导税干部的引导下,企业代表前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参观体验。税务干部“手把手”辅导纳税人操作网上办税项目,组织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开具电子专票。企业代表以“税务体验师”的身份,从纳税人视角充分感受纳税服务的便捷高效,并提出优化建议。税务干部进行了全程观察和记录,认真听取相关意见。

回应关切助发展

体验活动结束后,区税务局与区工商联在纳税人学堂联合为企业代表开展专项政策培训。税收专家团队成员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分类精准培训,从全程网上办、专票便捷开、纳税人学堂送政策、预约办税优体验、银税互动助成长等多维度介绍税费服务举措。纳税人纷纷表示网上办、税易贷等平台的推广,既满足了自身需求,又减轻了经营负担,对企业发展起到了有力推进作用。

座谈问需办实事

针对企业在享受政策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活动还安排了税企座谈会,税收专家团队认真听取小微企业代表提出的需求,现场解答并给出指导建议。

XX市XX区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刘X总经理对于税务部门推出的各项优惠措施感触颇深,说到:“去年受疫情冲击,餐饮住宿行业举步维艰,税务部门出台的多项优惠措施,一年内为企业减税200余万元。同时,网上办税模式的推广,有效节约了办税成本,真正做到了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税务筹划;研究

2014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升。2014年,国内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投资放额超过了5374亿元,较之于上年度增加了1510.6亿元,增幅39.1%;就业务模式来看,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22.4%,售后回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61.7%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制定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68号),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以下将采用案例的形式,就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租赁进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兼营融资业务,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根据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购置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该公司拟将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A公司,财务人员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期为10年,期满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归A公司,租金为1000万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为8年,总租金额为80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期满后该公司收回机械设备残值,预计200万元。

对于方案一而言,租赁期满以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就会转让,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征收增值税。假设A公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该机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而言,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因此还要根据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万分之三),即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A公司的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对于方案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其中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应纳税额=415×5%=2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该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A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基于以上筹划分析,A公司财务筹划过程中,以方案二为宜,按照该方案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筹划,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税务机关通过全面检查认定,A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有偷税的嫌疑,要求其补交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A公司在应缴税计算过程中,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是应当采用服务业确定标准;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房屋、飞机、船舶、机动车辆以及机械设备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税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征收。应纳的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A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据此判定A公司偷逃税款19.25(40-20.75)万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2(4-2.08)万元,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的错误应用而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难见成效,同时也使企业陷入偷税的处境,而且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策略

1.严格遵循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上述案例中,融资租赁方式选择时,A公司选择第方案二是正确的。然而,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准确把握当前的税收法规,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按偷税处理,同时还加收了滞纳金,最终使A公司得不偿失。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配备专业税务人才

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特点,单纯的依靠会计人员已经难以有效满足融资租赁税收筹划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形势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税务人才,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税务人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大局上准确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3.加快行业创新步伐

面对行业快速发展及业务需求多样化发展趋势,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创新业务模式,并且将在诸多新领域取得新突破。随着资产证券化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行业准入以及监管规则的放宽,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加入。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随着创投融资租赁的兴起,很多满足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企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