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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

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

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多年来,**长途传输局在各级文明委的关怀和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紧紧围绕通信维护、生产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在狠抓企业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风貌的同时,更要求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去实践;在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更追求制度的落实和效果。多年的实践已使该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体系,形成职工向上,制度健全,工作高效的局面。**年,该局机关被沙依巴克区评为“文明单位”,**年,再上新台阶,又被乌鲁木齐市评为“文明单位”。之后,该局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逐步努力,坚持不懈,于**年荣获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称号。为把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该局立足于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努力使全区广大传输职工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该局在不断加大对地、州、市传输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的同时,努力塑造“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团结协作、精心维护”的良好氛围。到***年6月,该局所属的11个地、州、市传输局中,已有奎屯、哈密、阿勒泰、和田、阿克苏、喀什、吐鲁鲁、乌鲁木齐市、伊犁等九个局获得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称号,使全区范围内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数量占到了全部单位的81.8%,其余两个局也都分别获得了地州市级文明单位称号。除此以外,该局还获得多项殊荣。**年,被原邮电部授予传输局全国邮电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的称号;**年,传输局获得了自治区经贸委、宣传部联合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年原**长途传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少中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年,传输局党组被区直工委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目前,**长途传输局所维护的工作量折合成光缆里程达人均47公里,居全国之首。这一切成绩的取得,应该归功于传输局常年来坚持不懈、扎实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归结起来,那就是对职工做文明职工的教育,对各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对全传输系统创文明行业的追求。这一切成为传输局在电信重组、深化改革的历史巨变面前,高效、平衡运转的坚强保障。到****年元月,该局又获得自治区级文明行业。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首要环节,只有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才能推动工作,实现预期目标。早在1994年,该局就已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针对局内机构和人员大幅调整的现实,及时调整了局“双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兆瑞亲任组长,从组织上保证一把手两手抓,在组织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责任。精神文明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职能小组,即“生产经营管理组”、“党建、宣教、计生工作组”、“综合治理组”、“后勤工作管理组”,并设了一名联络员(兼职),各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根据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乌鲁木齐及各地(州、市、县)传输局也相应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开展双文明建设活动。另外,该局还成立了“文明市民学校”、“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考核”、“创建文明行业”等领导小组,乌鲁木齐地区及各地(州、市、县)传输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根据局政研会的布置,各单位还都成立了政研组,由一些关心关注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动态,并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组成,开展企业职工思想政治研讨活动。以上组织机构的建立,有力地保证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并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制定和落实计划规章

领导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确立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而各项规划、计划、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才能真正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效。多年来,我局对此都十分重视,高标准,严要求,真抓实干,既有理论上的指导,又有具体措施加以保障,形成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月度安排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几年来,该局分别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九五”、“十五”规划》、《“三五”、“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全区电信教育“九五”规划和2**0年规划设想》以及《文明行业(系统)创建规划》,描绘出了工作的远景,激发出广大传输职工建设精神文明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依据“规划”中的目标要求,又制定出每年较为具体的“计划”,通过每年的“计划”,将“规划”中要求达到的内容具体和量化,保证“规划”的届时完成。每年年初,局长代表党组在全区传输工作会议上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使“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任务一起下,两副重担一起挑,两个成果一起要”,成为**长途传输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特色。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拟订局各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根据传输维护工作的实际制定了《物质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即“双百分考核细则”,把对通信质量、财务指标的考核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融为一体,每年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并与各局的工资奖金挂钩,有效地保证了两个文明建设并驾齐驱、健康发展。从**年起,我局又将每年一次的“双文明”考核,改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将工作更加细化,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好的方法及时通报各局推广学习,使“双百分”考核不断由纸面上的考核变为各局实在的工作内容。

为使年度计划不落空,该局又将年度计划内容一一分解加以落实,做到月月有计划,事事有计划,一事一计划。并做到计划下达,专人检查,季度考核。我们每月各部室、中心有工作计划,有文明市民学校学习计划,政治学习计划;结合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而制定的计划有:每年五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月计划,“建党”活动计划,贯彻**精神学习计划以及“三个代表”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吴登云事迹计划等等。计划内容的具体,计划制定的详细以及计划执行后的严格考核,成为**长途传输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实抓细,注重实效的又一特色。该局把这些计划与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实施,并对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考核,考核与资金挂钩。为了防止考核走过场,该局还规定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小组的处罚规定。这些考核制度自1994年制订以来,一直沿用至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多年来,传输局经过不断制定、修改、完善,出台了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度,并编印成册,有针对个人的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规定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标准,有针对每年分配入局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局教育制度”;还有针对中层干部的“干部交流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后勤、车辆等部门的管理制度,其中“大中专学生入局教育制度”为**电信部门的首创,并被**电信公司向全区各电信单位推广。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每个人的岗位职责明确,避免了推诿扯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该局这样一个外勤单位,常年大量人员出差在外,然而这些规章制度的良好运行,使得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各岗位工作不受丝毫影响。企业良好的管理在改革中显示了神奇的力量,而各种规章制度的确立功不可没。计划和规章的制定和落实,已经成为传输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保障。

三、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说明一个单位能否顺利发展,领导班子是至关重要的。为此,该局着重在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素质方面下功夫。

首先,局领导班子十分注重理论学习。局领导除积极参加区电信公司举办的理论学习班外,十分重视局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把它作为培养教育干部,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的有效途径。并且做到每月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坚持按制度办事。结合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个代表”、**精神教育,该局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工作,除了严格按以往制度办事外,专门购置了学习笔记本,人手一册,学习时认真记录,学习后写出心得体会,学习结束时,检查考核;学习采用讲座、讨论、专题发言相结合,通过100多课时的认真学习,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其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查防结合,教育先行。采用宣传栏、出黑板报、听报告、看辅导录相、知识竞赛、学习测试、座谈讨论、编印信息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廉政教育,重点是禁止用公款吃喝,防止,包括下基层接待标准,基建、财务、合同、采供、劳动管理、干部管理等内容。用以规范各级领导及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为压缩企业开支,反对奢侈浪费,局党组还对通信工具进行了清理,制定了报销标准和配电标准,下发到各单位。去年,该局还出台了《传输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反腐败的关口和防线前移,将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避免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根据中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这两年,加大了制度建设和检查力度。一是要求各地市传输局根据本局情况制定廉政建设制度,下发到各分局及关键岗位,二是在“双文明”考核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三是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全区的副科以上的领导,分局长和各关键岗位,都以签定责任书形式,约束个人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实践关口前移。四是按照区电信公司监察室的要求,充实和完善了全区副科以上领导的廉政档案,实行专人监督,专人管理。五是监察室全面介入该局合同签订的程序监督,确保各类合同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进行,六是抓住九月党风廉政教育月的有利时机,安排专题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教育,加大教育的力度。七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并对企务公开,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成立了领导小组。着重抓好企务公开工作。七是进行了效能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该局多年来一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都广泛征求各党支部的意见,每次都确立明确的主题,党组成员都充分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进行反馈,会上充满团结合谐的气氛,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局党组还努力抓好中层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养,及时调整中层干部,配备好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展开。

四、狠抓党的基础建设

党的建设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区传输局历来十分重视,常年的分散作业更需要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我局有着深刻的认识,传输局机关党委,下设八个支部,每个支部由相关几个科室的党员组成,支部书记则由那些政治上坚定可靠、有敬业精神、工作扎实、群众基础好,年富力强,有影响力,感召力的同志担任。这几年,我们都在库尔勒局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了支部书记的理论水平及管理才能。多年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党委的建设工作紧张而有序地顺利开展。首先是进行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在原有支部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对支委重新分工,建立健全基层党的组织。同时该局搜集了大量资料,制定完成了“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支部工作记录”,并下发到各支部,使各支部在召开会议、发展党员等事务上有据可依,规范操作,同时“党支部工作记录”,则将基层支部的工作细化、量化,便于进行监督检查,进而促进全局党建工作顺序、健康地开展下去。而后,在支部改选基本完成的基础上,**00**年6月28日召开了**长途传输局第一届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机关党委,委员由七位同志组成,对下属八个支部进行统一领导,使该局形成了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的坚强集体。

多年来,机关党委在狠抓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党的后备力量的培养,机关党委每年都举办了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由各支部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中推荐参加,学习班为每位学员颁发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并聘请了一批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授课,通过座谈、讨论等形式,使一批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志受到了深刻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第二,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教育活动,为此,我局专门下发文件,并要求在全体党员中也开展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和教育,并制定了详细的计划,通过100多课时的认真学习,全体党员的理论水平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同时,该局还建立健全了支部和党员的各种台帐,使我局的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第三,重视“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开展,划分了**0个“党员责任区”,确定了17个“党员示范岗”,通过了解,确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后,“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上的党员比以前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律意识和群众的监督意识也加强了。

五、从多方位,以多角度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该局紧紧围绕这一宏伟目标,抓住职业道德、敬业奉献这个核心,结合本局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1、结合时事,抓住热点,统一大家的思想

“三个代表”及**报告发表以后,该局积极组织职工学习,继而布置中心组、党支部和科室的学习任务,为抓好学习落实,该局制定了学习计划,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根据传输企业冬春季节维护工作相对空闲的实际,还举办了两期中层干部理论学习班,使大家深入领会了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作为我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内涵。随着“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开展,向不文明言行告别。该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义务劳动,由各级领导带头,治理卫生死角,改观环境卫生。为使司机做到文明驾驶,该局组织司机学习交通规划,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不合格的司机进行了调整。通过努力,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得到了明显改善。

爱国主义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局组织各种活动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教育各族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单位、爱岗位。围绕这一主题,该局组织职工观看了“较量”、“鸦片战争”,“离开雷锋的日子”、“生死抉择”等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参观了“红岩魂”、“抗洪精神颂”等大型展览,并组织青年到烈士陵园祭扫,缅怀先烈,继承遗志,珍惜今天的幸福,共创美好未来。

2、进行“苦水精神”的传统教育

“苦水精神”是该局一辈传输人在六十年代创造的企业精神财富,是该局的局魂。它的基本特点是:红心向党、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忠于职守、精心护线、无私奉献。“苦水精神”曾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传输人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先锋模范人物不断涌现。被誉为“沙漠红柳”的全国劳模,若羌传输局阿不都热衣木?尼牙孜同志,被誉为“老风口雄鹰”的奎屯传输局托里分局努尔扎提同志就是“苦水精神”培养出来的第二代传输人。每当年轻职工进局,我们入局教育的第一课就是讲企业的“苦水精神”,该局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对广大职工进行“苦水精神”的传统教育,就是要弘扬“苦水精神”,并根据时代要求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并发扬光大。以便用我们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全体职工,特别是年轻一代,使企业的“苦水精神”代代相传,用企业的“苦水精神”培育出更多的传输精英。

3、利用已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该局自九十年代中期起,陆续创办了《**长线信息》、《工会信息》和《政工通讯》三个刊物,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报导全区上下的新生事物,尤其是《政工通讯》更成为进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地。近年来,结合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学习,结合“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宣传,“三个代表”、“**”及学习吴登云等等活动,《政工通讯》以该局职工的视角,职工的思想谈出了自己的看法,教育更直观、更可信。前两年,该局购进了一套较先进的摄录像设备,自此该局的宣传手段有了极大的改进。该局自行拍摄了多部宣传通信设施保护以及企业发展等题材的宣传片,分发到各传输局,以多种语言在当地电视台广为播放,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六、坚持狠抓民族团结工作

该局民族职工约占46%,民族团结工作至关重要。局党组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问题,认为没有牢固的民族团结,就难以完成越来越繁重的维护任务。

首先,局领导班子带头讲团结。党组一班人带头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多年来各族领导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遇事相互商量,形成了坚强的堡垒。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工作,总是不忘讲民族团结,倾听民族职工的意见,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由于党组一班人的密切团结和表率作用,影响、带动和促进了各族职工间的团结。其次,是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和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党组一班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在**搞好民族团结是大局,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的前提条件,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特别是随着**通信的超常规发展,通信光缆、卫星、微波的普遍使用,维护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大,更需要下大力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目前,该局从机关到各传输局的领导班子都选配了不少少数民族干部,我们在举办各类培训班和派人到内地学习时都努力增加民族干部的比例。经过培养和教育,该局少数民族干部进步很快,很多人已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第三,长期坚持民族团结教育,特别是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几年来,该局每年都专门制定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计划,并通过出板报、办宣传栏、召开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该局还购买了《民族团结教育读本》,做到人手一册,经常学,以月促年,该局还组织职工参观了“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展览,观看“阿娜的生日”、“良心”等反映民族团结的影片,并组织座谈讨论,去年5月,该局聘请自治区党校民族理论教研室的束迪生教授进行精彩的民族团结教育讲座,大家深受教育,活动受到好评,该局还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将讲座全程录相,发放到全区各传输局,对全局进行一次广泛的教育。今年五月,是第二十二个民族团结教育月,该局制定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专题计划,开展了系列围绕民族团结的四个认同的宣传教育,出板报、开座谈会。通过宣传教育,全局上下民族团结之风已经形成,各民族职工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第四,大力表彰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近几年来,该局先后涌现出很多感人事迹,库尔勒传输局书记、局长资助少数民族特困职工子女上学;伊犁传输局职工买买提奋不顾身跳进湍急的洪水中勇救汉族少女朱爱丽,送往医院及时抢救不留名。该局抓住这些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政工通讯》、《长线信息》、《工会信息》都从不同角度进行报道。局党组还做出决定,对英勇救人的买买提同志进行晋级嘉奖,号召全区各族传输职工向他学习。几年来,**境内多次发生民族分裂事件,但高度分散的我局各族职工不但无一人参加,而且积极参加联防队、抢修队、忠于职守,确保通信畅通,为促进民族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加强职工培训,努力培养人才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该局领导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专门就企业人才的培养,制定了《全区电信教育“九一”规划和2**0年规划设想》,并在《文明行业(系统)创建规划》中又作为一项专门内容提出。我局根据全区人员分散,人员出差流动比较大的现实,确立了三条人才培养的途径,(一)逐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二)鼓励职工在职自学、函授;(三)举办各种培训班,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全区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改观,适应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近三年来,该局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接收的毕业生逐年增加,参加各级各类函授、自学职工达100多名,接受各类培训人员达800多人次,占职工总数的85%以上,为适应维护工作的发展,这几年,该局都组织“技术大比武”活动,通过技术比武,促进广大职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并选送技术熟练的同志参加了西北五省区光缆接续比赛,获得第二名,并又参加了全国电信光缆业务技术比赛,取得较好名次。近几年,该局已先后举办了三届传输局光缆技术大比武活动。通过各种活动,提高了全体职工的业务素质,为企业解决了技术力量短缺的部分困难,为企业今后的生产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全面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该局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建立了计划生育台帐,积极开展工作。该局在做好本局职工育龄人群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人员的管理力度,做到在签订用工合同的同时,同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每年都与各部门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这两年,还根据企业改革离退休人员年龄结构变化的实际,加大了离退休人员计生工作的力度,分几次入户走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每年各种计生资料齐全,每月按时参加例会,去年,还制定了专门的计生资料卡片下发到各传输局,统一各传输局计生管理。几年来,该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制度健全,资料齐备,经沙区计生办和炉院计生办检查,我局多年来一直保持了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称号。为此,该局还对有关人员实行重奖,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努力工作。

九、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局容局貌”

该局一向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内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综治办公室设在公安科,由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为防患未然,单位在不同岗位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多年来,该局的综合治理工作在积极围绕传输维护这个中心,抓好防范和侦破破坏通信线路案件的同时,更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和安全保证。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学习“刑法”及其他法律知识,对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治理知识考核。二、请沙区公安局及消防局的领导给全体职工上防火常识课,并进行“防火”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三、严格门卫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四、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杜绝事故的发生。五、建立社会治安“文明小区”,健全文明小区的领导机构,制定17种制度。六、大张旗鼓地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采用悬挂布标、出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七、积极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及时成立“四五”领导小组,按照**长途传输局“四五”普法规划,每年都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购买“四五”普法书,聘请专家进行普法知识座讲,每月学习一法,每季进行“四五”普法测试。局党群办对学习的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测试情况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使广大员工学法、知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我们宣传到位,措施得力,组织严密,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已连续多年获得“综合治理”甲级单位的称号。连续三年,获得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局容局貌是一个单位的外观形象。1998年10月,该局搬迁到这里,这里原先是一所学校,楼舍老化,而且局院绿化也很落后,我们按照政府“透绿”工程的有关要求,对院内进行了整治。院内三座楼都进行了装饰,院内绿化、美化也都搞完。并响应市委透绿工程的号召,沿街房屋全部拆除,换上了美观大方的铁栏,现在,整个传输局展现在人们面前提一个优美、整洁和现代化的办公环境。**00**年初,该局获得市绿化委颁发的花园式单位牌匾,同年4月,该局又获得乌市卫生红旗单位。

另外,该局的“形象工程方案”已经实施,不仅统一规定了全区通信传输及宣传的规格标准,而且对全区各传输局的局容局貌都做了统一形象策划,如使用统一的色彩,统一的格局等等,目前,**的任何一个地区传输局,都将以一个整齐划一完美的形象展示在人们面前,塑造**传输的崭新形象,创造**传输自己的品牌。

十、搞好军民共建,促进军民团结

在新的形势下,军民共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对于搞好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自1995年与36344部队结成对子10来,利用该局业务相通的优势,以活动为载体,促进了双方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使得双方之间的军民友谊更加深厚,双方来往更加密切,虽然部队首长换了几在,但军民共建的情意始终没有断。每年双方都开展活动,相互走许慰问,交流信息,增进友谊。并根据该局当前与共建部队、武警部队一大队七中队、预备役通信团等三支部队建有密切联系的实际。分别在春节、八一等大的节庆期间,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分别由主要领导带队,与这三部队召开座谈会,并尽自己的所能解决部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几年来,该局共向三个部队解决了二十多万元的通信施设和一些用品。**00**年,我局被沙区评为双拥先进单位。**00**年元月,我局又被乌市评为爱国双拥模范单位。

十一、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层出不穷

多年来,该局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已经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热情支持的良好局面,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成果。每年的元旦、春节、三八节都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会、联欢会,还举办保龄球、乒乓球、拔河、象棋等广大职工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活动,**00**年,该局组织职工参加了区电信公司举办的首次职工书画展中,有五名同志的十幅作品被选展,一位同志还获得硬笔二等奖,书法三等奖。**00**年5月,我局还参加了区电信公司举办的**电信职工“小灵通”杯篮球赛,在16个参赛队中,区传输局组织篮球队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00**年,该局参加区电信公司举办的书画摄影展,我局有****幅作品入选。同时,该局还举办了“我是传输人”征文,共收到征文稿件6**篇。共评出15篇优秀作品。**月份,该局还向南疆巴楚地震捐款,向边坝县大骨节群众捐款达5万元。为一名病危职工捐款5**8**0元。同时,加强员工的文明素养教育。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教育,规范了员工的言行,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文明意识和文明修养。每年公民道德建设月,该局都根据区电信公司和街办的要求,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出公民道德建设知识板报,张贴公民道德宣传条幅,制做市民文明公约牌,还组织员工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知识测试。使每位员工受到了文明市民和文明职工的系统教育。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

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计生文艺宣传工作汇报

 2012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工作部署,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依据本部门的职责,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年初,我局把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创作计划生育文艺节目,采取戏曲调研,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作广泛的社会宣传,列入“三下乡”活动重要内容,并配合宣传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演出文艺节目,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区、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为广大群众展示近年来全市涌现的小品、相声、三句半、戏曲等优秀计生节目。市直文化单位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创作、排演了现代戏《山东汉子》以及《关爱》、《惊喜》、《我爸我妈》、《光荣证》、《甜甜的心愿》、《欠条》等计生小品,其中《山东汉子》先后获省计生委、省文化厅颁发的山东省人口文化奖一等奖;国家计生委、文化部等七部委颁发的第十一届中国人口文化奖戏曲金奖及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音乐、最佳舞美设计、最佳男、女演员奖等六个单项奖,《关爱》、《惊喜》、《我爸我妈》参加我市第三届人口文化节文艺调演演出,《关爱》获一等奖;《惊喜》、《我爸我妈》获二等奖。2011年12月至2012年元月份,承办了由市计生委、市文广新局主办的“计划生育百场戏曲乡村行”演出活动,演出覆盖我市八县一区各大乡镇,演出100余场,受益群众超过50余万人。2012年,戏剧院启动“送戏下乡”活动准备再次与市计生部门联手,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百场戏曲乡村行”演出活动,在为当地百姓送上精彩节目的同时,也把党的计生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市博物馆举办了《暑假里的笑-全市少儿书画大展》,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前来参观。参展作品有的构图严谨、格调高雅;有的创意新奇、色彩奔放;有的拙朴可爱、童趣横生;无不淋漓尽致地展现出少年儿童丰富多彩的生活内涵,充分显示出我市少年儿童良好的艺术素养。广大育龄妇女看后由衷感叹到:“还是只生一个孩子好!”为了丰富全市广大妇女的文化生活并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博物馆和市妇联联合举办了《庆“三八”全市妇女书画作品联展》,全面展示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风貌 。市群众艺术馆于4月份、9月份相继在大剧院广场举办文化汇演及中国林产品交易会大型文艺展演,活动期间编排、穿插了如《说娃娃》、《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群众喜闻乐见计生节目,参演人员近千人,演出形式有戏剧、曲艺、音乐、民间艺术等,观众达2万余人;全年举办少年儿童古筝、二胡、笛子等学习班,于每年7、8月份组织中国音协、中央音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举办音乐器乐考级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极大的提高全市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为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艺术研究所为更好地开展计生工作,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演出活动,如山东琴书演员演唱的《新风曲》、《王大瓜休妻》等,深受群众喜爱。***艺术学校组织二十几位师生,自编、自导、自演了戏曲《只生一个好》、《独生子女不孤独》、《尊老爱幼我当先》、《我是一个孝顺娃》等,先后到九九敬老院、刘庄社区、佃户屯敬老院演出,观众达300余人、共演出六场,受到了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计生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市直文化各单位通过直接多样的形式、生动鲜活的内容,极好的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同时,我局要求各县区文体局在广泛开展文艺宣传的基础上,还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图书借阅活动,在图书馆阅报栏中设计布置了计划生育有奖问答,并在每年一度的大型有奖猜谜活动中,溶入计生知识,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读者的学习热情,使读者在看书读报和休闲娱乐中能够学习到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知识,自觉贯彻落实计生政策,遵守计生法规。如:牡丹区组织文艺创作人员集中创作了反映计划生育内容的小品,如《打工归来》、《生男生女都一样》、《关爱》、《查体》、《我是女孩》、《三厢情愿》等,在送文化下乡活动及重大节庆日开展的各种广场活动、社区活动中演出。元月份以来,分别在万福、吴店、皇镇、黄罡等乡镇办事处放映了计划生育题材的故事片《新甜蜜的事业》、《美丽的音符》和科教片《生男生女都一样》等,共放映100多场。此外,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作用,不定期在牡丹体育广场中心舞台播放共享工程资源中的《新生儿疾病与防治》、《孕期保健ABC》、《预防畸形儿:孕妇必须增补叶酸》等专题片。巨野县精心筛选了豫剧《劝儿只生一孩》、三句半《基本国策架金桥》在春节晚会中播出,我们组织创作、编排戏曲小品《生男生女一样好》、《歪打正着》、两夹弦《臭妮子变成了香姑娘》等节目,组织排练戏曲节目坚持不断的下乡演出。县梆子剧团骨干及业余团体,先后创作排练坠子《谁说女子不如男》、《亲家误》、《花木兰出征》以及琴书《流与留》、《算账》等戏曲节目,先后到全县各个乡镇等60多个村开展演出活动,在城区演出15场,既活跃了群众生活,又提高了婚育意识;郓城县文化馆、剧团排演的计划生育折子戏《孙子迷》、小品《虎口脱险》在全县巡回演出100余场,推动了“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的开展。图书馆购置计划生育图书2000余册,接待读者1000余人次。文化馆创作的《夫妻夜话》、《只生一个好》、《男女一样》等计划生育题材的文学作品,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文化馆还举办了“关爱女孩”大型书画精品展,展出书画精品120余幅,历时三天,接待观众2000人次。成武县组织演员排演计生题材的四平调戏曲《悔心泪》、《传孙楼》、《娶鬼认妻》结合送戏下乡在每个演出点上演,小型戏剧《小两口算帐》,在全县共上演120次,观众达8万人次。东明县在1月6号配合宣传部举办大型民间艺术汇演时,张挂计生宣传条幅50条,参与计生节目2个,散发传单1000份;1月16号举办送文化下乡活动中,编排演出计生节目《计生宣传员到我家》、《儿大不由爷》、《家和万事兴》等5个;1月7号与计生局联合举办了大型计生元宵节灯谜活动,其中计生谜面300多个,散发宣传画800余张,发放奖品2000余件;单县组织文艺创作人员编排《巧遇》、《南柯新梦》、《计划生育春满园》等曲艺、小品类文艺作品7个。鄄城县图书馆在繁华地段举办无偿阅读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图书展销活动;文化馆在“三下乡”活动中小品《投亲路上》、戏曲小段《建立文明幸福的家》、琴书《抓阄》及有关歌曲在全县农村群众中受到普通好评。定陶县结合县计生局,在举办的“计生宣传”月,县文化馆编排节目戏曲联唱《计划生育就是好》等13个,全县共演出100余场;县剧团为全县40个行政村,每村演出新编计生题材剧目《国策情》15场,散发计生宣传材料30000份。

我局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文化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有机结合,精心组织,共同促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的规划审批,协调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五)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区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参与地块出让、转让和投标、招标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负责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测绘事业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审批和农村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负责本市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的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负责本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的初审工作,配合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查处违法测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局发文件;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车辆调配和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及统计工作;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负责制订、修改各类城乡规划地方行政性措施和规定;负责规划、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处理、归档;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材料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规划法规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统筹编制全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的编审和报批;负责局属单位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对外业务交流;配合局相关科室做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奖惩。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以及全市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城市规划区和全市工业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城乡规划发展计划及年度规划设计任务;组织涉及城乡规划发展的各类课题的规划研究;组织起草业务技术性文件和收集汇总业务技术资料成果;组织协调规划业务技术工作;按职能负责“阳光规划”的实施。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基准标准;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编制的监管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综合统计,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城乡测绘成果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城乡测绘成果提供的保密和审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文化局组织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08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勘探局实施项目牵动战略的“见效年”,也是勘探局实现企业发展全面提速、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全面提升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2008年职工培训工作,为“十一五”的开局起步打好基础。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局七届一次职代会、局党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围绕建设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国际化的一流职工队伍,加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全员培训,努力提升勘探局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业务素质和人文素质,为勘探局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以提高“五种能力”为重点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勘探局经营管理水平

1、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开展强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1)按照“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加大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2008年计划举办职业经理人培训班1期,培训50人。(2)开展重要专业岗位领导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2008年继续选派领导干部参加集团公司举办重要岗位领导人员培训,计划培训20人。(3)以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应对复杂局面,增强引领企业发展能力为目的,2008年在局属单位党政正职中举办企业战略学习研讨班,计划培训80人。(4)以加快新上岗领导人员适应岗位角色变化,履行好工作职责为目的,开展新提拔领导人员岗位培训,2008年计划举办新提职领导人员培训班一期,培训50人左右。

2、按照集团公司及局“十一五”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2008年外送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90项,计划培训321人;局培训基地举办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88项,计划培训8623人。

3、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工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企业稳定的能力及工作水平,在党务和思想政治系列管理人员中开展岗位任职资格培训,2008年在全局科级以上党务政工干部中举办培训班,计划培训300人。

4、以培养造就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为目的,开展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培训。2008年依托集团公司“国际化人才千人工程”,重点从全局生产施工单位中选拔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及后备干部到中国石油大学学习外语、国际金融与贸易、国际商务谈判和国际项目开发运行等知识,计划培训30人。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以知识更新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

1、按照勘探局总体安排,加大三级技术专家培训力度,有计划选派技术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培训,2008年选派技术专家3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到国内专业院校进行考察和培训,提高专家的学术技术水平,使三级技术专家成为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2、开辟新的途径,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按照局“十一五”培训规划,积极组织研究生及复合型人才培养。2008年继续与大连理工大学及有关石油高校定向培养在职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20--30名,满足勘探局提升学历层次,培养高层次管理与工程技术人才的需要。

3、以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思维为重点,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工作。2008年计划外送专业技术骨干参加集团公司钻井新技术等培训项目21项,培训100人;局培训基地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作业新技术等培训项目14项,计划培训1045人。同时针对石油主体专业发展状况,结合勘探局技术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聘请专业院校专家、学者到我局进行专题讲座、研讨和交流合作,2008年计划举办钻井、作业、物探、测井、地质等专业讲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500名。

4、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人员培训,满足勘探局国际技术工程服务发展的需要。采取内、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有合作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开展对外合作培训。2008年局计划举办对外合作人员培训班1期,培训高层次对外合作骨干20--30人。

(三)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1、落实集团公司《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2008年计划外送8名技能专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两级技能专家培训;外送16名技师(高级技师)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同时根据2006年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分工种、分系列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考前培训,在人数相对集中的工种内举办培训班。

2、以适应规范施工、提高操作技能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高级技术工人轮训,全面提高勘探局操作服务人员队伍素质。2008年计划在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施工管工、电气焊工、电器安装工、筑路工程测量工、施工机械操作工等工种中开展高级技术工人培训工作,计划培训900--1000人。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努力实现全局安全生产。2008年重点围绕安全、关键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开展培训,计划举办培训项目8项,培训1314人;在全局转岗职工中,组织开展电气焊工、锅炉工、采油工、钣金工等工种的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4、以集团公司基层建设纲要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全面开展基层队长、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培训。2008年计划举办班组长师资培训班2期,对有能力独立组织班组长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师资培训与培养,计划培训60--80人,同时对钻井、井下作业、物资供应、热电等专业、工种的班组长组织脱产培训,计划培训600--700人,从本年度起班组长轮训工作全面开展。

5、以技术竞赛为载体,全面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2008年计划在钻井工、金属结构制作工等工种,勘探系统基层管理人员(队长、副队长)、对外合作人员中组织开展勘探局第十届技术比赛,同时组织好参加全国石油石化行业技术大赛参赛选手的集训、选拔等工作,迎接全国技术大赛。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1、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合油田实际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鉴定制度。进一步完善鉴定场地和设施建设,增设5~8个鉴定点,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加强鉴定培训教材和试题库的开发和修订工作,组织编写3~5个工种鉴定培训教材,修订10~15个工种试题库。加强鉴定管理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鉴定质量。2、积极开展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08年,要认真做好约8000名技术工人的验证和晋级鉴定工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国家新职业鉴定资格,组织开展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员等新职业的鉴定。继续实行优秀工人提前晋级鉴定制度,鼓励生产业绩突出、技术精湛的优秀工人提前参加晋级鉴定,为优秀工人成才创造条件。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认证的准备工作,下半年进入试运行阶段,2007年申请并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国家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五)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科研活动,提高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2008年重点完成创建学习型企业的研究、实现局教育培训“十一五”培训规划保障措施的研究等科研课题;举办年度局职业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及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职工教育培训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勘探局发展战略和创建学习型企业、构筑终身教育体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培训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勘探局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严格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人才开发第一责任人的重担,把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作为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重要体现,把大力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作为实现企业发展提速和管理水平提升的根本保证。各二级单位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积极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团队学习、互动学习”的浓厚氛围,加强基层培训工作建设,注重职工的文化教育、技术培训、资格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的开展,努力提升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突出“敬业、责任、服从、诚实”的八字理念;提升技术业务素质,打牢素质基础,树立素质制胜和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一专多能、岗位成才;提升人文素质,提升文化品位,加强人格修养,培养优秀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建立经常性、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的大培训格局,为实现勘探局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认真落实勘探局“十一五”培训工作规划,培养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全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集团公司2006年工作会议、勘探局七届一次职代会和局党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勘探局“十一五”培训规划,坚持以培训规划做指导,将培训规划计划作为培训管理工作的纲领,作为有效突出培训针对性的重要措施和保证。科学制定本单位“十一五”培训规划,紧密围绕建设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国际化的一流职工队伍,加强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围绕工程技术服务、油气合作开发、燃料结构调整、天然气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拓展新业务、多种经营发展等方面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三)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全局各单位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需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各类人员的培训。钻探系统要围绕钻井市场、能源开发、钻井提速等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好培训;物探要紧密围绕地震仪扩道、卫星定位仪等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好培训工作;测井要围绕提高施工生产能力,过套管电阻率测井等一批新技术积极组织开展好各项培训工作;录井要围绕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组织开展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作业系统要紧紧围绕提高作业效率,提高特种井工艺水平和复杂井技术能力,在提高队伍能力和素质上下大功夫;基建系统要围绕开发市场,项目运行管理,抓好人员培训及队伍资质升级;机械制造系统要围绕扩大钻机、顶驱的生产规模、稠油热采装备及造船业务等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效的培训;多种经营系统要围绕开发新项目、新产品、节能降耗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科研及兼有科研任务的单位,要围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勘探局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四)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为培养各类人才搭建平台全局各单位要依据勘探局“十一五”职工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一般人员普遍培训,骨干人员重点培训,短缺人员抓紧培训,优秀人员奖励培训的原则,强化全员培训,突出抓好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技能人员、对外合作人员、新兴产业人员的培训,按年度、分步骤组织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轮训工作,逐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使全体职工人人参与培训、参与学习,全面提高勘探局职工队伍素质。各二级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全员培训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十五”已经开展的14个重要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培训的基础上,2006年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在领导人员、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开展,重点学习和培训政治理论、经济管理、国际商务、岗位专业及相关必备知识,学习集团公司、勘探局“十一五”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开展产业定位、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交流研讨,全面提高我局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承担此项培训工作的管理干部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师资、教材,及时抽调培训人员,各二级单位在组织好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同时,积极选送学员参加培训,保证管理人员都能及时接受相应的培训。

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强化二级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分专业、分系列组织开展各个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要根据专业领域的发展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科技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对于石油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中国石油远程教育网等远程教育手段,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同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需要,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年培训不少于12天的需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人员培训,满足勘探局国际工程技术市场开发的需要。对外合作人员的培训要根据工作性质,分别以外语、国际商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涉外礼仪、岗位技能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局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有超前意识,共同努力,培养一批适应勘探局国际工程技术服务需要的对外合作骨干人才队伍,2008年局将在对外合作人员中组织开展技术比赛,为我局对外合作人员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同时为局对外合作做好人才储备。大力开展新增产业所需各类人员的应急、超前培训,促进勘探局新型产业的发展。

2008年要加大油气合作开发、煤层气开发、天然气终端销售、石油制品近海航运、化工延伸加工和机械制造及修配等新型产业短缺人才的本土培养和培训,以满足勘探局新兴产业领域和国内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对人才的需要。培训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单位配合。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解决勘探局新兴产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全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操作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的培训。加快操作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局、二级单位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对主体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局集中组织脱产培训,工种人数相对较少,不易集中脱产培训的,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培训,通过外送、内培等手段,强化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提高现有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技能水平。各单位要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带头作用,开展行之有效的“师带徒”活动,鼓励高技能人才与具有发展潜能的初、中级工签订师带徒协议,推进勘探局高师带高徒活动向纵深发展。对于在师傅带徒弟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的师徒双方,局、二级单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高级技术工人的轮训工作,局和二级单位共同组织,局负责提出培训计划、制定政策、组织考核、主体工种的示范性培训等工作,二级单位结合生产状况,安排培训时间,实施具体培训,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

培训以岗位相关知识、职业技能教材、新知识、新工艺为主要内容,要求培训开始前,各实施单位要向局职工培训管理中心提交培训计划,培训结业前要提出考试、考核申请,由局统一组织结业考试,颁发证书。从2008年起,高级技术工人的轮训全面开展,到“十一五”末,勘探局主体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全部轮训一遍。同时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工人鉴定前的培训,使二者相互促进,提高培训与鉴定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职工在岗自学,促进岗位成才。班组长培训工作在2008年全面启动,培训工作由局和二级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局重点负责培训与考核标准制定、师资培养、教材的组织、证书管理、结业考核、举办示范性培训班及无培训能力的二级单位的班组长培训;大面积培训要以二级单位组织为主。要求培训开始前,各实施培训单位要向局职工培训管理中心提交培训计划,培训结业前要提出考试、考核申请,由局统一组织结业考试,颁发证书。争取利用五年时间完成我局5616个班组的班组长轮训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班组长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开展班组长培训,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班组长的培训任务,提高企业基层管理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关键操作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2008年转岗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承担转岗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二级单位,要提前上手,及早做出规划部署,做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准备,确保转岗培训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全局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为广大职工提供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展示自我的舞台,提高职工学技术、比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选拔优秀人员参加勘探局第十届技术比赛,为勘探局后备人才的储备做好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监督与控制,确保培训质量的提高全局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在培训工作中,要认真开发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选择好培训教师,实现培训工作目标和高效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策划,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特点和不同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分别制定不同侧重点、不同内容的培训方案,以确保培训的实效性。2008年在培训过程管理中,推行ISO10015企业培训质量管理标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监督控制培训的各个环节,在分析培训需求、设计、策划培训、提供培训、评价培训结果和改进培训过程中,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培训管理,认真开展培训效果评价工作,对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学员培训效果、教师业绩、培训管理、培训经费投入与产出等诸多方面开展评价,重点评价培训转化即培训课程的内容有没有转化为岗位工作,是否提升员工的绩效等,培训基地要组织有关人员重点研究培训项目、课程和教材,扎实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六)加强培训工作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

1、进一步完善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实施各类培训制度、轮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培训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并执行培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使培训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外出培训审批制度、各类人员培训前选拔制度、培训责任追究制度、培训项目公示制度、受训人员管理制度、培训项目负责人制度、培训任务完成报告制度、培训工作月、季、年报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建设,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3、进一步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保证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挤占、冲减培训经费的现象。要建立培训项目立项、效益评估制度,确保有限的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培训经费要统筹安排,保障三支队伍的平衡发展。凡局重大培训项目,培训运行前必须与培训承办方签订培训合同,局培训计划内培训班,收费严准按照局统一规定执行。

4、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培训资源的整体功效,提升培训质量管理干部学院、**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要突出抓好所承担的各类高级人才培训实施工作;电工、焊接、特种作业等专业培训基地,要注重配备与生产实际相配套的先进仪器设备,模拟仿真系统,使培训始终站在技术工艺前沿;二级单位培训场地设施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不搞小而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以局培训基地为骨干,二级单位培训中心为主体,专业化培训中心为补充的层级式、互补型、资源共享的培训格局。

5、加强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管理与教学水平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把建设学习型企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国家要求具备的职业资格培训作为能力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企业培训质量管理标准、企业培训师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2008年计划在全局范围内举办培训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培训班两期,培训100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全局培训工作交流和工作竞赛活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活动,局将把培训管理者和师资队伍素质考核作为今后培训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勘探局培训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五年内全部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取得国家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的工作目标。稳固和扩大兼职教师队伍,局各培训基地要建立主体专业(工种)兼职教师资源库,报职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各单位要定期向职工培训管理中心上报兼职教师人员名单,从而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龙头,内聘兼职教师为骨干,外聘教师为补充的专业结构合理的培训教师队伍,为全局培训提供师资服务。

6、加强培训工作考核,推动全局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2008年局出台《**石油勘探局职工培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将组织培训工作检查,各二级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培训主管领导主持研究培训专题情况,适应企业实际的培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培训规划、计划编制与落实情况,提取培训经费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培训人数及培训效果的公众评价情况等,促进培训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七)继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