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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变化

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引入“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待处置资产损溢”等科目,设置一级会计科目54个,比原制度38个科目新增了16个科目。新制度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同时细化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使会计科目更加完善合理,披露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

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下资产类一级科目17个,原制度10个,新增了7个科目。新制度按照政府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的相关内容,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已在实务中使用的科目,在新制度中加以明确,以反映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财务信息。

新制度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引入资产备抵科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应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期末“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无形资产的净值。这样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价值及变化的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高校“大财务”核算体系,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校购入需安装的设备时,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校基建工程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基建账数据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反映。

新制度中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先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再转入相关科目。新制度要求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也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需注意的是资产盘盈时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合并的科目。原制度下的“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通过新设的“存货”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等的实际成本也在“存货”科目核算。新制度将原“应收及暂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三)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对外投资”科目拆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原制度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制度中分别通过“长期投资”一级科目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两个二级科目核算。

(四)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金”,并对高校现金日常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同时对现金溢余、短缺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记入“其他支出”科目,其处理方法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五)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新制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新增了增值税因素,商业汇票增加了背书转让的核算,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确认条件和账务处理作了规定,要求核销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六)取消的科目。取消了原“借出款”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分别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负债类一级科目有12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了6个科目。新制度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新增设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制度下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应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内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新增“应缴国库款”科目,反映高校应当向国家缴纳的非税收收入。将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还款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负债的内容在新增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单独核算,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拆分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高校因不同业务而产生的负债。

(三)名称改变的科目。将原“应交税金”改为“应缴税费”,核算高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新制度的负债科目对高校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分别进行核算,以提供高校负债结构信息,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支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支出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7个,新增了4个科目,取消了2个科目。新制度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4个科目。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支出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核算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活动、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高校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支出通过“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改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核算高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级上缴支出”等科目名称未变。

(四)取消的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科目。

新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科目的分类,对不同的支出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清晰地反映高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费用情况,提供详细的支出信息,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以满足高校财务分析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

四、收入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合并的科目。新制度收入类一级科目有7个,原制度有9个。新制度将原制度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三个科目的内容合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的情况,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一改革顺应了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明确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制度中的“附属单位缴款”改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款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名称未发生变化。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收入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反映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新制度对“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确定其核算内容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

根据高校收入来源不同,新制度收入类科目分别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经济事项取得的收入,更好地反映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

五、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净资产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3个科目。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根据用途不同增设“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对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分别进行核算。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替代,扩大了核算范围,反映高校的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与资产中的非流动资产相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占用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的资金。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原“结余分配”科目改称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核算高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新制度规定,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高校按相关规定进行事业成果分配时,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反映,分配后的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主要有“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中的“专用基金”主要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和学生奖助基金。“事业基金”科目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原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下“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在“财政补助结转”中核算。

新制度下的净资产类科目进一步规范反映高校的结转结余和分配信息,科学有效地反映高校的盈余结构、现状及净资产构成,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六、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净值情况,建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增设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一)增设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高校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存货账面价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贬值而发生减值,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经济原因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无形资产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减值,而新制度却未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设置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科目,这样难以真实地反映高校资产的现实价值。

建议增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资产备抵账户,同时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相对应。在年末,对可取得公允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来确定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地反映高校资产的现实价值,有利于高校加强资产管理。

(二)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固定资产清理的收支及清理后的净损益。高校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时,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都通过该科目核算,清理完毕后余额从“固定资产清理”转入相关科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

2.晋晓琴,丁尚.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变化[J].财会月刊,2014,(3).

3.王国生.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比较[J].财会月刊,2014,(4).

4.陈胜权.试论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比较[J].会计之友,2010,(10).

5.梁茜.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比较[J].经营与管理,2012,(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比较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使得高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会计核算等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在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满足社会对高校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旧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旧制度的比较

(一)会计主体范围的变化

旧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新制度缩小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只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即高等学校)适用。

(二)会计科目的变化

1.资产类科目

(1)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为了满足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新制度中增设与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财政预算改革的相关科目,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对高校的投资类科目进行了重分类

旧制度中将高校投资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有助于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新制度将高校投资按持有期限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如:国债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长期投资持有期限长,变现能力弱(如:长期股权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3)增设“在建工程”科目

旧制度中的基建账务与高校大账分开建账、分别核算,客观上造成高校内部形成两个核算主体:一个核算教育事业活动;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由于旧制度中未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因此只有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之后才能反映到高校的资产负债表上,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上的价值小于其实际价值,导致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利于高校的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

2.负债类科目

(1)规范了职工薪酬的核算

新制度对工资核算进行了改革,将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并设“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高校的借款进行了重分类

新制度下将“借入款项”科目按偿还期限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并分别列入高校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和非流动负债项目,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负债信息。

3.净资产类科目

(1)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取消了旧制度中的“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并设置了“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四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结转结余按照资金来源不同进行划分

旧制度中的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通过“事业结余”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中将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和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分别进行结转结余。

(三)完善报表体系

新制度中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进行调整,并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的内容。

1.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与旧制度中的收入支出表项目有所重叠,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含量。

2.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通过净额和总额的方式纳入财务报表

新制度中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信息纳入到财务报表中,以全面地反映高校会计主体活动的全貌。

3.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和高校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新制度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来反映高等学校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以更好地为预算管理提供服务。

4.增加财务报表附注

新制度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了附注,对会计报表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完善报表体系,增加报表的可理解性,提供更完整的会计信息,进而帮助他们做出正确决策。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突破

(一)进一步完善了会计主体,提高高校资源配置效率

会计主体的本质是会计核算和报告的产权范围,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度量不统一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同理,如果高校会计主体不统一,核算方法不一致,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间高昂的交易费用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影响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制度将基本建设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业务信息纳入高校财务报告,进一步提供了反映产权关系的会计信息。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亮点;难点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7日

一、主要亮点

(一)配合了各项财政制度改革。随着高等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财政拨款是高等学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致性,《新制度》配套新增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了会计主体的唯一性。原《制度》,基本建设投资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基建账中反映,并编制《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相对独立,基本建设的有关数据长期“游离”在单位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三)凸显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地位。原《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规定改为“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使会计核算基础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凸显了权责发生核算基础的地位,顺应了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力度。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新制度》在净资产会计科目中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会计科目,明确界定了结转、结余资金的界限,严格区分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的性质,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规范了高等学校的支出以及结余分配管理,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也反映了政府的受托责任和部门预决算管理重要性。

(五)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48号)文件中指出:“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这使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呈现了多元化,办学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环境的变化,《新制度》就高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捐赠、无偿调入等资产的计量进行了规范,对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变了对该类经济业务口径不统一、不入账的现象。此规定增强了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促进了取得资产及时入账,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新制度》根据高校教育改革要求,为满足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考虑财政改革对会计科目的影响,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累计折旧”等8个会计科目、取消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固定基金”等18个会计科目,将原“应交预算款”、“结余分配”等4个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对整个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将原来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会计科目,并要求收入和支出按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还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对会计科目的使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样为高校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七)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借鉴了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和规定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些项目、结构、排列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制度》下资产负债表分别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而原《制度》下流动和非流动资产是在资产类项目的“流动资产”栏目下以“其中:现金、银行存款……”等项目列示反映;而流动和非流动负债没有明显的界定,表中“借入款项”:“银行贷款”项目的时间期限不明确,故《新制度》将“借入款项”删除,增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明确了时间期限;二是《新制度》下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同时扩充了“专用基金”的用途,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三是《新制度》取消了“基建借款”项目;四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各报表的项目进行了改进。这些调整和改进使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和条理性,同时也兼顾了高校的实际情况,使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了高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要求。

二、主要执行难点

(一)应该加大权责发生制核算力度。《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规定虽然使会计核算基础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但随着高校的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制度》下的权责发生制的业务使用范围也难满足高校会计主体的核算要求,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才能解决高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才能打破一个会计主体同时运用两种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的尴尬局面。

(二)应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核算。高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是历史成本。虽然历史成本容易取得又具有可靠性、可验证性等特点,但随着“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2010]28号)这一目标,高校办学模式、办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出现的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置等经济业务活动,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难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只有坚持以历史成本为主,引入多种计量属性,才能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满足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

(三)应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随者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多元化的凸显,高校编制的《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总表等报表只能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不能提供高校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不能反映高校的偿还能力、支付能力和变现能力,不能揭示高校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和投资、筹资活动的全部事项。增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能够对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总表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也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决算总表的平台,便于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从而满足高校未来发展的需要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

总之,《新制度》紧密结合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需要,明确了会计主体的唯一性,突出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地位,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说明,更加符合新形势下高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希望《新制度》在实践中发现不足,不断提高和完善,更好地为高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会计改革;二维体系;信息生成模式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也不例外,需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高校管理者办学管理、社会各界了解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等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wwW.133229.cOM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执行十几年。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亟需进行改革。

为改善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绩效、有效控制财政赤字,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性,着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施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不少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新西兰是较早在政府会计系统全面改革的国家,相继颁布了《公共财政法案》、《财务报告法案》,率先在政府部门分步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政府进行财务报告时采用权责发生制,20世纪90年代已全面构建了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系统。

澳大利亚在20世纪90年代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颁布实施了《财务管理和受托责任法案》,明确要求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英国于2000 年7 月颁布了《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从而成为政府部门预算与核算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法律依据,自2001年起中央政府预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公告形式规范其会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支出确认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文告手册》,制定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国际公立会计准则,要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权责发生制下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趋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台的《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规定政府财政统计的信息必须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包括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在内的超过半数的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在政府会计中也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

(五)净资产信息不实

由于高等学校的上述资产、负债信息不实,收入、支出信息不实,导致高等学校的净资产不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无法纳入统一的核算系统

随着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支出已经不再作为政府的支出功能分类,而是将其列入部门预算,作为某一功能的一项经济分类。例如,教育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教育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外交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外交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

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而基本建设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两者的记账基础不一致,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会计仍然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高校会计将拨付的基本建设款进行费用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确认固定资产;而基本建设会计则将实际发生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之前作为资产跨年度累计反映。

上述会计处理结果,使得高等学校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支出冲减了净资产,但无法确认为资产,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减。

(七)学生培养成本信息不实

由于现行《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无法为确定学费标准提供客观依据。目前,许多高等学校测算了本学校的学生培养成本,但采用的均是统计计算方法,缺乏连续性,在成本计算对象、成本会计期间、成本分配标准等诸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使培养成本的数据存在一定偏差。

(八)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

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按照一定标准提取学生奖贷基金等专用基金,列为当期支出。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二是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矛盾。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出要有预算,而计提的专用基金不能列为预算支出;高等学校在实际发生专用基金支出的期间,不再确认支出,但不列入当期预算,则无法从国库支取现金。上述做法,导致高等学校的预算与决算口径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以顺利实施。

(九)难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高等学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收入、支出信息,只能反映实际的收入、支出,以及支出的进度等信息,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责任,没有与业务活动发生权责关系,无法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和财务绩效。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为了解决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主要是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高等学校进行相关决策所需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会计信息,同时还要满足现行财政管理的要求。为此,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

财务会计体系主要满足高等学校自身管理的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以提供高等学校从事业务活动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满足国家宏观财政管理的要求,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以提供政府预算收支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状况。

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中,应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分期摊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预算会计体系只反映预算收入、支出,可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自求平衡,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编制收入支出表。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性质、过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二)建立成本管理和绩效考评辅助系统

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为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和绩效考评提供了基础,因此,应建立成本管理辅助系统,利用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计算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培养成本,为制定学费标准和财政拨款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还应构建高等学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析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使高等学校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功效。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

财务会计体系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和改变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1)“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计提折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高等学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上缴财政,因此高等学校在计算折旧额时,不应预计净残值。此外,高等学校可能存在有收藏价值的资产,如古籍善本等,该类资产应单独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论用于事业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均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无形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摊销时,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在建工程”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再确认为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满足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要求,也可以单独设置“基建工程”科目,将基本建设拨款形成的支出单独归集,以便编制基本建设相关报表。

2.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而是设置“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1)“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态反映的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如果不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主要为基本建设借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借入资金后的余额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大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增加,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性净资产,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小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减少,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减少长期性净资产,借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2)“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等。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和具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限定性资金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限定性用途。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大体上相当于改革前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可以根据高等学校的需要安排支出。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非限定性用途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非限定性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非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安排支出。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收入类科目的调整

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改革前基本相同。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循序渐进的原则,收入的确认不宜做大的调整。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财政补助收入。

收入确认应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按照高等学校产业体制改革的精神,高等学校大多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且高等学校只能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高等学校应在年末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作为投资返还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报的报出时间比高等学校决算报表的报出时间要晚,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度快报确认投资收益,待资产管理公司的年报正式报出时,对其差额在次年进行调整。如果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较小或损益较少,按照重要性原则,高等学校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2)长期债权投资分期确认投资收益。按照高等学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得进行对外投资;非财政性资金也只能购买国债。高等学校购买的国债,大多按照国债面值购入,不存在溢折价,因此,可以分期按照国债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高等学校溢价或折价取得国债且溢价或折价的金额较大,则应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溢折价进行摊销,调整利息收入,以便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的业务成果,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财务绩效。

4.费用类科目的调整

为了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支出的用途,高等学校应设置“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后勤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体系所需资料,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设置“资产折耗”二级科目。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预算会计体系应按照财政管理的现行规定进行设置。由于高等学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预算会计体系下不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只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为此,高等学校预算会计体系只需要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累计净结余”四个总账科目。

1.“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收入”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收入。为了简化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算收入的确认口径应尽量与财务会计体系收入确认的口径保持一致。

前已说明,财务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与预算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非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等。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长期债权投资收益在高等学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为非财政性资金,按照重要性原则,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不再进行调整。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收入,应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

2.“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支出”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支出。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支出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支出确认方面。财务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不确认为费用;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确认为费用。预算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确认为支出;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则不再确认为支出。

高等学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在实际支付租赁费时确认预算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等预留的维修保证金,在财务会计体系中确认为负债;但由于款项尚未支付,在预算会计体系中,不应确认为预算支出。一般来说,这部分维修保证金的数额不大,为了减少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差异,预算会计体系中可以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用于事业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次摊销,用于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分期摊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应统一会计政策,可以实行与购置固定资产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还应在上述“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

3.“预算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结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科目,反映高等学校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其经济性质表现为高等学校未来可以使用的资金。

4.“累计净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累计净结余”科目反映高等学校累计资金结余的数额。年末,高等学校应将“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净结余”科目,借记“预算收入科目,贷记“累计净结余”科目;同时,借记“累计净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支出”科目。结转后,“预算收入”科目和“预算支出”科目应无余额;“累计净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等于“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

五、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信息生成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高等学校需要提供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会计信息。为了能够满足不同管理者的需求,又不增加高等学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会计信息的生成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均需要按照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进行双重会计处理。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资本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按照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费用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根据同一原始凭证,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生成不同的会计账簿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业务活动的内容,分别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提供可靠的依据。

但是,这种信息生成模式的工作量较大,在人工进行会计处理时容易出现差错。为此,这种信息生成模式需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的同时,自动生成预算会计信息。在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需要配备较强的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新发生的经济业务随时进行后台设置,保证会计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只按照财务会计体系进行单一会计处理,同时在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设置二级科目。财务会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根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分析编制。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予以资本化。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固定资产,不确认支出;在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加额,将其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为支出。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能够简化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但是,由于预算会计报表是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编制的,不能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为此,采用这种信息生成模式,必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支出与预算会计报表收入、支出的差异调节表,具体列示两者之间差异的内容,以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三)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

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相同的业务采用单轨制方法,即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月末汇总后结转至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账簿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不同的业务采用双轨制方法,分别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和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月末,根据汇总结转的和单独确认的预算会计账簿体系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由于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确认收入、支出的差异较小,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增加有限,且能够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相对较低,便于进行操作,能够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六、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应用举例

(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处理

为了便于广大高等学校会计工作人员了解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下面以双轨制和混合制为例说明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具体操作。为了简化举例,假定该高等学校期初余额为0,各项收支均通过银行存款转账收付;财务会计系统的各项收入统称为“收入”,费用分为“资产折耗”和“费用”(包括除资产折耗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发生的 注1:混合制下,财务会计体系确认的费用性支出汇总结转为预算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作为费用性支出,已经汇总结转至预算支出。但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已经确认为预算支出,因此清理净损失80万元不应再确认为预算支出,需要将其从预算支出中冲销。

注2:财务会计体系确认收入13 8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 000万元,科研事业收入1 800万元,捐赠收入2 00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收入。

注3:财务会计体系确认费用性支出8 1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6 000万元,科研支出500万元,捐赠资金支出1 6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支出。

注4:双轨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10 000+1 800+2 000);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6 000+3 000+500+210+1 600+200+100);预算结余为2190万元(13 800 -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 -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 600-100-200)。

注5:混合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3 000+210+100+200-80+8 180);预算结余为2 190万元(13 800-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 (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600-100-200)。

注6:本例中期末固定资产原值3 610万元(3 000+210 +500-100),累计折旧450万元(300+70+100-20),在建工程200万元,长期借款200万元,长期应付款400万元(500-100),期末长期性净资产为2 760万元(3 610-450 +200-200-400)。期初长期性净资产为0,本期长期性净资产增加2 760万元。

本例中限定性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和科研事业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财政拨款和科研事业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财政拨款结余1 000万元(收入10 000-费用性支出6 000 -购置固定资产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1 090万元(收入1 800-费用性支出500-购置固定资产210),期末限定性净资产为2 090万元(1 000+1 090)。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限定性净资产增加2 090万元。

本例中非限定性净资产为捐赠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非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捐赠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捐赠收入结余300万元[收入2 000-费用性支出1 600-(购置固定资产500-长期应付款400) -(在建工程支出200-长期借款200)],期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为300万元。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300万元。

(二)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略)

根据高等学校的账簿记录,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如表2、表3所示(附后)。

说明:预算会计报表的各项收入、支出,在双轨制和混合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填列;单轨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填列,也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账簿的数据生成预算会计体系账簿后填列。本例中,预算会计体系的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相同,可以直接填列;预算支出中的费用性支出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填列,资本性支出3 310万元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3 910万元(3 000+210+500+200)扣除“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400万元(500-100)填列。

相关业务和会计处理如表1。

(三)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数据的核对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应将财务会计体系收入费用表的收入、费用合计数分别与预算会计体系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支出合计数进行核对。二维体系下收入、支出的对应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预算会计体系收入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增加额-长期应付款增加额=预算会计体系支出

本例中: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预算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8 650万元+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增加额3160万元(期末数3 160-期初数0)+在建工程增加额200万元(期末数200-期初数0)-长期应付款增加额400万元(期末数400-期初数0)=预算会计体系支出11 610万元

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校办产业人员工资返还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大多为独立法人,但部分职员仍为高等学校事业编制,高等学校向其发放基本工资,但由校办产业返还。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时,计入相关支出,收到的返还工资直接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职工的工作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将发放的工资计入支出,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但是如果高等学校不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也不需要校办产业进行工资返还,又与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取消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再由校办产业返还的做法,便于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同时,与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将这部分职工和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分别管理,待这部分职工退休或调回高等学校时,再纳入离退休职工或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二)高等学校收取的科研管理费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大量的科研合作项目,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研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等学校的各院系及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会占用学校的一部分经济资源,为此,高等学校一般要在各院系及教师取得的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提取的管理费确认为科研支出,同时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科研管理费在提取时并未发生实际支出,上述做法也将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冲减高等学校的管理费用。这是因为,高等学校计提的科研管理费是对高等学校资源耗费的补偿,冲减管理费用后,能够使高等学校的费用总额保持不变,只是资金的用途有所调整,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三)关于学校伙食收入、支出的列报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的伙食收入、支出核算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1.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不纳入高等学校的收入、支出,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2.作为非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往往将其差额进行列报,即伙食收支结余视为列为收入,伙食收支亏损列为支出。这种模式将伙食收支的差额视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不会扩大高等学校的收支,也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但是,高等学校的食堂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的组成部分,伙食收支未纳入高等学校的收支,不符合会计核算完整反映的原则。

3.作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虽然能够全部反映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但是由于这部分收支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且伙食收支的数额较大,导致高等学校的收支虚增,不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不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具备后勤社会化条件的高等学校采用第一种模式;如果高等学校不具备后勤社会化的条件,则适宜采用第二种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制度 会计实务 浅析

经过数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工作,2014年1月1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完善,高校会计工作又会有突破性的改革与发展。另外,会计实务也开始了不断完善自身、落实制度要求的新旅程。

一、新制度的总体变化

新会计制度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改变加大,主要表现为:在会计制度中添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会计制度纳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会计制度明确指出要将基建数据不断纳入高校会计“大账”;不断深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与核算;明确指出要将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归入到高校内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中;在过去的基础上强化了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在过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与账务处理业务;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二、新制度对高校的作用

新制度将促进高校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指导高校实务操作。在具体工作中,新制度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进一步真实、详细的凸显了当前高校的支出结构;二是有助于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科学、规范化管理,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效性 ,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三、新制度下的会计实务要求

为顺利推进新制度的实施,就应该进一步做好其衔接工作,强化日常会计控制工作,以保证高校会计工作能够合理有效地推进。

(一)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1、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编制原账的科目余额表,在此基础上,按照新制度规定,调整旧制度各科目余额(包括新旧结转、补提折旧、基建并账调整),相应编制出规范的、详细的科目余额表,来作为新账各个科目的期初余额,同时,编制出资产负债表。设立新账,及时更新和调试会计核算软件、会计信息系统,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2、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由于新制度对部分原科目进行了增设、取代、拆分,在转账过程中,就要对原账中各科目余额加以分析,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中。特别注意,设立新账时,对高校会计中固定资产的余额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首先,针对部分与标准相差较大的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就需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其次,部分已领用出库的,就应该依照所花费的成本一次性摊销,并做好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设立的账目里,标注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核查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期限等因素,计算、补提固定资产应计提累计折旧。同时,注意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相关资产科目余额与净资产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的对应。

(二)把握好收支科目的新变化

为了直观反映高校承担的教育、科研两大任务对学校收支情况的影响,原事业收入拆分为“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实务中需要区分资金来源,分别核算和反映。配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逐步细化成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将支出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科目,分别归集核算教育、科研、管理等各项费用,这要求在会计处理时,根据部门属性归集人员经费和部门费用支出,需要协调人事部门,做好人员的归口统计。

(三)做好日常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任务之一,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能够有效的、科学的维护高校财经纪律与经济秩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日常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加强实物、款项的监督

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做到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倘若会计人员在工作里查找出账本记录与实物款项不一致,就需第一时间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倘若发现其最终原因涉及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能范围之外的内容,就需要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作出反应。

3、严格财务收支监督

在会计工作中发展有审批手续不签的财政支出时,工作人员应该退回其相关手续,要求相应人员将手续补充齐全,仔细更正。对一些与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拒绝办理。对于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并与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相违背的行为及时制止,倘若制止无效,还需立即向上级负责人通过书面意见的形式请求及时处理。针对部分违反企业、单位、机构内部会计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倘若当事人不听劝告,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处理。

四、结束语

在新制度下,会计实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落实,以切实提升高校会计信息处理能力,保证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高校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J].会计之友,2011(1)

[2]宋文秀.对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变革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