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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论文

文化知识论文

文化知识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知识管理融入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知识密集性的内在本质要求。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研究。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明晰了各阶段的知识管理重点,构建了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为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和评价提供了科学的借鉴。

知识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国内外众多专家都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做出了大胆的预测。科技成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介质,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保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遵循知识运动的客观规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管理研究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有力保证。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学者和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傅家骥J、武春友J、GiorgioPetronii等根据研究的背景不同分别给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如下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知识管理的内涵

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管理。近年来,关于知识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郁义鸿、金吾伦、IkujiroNona.ka等分别给出了知识管理的定义。综合以上学者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知识管理如下定义:知识管理就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是为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的新途径。具体来说知识管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和认知化四种功能。外部化是指从外部获取知识.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将它组织起来,目的是让想拥有知识的人拥有通过内部化和中介化而获得的知识;内部化和中介化所关注的分别主要是可表述知识和隐含类知识(或称为意会知识)的转移;而认知化则是将通过上述三种功能获得的知识加以应用,是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

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

3.1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阶段划分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和过程研究,可以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小试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即为技术实现工业化生产进行试验,是成果转化方把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生产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市场开发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科技成果本身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在其三阶段转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对科技成果进行试验、开发、生产及推向市场,知识在成果的供给方、需求方、资本投入者以及实现其配套组合的组织者之间流动着,创新的思维范式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并经过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外化和内化后,经过实践操作而创造出新的知识。所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连续的知识流动和知识创新。

3.2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既是一个产生有价值成果的过程,也是一个产生有价值知识的过程,它是对所积累知识的延续与创新。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小试和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着手,阐述每一阶段由于知识流运动所产生的知识创新,是推动科技成果与知识管理耦合的基点和关键耦合域。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管理耦合域的确立,本文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该模式主要包括成果小试和中试阶段的各种检测、工艺设计、信息化设计的知识管理;成果生产阶段中的先进制造技术、标准工艺、组织与管理的知识管理;成果市场开发阶段中的市场定位、营销规划、客户与市场、团队协作的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中,科技成果转化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各种知识的互动、转化、整合、创新,涉及大量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客观上存在着复杂的作用机理;在成果转化三阶段之间,通过成果转化过程各部门的衔接,使研发知识、生产知识和市场知识形成成果知识的转化流和创新流,不断促进科技成果知识的转化和创新。

3.2.1科技成果转化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是学习、掌握、吸纳已有的科技成果知识,并初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及生产设备适应性改造建设的综合过程。

从时间维度上来分析,小试和中试阶段是成果转化的一段过程,知识在不断地转变、融合、合并。从这个意义出发,待转化的成果知识既是静态的实体,又是动态的过程,是“实体”和“过程”的统一体。当对知识进行分类和测度时,较为注重的是知识的实体性,即成果样品;当关注知识的创造、传播、学习和应用时,所涉及的是知识的过程,可以引入知识的存量和知识的流量(知识流)。当知识流产生时,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都必然会改变,通过以下两种知识流通的渠道:一是成果转化试验方与其外部成果转化方之间的知识流动;二是成果转化各方内部的知识流动。

在这一反复试验过程中,知识流的表现形式既是外生的(专业化),又是内生的(干中生)。所谓知识流的“外生”,是成果试验方(主要是需方)通过接受其他转化方知识的传播与外溢效应,来获取知识和积累知识,如通过技术交易等获得新的知识;所谓知识流的“内生”,是成果试验方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等活动,在自己的实验活动中积累经验,进而将感性的经验积累上升为理性化的知识,并通过这类过程不断进行知识积累。

3.2.2科技成果转化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经过小试和中试阶段,己经趋于完善和成熟,这样就可以进人成果需求方企业生产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婀生产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经过小试和中试的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是运用新知识进行生产的阶段。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通过检测、调试设备、实施经营性批量化生产来寻求实现最低生产成本的生产规模。由于这一过程将改善的知识成果与调整后的生产设备结合在一起,而且在这个设备与软件知识结合的过程经常出现预料外的问题,所以,此过程也是完善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被需求方引进以后,通常要引起需求方企业技术条件、装备水平、人员乃至组织方面的变动,以创造科技成果生长的条件,这就将引起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在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生产过程的本质是知识管理和创新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流程、各项活动都包含着知识管理和创新的内容,它们分别是:技术知识创新,工艺知识创新,组织知识管理;当然,也有包含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知识管理内容。科技成果生产过程中要做到的关键就是要有创新的组织管理理念,这是生产阶段的指导思想之所在,因此,其作用是中坚性的,领导和引导性的,它往往决定着整个生产项目小组的领导特点、组织文化、激励机制等管理理念,组织知识创新对于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创新具有协调和引导作用。生产技术知识创新和工艺知识创新两者的作用不可小觑,两者从基本技术细节上起到支持性、促进性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

3.2.3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开发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是进行市场开发、信息反馈与改进的阶段,也是对可行性研究中市场预测的一个检验和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阶段。这一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调查市场、分析客户需求、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形成有价值的知识挖掘和创新活动这些知识管理活动来源于市场或者客户的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进而形成有关市场或者客户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来形成科学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建立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市场,以此来保证规模化生产的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阶段的知识管理,是为达到开辟新市场目的而进行的知识管理。具体来说包括寻找新用户、发现产品新用途、重新细分市场等知识管理活动。在这个阶段中,往往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不断进行交流,以获取他们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后对成果的意见反馈。这是市场开发阶段对外部隐性知识的吸收,也是对成果进行再次创新的知识储备。

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

4.1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为了分析知识管理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全面、客观的数据指标。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本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目标下构造3个子指标系统,它们分别是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

(1)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小试中试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双方把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并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的过程。下列指标用来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知识流动水平、成果知识积累水平、成果结构性创新水平、内外部信息沟通能力。

(2)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生产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工艺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性创造性开发和应用新制造工艺技术的能力)、成果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成果产品生产安装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的水平)、R&D员工和生产员工的知识管理水平。

(3)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市场开发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客户与市场知识吸收能力、营销人员知识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知识管理水平、营销体系的适应度(针对新成果产品投入市场的营销组织体系对产品销售的适应程度)、外部环境变化调整营销创新策略的响应速度。

4.2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的构建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对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是对知识管理状况的模糊描述,其优劣程度没有明确的界线,如果人为地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去评价会很不确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能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进行有效评价。

(1)建立评价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层次,则评价集可以记为如果将绩效等级用1_5的尺度来表示,则评价等级

(2)建立评价隶属度矩阵R,表示对于第i个指标,专家认为其属于第j个等级的可能程度;Sij表示认为指标i属于等级j的人数;N为参加评估的专家总数。

(3)计算综合模糊评价矩阵B,B表示被评价指标从整体上看对V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最后按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优劣。

4.3应用分析

在模型应用过程中,首先,根据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管理状况进行评价,获取相关评价值;最后根据评价值确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知识管理状态优劣。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评价,可以反映出该管理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管理水平。

文化知识论文范文第2篇

一、法官的知识文化

知识是法官司法的智能之源。法官审题蝗案件大到社会稳定、企业生死,小到邻里纠纷、家庭官司等等,所的知识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法官要有一个符合自身文化特质的知识结构。据此,法官所应具备的与审判相适应的知识文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学知识。法官不是机械搬用法条的法律工匠,必须掌握相当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对属地人文字含义、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条文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保证正确的运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识。法官是国家政治的维护者,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学习政治是法官的天职,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义判决的重要因素。忽视政治学习,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并难于正确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是历史知识。一名法官不了解历史,他对各项法律制度就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无法对其实施的法律后果进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明智推断,从而,也就无法完成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

四是文学知识。法官要有丰厚的人文底蕴。浡总计文学名著,不仅可以锤炼自己的文学表达能力,而且有助于法官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加深人文底蕴、增添价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

五是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法官应当要有丰厚的人生历练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并了解所审理案件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惟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二、法官的精神文化

法官的精神文化,体现着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意识gady.px包括法官的司法思想、理念、道德、精神等诸多方面,是法案文化的核心。

一是在司法思想上,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因为法官履行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等神圣职责,最终是为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二是在司法理念上,必须树立大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等现代司法理念。因为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官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关键是检验法官政治坚定性的重要标准。

三是在司法道德上,必须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等职业道德观,并具备正直善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等高尚的道德操守。

三、法官的行为文化

法官的行为文化是指法官在调节社会关系(含法官群体关系)中所产生的活动文化。它包括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司法宣传行为、司法社交行为、司法人事行为等等,是法官知识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折射。

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在于通过审判活动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

法官的司法宣传行为,在于通过审判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它包括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组织重大疑难案例的讨论、提出司法建议等行为。

法官的司法社交行为,在于通过法官严肃而谨慎的社会交往活动,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以维护法官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它包括法官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等行为。

法官的司法人事行为,在于通过法官的人事活动优化法官群体、激励法

官司法,它包括法官的准入、选任、培训、晋升、轮岗、考核、奖惩、保障等行为。

四、法官的制度文化

法官制度文化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是法官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并受社会制度的司法制度的制约。

司法审判制度,重在规范法官的司法和宣传行为,以确保为民司法和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的行使。

文化知识论文范文第3篇

高校作为社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方面的作用,存在着重成果产出、轻成果转化,重研发投入、轻市场投入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是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对于高校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学术研究成果极少,笔者以“高校知识产权指标”为关键词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出的相关文章(1999-2008年)仅有2篇。本文试图科学合理地选择并梳理出由若干重要指标组成的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并考量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整体工作绩效、保护水平、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其根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对策措施。

2.高校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2.1知识产权授权类指标

有效专利数量,即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有效专利数量。因为高校中已授权专利中提前放弃的比较多,所以该指标旨在鼓励高校不要提前放弃专利权。著作权数量,即以相同年为单位统计的发表的著作数量。著作权数量是衡量高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形象的重要方面。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数量,即以相同年为单位统计的在国家专门设立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软件数量。

3.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3.1知识产权保护类指标

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案件年结案率: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年结案率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的算术均值。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的年执行率:该指标反映对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率。

3.2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类指标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执行率:该指标反映高校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登记的知识产权人人数:该指标反映高校知识产权人员的规模。

4.加强高校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对策建议

4.1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校教师、学生人数均有长足发展。根据北京、上海、杭州以及其他一些副省级城市的专利产出情况看,高校是这些城市专利产出,尤其是发明专利产出的重要源泉。因此,高校专利知识产权工作在我国专利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高校知识产权数量反映出高校的科技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随着我国加入WTO,高校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4.2存在的问题

但在部分高校知识产权建设中,存在着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脱节、与外界科技合作造成本校知识产权流失等系列问题。一是专利产出少,且分布不均衡。高校是人才聚集之地,但每年高校所产生的发明专利仅仅几件,其余均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大量的产出仍然是论文。分布的不均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技术关联程度不高的外观设计专利占了大部分;另一方面是为数有限的专利产出集中在少数高校出。二是专利产出的技术领域与各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设置不对应。如上文所述,以宁波高校为例,宁波科研工作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覆盖面非常广,涵盖了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中的7个。但产出专利的技术领域仅涉及到2至3个,其余技术领域无专利产生。三是专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高校还普遍存在着重,轻专利申请的现象,在高校中,教职工考核及职称的晋升除教学外主要以论文为依据,因而使得学校教职工在取得科研成果后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专利申请数在学校的科研成果中所占比例很低。高校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对专利知识产权知识知之甚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部分高校领导对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一些科研管理人员不熟悉专利知识产权知识,不能很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四是高校的专利知识产权教育薄弱。我国有大量的高校在校学生,这些学生将在2至4年内陆续走向社会,直接或间接的为企业为社会服务。但他们在校期间却没有受到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更没有专利知识产权专业来培训专门人才。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我市专利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五是专利管理需要加强。在我国高校中没有一所设立专利管理机构,部分好一些的,在校科研处设有兼职人员从事专利管理,有些学校根本无人管理专利工作。

4.3几点建议以及对策

4.3.1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是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核心内涵

要进一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研制出高新技术成果的同时,通过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和实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成效,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4.3.2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高校的责任和光荣使命

高等学校是生产知识、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知识产权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高校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保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是高校光荣的历史使命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4.3.3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着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高校要努力创造和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师培训,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及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研究,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和服务;制定鼓励政策,明确激活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为科技创新作贡献。

4.3.4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高校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专利指标列入高校科技工作的评估体系中,并将专利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中。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引导,在科研项目申报、评估、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评奖的过程中提出知识产权要求,并将知识产权作为科研成果评价的重要指标。

4.3.5以人为本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奖励。在价值分配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兼顾学校、发明者和发明人所在院系的利益,在实施收益中让有创新成就的科技人员得到较大的经济回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要有切实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措施。对于在技术创新中,特别是在取得自主专利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应予重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基层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应鼓励、支持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宣传普及。高校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学习,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包括科技人员、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

文化知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论证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揭示我这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及其原因,强调应当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项目立项、验收的评价标准、增加其在成果完成人获得利益方面的作用,减少成果知识产权化申请、维持费用。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教师、研究人员,限于自身的观念、能力以及资金,他们一般不会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承担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利益,主要表现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经费中能报销一部分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如电话费。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会计核算措施,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项目管理单位内部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承担人的奖励。这早已是一个普遍而公开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③科研成果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这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一定数额奖金两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间接利益。科研成果多表现为论文形式,表述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也容易发明。论文的发表又可进一步为科研成果获奖、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许多大学给付年终奖的重要标准。但论文最重要的间接利益表现在职称的评定上,职称的晋升会直接导致工资、津贴的提高,同时反过来又有助于新科研项目以及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获得。相反,根据现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并不能为人们带来明显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总之,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制度,发挥成果产权化在个人利益,比如职称的评定、年终奖等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上有切实作用。

文化知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制度;服务机制;文化氛围;专利申请;专利成果;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1-0160-03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把技术创新放在首要地位,但往往忽略了对其技术的有利保护,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研发的技术,轻易就被他人窃取,因为没有申请知识产权而投诉无门。或者,莫名被,不知道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在于知识产权文化的缺失,这就必然要求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一种制度、一种观念、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利器和一份财富。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是培育有竞争力的人才和成果的根基与土壤,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1 知识产权文化的提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的《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促进发展与繁荣,建立知识产权文化”的创意,将建设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一项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国也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2005年,马维野先生首先在《论文化和知识产权文化》中提出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认为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化,同科技创新有着相互促进、相互激荡的密切关系。创新文化孕育着创新事业,创新事业激励创新文化。”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举办了中国知识产权文化论坛。2008年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近五年内实现“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的目标,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同年,国务院国资委推出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在中央企业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并强调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009年3月,田力普局长在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着力点。

2 知识产权文化内涵及意义

2.1 知识产权文化概念及内涵

马维野先生提出“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指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态度、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知识产权文化首先是属于制度文化的范畴,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规范、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施等方面。其次,由于制度的强制性以及各国法治水平的差异,同时加之各个社会个体价值观的不同,催生了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学说、意识、习惯等。总而言之,知识产权文化,核心是“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目标是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氛围,大力提高公众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2 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文化背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和观念层面的文化积淀。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奉行利益激励,与我国传统的传统观念和价值观有很大差异,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仍然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构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对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繁荣,对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全面提升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氛围。随着知识产权体系的日趋完善化和全球化,尊重知识不只是停留在道德范畴层面的问题,当前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保护企业自身发展、提高自身生存能力,更是企业开拓市场、获取竞争优势的利器。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属性在于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之一是鼓励创新,知识产权文化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氛围。

第二,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有利于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企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如果企业缺乏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氛围,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很难落到实处。用知识产权文化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使得企业知识产权文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三,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和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效率,同时对于提升企业的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拓展市场也具有重要作用。

3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以高科技开发区为例,许多区域专利申请数量屡创新高,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逐步提升。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文化土壤,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知识产权制度只有与文化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工作机制,内部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应用和发展体系,少部分企业从来没有申请过专利。同时,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平台也比较缺乏,很多企业不了解自己可能拥有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同时也不了解技术领域里公知、公用的技术信息。

第二,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高。有些企业由于不够重视专利申请,有些企业虽然有愿望但却不知如何操作也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导致技术创新等不能迅速及时转化为专利,从而丧失知识产权。一些企业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他人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是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又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加快。

第三,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不够重视,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企业缺乏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企业知识产权文化要做好顶层设计,归根结底就是“老板的文化”。公司领导应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中山火炬开发区,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领导甚至亲自开展专利调查和申请维护工作。

4 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对策

面对当前欧债危机快速扩散和蔓延以及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等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结合区域内企业的具体实际状况,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让企业自觉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合理制定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文化观念深入广大职工的心中,同时付诸于创新开拓行动上。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制的建立,加快在区内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一,企业要赋予知识产权战略重要地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属于企业发展战略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尽快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战略。大型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和协调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管理纳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小企业也应配备相应人手专职负责企业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方面事务。

第二,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的源泉,区域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首先要从学校抓起,特别是在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应贯穿进行知识产权文化素养的培育。只有具有知识产权文化素养的人,才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创造激情,才能主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渠道,全面提升区域内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专业素质,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第三,注重企业与政府、行业协会的合作。虽然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主体,然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滞后性,受益范围具有显著的社会整体性,故而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主要依靠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搭建技术转化平台以及多渠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理念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另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事件的处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联合多家企业的力量,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解决,而不是仅靠企业的单枪匹马、孤军奋战。

第四,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从宏观方面要通过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等措施,为区域内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同时为确保知识产权服务能深入到大部分中小企业,政府应组织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专利人资格并长期从事专利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深入企业上门服务,详细了解企业的专利工作情况,普及专利知识,宣传政府政策,帮助企业办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配合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充分挖掘企业技术创新潜力,促使其产生专利成果并开展专利成果产业化活动,充分调动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第五,通过宣传等方式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主动性,每年组织开展一系列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支持区内单位举办设计大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企业学习知识产权法规以及编印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材料等方式,利用会议、电视台、报刊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对区域内知识产权先进单位和专利产品进行宣传,提高专利工作的影响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利用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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