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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由于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中心城区、新城区各个区域的城市建设容量均寻求突破控规中规定的容积率,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发项目不断突破原有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导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而带来各种城市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城市规划建设面临各类不确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经济价值增长引领容量增长的内在因素,又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施、农民安置和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稳定等各种政策因素,更有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不成熟、控制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的技术因素。如何在未来纷繁芜杂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求相对适度的框架减少不确定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冲击与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概念应运而生,其核心目的是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影响评价范围,在适度的范围内调控城市建设容量的增长,应对相对迅速、同时又呈现相对分散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不断寻求突破规定容量的诉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以长沙市密度分区一区为例。(表3)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顾翠红,魏清泉.香港的用地分类与规划控制,经济地理,2007.1.

[2]姚存卓,周建军.从规划管理体制的制约析上海市编制单元规划的改进方向,规划师,2007.

[3]王朝晖、师雁、孙翔.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图则研究,城市规划,2003.12.

[4]陈伟.城市规划对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的研究,上海城市规划,2005.3.

[5]唐自来,付磊.城市密度分区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城市规划汇刊,2003.4.

[6]田莉.美国区划的尴尬,城市规划汇刊,2004.4.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从城市化的战略需求看,城市规划必须注重统筹发展

城市规划是继承过去、创造今天、预测未来的一门科学。搞好城市规划,必须从城市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统筹考虑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条条与块块的关系,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宽。

在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谋划城市发展。当前的城市竞争已经不是单一城市间的竞争,而是城市区域或城市集团的竞争。目前我国城镇体系规划中,仍然沿用传统的等级结构和职能结构划分标准,这与经济全球化、区域发展一体化的结构体系极不相称,导致区域内部发展不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各自独立,造成区域内部产业结构低层次重复和区域资源的极大浪费。比如,长三角地区城市定位趋同,城市间缺乏应有的产业分工,16个中心城市中,选择汽车产业的有11个,选择石化产业的有8个,选择通信产业的有12个。因此城市规划必须跳出城市自身,将城市融入所处的城市群分工体系,培育一体化的消费品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和旅游市场等。

从城市统筹发展的大战略上谋划城市发展。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十分突出,城乡差距呈扩大趋势,延缓了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制约了城市发展的进程。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中,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合理谋划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乡的工业、交通、道路、商业、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以及各项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城乡生产要素布局的统筹发展,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城乡一体,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三位一体,同步发展。

从城市化的客观选择看,城市规划必须注重个性特征

城市个性是一个城市的特色,是独特的魅力所在,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千城一面、似曾相识的城市越来越多,城市的个性特色已湮没在程式化的钢筋混凝土之中,失去了城市的特色和魅力。当前,城市形象成为热门话题,城市发展呈现出由共性突出到突出个性的转变,城市个性化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打好“文化牌”,彰显文化特征。美国城市建筑学家刘易斯·芒福德说:“城市是文化的容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痕迹,许多建筑遮蔽着朝代的更替、历史的兴衰,但如今却被大型商场和高耸的塔楼逐步代替,越来越多的城市“失去”了自己的“记忆”,“失去”了自己的历史。西方很多城市政府在处理旧城更新和古建筑保护上的成功做法非常值得借鉴。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罗马、威尼斯,还是现代国际大都市巴黎、纽约、芝加哥,座座堪称文化艺术宫殿、建筑博物馆,处处折射出城市的文化,走进这些城市,就仿佛走进了他们的历史。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处理好建设与继承的关系,在发展中传承历史文化。否则,城市一旦失去历史陈迹,犹如人失去鲜明的个性,得到的利益是暂时的,而遗憾却是永远的。

打好“环境牌”,彰显空间特征。由于城市所处的空间地理位置、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和自然环境的不同,构成了不同的城市环境空间形态,提供了每个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环境空间特性。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认识该城市的山、水、林和风景名胜等自然景观要素,发掘、保护、利用、开发、改造自然环境空间特色,在共性中找出个性,围绕个性建设特色城市。处于苏北平原的宿迁市,发挥华东净水、净土、净空的生态优势,大力实施“生态宿迁”的发展战略,以“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为区域生态定位,全力打造生态品牌,建设“烟波水世界,绿色梦家园”,城市环境特色十分突出。

打好“品位牌”,彰显艺术特征。城市应当成为开放式建筑工艺品博物馆,绝大多数城市建筑物都应当按照有艺术观赏价值的标准来打造。市政府、车站、学校、艺术馆等重要的公共建筑物,要按照建筑工艺品的标准来设计和建设;临街建筑物应当讲究优美的造型、漂亮的外观、柔和的色调。整个城市和每一条街道都要对建筑物的风格、造型、色调、高度等因素有明确的要求,反对出现建筑造型的克隆和雷同,赋予城市建筑物文化艺术生命,努力建造中西合壁、富于特色和个性的现代化城市。

从城市化的内在要求看,城市规划必须注重生产力布局

城市发展的核心,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必须有强有力的产业作为支撑。城市规划应当深入研究城市发展定位,为城市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为提高城市竞争力提供根本保障。

合理布局专业园。园区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化进程中,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正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一股强大力量。这些园区以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为纽带,以创新型的政策为保证,能在较短时期内形成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及企业、产品特色的园区经济。政府工作的着力点,要着眼于园区经济发展方向,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加快园区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与建设。在专业园区布点上,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与城市功能定位、资源环境、产业基础相协调;在园区企业布局上,要做到各具特色、适度集中、疏密相间、错落有致。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科技技术不断进步,人民社会生产和生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个领域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几步,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必须适应新的发展进步,要进行一系列的改进调整,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下文中笔者将从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对该问题进行浅析。

1、城市规划管理

所谓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则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充分了解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分析城市规划的方向。

1.1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能够通过对各种资源的调配,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下面笔者将从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管理内容,分析城市规划的管理活动的意义:

1)用地管理: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调整 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用地管理就是通过对城市内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来实现对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城市用地管理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其他管理活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城市规划中的用地管理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2)建设管理:所谓建设管理,就是对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各种城市建筑活动的管理,不仅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包括各种原有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建设管理对于城市规划的作用的实现也是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

1.2城市规划的发展

就目前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我国城市规划已经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政府实现市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整合城市资源和实现城市居民利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的体系和实现方式也会不断完善。

1.3城市规划管理的五个实现:

1、首先,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协调发展和统一管理。

2、其次,实现城市规划和资源管理的统一,并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来促进城市规划的落实和实现。

3、再次,实现城市规划的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各种新项目的开发的投资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最后,实现城市规划的方式的转变,即从传统的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功能的转变。

5、此外,还要实现城市规划的领域的拓展,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

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进行规划管理。

第一,依法管理规划区的土地。

第二,发放规划许可证。

第三,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严惩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第五,实行市民监督。

2、城市规划设计

所谓城市规划设计,就是在城市规划前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基本情况,对城市规划的方向和具体措施进行计划。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划的范围和实践的不同,将其分为长远规划和短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全局规划几种形式。在对不同的规划方案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其历史因素、时间因素以及管理因素,并结合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符合城市实际的、科学、系统的设计方案。

3、管理设计具体的影响

3.1城市规划对设计的影响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发展的多个方面,不仅要实现对城市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还要顺应时展潮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设计的主要影响在于宏观目标的制定以及具体方案的可行性上。

3.2设计要遵循的原则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设计的研究重点都是随时代的发展而改变。

城市规根据详细规划中有关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进行规划;修建规划中明确各类建设工程的空间关系,检验建筑布局是否合理。

城区中心规划:为了突出了为城市核心地区健康发展确定科学的空间布局和空间管制措施,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编制都是围绕管理展开。

参与地理学、社会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考古学等城市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城市规划理论。这个是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的趋势。

3.3未来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方案、修正行为,认识到只有实行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法,才能顺应城市发展趋势。

现在越来越多的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已在墟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预测评价方面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城市设计发展、城市研究任务很多很多,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在不断的发展,城市问题也就跟着出现,人类也必须以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建设科学的管理。

结 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管理活动,对于其他市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上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设计具体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城市规划管理同城市规划设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浅析,希望以此为推动我国城市发展尽绵薄之力,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黄光宇,陈勇.论城市生态化与生态城市[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9(06)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交通;规划管理;构建体系

中图分类号: U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进步,城市交通的需求量也在日益扩大,城市的交通问题也越发严重。以往人们总是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而不断地进行城市交通设施和道路的建设,但是这并未能够较为切实有力地解决好这一问题。所以,当前的人们意识到用城市交通设施和道路建设的方法并不能解决好城市交通问题,管理应放在和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交通网初具规模以后,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方法就是采用现代化的交通管理,交通管理要有科学的决策和相关的理论指导,这样才可以充分地发挥其重要作用。

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框架和总体设计问题

欧美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中期就提出了城市交通规划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的发展至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城市交通的规划主要是解决要不要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在什么地方建,什么时候建,建多大规模等相关的问题。为了使决策者能在方案的实施前就知道实施以后的效果,就需要为城市化交通规划体系建立一套能进行建成以后效果分析的模拟、仿真模型。

规范交通秩序,对交通负荷进行均衡,提高运输的效率,这就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目的,建立城市交通管理的决策支持决策系统就是对道路交通管理进行规划。这一工作主要就是解决已建成的交通设施要不要管理,怎么样管理,什么时候开始管理的问题,对上述问题提供决策的支持。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理论体系需要建立一套能对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或一组项目建成后及交通管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实施后进行效果预测分析的分析方法和模拟、仿真模型。这样能够使决策者在方案实施之前知晓实施以后的效果。

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目标的确定、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路线、年限、层次、范围的确定这四个方面就是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总体设计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 年限、层次、范围的确定。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的主要特点还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的规划,城市交通管理策划主要可以分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规划、城市交通管理战略规划、城市交通专项管理规划几个层次。

城市交通综合管理规划,分为中长期规范,期限一般为3—10a;还有就是近期实施计划,期限一般为13a。在定制城市交通综合管理规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应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体系、TSM(traffic system management)城市交通系统管理、TMD(traffic demand management)城市交通需求管理这三个方面。

城市交通管理战略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a,考虑编制此规划的一般是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其他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是否要编制此规划,主要内容交通诱导及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先进管理技术的应用或引进,确定城市交通远期控制策略和方式、总量、结构,为确定城市的交通管理发展水平和目标。

城市交通专项管理规划,这主要是针对某些特别重要或者是资金投入量大、社会影响大的交通管理工程要实行专项的规划,其一般的期限为1—10a。其中主要有、城市交通指挥系统建设规划, 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ITS) 发展规划,城市交通拥挤缓解和交通综合治理方案等内容。

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方案设计

组成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是TSM,TDM中的数十或者数百、数千种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理的规划方案,是按照城市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的,要考虑到城市交通的发展趋势和现状。在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案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就是城市TSM规划,城市TDM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体系这三个方面。

第一,城市TSM规划方案设计,城市TSM属于一种技术性的管理,其实施主要是通过交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相关的技术措施来实现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于对交通设施容量的增加和对交通负荷的均衡,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实施的基础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要根据当前管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规划方案的要求来进行城市TSM的制定。城市TSM规划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与管理、城市停车场规划与管理、路横断面交通设计与管理、交通信号灯优化设计、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发展规划、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发展规划、道路交叉通设计与管理等。

第二,城市TDM规划方案的设计,城市TDM是一种政策性的管理,为了实现对整个城市的出行交通总量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交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在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中,主要是多种管理措施和管理策略相结合而形成的。一些交通系统管理的措施也会包含在TDM的方案中,城市的TDM方案主要包含的有城市交通结构管理与优化、城市交通需求总量分析与控制、道路交通运行组织等方面。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体系的设计。这是城市交通管理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为交通管理队伍、交通管理教育、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建设、车辆管理、交通执法等方面提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具体措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体系主要包含的内容有交通管理队伍建设规划、交通管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法规建设规划、车辆管理、交通执法等。其是城市交通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交通管理策划思想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交通管理规划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

结束语:本文首先讲述了构建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框架和总体设计问题,从城市交通综合管理规划、城市交通管理战略规划、城市交通专项管理规划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最后文章介绍了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方案设计,主要是阐述了城市TSM规划,城市TDM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体系这三个方面。希望本文对城市交通规划管理体系的构建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雪明. 城市交通的系统观点及对中国的建议城市交通[J].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01) .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红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含长江、河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边界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

管制工作。市建设、园林绿化、水利、环保、文化、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参与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规划管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红线规划管制

第五条城市红线确定的依据:

(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红线;

(二)依据详细规划确定城市支路及街巷红线。

第六条城市红线的审批:

(一)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红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支路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一并确定。

第七条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管制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报刊栏、广告和指示牌等,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第七条规定可以建设的内容除外)。临街单位或个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道路红线一经确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对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或调整方案,经市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城市绿线规划管制

第十条城市绿线确定依据及原则:

(一)已审批的各层次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

(二)尊重自然地理风貌,注重山体、与城市绿线紧密相依的水体、江滩等生态绿地资源的保护;

(三)满足堤防、污染防护等要求;

(四)确定居住区公园、街旁绿地等绿线,应充分考虑现状条件,尽量做到均衡分布;

(五)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的审批: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的绿线审批。永久性保护绿地绿线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的绿线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的建设等,但不得建设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严禁在城市绿线内实施挖沙、取土、填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破坏城市环境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四条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城市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建(构)筑物,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简单维护。

第十六条附属绿地的控制与建设,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市绿线一经确定,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城市绿线提出变更或调整: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绿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相应变更的;

(二)经论证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布局穿越或占用城市绿地需作相应调整的;

(三)经批准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用城市绿地需作相应调整的;

(四)其他经论证确有必要调整城市绿线的。

第十八条变更或调整城市绿线遵循等量置换、合理布局的原则。变更或调整城市绿线,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确定为永久性保护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报批;

(二)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经审批的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城市紫线规划管制

第十九条编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构)筑物并确定其保护范围。

第二十条确定城市紫线遵循下列原则: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及特色的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构)筑物本身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紫线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和审查城市紫线规划,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第二十二条经规划确定的历史建(构)筑物应保持原貌、修旧如旧,核心地带严禁进行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其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历史保护区环境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保护规划的拆除、开发;

(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紫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紫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必须编制该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二十七条城市紫线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对城市紫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变更或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构)筑物已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必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第五章城市蓝线规划管制

第三十条城市蓝线确定的依据和原则:

(一)城市蓝线应根据已审批的各层次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江河、湖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保护范围确定;

(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三)城市蓝线确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调蓄、环保和景观等需要;

(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三十一条城市蓝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水体保护规划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二条除水文监测、防洪要求、环境保护需要设置的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他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

(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

(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

(四)挖取沙石、土方等影响防护安全、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五)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或调整: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作相应变更的;

(二)城市规划修编引起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展时,城市蓝线范围作对应性调整,新扩展区应修编城市蓝线规划的;

(三)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相关城市蓝线应作相应调整的;

(四)根据城市防洪排灌工程建设需要,相关城市蓝线应作调整的;

(五)其他确有必要调整城市蓝线的情况发生时,经专家论证后相关城市蓝线应作相应调整的。

第三十五条确需对城市蓝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和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由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审批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的同时予以审批;

(二)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具体变更或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占用。如确需临时占用,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临时占用的地点、范围及时间等,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编制(修编)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经批准的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举

报。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法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