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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位论文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第1篇

一、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科基础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科基础是作为公共部门管理及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公共管理学及公共行政学。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这个研究领域的视野、范围、理论和方法论不断地发生改变,出现不同的研究“范式”,特别是当代(70年代以后)的公共管理学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已大异其趣。

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渊源来自于政治学、法学和财政学等学科,其思想基础则是由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和马克斯·韦伯(MaxWeber)等人所奠定的。威尔逊在1887年所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一文是西方公共行政学诞生的象征性标志。这篇文章对公共行政学的对象、性质、方法以及发展方向等问题作出规定,是该学科的纲领性文献。马克斯·韦伯(MaxWeber)在1911年所写的论官僚机构或科层制(即建立在文官制度基础上的政府体制)的论文则对后来公共行政学研究以正式的政府体制为焦点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行政学的形成也受到了(工商)管理学的强烈影响,即受到本世纪一二十年代的科学管理学派的示范性影响。早期的公共行政学者将泰勒(FredricW.Talor)的科学管理的原理、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公共部门,并利用和发挥了法约尔(M.Fayol)等人的管理职能和管理原则的思想。

到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由于政府改革、科学管理运动和政治学中的新学科方向的推动,公共行政学作为政治学中的一个独立学科开始出现。其典型的标志是1926年同时出版的两本教科书:一是怀特(LeonardD.White)的《行政学研究导论》和威洛比(WilliamF.Willoughby)的《公共行政学原理》。与此同时,公共行政学的制度化建设尤其是研究生教育逐步发展,从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出现了第一批公共行政学的研究生教育项目以及公共行政学院。

二战后,随着政治学领域中所谓的“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二三十年代形成的公共行政学传统因其内在的缺陷而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例如,罗伯特·达尔(RobertA.Dahl)在“公共行政学中的三个问题”(1947)一文中对传统公共行政学忽视规范价值等方面的批评;赫伯特·西蒙(HerbertA.Simon)在《行政行为》一书中对传统行政学所提出的行政(管理)原则所作的批评。尽管这样,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的支配地位一直持续到60年代末期。

60年代末、70年代初,伴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以及“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的出现,公共部门或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出现了新的“范式”——政策科学(政策分析)以及“新公共行政学”,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主导地位终结。“新公共行政学”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批青年行政学者对传统行政学提出挑战而形成的“新”理论。它强调公共行政学以公平与民主作为目的及理论基础,主张政治与行政、事实与价值关联;重视人性和行政伦理研究,倡导民主主义的行政模式以及灵活多样的行政体制研究。然而,由于“新公共行政学”缺乏概念和理论上的连贯性,并未最终生根立足,未能最终立足而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

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而成为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研究领域新范式的是政策科学。政策科学力图克服传统行政学的一系列弊端,要求将科学知识、方法与公共决策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提倡一种以政策实践、政策系统及过程作为研究对象,以端正人类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公共部门或政府研究领域的新“范式”。政策科学提倡跨学科、未来研究,提倡以问题为焦点而不是以学科为焦点的知识产生方式,并以行动取向,体现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行动的高度统一。这种新范式吸引了大批的研究者,在70~80年代极为盛行,导致传统的公共行政学院的衰落,许多著名大学将原来的公共行政学研究所或学院改名为公共政策研究所或学院,或新开办公共政策研究所或学院(研究生院);即使保留公共行政学名称的研究所或学院也大量增设公共政策方面的课程或在公共行政学课程中大量增加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

80年代中后期,在西方公共管理实践以及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的推动下,公共部门及政府部门研究领域出现了新的突破,即(“新”)公共管理学“范式”开始出现。它不仅是一种新的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理论,而且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更广泛和综合的知识框架,公共管理学突破了传统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管理学、政策分析、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融合到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研究之中。例如,它从现代经济学中吸取“经济人”假设、市场竞争、成本—效益分析、交易成本等当作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利用了当代(工商)管理学的成就,将绩效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合同雇佣制、绩效工资制等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公共部门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中;它把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对于公共政策、政策系统和过程的研究成果以及政策分析的方法和技术溶合于公共管理的理论之中。

由此可见,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的变化——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政策科学再到公共管理学的三次突破。应该说,这一领域的名称并不是统一的,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公共行政学”(PublicAdministration)、“公共事务(学)”(PublicAffairs)、“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PolicySciences,PublicPolicy)、“公共管理学”(PublicManagement)等等。但在不同时期常用的名称有所不同:60年代以前一般称为“公共行政学”,七八十年代流行“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80年代中期以后又出现“公共管理学”这一名称[70年代以后“公共事务(学)”也使用得相当普遍]。

二、国外MPA的培养方案

MPA学位是建立在公共管理及政府研究领域(学科)基础上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它的英语名称是“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MasterofPublicAffairs”以及“MasterofPublicPolicy”(MPP)等。MPA项目专门为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机构培养公共服务的高级人才,与MBA(工商管理硕士)为私人部门尤其是公司企业培养企业管理人才相对应。下面,我们以美国为例,介绍国外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及其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

1.培养目标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

种通才教育(generalisteducation),它的目标是培养在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的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高级)职员。MPA研究生教育项目要为学生提供这一项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普林斯顿大学威尔逊公共事务与国际事务学院MPA项目的培养目标是未来的通才——那些能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处理复杂公共问题的高级人才。锡拉丘兹大学(SyracuseUniversity)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MPA项目的培养方案是这样规定的:MPA学位是公共管理领域的职业(Professional)学位,它主要(而非绝对)是为那些打算去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中的公共服务就职者而准备的。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现在的口号是“为21世纪准备领导人”,它的MPP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公共部门的政策分析者和领导者;通过一个严格的二年制训练计划,为未来的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管理者准备其职业所必需的广泛技巧和概念框架。密歇根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现已更名为学院)MPP项目的培养方案规定:“MPP的目标是为有效的公共政策实践建立起智力框架并提供分析工具,它的课程设置是培养学生?治鑫侍夂陀行Ы饩鑫侍獾哪芰Α薄?/P>

MPA及MPP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与各校所提出的培养目标及去向相符。这些MPA学位获得者的就业背景十分广阔,主要是在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也有少数在私人部门(公司、企业)的行政部门就业。地方、州、联邦政府机构,非营利的公共组织(各种协会、基金会、工会等),思想库或咨询公司,公司企业的人事、行政部门是MPA毕业生就业的四个主要机构。

2.学制、培养方式与学位要求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第2篇

 

在当前研究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下,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通过学位论文对他们进行多目标培养,使之无论毕业后干什么都能学以致用。行政管理专业在这方面的优势比较突出,重要特色就是可采取目标多重性选题模式对学生进行一专多能的综合训练,满足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多方面需要。

 

一、现实针对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论文选题目标多重性的客观依据

 

相对于其他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的现实针对性更强,与大学生的人生联系更密切。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政策法规研究、管理预测分析、组织人事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社会公众沟通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本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1]。尤其是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论文选题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目标多重性特征,运用得当,就能通过“一题多用”,培养出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论文选题是按一定价值标准或条件对可供选择的课题进行评价和比较,并对研究方向、目标、领域和范围作出抉择的过程,是决定论文内容和价值的关键[2]。行政管理专业的现实针对性决定了研究生论文选题具有目标多重性的特点和优势:一是政治色彩浓,有助于培养学生较高的政治素质。二是政策性强,有助于学生把个人命运同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三是注重实践,有助于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四是贴近实际生活,有助于学生更快了解社会。五是储备职场知识,有助于学生就业和快速发展。六是专业的跨学科性,有助于拓展学生多方面能力。七是榜样示范,有助于为学生提供励志楷模。

 

可见,从行政管理专业现实针对性出发确定目标多重性的论文选题,可以通过 “一题多用”,带动学生“一专多能”,既“一举多得”,还“一劳永逸”。

 

二、论文选题目标多重性应立足学生多方面需要

 

目前的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面临着和其他专业研究生一样重理论轻实践,很难学以致用,就业压力大等残酷现实。从事纯行政工作和纯行政管理教学研究的只是一部分,绝大部分要到其他领域就业,未必都适合做纯学术型选题。明智做法是从行政管理专业现实针对性出发,根据学生不同情况,通过目标多重性选题模式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满足学生多方面需要。

 

论文选题是在构思初始阶段选取一个主题或者明确一种立意[3]。选题“既可从实践和社会需要中选取,也可以研究本专业的研究空白或前沿方向, 还可以对发生争议的话题进行讨论, 或者对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以及针对学科交叉的空白区的研究等等”[4]。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目标多重性论文选题模式在满足学生多方面需要方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政治素养的提高。行政管理论文大都涉及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确立这些方面的选题有助于培养学生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是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入手。行政管理论文面向实际的特点非常突出,从政治、经济、文化到教育、医疗、住房无所不包,都是学生关心的问题,针对学生所需确定相应选题,就可带动学生对相关问题的了解和处理,起到排忧解难的作用。

 

三是培养初步的工作能力。行政管理论文选题都关涉行政能力和职场知识,为此,研究生入学就应该确定导师和选题大致方向,然后有针对性地从事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并将其与选题结合起来,也可在工作中完善选题或发现新的选题,这样的论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就强,对学生初步工作能力是很好的训练。

 

四是提供就业指导。现行入职考试都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大量内容,而且行政活动还与其他领域工作联系紧密,导师可以结合学生就业方向有针对性地确定相应题目,在撰写论文同时也兼顾着备考和了解所关心领域的知识。

 

五是多方面才能的积累和训练。其一,针对行政管理专业跨学科特点使学生了解多学科知识,便于毕业后什么工作都能胜任。其二,针对行政管理论文大多涉及行政活动中复杂问题处理的特点,有意识地使学生掌握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其三,针对驾驭目标多重性选题难度大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抗挫折训练。其四,针对行政管理论文都关涉行政伦理问题的特点,带动学生对伦理道德问题的了解,学会怎么更好地做人和处事。通过上述多方面才能的积累和训练,学生既丰富了知识,又掌握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既懂得了为人的道理,也受到了百折不挠、攻坚克难的处事训练。

 

学位论文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选题的确定就应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5]。从目标多重性出发确定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选题源于学生多方面需要,是对学生一专多能的综合训练,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生带着问题写作论文,避免了空洞乏味和拼凑应付,学位就会保值甚至增值,为解决当下研究生就业难也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高质量目标多重性论文可作为咨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行政管理论文政策对策性非常强,具有政策咨询功能,师生都应把自己当作外脑和智囊,将联系现实的论文视为政策咨询报告来对待,答辩实际上也是政策辩论。

 

一是师生都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实际工作,有一定实际工作经历更好,学院也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带着问题到实际工作部门实习或调研。

 

二是侧重对策性研究,包括对问题及原因的实证分析,国内外经验介绍及启示,对策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是充分发挥理论对现实政策的指导作用,站在为相关部门出谋划策角度,本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研究。

 

四是可聘请与选题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人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帮助解决论文中师生解决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也能从论文和论文答辩中获得启发,更好地推动本部门工作。这项工作从确定选题后就应该开始,学生可到相关部门调研,请有关人员指点,还可聘其为副导师,或吸收到答辩委员会中,既可全程跟踪,也可只在某个环节排忧解难。当然,这种副导师制是随机的,前提是师生都非常困惑或选题对这些单位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是一些实际工作部门也可以把一些疑难问题交给学校作为论文选题,高校行政管理研究机构作为智囊和外脑承揽的一些相关项目,也可吸收有这方面选题的研究生参与,其参与部分可同论文结合起来,也可分出一个或若干个子课题作为论文选题。高质量论文可推荐到相关部门作报告或咨询,

 

由此可知,这种教学、科研、实际工作三位一体的选题模式,使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互通有无,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的真正结合。

 

四、系统规划目标多重性论文选题模式

 

行政管理研究生论文目标多重性选题模式运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单纯是学生和导师的个体行为,学校、学院、答辩委员会都要协同配合,总体设计,周密部署。

 

(一)学院要制订总体实施方案

 

一是要把目标多重性论文选题模式纳入学院长远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调研基础上,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制定针对多重性目标选题的学术规范,并对相关师生进行培训。三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四是及时反馈和排误纠偏。五是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好的论文还可集中起来出专辑或向学术刊物、相关部门推荐。

 

(二)选题目标多重性模式应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学生从入学起,就要在扩大知识面上下工夫,同时接触实际。可以以导师研究方向为基础,突出选题目标多重性原则,确定哪些学生适合做这类选题,并提供相关资料。导师也要不断接受新事物,更要勇于放下身段与学生一起学习,互相启发。把握不好的问题还可与其他教师和学生沟通,也可以拿到开题、中期检查,甚至答辩中集思广益。答辩委员会成员也要知识面广,尽可能对论文涉及的知识有所了解。答辩分数权重上对这类选题要有所侧重,学生答辩结束后还要进一步完善论文,这个过程不仅仅是修改、加工和提炼,应上升到对今后生活的指导意义上。

 

(三)贯彻选题目标多重性模式的实用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提倡目标多重性选题是突出行政管理论文一题多用,一专多能的优势,而不是一概要求都选择以面向实际为主的多重性目标选题,这类选题只是行政管理专业诸多选题类型的一部分。除那些对纯学术型选题不情愿做或做起来比较困难的学生,还是要以纯学术性选题为主。同时,目标多重性选题的论文也必须体现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特色和学术规范,导师必须能够予以指导。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确定选题,绝不能喧宾夺主,那种从功利角度出发,形式上是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内容却都是其他学科或其他方面,或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名,行投机取巧之实的情况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总之,行政管理研究生论文选题目标多重性模式一定要考虑实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从学生方面,要扬长避短,选择难易适中、符合自己实际能力的论题[6]。从导师方面,也要不断探索研究生培养方法[7]。这样才算真正做到人才培养模式多样性、学生能力复合性、服务领域多元性、就业渠道广阔性的有机统一,读研才真正物有所值。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管理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

 

随着陆域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大,海洋资源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海洋的地位也日益凸显,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对领海甚至公海的开发。由此,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尽管各国政府和学术界都对海洋管理表现出极大的热忱,但实际上关于海洋管理的涵义及学科构建尚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框架。尤其是海洋行政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当前对海洋行政管理的界定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及其它海洋管理概念作了梳理,如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即是按照行政法的角度来编撰。二是从管理学的角度阐述了海洋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如郑敬高等人编撰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但是目前尚没有学者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论述。而明确海洋行政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学科地位,不仅有利于海洋行政管理(学)自身的理论构建和发展,而且可以从一种全面的视角来审视海洋行政管理与其它海洋管理概念的关系,有利于整个管理学科的完善和发展。本文尝试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位及构建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

关于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部分的学者已经作了一定的阐述。鹿守本把海洋管理的对象分为自然系统对象;海洋使用者和海上活动者对象两部分,将海洋管理定义为:“在海洋事业(含开发、利用、保护、权益、研究等)活动中发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执行实施总体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与非行政的一般职能,即是海洋管理。”[1](p49)鹿守本对海洋管理的定义着眼于一般管理的角度,未体现出对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区别。郑敬高对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把人类以海洋为对象的实践活动和以这种实践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前者称为海洋管理,后者为海洋行政管理。[2]或者更为详细一些,前者称为海洋经营管理,后者称为海洋行政管理。笔者也认同这种划分,只是认为海洋行政管理还应该包括政府对自身介入海洋活动的管理,因此,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义可以表述如下:海洋行政管理指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对自身及社会组织介入海洋活动的管理行为。他至少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在介入海洋活动过程中对自身的管理;二是海洋行政机关对社会其他主体在海洋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和监控。

此外,笔者更倾向于将海洋行政管理理论作为海洋管理理论的发展主体。首先完善海洋行政管理,由此带动海洋经营管理的发展,其学科的发展脉络与陆域的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如果说陆域管理理论沿着一条“企业管理理论——一般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包括公共管理理论)”的脉络发展,后者的发展更多的建立在对前者理论的借鉴上,那么海洋领域管理理论则应该相反。其脉络是“海洋行政管理——一般海洋管理理论——私人海洋管理理论”。其原因主要在于:

1.海洋实践活动更具公共性,需要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人类诞生于陆地,发展于陆地,在陆地上的活动较之海洋,成本较低,个人和私人组织有能力支撑自己活动的成本,且收益的周期较短,个人和私人组织也愿意为其活动进行投资。因此,在陆域,私人管理的理论占据主要地位,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有赖于借鉴私人管理理论的发展。而海洋活动和陆域活动不同,其不可预测性较之陆地要大的多。个人和私人组织在面对海洋活动时,由于力量和承受能力的有限,或是不愿过多的介入,或是其开发多带有短视效能,其成本—收益比例远远低于陆地,影响对海洋的进一步开发。换言之,人类探索海洋规律的活动,其“公共性”更加明显,这种具有不可分割性的规律探求,由政府来提供更为适合。政府在介入海洋活动时,必然需要建立对自身活动有效管理的理论体系,海洋行政管理的价值正是体现于此。

2.海洋活动具有更强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ies),即不属于买卖或交易双方的预测,但却是组织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物。[3](p9)它体现出一种活动不仅产生活动者所希望的或只影响他自己的结果,而且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影响。通常而言,活动的外部性倾向于特指其负外部性。绝大多数海洋活动都产生影响公共利益的负外部性,尤其是海洋环境的破坏更是具负外部性的公共问题。海洋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就这些外部性很强,影响公共利益的海洋管理活动进行管理,而且也只有海洋行政管理能更好的消除海洋活动的外部性。[4](p39)

3.海洋活动涉及更多重要的利益主体,其协调需要政府的参与和主持。尤其是当今社会,世界各国都加强对海洋的开发。美国在1998年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开发、保护、恢复海洋资源的建议,并从2001年起对海洋环境和法规进行全面研究,对国家海洋管理政策重新做出全面评估,从而为21世纪美国海域经济开发政策勾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又于2004年4月了一份长达514页的研究报告。1997年日本在《海洋开发年度推进计划》中,已经把“探求新的海洋开发的可能性,立足于国际角度推进海洋的开发”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确立起来。[5]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摩擦,我国如果要在海洋开发和利用方面取得成效,不仅需要完善国内的开发管理,而且需要探求国际开发的协作和协调。这两方面都属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范畴。

如果将海洋行政管理作为海洋管理理论的发展主体,即将探索政府管理行为作为重点,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海洋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的明确是海洋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二、海洋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

上个世纪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进行学科结构的调整,其重大举措之一是设立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五个二级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公共管理学,其研究对象和范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公共政策和管制);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如学校和医院的内部管理)。[6]但实际上,公共管理学科的五个二级学科,对这三个层次的划分并不明显,或者说,很难界定五个二级学科到底应该归属哪一个层次,它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重叠和交叉的关系。尤其是面对新的领域扩充时,很难明确新领域的学科地位,至少现在的学科体系就并没有凸显海洋行政管理的位置。[1]这说明当前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周志忍为公共管理的学科发展提出了两条思路:第一,公共管理应该留有向外发展的余地,随着社会需求和基础条件的成熟,增设或新添其他的二级学科,只是增设的二级学科应该着眼横向分工的专业领域如环境保护等,而不是具有综合特征的学科;第二,将行政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基础和平台,建立开发式的学科体系,即行政管理与其他的四个二级学科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某种基干与分支的关系。在不变动现有的学科体系下,可以容纳增加的研究领域。[7]

暂且不论这两种思路,哪一条更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我们所关注的是,对于海洋行政管理的发展,哪一条思路更有力呢?如果选择第一条思路,作为与土地资源管理并列的二级学科,海洋行政管理称为“海洋资源管理”更为合适一些,这就面临着学科名称的再次变化。[2]笔者倾向于第二条思路,即海洋行政管理以行政管理为学科平台,将行政管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借鉴其他二级学科的成果,逐渐完善自身的学科体系。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厘清海洋管理的学科类别,完善各自的发展。如上所述,当前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存在一定的模糊,本文赞同海洋管理划分为海洋经营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而且以后者为主体的观点。若坚持第一条思路则面临“海洋资源管理”概念的诞生,如何界定海洋管理、海洋经营管理、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又是一个新的课题。这将为整个海洋管理的发展人为增设一些壁垒,不利于学科的相互借鉴和发展。

  2.当前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不足以成为一级独立的学科。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不仅不能和行政管理相提并论,也远不如其他的四个二级学科。海洋行政管理所借鉴的行政管理理论,要远多于自身的独特理论。将海洋行政管理归属于行政管理的一个研究系统,一方面可以继续沿着当前的研究脉络发展下去,继续借鉴,另一方面也不会与当前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发生冲突。有利于整个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

3.海洋行政管理以行政管理为学科平台,可以突出海洋行政管理以完善政府行为为核心的学科特点。如上所述,与陆上管理行为和理论的发展脉络不同,海洋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组织强有力的介入。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探索如何有效提高政府效率和加强政府行为的学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如何管理政府和政府如何管理方面,积累的大量的理论和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如果作为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基石,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的促进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和学科完善。

三、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

在明确了海洋行政管理的内涵和学科定位后,如何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课题。当然,国内外的部分学者对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在范畴上作了一定的诠释。美国的j.m阿姆斯特朗和p.c赖纳在他们合著的《美国海洋管理》一书中,将国家对海洋活动的管理分为十项职能:组织海洋研究;从事海洋资料的收集、存储与分配;财政赞助;税收;监测;实施法律;解决冲突;制定政策;制定法规;制定规范等。而国内的学者郑敬高在《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中将海洋行政管理的体系分为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立法与执法管理;海洋政策与决策;海洋权益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几个方面。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主要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阐述,全书的体系也类似于行政法教材的体系。[9]

笔者在综合不同学者的分类基础上,根据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认为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体系,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海洋职能。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在海洋活动中的职责定位,政府应该介入何种海洋活动,介入的程度多大,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介入,以及随着海洋环境和行政环境的变化,政府应该做出何种反应。

2.海洋制度。针对海洋职能,国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何种的组织体系,其机构的设立、权责、相互关系等一系列内容;此外,权力机关针对海洋管理的立法,行政机关涉及海洋方面的行政立法,都应该属于这一层面。

3.海洋战略。尽管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并没有涉及战略管理,但是公共管理,尤其是新公共管理将战略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要将战略思维融入行政管理的所有阶段之中。[8]对于海洋行政管理而言,其战略思维更为重要。战略的涵义本来就蕴含着一种竞争,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正是战略思维的体现。海洋战略的重点在于探讨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变化,海洋未来的国际地位,世界各国针对海洋的举措,以及我国如何保护领海和有效参与公海开发。

4.海洋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是公共政策研究的主要内容,海洋决策的研究范畴同样应该立足于此。在借鉴公共政策的理论模型的基础上,结合海洋战略和海洋环境,提高政府的海洋政策水平。

5.海洋实施。即海洋立法或海洋决策做出后,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贯彻法规和政策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它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海洋行政指挥、海洋行政沟通、海洋行政协调、海洋监控和海洋方法。海洋实施应该是整个海洋行政管理内容最为庞杂的部分,也应该成为其他海洋管理汲取海洋行政管理理论和方法的主要部分。

6.海洋财政。主要涉及政府在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机关如何界定海洋开发的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和地位;二是政府如何利用财政手段有效的调控整个海洋开发的进度和规模,以达到海洋开发的最佳效果。

7.海洋伦理。主要探讨在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海洋长期利用与近期利用之间的关系、各国在公海的行为规范等。

 

[参考文献]

[1]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m],海洋出本社,1997

[2] 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3][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郑敬高等.海洋行政管理[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

[5]李靖宇 于良臣.关于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考[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6][7]周志忍.论公共管理学科整合:问题、挑战与思考[j],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8][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9]藤祖文.海洋行政管理[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cept and building from public management

[abstract] how to definite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istinguish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ocean manag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management, some scholar have made. but they have not made from the angle of the course of public management, which is the first problem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need face.

[key word] oce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ocean manag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public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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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

自我国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以来,有关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直不断。直至今天依然是基本概念混乱不清,基础理论肤浅薄弱,学术论著自相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本文试图规范澄清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理顺三者的相互关系,以促进我国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和研究健康深入发展。

一、公共管理概念

何谓公共管理?有人认为,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例如,夏书章教授就是这样看的。他指出,行政管理学是从西方引进的,英文为administration,意为行政、管理,因此,有人把它译为行政学,有人把它译为行政管理学。因为行政天生具有公共性特质,因此,英文administration前通常有public加以限制、形容和修饰,所以,有人也把它译为公共行政学,有人译为公共管理学。[1]我理解夏老的意思,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仅仅是个译名不同的问题,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差别。如果我的理解是夏老的本意。那么,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其一,假定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过去在外国表达的可能是同一个对象的含义,但是也不是对国外在这一个领域全部研究现状和历史的全面概括,至少它没有能够概括进去国外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全球治理等理论。其二,既然我们把外国在这个方面的理论引进国内,那就遇到一个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问题,而夏老的看法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其三,当前中国教育部在专业设置上把公共管理设为一级学科,把行政管理置于公共管理之下设为二级学科,表达了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有差别的意向,此时再把行政管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值得商榷。当然,夏老强调公共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不仅在译文上有他的道理,而且在实践中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行政管理即政府管理确实在公共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舍弃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有人认为,公共管理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新公共管理。陈振明教授说:“说到底,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而且它代表了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新趋势。因此,我宁愿将公共管理视为一种传统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之后的新途径、新范式,我称之为‘第三种途径’,而将前两者分别称之为‘第一种途径’和‘第二种途径’。”[2]陈教授讲的“第三种途径”的“公共管理”,就是上世纪80年代在英、美一度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它是一种在“重塑政府形象”名义下以市场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引入私人管理企业方法的公共事务管理市场化的公共管理模式。陈教授关注当今世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前沿趋势,令人钦佩。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他把公共管理等同于新公共管理模式,忽视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也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显然在概念上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其二,他只看到新公共管理引进私人管理方法的优点,没有看到这种模式存在的缺点。据我观察,当年在美国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如今并不是很时髦的东西,相反,强调政府权威才是当今在美国起主导作用的公共管理模式。其三,有意思的是陈教授一方面写文章赞扬宣传西方新公共管理式的公共管理,另一方面由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却讲的是政府管理的内容,这种论著上面的互相矛盾表现了作者自己研究中的困惑。

更有意思的是与陈振明教授恰恰相反,张成福教授写文章批判新公共管理,而他著的《公共管理学》教材,却完全讲的是新公共管理的内容。[3]这种论著上面自相矛盾的情形使人无法明白作者的学术立场究竟是什么。

行政管理学位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从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前言:现代社会的行政法是控权法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关系以及由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石,是行政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在对行政法价值定位的研究和探讨中,有着不同的学术观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控权论”、“平衡论”和“管理论”等等。本文试从中国社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认为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制行政权力,行政法的价值定位应是控权法。以“控权”作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均优于“平衡论”及“管理论”。

一、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制行政权力,而不是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

西方学者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权,行政法是控权法。如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差异,但行政权的性质是相同的。行政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政权的存在及运行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讲控权就是由人民来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加之现代行政权扩张倾向的事实,使“控权”必然成为行政法的重心。

强调控制行政权,我们应对行政权的授予和行政权的保障有明确的认识。行政权的授予是一个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制国家,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任何行政机关不能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来制约和控制。西方学者麦迪森说过:“首先你必须使政府能控制统治者,然后还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对于行政权的保障而言,行政权本身就无须行政法加以保障。因为行政机关有足够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赋予其行政权的其他法律)实现其意志,惩罚违法者。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处于被管理和支配的地位,相对于拥有强大力量的行政机关是弱者,从这一角度看,行政权更不须以行政法加以保障了。明确了控权、授权及保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权应是足够强大以管理社会而又必须受行政法的控制。正如西方学者所说:“政府必须强大到足以维持社会安定并抵抗手中掌握的权力的人施加压力,如果政府认为应当这样做的话。但政府不能强大到企图使它的官员不受法律控制的地步。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我们认为行政法应当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内容上以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因此,行政法是控权法。

二、行政法以控权为主,不仅仅是一个平衡的问题

“平衡论”观点认为:行政法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法监督和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另一方面,行政法保障行政权的运用,防止个人、组织滥用权利。“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论者认为,在我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和总体上是一致的、统一的,这是平衡论的客观基础。在平衡的具体表现上还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与公正的平衡等,认为平衡是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追求的价值。平衡论者还认为,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是行政法的精义。我们认为,当行政权力与相对一方权利发生冲突时,就无所谓平衡的问题了。而兼顾论者所持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看法,是我国法律普遍的价值准则,并非行政法所独有,故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似乎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行政权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是权力的主体,而个人、组织是权力的客体,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双方无平衡可言。在行政关系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恰恰是以不平衡为特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平衡论”只能是一种理想。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人治重于法治,不可能有所谓的平衡。要实现行政法制的目的,做到依法行政,更需要的是控权,而不是所谓的平衡。

三、行政法不仅是管理工具,更重于对行政权的监控

“管理论”者认为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法,又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管理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却忽视了行政法的本质,无形中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以管理论为本位,把法律视为管理个人与组织的工具,这就忽视了行政法保障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

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具有实现其意志的人力、物力和国家强制力,总是处于强者的地位,而个人、组织总是居于“弱者”地位。基于这种力量对比,行政法应以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作为根本目的,致力于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救济因违法和不当行政给个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害。“管理论”是高度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而加强控权才是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方向。因此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而应是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法,即管理管理者的法。

结束语

行政法作为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在行政机关日益扩张其权力的事实面前,从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行政诉讼法及整个行政法体系,必然要求更积极的保护公民权利,更严格的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因此对行政诉讼法——这个公民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必然提出重大的改进要求。无论受案范围的改变还是规章法律效力的确定,无不是为更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并使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更符合立法者的意图,这将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美B·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一页。

[2]《(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3]彼德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5]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中国法学》1993年第一期。

[6]王锡锌:《在论现代行政法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二期,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