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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pig9053”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民政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民政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安顺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安顺市民政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社会保障工作中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在贵州代表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民政对象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成效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65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675元/人/月,提标幅度达3.8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414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4332元/人/年,提标幅度达4.63%。社会救助局和乡镇社会事务办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审批程序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截止12月,全区现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666户7233人(其中农村低保3341户6686人,城市低保325户547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381.0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035.68万元,城市低保345.34万元)。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68户2515人(其中农村低保898户2364人,城市低保70户151人),取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8户384人(其中农村低保190户350人,城市低保18户34人)。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58992人次311.43万元(农村低保54446人次268.01万元、城市低保4546人次43.42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123人9270斤。全年发放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33人16.64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省、市统筹安排,2020年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的975元/月/人提高到2020年1012.50元/月/人。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87户490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18.49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临时物价补贴4370人次23.78万元。新增特困供养对象96户96人,取消19户19人。

3、养老服务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0〕4号)文件要求,实施建设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设项目2个,分别是羊昌乡卫生院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和鼓楼街道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同时积极引导区内两家二级综合医院与民政养老福利院进行医疗服务签约,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组建76个签约服务团队,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入户开展医疗检查,目前我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人数24715人,建档率93.34%。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截止7月16日,全区已完成老年人体检9845人,占任务数的61.9%。各乡镇敬老院按1:3、1:6、1:10比例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困供养人员与被委托人通过签订委托护理协议方式为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探视。

4、临时救助

为支持各乡镇(街道)抓好临时性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时下拨各乡镇(街道)27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从4月1日起提高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权限(从原来1000元提高到2000元),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避免返贫,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杜绝因救助保障不到位而发生任何非正常情况。2020年1月-12月,共救助237人53.8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9人25.19万元)。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收入村;大城市郊区;门头沟区

目前我国大城市郊区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低收入村,这些低收入村的发展是大城市实现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面临的最大障碍。探讨利用大城市的资源优势促进低收入村的发展,将为我国扶贫工作提供典型经验。本文将以北京市门头沟区为例,探讨大城市郊区低收入村的发展对策。

一、门头沟区低收入村的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地处北京西部,总面积14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4万人,农业人口6.5万人。200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81.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282元。门头沟区属太行山系,全区98.5%的用地为山林地,是北京市唯一的纯山区。虽然农民人均收入比较高,但是在山区仍分布着大量的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按照北京市农委确定的标准,低收入农户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500元(含)以下的农户,低收入村是指低收入农户达到100户或者占全村总户数40%(含)以上的村。截至2009年4月底,全区共有低收入农户7698户,占全区农户总数29658户的26%;有低收入村63个,占全区177个行政村总数的35.6%,其中低收入农户在100户以上的村有23个。低收入村分布从浅山区到深山区呈逐步增多趋势,主要集中在深山区。深山区的三个镇雁翅镇、斋堂镇和清水镇共有54个村,占低收入村总数的85.7%。从低收入农户数量看,64.8%的低收入农户分布在深山区。

二、制约门头沟区低收入村发展的因素

门头沟区农村低收入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于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制约,也有来自于人力资源条件、集体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的劣势

门头沟区85.7%的低收入村、64.8%的低收入农户分布在深山区。深山区地理位置偏僻,距城区较远,交通极其不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在部分地区还存在生活用能、饮水、居住等困难问题。土地资源中优质耕地面积少,土地质级差,产出量低。城市周边的山区是河流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是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的汇集区,是城市的重要生态屏障。受环保条件制约,第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小。

(二)农户人力资源存在严重不足

门头沟区低收入农户的家庭类型,可分为五类:低保户,指在民政局备案,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人员;伤残户,指家庭成员中有政府发放的残疾证的人员;老年户,指家庭成员中有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人员;大病户,指家庭成员中有由于疾病长期休息1年以上(含1年)、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普通户,指前四种情况以外的农户。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从低收入农户类型看,老年户比例比较大,而普通户的劳动力中有很多都是在40岁-50岁之间的人员,且基本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绝大部分没有劳动技能证书。因此存在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动力不足;等政府的资助,创业动力不足;对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动力不足。

(三)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总量小,基础薄弱。2008年,门头沟区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81.1亿元,经济总量可观,但是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新城区农村经济总收入占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7.5%,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浅山区农村经济总收入占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6.7%,集体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深山区农村经济总收入占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5.8%,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村,特别是地处边远山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没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来源,村级公共事务正常运转仅靠市、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勉强维持。

(四)政府扶持不够,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低收入村的经济发展缺乏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财政投入体制机制和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缺少配套政策,制约了农村集体资源、集体资产等生产要素资本化。引进社会资本少,除了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基本上靠各村自有资金。有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布局、资源优势、发展思路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对低收入村发展经济缺乏必要的引导,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造成支农政策不配套、支农资金分散使用,一般性项目多、“造血”性项目少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政策和资金使用的组合效应,影响了低收入村的进一步发展。

三、大城市郊区促进低收入村发展的对策

大城市经济发达,有资金有实力的社会机构众多,也具有雄厚的财政资金。大城市郊区要发展低收入村,尽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必须明确产业重点,“创新制度,完善政策,机构进山”。“创新制度”就是对低收入村的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进行创新。“完善政策”就是完善低收入村的政策扶持机制,政府全面支持发展低收入村。“机构进山”就是引进有资金、有技术的社会组织进山投资经营项目,帮扶低收入村。同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农户的保障水平。

(一)明确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重点

新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依托区位优势,结合新城建设,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现有镇村办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社区股份制经济组织为主体,重点发展社区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和都市工业、生产业等新型产业。浅山区范围内的农村,结合浅山区规划建设、重点镇和小城镇建设,推进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拓展发展空间,重点发展旅游休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适度发展房地产业,着力打造高端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深山区的农村,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特色农业资源,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引进社会资本,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着力打造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转让、入股、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联合开发建设,发展新型生态产业。出台山区农村闲置住宅及宅基地处置办法,促进闲置住宅及宅基地合理处置和流转,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山区经济开发所涉及土地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明,支持土地向社会机构流转。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征用农村土地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取得收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空间和稳定收入来源。推进林权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三)完善低收入村的政策扶持机制

设立财政低收入村专项扶持资金。扶持低收入村发展产业项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对于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干后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集体股份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集体和农民自有资金,为社会资本进入奠定基础。

成立山区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采取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山区。加大对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将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接待、农产品加工等新产业。

深化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镇政府自主财权,积极探索将农业项目资金划转镇级财政的可行性,逐步将农村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事项划转镇级财政,增强镇级政府在辖区内统筹配置产业、促进各村之间平衡发展的能力,减轻村集体用于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的支出压力。

(四)建立社会力量帮扶低收入村发展的工作机制

首先,搭建帮扶组织平台。建立城乡手拉手、军民手拉手、村企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一助一”帮扶对子,完善长效机制,鼓励城市机关单位、驻地部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从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其次,搭建帮扶市场平台。建立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合作项目信息平台,定期项目招商需求信息,组织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农副产品和乡村旅游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再次,加大产业援助力度,针对低收入村不同的特点,配置相应产业项目,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标准,发展精品精致、生态高效的特色产品,增强低收入村的“造血”机能。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交费部分政策性补贴力度,扩大合作医疗治疗项目、药品费用报销范围,制定递进式报销比例。二是优先改善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条件,在民居建筑保温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推广利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并降低低收入农户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三是完善农村低保标准调标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农村低保调标速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同比例增长机制,力争达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农民,全部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四是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专项救助,提高低收入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发挥各级慈善组织救急解困作用,妥善解决因身体残疾和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

参考文献:

1、杨军.“整村推进”扶贫模式探析[J].农村经济,2007(4).

2、胡立新.百万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浙江省启动新一轮帮扶工程[J].农村工作通讯,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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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焦守田.构建京郊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J].前线,2005(1).

6、陈天宝.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及规范研究[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20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在20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20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山西省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甘肃省提出,20xx年至20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 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20xx年至20xx年,完成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32.8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5.7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49.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7.5万户。其中,山西省的廉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有的城市提出20xx—20xx年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廉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有的省20xx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二)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工作全局之中,统一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在今后每年的预算中都适当作出安排。要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建设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能贪多求快,盲目拆迁铺摊子,也不能边规划、边筹资、边拆迁、边建设。利用银行贷款,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不能只顾眼前,给今后发展留下沉重包袱。

保护土地资源,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耕地,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特别是农村住房的异地拆迁改造,既要做好搬迁农户的安置,又要控制随意扩大宅基地,防止大量占用耕地。

(三)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对于矿区、林区和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对群众意见较多的,不宜强行推行。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要特别注意安排好拆迁居民的过冬生活。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不能简单推行一个建设模式,更不能一律要求“拆平盖楼”。对于农村的危房改造,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对迁入新居的保障对象,要帮助他们解决新出现的种种困难。

(四)落实责任,努力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明确省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市县政府的具体责任。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资金统筹的责任,合理确定地方政府间资金配套比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努力完成中央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社区低保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xx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 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xx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 21 户、b类人员 9户、c类人员 5 户;从20xx年12底至20xx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 16 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 户迁离本辖区、12 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 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 70 岁以上的有 1 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 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社区低保工作总结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 5 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 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 10050元。

(3)在20xx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 45户低保户;为 24 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社区低保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x年我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镇办的指导下,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基础上,坚持认真做好各项低保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建立建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

我社区今年把低保证工作作为社区居务工作的重点来抓,由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挂帅,社区低保专干认真贯彻落实《汇川区高桥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学习,坚持每月工作例会中学习研究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文件,提高业务水平。

二、 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

为掌握第一手材料,我社区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了解特困群众疾苦,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

回顾这半年的低保工作,汗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我们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低保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X年年我社区在办事处的领导下,领会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具体的情况总结如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可喜成绩。就低保工作而言,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努力学习文件并我社区现有低保57户,130人。其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有7户,残疾低保户的有16户,享受分类施保家庭有9户。

从XX年开始,我社区实行了“低保听证制度”成立了监督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新申请的低保户实行先签到一个季度,同时,召开由各类人员组成的听证会,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公正、肯定。

我社区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如:我社区郝中敬,户在人不在,路振江家里经济收入增加了,经调查落实,我们按政策及时停止了他们享受低保资格。)

我社区对低保人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低保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如;‘环境创新年’活动中,组织低保人员清理垃圾45吨,铲处小广告300多条,同时社区把低保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天轮流值班。在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中,大家都积极主动踊跃参加,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我社区在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冬季来临前社区就组织募捐活动,捐的衣物和现金极时送到享受低保孤儿乔云云家中;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今后,我们更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看了“社区低保上半年工作总结”的人还看了

1.2016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

2.低保工作个人总结

3.低保工作年度个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