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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论文

声乐论文

声乐论文范文第1篇

从对笔者的工作单位及其它艺术培训中心的观察,成人声乐的学习者主要有学前教育教师、从事音乐个体教学的教师、艺术类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和来自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爱好者。他们所呈现的特点是:

(一)学习者年龄一般偏大,工作中和生活上的事情比较繁琐,课后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练习所学内容,对声乐的发展要求并不是很高,所以很少能够坚持学习。(二)声乐演唱技能水平偏低,相关理论知识匮乏。

(三)能够比较认真、刻苦练习,学习声乐知识积极主动。

二、因材施教成人声乐教学要分析

并掌握学生的个体特点,清晰看到学生具有的优点与缺点,遵循成人的培养目标,把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相结合,为每一位学习者制定可行的教学方案,选择更加合理的教学内容。目前的成人声乐教学基本上都是专业音乐学院院校的教学模式,在专业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传授方面偏重前者,结果是学生毕业后由于理论知识的匮乏,只能演唱,不能教学,所以我们应取长补短建立科学的成人声乐教学。如: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成人声乐学习者应尽量避免过多讲专业术语,这样会让其觉得枯燥乏味,将专业术语转化为生动且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教学,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就是每个人的嗓音条件不一样,在初学的时候要让成人学习者了解自己特有的嗓音条件,而不会盲目的模仿他人的音色,造成声音不自然,更不用说感动听众了,这样也避免了打消其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众所周知,声乐中的五个元音的发声练习,并不是适合每一个学习者,只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才能唱出最自然的声音。

三、不同民族的音乐概念

从历史角度看,汉族“音乐”的概念,音乐与诗词曲是缺一不可的,曲牌的表达与“曲式”不能划等号,而西方音乐的不同在于,曲式的结构是第一位的,歌词与其相比是次要的,中国多民族音乐融入地方的方言,特别讲究歌唱发声特色比“曲式”更为重要。所以在成人声乐教学过程中,不能单一的认为只有一个声音概念。不同文化的音乐概念、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能说哪一种声音是正确的,哪一种个声音是错误的,只有唱出来的声音是自然的、优美的、和谐的,才会与听众产生共鸣。

四、对成人声乐教学的建议

(一)中西合璧。由于现如今的中国声乐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偏重于西方的歌剧为主,二是主要以中国民族音乐特别是汉民族的为主,故此,把一体的音乐文化与多元文化音乐视野结合尤为重要。对基本的发声原理进行科学而有效地结合。

(二)声音概念的形成。不同文化的音乐对声音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不能仅仅考虑单一的西方音乐学知识论或者中国民族音乐,还应该有着多元性的解释,使其更加合理。

(三)树立正确的音乐价值观,不要认为只有国外的发声方法先进,凡是中国的发声方法就落后,应该充分利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建立多元的音乐价值观。

(四)和谐的教学方法。演唱者诠释作品过程中会涉及不同民族音乐的风格,这也是声乐作品演唱魅力之所在,作为教师不能偏重使用某一种,应该是多种风格都让学习者了解并掌握,保持和谐的教学风格。

五、结语

声乐论文范文第2篇

1、对于教师的要求和挑战。新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文化元素渗透到声乐教育学中,要求在教师在教学中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教学能力,有较高的审美能力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能将声乐与文化完美结合。

1.1业务基础和教学能力。作为一名声乐教师,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歌唱技能技巧,有较强的演唱实践能力,才能够在教学中正确地进行示范,扎实的基本功和演唱实践能力是教师开展声乐教学的基础,特别是当文化元素渗透其中时,更是对教师业务水平的考验。

1.2审美能力。将文化渗透到声乐教学当中实际上是教师对于声乐的二度加工。例如:在演唱《歌唱祖国》时,渗透了爱国主义的文化教育,如果单单只进行声乐技巧和知识的辅导很难让学生感情饱满地诠释这首歌曲,这时对于教师的审美能力就提出了要求,能否带领学生感受到歌曲中爱国思想的文化内涵,是对教师审美能力的考验。

1.3深厚的文化底蕴。既然是要将文化元素渗透到声乐教学当中,就要求了教师必须具备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例如:在演唱《但原人长久》这类文化气息浓厚的歌曲时,教师如果适时地给予文化深度的教育,会对学生诠释歌曲有较大帮助,好的演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之上。

2、对于教学内容的要求

2.1注意教学内容的多样性。声乐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从唱法上来看有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以及近些年出现的原生态唱法,声乐所涉及的内容页非常广泛,因此教学内容的多样性是在声乐教育中渗透文化的必然要求。

2.2教学理论的充实。曲谱教学是目前声乐教学的主要形式,这种教学形式对于教学知识和技巧的掌握较为有利,但对于文化的渗透和学习则相对不足,因此在教学内容中加入如:中外音乐史知识、音乐美学、声乐史论、声乐名作赏析、歌剧鉴赏、中国民间音乐及其它有关文献资料等,都是充实中渗透文化的体现。

二、在声乐教育中渗透文化元素的工作

声乐教育中渗透文化元素体现的是音乐教育要建立在文化的基础上,相比于知识和技巧的学习,文化学习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深刻的意义,在学习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民族文化的渗透和学习。声乐演唱中有民族唱法,民族歌曲所体现的是民族文化,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具有独特的魅力,对于将民族文化渗透在声乐教育中加以学习是声乐教育中非常值得开展的工作,回顾民族声乐的发展可以看出,民族声乐继承和发展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民族声乐是建立在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之上。例如:思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思乡曲》(故事片《海外赤子》中的插曲)、《鼓浪屿之波》、《那就是我》等等;另一类是表现恋乡之情的歌曲。这类歌曲侧重于表现人们对故乡的强烈依恋和热爱,如《故乡是北京》、《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前门情思大碗茶》等等。

2、多元化的文化渗透。在文化多元的时代中,将各国优秀的文化渗透在声乐教育当中有利于开阔学生的眼界,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去理解声乐学习,地理、历史、语言等方面的差异使各国、各民族在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认同,构成了各自的文化,例如:在西洋美声唱法上,意大利声乐学派对中国的声乐学派影响较大,中国声乐学派在基本唱法和审美标准上,同样源出意大利,只是演唱中国作品并将汉字作为歌唱语言。

3、文化渗透在声乐教育中的意义。在如今的声乐演唱中,往往会出现演唱技巧好,但文化底蕴不足的现象,有人说声乐是一种文化,不是技术,每个声乐演唱者都因自己不同的文化内涵而有不同的声乐演唱气质,然而个性鲜明的艺术演唱风格在如今已不多见,千人一面的演唱风格让人觉得这些歌手相似的声音和特点更像是生产流水线所带来批量产品,这也是文化底蕴缺失所导致的现象,所以以理论文本,以理论化为依据的文化渗透对于声乐教育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总结

声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先秦古希腊声乐起源审美

声乐是音乐艺术中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它包含“声”和“乐”两个部分的内容。“声”是歌唱的载体,是表达传递“乐”的前提和必须的手段。“乐”给人们带来的审美感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声”的技巧、能力及发展水平。声乐中的“声”以人类自身特有的“乐器”——嗓音为发声体,借助于语言的形式,以良好的气息控制和丰满而集中的共鸣为特点:“乐”则由音高、调性、节奏等诸音乐要素组成。在中国先秦和古希腊时期,“乐”还是“诗乐歌舞”等艺术形式的综合性体现。因此,声乐中的“声”与“乐”并不是彼此分开的,“声”是手段。“乐”是情是目的。是引起人们最终审美体验的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声乐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样式之一,同时也是人类文化的载体。古代东西方世界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先秦时的中国与古希腊,在声乐发展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如两国在声乐的起源上,都与宗教或者人类早期的社会化活动密切相关,声乐从最初的实用性逐步发展到具有了审美的功能:两国早期声乐表演的形式都是集诗歌、舞蹈、音乐于一身的综合性艺术:声乐审美中“和”与“和谐”是声乐美的最终标准等等。

一、声乐的起源

关于音乐的起源。在中国秦代吕不韦主持编纂的《吕氏春秋·大乐》篇中就有记载:“乐之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并对“太一”做出了解释:“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不可为行,不可为名,强为之,为之太一。”《大乐》中用所谓的“道”来解释“太一”,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发生、运转及其内在的规律,都必须符合天道,音乐的产生也不例外。这一看似肯定音乐的产生存在着客观规律的判定,事实上体现了唯心主义的哲学观。经汉代整理,总结了先秦的音乐思想而成的《乐记》一书中,开篇即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声变,变成方,为之音。”是说人们内心情绪的变化是由外部事物所引起的,因有感于外部的事物,而发出声响,音调随着情绪的变化而变化,于是产生了音乐,音乐以歌声的形式表达,形成了早期的声乐。这种“物动心感说”体现了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的哲学观。《尚书·虞书·舜典》则从包括歌在内的诗、声、律等在音乐中的相互作用以及天人合一的审美观念,对音乐的起源进行了阐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一阐述具有客观唯心论的特点。

在声乐起源上,和中国先秦时期受唯心论影响相类似的是,古希腊神话认为歌唱起源于神。今天西方世界中的Music一词,来源于古希腊,他是Muse(缪斯)的形容词形式。缪斯在古希腊的神话中司职艺术,“开始时,只有三位,其中两位体现所有艺术的共同特点:学习和技艺,第三位的名字是‘歌’”。由此看来,缪斯女神虽然承担着掌管歌唱的职责,包含了音乐的含义,却又并不仅指音乐,尤其是缪斯女神在后来的神话中发展了九个之多,统管艺术与科学,而他们中的任一个,都可以指缪斯女神。因此,缪斯女神事实上是包括歌唱在内的诗乐歌舞以及科学的综合。除此以外,关于古希腊声乐的起源,还有一种学说比较盛行。那就是“模仿说”。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认为歌唱出于模仿,“人类从天鹅和黄莺等唱歌的鸟学会了歌唱。”无独有偶,古希腊另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音乐直接模仿人的七情六欲,亦即灵魂所处的状态一温柔、愤怒、勇敢、克制及其对立面和其他特性,因此,人类聆听模仿某种感情的音乐时,也充满同样的感情。”。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认为音乐起源于音乐自身以外的事物,可以说是一种形式——他律论音乐哲学观的早期雏形,它为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中的“情感论”奠定了哲学基础。

和其他艺术样式的起源一样,远古时期的声乐和宗教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古代中国,在声乐的起源上都深受宗教文化所影响。古希腊宗教是全民信奉的一种多神教,而古代中国的宗教是一种多元化的受巫术与图腾崇拜影响的宗教。因此,就声乐的表现内容和情感所指上。两者是不同的。但就声乐表现的形式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似之处,那就是古希腊和古代中国声乐的产生与最初的发展,总是和诗歌、音乐、舞蹈融合于一体的。古希腊的神话传说中,缪斯女神同时掌管着诗乐歌舞和科学。“形式完美的古希腊的音乐总是与歌词或舞蹈。或与二者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在诗歌、音乐、舞蹈三者之间的关系上,古希腊与中国先秦之间是存有差别的。在上述综合的艺术形式中,古希腊的声乐较之中国先秦,地位更为重要。这一点通过希腊语中舞蹈“Choreia”一词是由合唱“Choros”衍生而来的便可见一斑。在盛大的音乐比赛会上,在壮观的酒神赞美歌(dithyramb)中,歌手或合唱队随着音调与诗节边唱边舞,歌为主,舞蹈辅之。而在古代中国,强调“诗言志,歌永言”,歌只是辅助的作用,舞起主导作用。舞可以在“歌”不能尽其意的情况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尚书·益稷》记载虞舜时乐人夔所说:“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中国周代的“六代乐舞”中乐舞《大武》则更是以舞蹈为主,在群舞、双人舞和独舞等舞蹈表演的间歇,歌唱穿插其中,共同表现武王伐纣的主题。古希腊和中国先秦的声乐,从内容上看。尽管最初都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具有唯心论的特点,或多或少的留有模仿说的痕迹等。但就表演形式来看,古代东西方声乐中的“音乐”包含了“音”的形式,更注重“乐”的内容,是包含了诗歌、舞蹈、音乐与一体的艺术样式的综合,因此,从声乐的起源和发生的意义上讲。“乐本体”的观念是东西方声乐中所共有的观念。

二、中国先秦时期与古希腊声乐中的审美观念

随着声乐最初的起源,声乐在作为实用性手段的同时,其审美特征日益凸显。在中国先秦时期与古希腊声乐的审美观念中,“和”与“和谐”的概念是两者所共有的,尽管彼此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中国先秦声乐的审美观念中强调“天人合一”和人性的完善,即“德”的“和谐”观,在强调形式美的同时,更加注重美的内容,并且保持着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而古希腊“和谐”的审美观念强调一切文化的神学性质,强调音乐的美是众神的绝对美的体现,和谐、整一与秩序是神的自身属性的表现。古希腊强调音乐的美在于形式,而这种美的形式又总是和神结合在一起。因此,古希腊音乐上的审美常常从纯形式因素上着眼,古希腊音乐中“和谐”的审美观念就是构建在逻辑数理这个纯形式的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审美听觉上的和谐与数量间的比例关系,这种“和谐”的审美观念在后来又增加了斗争的因素。

中国先秦时期声乐审美标准,可以通过季扎观看周乐后的评论以及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中感受到一种近乎统一的一致性。

公元前554年,吴公子季扎出使鲁国时,被“请观于周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对季扎欣赏周乐后作出的评论进行了详尽的记载。从史书记载的当时周乐的表演内容和表演形式来看,有歌唱也有舞蹈,内容和《诗经》大体相当。纵观季扎对周乐的评论,无论在声乐表现的风格特征,还是歌曲演唱的艺术形式。无论是对音乐表现的情感体验,还是音乐中所体现出的艺术形态,包括渗入其中的主体音乐艺术审美观念,始终贯穿着“和”的音乐审美特征。在季扎看来“美”是“和”的第一层境界,“德”是“和”的最高标准。

孔子声乐审美中的“和”,体现的是其哲学思想中是否符合“中庸”的标准为前提的。他所要求的音乐,在表现情感时要有所节制,在内容和形式上必须高度统一,音乐的内在审美体验与音乐本身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美感都保持在适度“中和”的状态《论语·八佾》中还记录了孔子对于乐舞《大武》的评价:“《武》为尽美矣。未尽善也”。说明孔子对于《大武》中以武力取天下的做法是持反对态度的,他所崇尚的是“仁”政,是“和”的思想。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只有符合这一审美尺度,才是“尽善尽美”的音乐,譬如孔子推崇的乐舞《大韶》。

古希腊声乐审美中的“和”(和谐),是毕达格拉斯学派提出的。毕达格拉斯学派从音程构成上发现音体质和量上的差别与音调高低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听觉上的和谐和数量比例的关系,得出这样一个命题:“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因此,和谐的音乐来源于和谐的乐音运动与和谐的结构比例之中。毕达格拉斯把“数”当作音乐的本源,提出音乐的美与和谐只能从“数”的关系中寻找,把偏重于形式上的属性进行了绝对化,和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不同,毕达格拉斯学派是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的雏形和美学渊源。

此外,我们从古希腊声乐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上,也能感受到“和谐”的审美观念贯穿其中的审美倾向。“早期的希腊音乐非常简单,伴唱总是同一声部。没有两个独立并行的旋律。希腊人根本不懂得复调音乐。但是,这种简单性决不是一种原始主义的标志,他不是产生于无能。而是由某种理论即和谐的理论作为前提。”早期的古希腊声乐是由说唱、吟唱等简单的独唱形式构成的,并常常伴有舞蹈。这种以说唱为特点的声乐样式本身就比较简单,没有复杂的节奏和宽广的音区,伴奏乐器如里拉琴、双管笛或是类似竖琴的特里戈诺等只作简单的同度或八度的伴奏。在古希腊悲剧的合唱中。要求声部之间也应尽可能的简单,与其说是合唱,不如说是齐唱。因为古希腊悲剧中的合唱既不是和声式的,也不是对位式的,因此不存在多声部的写作,当时的音符的恰当名称应该是“支声”。在声乐合唱中,唯有声部之间如此的简单,才能体现出古希腊时代的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之美。

与毕达格拉斯学派强调音乐的和谐在于数的比例关系有所不同,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从音响的角度,从人耳所能感知的音乐运动的审美形态中,进一步地探寻音乐美的“和谐”的本质。赫拉克利特认为“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从斗争产生的。”赫拉克利特理解的音乐的“和谐”之美产生于事物对立面之间的冲突,是一种对立统一之“和”。公元前5世纪之后的赫拉克利特生活的时代,一些史诗性质的声乐伴奏乐器通常以里尔琴、基萨拉琴和阿夫洛斯管等为代表。里尔琴和基萨拉琴是源于希腊本土的乐器,音乐风格相对较温和,符合早期的希腊音乐“和谐”的审美习惯。阿夫洛斯管则由小亚细亚传入希腊,这个由单簧和双簧构成的乐器,拥有一对声音尖锐刺耳、穿透力极强的管子,用于特定的声乐形式如酒神赞歌和狄俄尼索斯崇拜之中,包括后来希腊悲剧中的合唱也常常使用阿夫洛斯管进行伴奏。这种尖锐的声响本身就是对于柔和的拨弦乐器发出的声音的颠覆,而阿夫洛斯管在当时的器乐节和声乐节中也常常与其他乐器同台竞技,这说明古希腊人曾经在早期的单一的音乐中所寻求的“和谐”已经不能满足于后来的审美体验了。原有的音乐“和谐”的审美观念正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因此,当音乐必须表现出更多的动作展现和更复杂的情感内涵的时候,音乐中“和谐”的审美观念不得不包含更多对立的因素。

声乐论文范文第4篇

钢琴在当前中国声乐教学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见证并成就了中国现代声乐艺术的发展。但由于钢琴源自于欧洲,属于西洋乐器,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西方音乐体系,更是西方音乐价值观的体现,所以在调式体系以及音乐表现上与中国传统声乐艺术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中国民族声乐艺术而言,使用钢琴进行声乐教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也削弱了中国声乐特色,不利于中国声乐艺术多元化、本土化、个性化的发展。中国声乐艺术在数千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独有的艺术特色与风格。中国声乐艺术一方面是中国历史、文化、社会、民俗等发展的映射,另一方面则是中国人个性与情感的表现。由于受到西方音乐价值观的影响,中国的声乐艺术发展方向至今缺少一定的理论支持,迫使中国本土声乐文化走向了“内卷化”与“泛西洋化”发展的被动道路,这在根本上也是东、西方文化交融与碰撞的片面结果。“去钢琴化”声乐教学是实现中国特色声乐艺术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去钢琴化”声乐教学是指在声乐教学过程中逐步削弱钢琴的作用和影响力,发掘和探索更加适合中国民族声乐教学的乐器来替代或部分替代钢琴成为新的声乐教学工具,从而推动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与进步。

二、“去钢琴化”声乐教学的重要意义

(一)“去钢琴化”声乐教学是声乐学科改革和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采用钢琴进行声乐教学是当今世界主流的声乐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早已被各国认同,而且建树颇丰。无论是声乐教学还是演出、比赛,钢琴都在展现其优越的性能和特点,成为现代声乐元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然,使用钢琴进行声乐教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钢琴是十二平均律与大、小调式的典型乐器,在音乐构成上只适合西方音乐体系以及类西方音乐风格,对于其他类型的调式、旋律均不适宜。另一方面,钢琴的表现力重在“写生”而不为“写意”,钢琴虽然能表现出音乐的背景与人物的情感,但其渲染得更多的是音乐本体的叙述与表达,对于特定环境与文化内涵的把握尚有不足,特别是对于一些民族性与地域性较强的声乐艺术的表现还差强人意。所以,对于声乐学科进行“去钢琴化”的改革与创新,有助于声乐学科摆脱依赖钢琴进行声乐教学的单一格局,使声乐教学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教学方法更加灵活、有效。

(二)“去钢琴化”声乐教学是中国民族声乐教育的重大变革

当前,西方音乐教育模式在中国所进行的渗透与影响已达到空前状态,特别是波及到了中国音乐教育的定位与方向,危及到了中国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与发扬,更是将西方音乐审美及价值观植根在了当代中国的音乐教育理念之上。因此,导致了中国的声乐教学普遍走向了一条照搬西方声乐教学模式,崇尚美声唱法的“一元化”道路。由于中国声乐学科的发展起步较晚,当前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声乐教学模式,现有的教学方法基本上来自于西方理论,对于中国声乐教学的未来发展之路还处于论证、探索阶段。“去钢琴化”声乐教学从根本上是中国民族声乐教学的改革与创新,通过合理有效的实施,不但为中国民族声乐教学的未来方向寻找到了突破口,而且为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多元化的发展提供了实践机遇和平台。此外,“去钢琴化”声乐教学还有助于带动声乐文化产业和与师资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使中国的声乐艺术走向良性化发展道路。

(三)“去钢琴化”声乐教学是中华文化艺术传承与发扬的时代契机

由于中国地缘广阔、民族众多、文化多样,中国的声乐艺术也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态与内涵。各地区、各民族的声乐艺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声乐的演唱风格与形式也各具特色。中国声乐教育的发展在根源上是中国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扬,所以依托“去钢琴化”声乐教学进行中国传统艺术文化的研究与保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价值。“去钢琴化”声乐教学不但可以丰富中国声乐教学的形式与内容,还可以为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创造更多空间和机遇。中国传统的声乐演唱形式、审美观念、情感表现以及伴奏乐器都将陆续登上世界声乐的表演舞台。

三、“去钢琴化”声乐教学的实施原则

(一)立足现有声乐教学体系,发展多形式的声乐教学模式

中国现有的声乐教学体系虽然充斥着西方声乐理念,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创造出了中国特有的民族唱法以及民族美声唱法等新的概念和理论,所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去钢琴化”声乐教学具有一定的可造价值。同时,应当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声乐教学模式,如中国传统民歌教学模式、少数民族原生态演唱教学模式、歌唱与传统戏剧的交叉教学模式等。

(二)“去钢琴化”声乐教学要理性实施,合理构建

“去钢琴化”声乐教学不是完全否定钢琴在声乐教学中作用和价值,也不是要将钢琴与当前的声乐教学分离,而是要以现实为基础,改变当前普遍崇尚西方声乐理念的思维体系,结合中国声乐艺术特色,建立适应中国声乐教学的方法及策略。“去钢琴化”声乐教学要切勿盲目、主观、消极地实施,特别是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某种文化的意义和价值,也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而是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将声乐学科的发展与中国声乐艺术的特性进行融合与加工,逐步将钢琴这一关键性的因素进行合理规划与分配,建立以中国元素为基础的声乐教学模式,已达到“去钢琴化”声乐教学在中国的普遍适应性。

(三)在实施过程中要灵活多变、因材施教

首先,对待西方声乐教学体系要秉持去粗取精、为我所用的态度和原则,将有利于中国声乐艺术发展的观点及理论要进行保留和利用。其次,“去钢琴化”声乐教学要根据具体地域、民族、作品进行规划与实施,教学定位不能固定不变,而要以中国文化艺术为背景进行多元化、多方位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与地域性较浓重的声乐艺术而言,更要体现出文化、语言、歌曲风格、伴奏乐器等特性。当然,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合理的使用钢琴以及将钢琴与中国传统乐器进行编配教学具有一定的前景与发展空间。

四、“去钢琴化”声乐教学的方法与途径

(一)逐步转变以西方音乐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声乐教学模式

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是声乐学科建设的方向与目标,对于声乐教学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影响。目前,中国的声乐表演艺术基本上处于类西方模式,从声乐表演的组织形态、演唱形式、声乐伴奏(包括钢琴、管弦乐队)以及观众观摩都交织着西方因素,中国元素仅限于声乐作品的语言和曲调。在此之中,中国本土乐器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十分有限,仅在部分声乐作品的局部使用。所以转变现有声乐教学理念以及创建中国本土声乐教学方法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这也是中国声乐文化摆脱西方价值体系与建立自身艺术特色的有力举措。“去钢琴化”声乐教学不但要逐步削弱钢琴在声乐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而且要创建以中国民族乐器为教学工具的新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特性进行具体伴奏乐器的选择。例如各民族可以将本民族乐器逐步纳入到声乐教学的范畴,不但可以改善民族文化的传承,还可以增强民族自信心,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

(二)以中国本土乐器为突破口,寻求适合中国声乐作品演唱的伴奏乐器

中国的本土乐器博大精深、形式多样,各地区、各民族都拥有为数众多的歌唱伴奏乐器,有我们所熟知的琵琶、笛子、箫、笙、埙、胡琴、扬琴、筝、阮、唢呐、鼓等传统乐器以及各少数民族所使用的弹布尔、都塔尔、热瓦普、马头琴、冬不拉、伽倻琴、库姆孜、铜鼓等都可作为我们今后声乐教学的辅助教学器材,在某种情形下还可替代钢琴成为新的教学工具。中国古代的大曲、相和歌、清商乐、琴歌以及各个戏剧中都设定了明确的伴奏形式以及相关乐器,这也可以作为今后声乐教学改革的参考与方向。

(三)声乐师资调整以及中国本土声乐伴奏人才的培养

“去钢琴化”声乐教学不仅是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更是声乐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这也为声乐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目标。教师在授课中不但要把握作品的风格与特征,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非钢琴乐器的使用与伴奏。同时,各艺术类院校应当建立一支中国民族声乐伴奏的乐队,通过一定的组合与编配,丰富中国声乐作品的演唱,配合声乐教学的有序进行。

(四)以“去钢琴化”声乐教学为契机,构建中国特色声乐教学新模式

当前,体系化发展已成为声乐教学的必然趋势。中国声乐教学要想取得特色化发展,就必须不断进行探索与实践。首先要逐步完善现有的教学体系,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加以纠正与补充,对影响声乐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要逐个优化、调整。其次还要制定中国声乐教学的发展方向与目标,这就包含了如何发展、如何进行的具体事例。“去钢琴化”声乐教学既是思路,又是具体做法;既改善了当前中国声乐教学的单一格局,又推动了中国特色声乐教育的发展。

五、结语

声乐论文范文第5篇

传统民族声乐的三大类别

中国的传统民族声乐在它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包含了民歌、戏曲和曲艺三大类别。

我国民歌具有源远流长的优秀历史传统,民歌与人民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是劳动人民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的一种艺术形式,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创作。民歌是民族音乐发展的基础,它和民族音乐的其他形式互相影响、互相丰富、互相促进。我国民歌包括多种体裁和样式,主要有四类:(1)劳动号子;(2)山歌;(3)小调;(4)长歌及多声部歌曲。劳动号子是一种直接伴随着劳动歌唱的歌曲,有突出的节奏型特点;在民歌中,劳动号子占有重要地位,是民歌音调最早的根源和基础。山歌泛指劳动号子以外的各种山野歌曲,是人民在劳动生活中自由抒发内心思想感情的一种抒情小曲,音调经常是高亢辽远的,节奏常常是自由、散板式的;山歌的歌词常带有即兴性,它的演唱形式有独唱、对唱、领唱与和腔等。小调,是我国民歌中数量最多的一类,一般地说,山歌就是“山野之曲”,小调则是“里巷之曲”;小调的表现范围非常广泛。长歌泛指一些结构长大的大型民歌体裁,主要包括风俗性长歌和长篇史诗歌曲;多声部民歌在我国南方尤其是西南地区和少数民族民歌中更为多见。

我国的戏曲,是富有强烈中国特色的一种音乐、舞蹈、戏剧三者结合的综合体裁。中国戏曲的主要艺术特点在于它的声是音乐(唱和奏)或者音乐化的声(念),它的容是舞蹈(舞和打)或舞蹈化的容(做),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再配合舞台美术等其他条件,共同给戏剧的情节内容以优美动人的艺术表现。在我国戏曲中,既不是舞蹈管舞蹈,动作管动作,也不是歌唱管歌唱,说话管说话,更不是歌舞管歌舞,戏剧管戏剧,而是音乐、舞蹈和戏剧性紧密结合,构成一个戏剧整体。

我国说唱音乐的正式形成是在隋唐时期。宋朝是说唱音乐达到成熟的时期。

说唱音乐分八类:1.鼓词类;2.弹词类;3.渔鼓类;4.牌子曲类;5.琴书类;6.杂曲类;7走唱类;8.板诵类。在我国的说唱艺术中,文学的创作占有主要地位,音乐的主要部分是唱腔,它是描绘情节和环境、刻画人物形象、表达人物思想感情的中心。

唱腔的结构原则是:1.基本曲调反复的结构;2.基本曲调板腔变化的结构;3.曲牌联缀的结构;4.混合的结构。

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经历

1919年的,唤醒了民众思想的解放,自此,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开始成为社会潮流,也使中国音乐文化走向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并由此使得中国开始有了西洋式的声乐教学,开始创作自己的艺术歌曲,甚至后来更出现了歌剧,尽管这些艺术形式在当时是稚嫩的,但毕竟向着现代艺术形式的方向迈出了有力的一步。中国民族声乐发展史上辉煌的一页,是在“五四”以后打下基础的,当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词曲作家和声乐作品。如肖友梅的《问》,贺绿汀的《游击队歌》、《嘉陵江上》,黄自的《玫瑰三愿》,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聂耳的《卖报歌》、《大路歌》、《码头工人歌》、《梅娘曲》、《铁蹄下的歌女》、《义勇军进行曲》等等,都有其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优秀的歌唱家郭兰英从小就有深厚的山西梆子的唱功,从1946年起从事新歌剧的演出,她将传统的戏曲艺术融化到新歌剧演唱中,在《小二黑结婚》、《刘胡兰》、《白毛女》等剧中担任主角,她的演唱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1949年冬到1950年初,新中国建立的初始,全国音协与中央音乐学院合办的音乐通讯部,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唱法的讨论自此开始了广泛的土洋之争,这次土洋之争对新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欧洲传统唱法的逐渐影响下,我们的民族声乐在传统唱法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洋传统唱法的精华,不仅民族韵昧浓厚,而且发声方法更加科学、自然通畅。出现了如男高音歌唱家胡松华、郭颂,女高音歌唱家任桂珍、鞠秀芳等等优秀的民族声乐歌唱家。

20世纪60年代,中国音乐界一度出现了过分强调民族化,忽视西洋唱法的倾向。由于从西方传入中国的声乐艺术在当时还不很成熟,没有取得声乐界在学术上的统一认知,声乐教育领域出现民族化之争以及对西洋唱法的不同说法,所谓意大利学派、俄罗斯学派等,各执一端,客观上阻碍了声乐艺术的系统学习和发展。

1966年开始的“”危害也殃及到了声乐艺术领域,十年人为灾害致使原本根基就不牢靠的民族声乐几乎荒芜。解放后我国刚刚开始繁荣的民族音乐艺术事业落入低谷。但是,在这段非常时期,仍然脱颖而出了一些优秀的声乐艺术人才,像李双江、吴雁泽、朱逢博、李谷一、蒋大为等,他们之中有的在“”前已经走上了舞台,受到群众喜爱,其演唱艺术的高峰期是在“”的中后期。直至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的增多,许多世界级的声乐艺术家、教育家多次来华演出、讲学,对中国民族声乐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起到了促进作用。西洋唱法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被民族声乐教学广为借鉴、挖掘,发展和推新了民族声乐艺术,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在演唱技法上和气质风貌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也产生了一些代表人物,并涌现出了一批教育家和歌唱家,诸如沈湘、周小燕、林俊卿、金铁霖等人,都是推动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教育发展的杰出代表。在声乐表演方面50年代后有郭兰英、王昆、才旦卓玛、何纪光,80年代有等,都是深受广大老百姓喜爱的民族声乐歌唱家。

从20世纪gO年代到27世纪,中国的声乐艺术随着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有了更大的进步,并得到了世界相当程度的认可。中国歌剧《原野》和《狂人日记》由中外歌唱家用中文演唱,并在国外歌剧院上演,结束了只有中国人用意、德、法、俄等语种演唱外国歌剧的历史;在金色大厅、悉尼歌剧院,中国歌唱家的演唱让世界为之赞叹,宋祖英等一大批民族唱法歌唱家也让世界知晓,并得到了世界范围的认可,中国声乐艺术已经向世界迈出了一大步。

有关三种唱法的问题

盛行于当今的美声唱法,是源于西方的声乐艺术方法,它经历了几百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其发声技巧和艺术风格取得了不可低估的成就,也已经在我国具有广泛的影响。

民族唱法,本身就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符合中华民族的东方审美意识,能让人倍感亲切、和者甚众。美声、民族唱法的曲目在艺术性和思想性方面较通俗唱法显得高雅、深刻,所以通常把美声、民族唱法归入严肃音乐或传统音乐之列。

通俗唱法产生于70年代后期,它是一种继美声、民族唱法之后的国际化的现代声乐唱法,其特点是作品短小精炼、通俗易懂、易记上口;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港台的、也有摇滚味的;从表演风格来看,既有美声的影子,也有民族的影子;在表演方式上,常常形成观众始终主动地、情绪高昂地参与,不受演出环境的制约,常常会形成一个热闹、火爆的情感交流场所,因此,它深受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喜爱。

实践证明,三种唱法实为大同小异,没有本质区别。我国的民族唱法,近年来除一直保持民族风格外,还越来越注意吸收美声发声法,演唱更科学化,整体水平有了提高;通俗唱法,在专家的指导下,也正在不断探索提高其演唱水平。三种唱法,无论哪种唱法,都可以表达人们的情感活动,也都能为不同文化层次的人们所接受和欢迎,具有愉悦精神、陶冶情操的社会功效。

如何进一步认识民族声乐,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歌、戏曲、曲艺艺术精华,同时认真学习、研究和吸取西方声乐艺术中的经验,是一切有志于中国音乐事业发展的人的共同愿望,歌唱家、歌星、教学者和学者大家一起努力,使我们的民族声乐得到更快发展,早日屹立于世界音乐艺术之林,也是我们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晓贰:《民族声乐演唱艺术》[A],湖南文艺出版社,2001年出版.

[2]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民族音乐概论》[A],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