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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核发或者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参训、参考等工作。(时间安排2月至4月底)

二、开展政府统计部门“每月学法”活动

2010年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要求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达到100%。(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抓好政府统计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11月份组织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考试。(时间安排11月底前)

五、启动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统计普法列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抓好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时间安排4月至12月)

六、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的力度

2010年市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全市乡镇长统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时间安排8月至9月)

七、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份为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会议、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以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省政府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时间安排5月份)

八、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统计法知识竞赛、召开统计年报会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宣传活动。(时间安排12月份)

九、积极做好2010年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普法的准备工作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研究,着手起草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做好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党校、普法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2010年当地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制讲座、党委组织部门与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的内容之一,为启动2010年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奠定基础。(时间安排12月底前)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省直机关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湖北、推动“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省直机关和全省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省直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自觉性;提升省直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主要任务: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尊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法治理念,不仅知法、尊法,更能守法、护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5、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营造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6、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7、深入学习宣传公正司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规范公权力运行和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专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公正司法和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三大诉讼法和相关程序规则,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快形成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公正司法的素质和能力。三、普法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1、普法对象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重点人员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近三年来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重点单位是职能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部门和要害部门、敏感部门。2、实施步骤省直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从2009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制定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于12月上旬报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至2009年。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3、工作方法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活动为载体,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常规性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把集中教育与自学结合起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请部门领导、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专题讨论,举办短训班等形式,组织好机关干部的集中学习。要求“五五”普法期间,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余时间强调以自学为主。各部门普法职能处室要在每年年初,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明确提出本年度普法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到位。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要根据不同对象,因人施教。厅局级干部和机关普法工作部门专兼职干部要按要求参加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工委组织的有关培训学习,同时还要积极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的法律学习,在学习中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和组织辅导作用。中心学习组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各部门处以下干部的学习,由各部门按照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探索推行对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学法用法,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形势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省直机关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观看法制录像片、影视片,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设置法制宣传橱窗,开展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当前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省直机关干部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一定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现,围绕建设和谐湖北,围绕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增强“五五”普法工作效果;探索和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1、省直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省2006—2012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要求抓好落实。2、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在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法律法规职能处室负责具体落实。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抓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省委省政府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工作成绩考核挂钩。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评授为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荣誉称号。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阵地的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在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橱窗等开辟法制宣传栏目,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设立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开办网站或栏目宣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疑释惑,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力度和成效。为集中展示省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动态成果,工委在主办的“湖北机关党建网"上特辟有“普法教育”专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给工委,工委将择优在专栏上刊发,以利各部门学习借鉴,共同提高。5、坚持并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与奖励激励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阶段性的考试考核,及时检验学习效果。考试考核结果记录备查。五年普法总结验收阶段,工委将建立考试考核题库,于2009年统一组织考试测评。考试测评结果作为各部门五年普法验收依据之一一并检查,合格者发放“五五”普法合格证。各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评先创优挂钩,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评比奖惩。省直机关工委将依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安排,于“五五”普法结束后,组织评选省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按照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步骤,对*区20*年规模以上单位统计法普法学习和全部经济普查对象普法工作进行自查。重点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培训学习试卷和*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答卷、注册表核对、整理、归档的自查工作,做好迎接市局、总队对我区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检查和验收的准备。

二、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活动和创新性活动

1.利用催报日常报表的契机,向统计报表单位,特别是出现迟报、屡次迟报、拒报的单位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督促报表单位及时、准确的上报统计数据。

2.对基层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年定报工作布置会,编辑法律法规知识讲稿,重点围绕《统计法》、《*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宣讲,增强报表单位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

3.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有声势、有影响、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律、法规大型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注重宣传成效。

4.坚持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每季度安排学法一次。拟对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等进行学习。

5.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区党校课程,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宣传讲解统计法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内容。

6.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组织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到基层活动。

三、加强网上宣传阵地建设,打造统计普法宣传品牌

继续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优势,充分利用“五五普法”、“法制杂谈”等栏目,以全新的组织宣传手段开展对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对全社会成员的普及统计法工作。

每月定期维护并更新网上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法宣传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以贴近统计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案例解读法律常识,争取将栏目建设成为网上普法的课堂。

四、在*统计信息网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积极答复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畅通利益诉讼渠道,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设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及时予以办理。

五、法制宣传实施进度

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全区经济普查对象的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重点完成对全区规模下4千余家经济普查对象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法答卷”验收工作。

二季度:制定全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接受市局、总队对我区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参加统计普法宣传业务技能培训。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以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突出重点、普治并举、注重实效为原则,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夯实根基、服务优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统计“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统计中心工作,结合省市部署,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为富民强县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着力加强对部门、单位领导以及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调查对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依法统计为目标,普治并重,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新形式,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工作的新途径,要在载体、手段和形式上不断创新,拓展法制宣传的深度与广度,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充分地体现新时期的普法特征。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2、统计“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话义务,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利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自身统计工作特点,重点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宣传与实践并举,学法与用法并重,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化水平。

三、主要对象与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有关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镇、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重点学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小时。

(二)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前的重要考核内容,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紧紧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和统计各专业特点,通过以会代训、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对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着重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使他们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统计“六五”普法采取自学、函授、辅导、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推开组织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要在今年11月底前组建“六五”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努力营造深厚的社会氛围,为统计“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并从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紧密结合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编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建立健全统计“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

1、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全体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

2、对统计执法人员主要采取培训班、学历教育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要求每一个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统计法制知识的学习、培训与考试,不断地充实自己。鼓励统计执法人员参加高等院校的法律课程和党校教育,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轮训制度,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强化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好秉公执法。

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积极开展面向各镇、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成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模范。

4、积极组织和参加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大型调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

5、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6、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9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检查、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⑵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宣传设施;⑶在政府统计信息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

对统计普法重点对象,原则上都要求参加由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统计“六五”普法合格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县统计局将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考核验收工作主要采取报送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等办法进行。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

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要充分认识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统计局内各专业要从普法对象的需要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避免重复,避免加重广大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

要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之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验收之年。我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围绕中主、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求真务实、创新创优,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我镇重点镇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分类指导,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着眼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突出抓好宪法和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各科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把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重要举措,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大意义,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的活动方案,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进行。要重点宣传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引导广大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要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开展基本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一要突出宣传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及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古溪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要突出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三要突出宣传服务保障民主的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标,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制定群体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3、大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带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一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继续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等主要学法形式和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评选,举办“公务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笔谈”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二要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运用党校法律知识脱产培训、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考核以及在岗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使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建立公务员学法考评机制,将公务员学法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三要努力夯实青少年法律素质根基。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做好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律教育形式,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提高学法兴趣,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全面开展以“唱响法治、畅想明天”为主题的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进一步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道德素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做好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环境。四要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字法用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以《省企业学法用法考评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行业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实现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要大力抓好农民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务和水平。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农民工输出地也要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对社会闲散、流动人口及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大普法品牌建设,着力放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4、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5、深入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要注重协调、指导、引导本地区、本部门各类艺术作品创作人才(团队),积极创作融入本地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社会效果好,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

6、不断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

7、进一步深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心,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市法宣办开通“弘场法治.服务社会”流动法律服务班车,以重大节日、时事节点、群众需要确定班车运行时刻表。为群众和企业职工等对象提供“零距离”服务。

8、精心组织“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宣传与城镇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9、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

三、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10、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组织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给,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健全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形成统一规划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

11、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根据省、市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古溪镇“六大”普法考核实施细则》,召开全镇“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动员会议,举办普法联络员培训班,明确要求,分解任务,切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逐条对照,逐项细化,全面梳理“六五”普法规划中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自查自纠,改进完善,确保基本考核指标不失分,自创特色工作得高分。

12、精心培育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