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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意见

就业工作意见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1、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七类创业主体围绕五类产业发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各类企业,推动全民创业;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企业,促进城乡就业;加强创业基地、中介组织、信息平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五项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全民创业。形成政府出政策定目标,创业办协调考核,部门包抓落实,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落实政策的工作机制。

2、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通过充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年投入扶持资金1亿元,发放小额贷款2亿元,创建3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充分就业示范村、5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培育2—3千名创业者,新增2—3万人就业,到2010年,全市新增创业者6千—1万名,带动就业10—15万人,实现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企业活动。

1、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以社区为平台,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帮扶机制,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使每个社区新创办实体达到5个以上、自主创业者达到1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民政局配合,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30个,带动就业3000人。

2、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围绕一村一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科技园区,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加强组织引导,开展技能培训,发展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示范村,使每个村新创办园区(企业)达到3个以上、自主创业者达到50人以上,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由市农业局包抓,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100个,带动就业5000人。

3、创建创业就业示范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各类人员就业,新增一批吸纳就业达到100人以上的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包抓,年创建5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带动就业5000人。

(二)、落实部门包抓任务。

1、市农业局负责每年抓1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带动1000人就业;

2、市工交办负责每年抓100户为大中型企业配套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3、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每年抓100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5000人就业;

4、市科技局负责每年抓100户民营科技型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5、市工商局负责每年抓800户个体创业者,带动2000人就业;

6、市工商联负责每年抓100户私营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7、市商务局负责每年抓50户现代物流企业,带动1000人就业;

8、市中介组织管理局负责每年抓50户中介机构,带动200人就业;

9、市人事局负责每年抓50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50名干部创业,带动500人就业;

10、市民政局负责每年抓100名退役军人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11、市旅游局负责每年抓200户“农家乐”创业者,带动500人就业;

12、市总工会负责每年抓100名在岗(下岗)职工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13、团市委负责每年抓300名青年创业,带动800人就业;

14、市妇联负责每年抓300名从事养殖和手工艺品制作的妇女创业,带动800人就业;

15、市残联负责每年抓100名残疾人创业,带动200人就业。

(三)、明确扶持对象。

各部门按照包抓任务,将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积极兴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确定为包抓扶持对象,由市创业办审定。部门包抓扶持对象不重复、不交叉,每年扶持一批(连续性强的产业除外),不断扩大创业群体。

三、落实政策,分类扶持

1、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经包抓扶持部门筛选申报为全民创业包抓扶持对象的社区、村、企业和个人,市创业办认定,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2、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所有确定的包抓扶持对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由市级各包抓部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机构认定,审核培训计划、统一调配师资、学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发证管理。培训结束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800元和400元的标准,分别给培训机构拨付创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对所有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财政部门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鉴定机构予以补贴。

3、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由个人(企业)申请,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县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考察认可、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信用社发放2—1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信用村、信用社区诚信度高的创业者,商业银行、信用社可按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发放小额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申贷人(企业)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清息原始凭据、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直接给予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商业银行、信用社可按规定给予50-100万元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申贷企业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清息原始凭据、当年职工花名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效证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两年。

4、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创业者和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或企业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财政部门按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对在农业生产园区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园区按季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四、搭建平台,强化服务

1、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市劳动保障局(创业办)在高新区及六个工业基地建设市级创业孵化中心,对入驻创办企业的,给予免收1年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两年租金减半收取的优惠;有条件的县区要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一批前店后厂的专业街区,对创办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免收1年工商管理费。

2、建设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金保工程”加快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乡信息联网。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招商活动,举办创业成果展,交流创业经验,鼓励创业项目有偿转让,实现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3、开展创业培训。对所有创业者全面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养创业理念,提升创业能力。对从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技能水平。

4、搞好创业指导。充分发挥市创业指导中心的作用,各县区也要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创业指导中心,对所有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要对创业者开展项目论证、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活动,聘请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等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定期组织专家到创业企业调查研究、上门“会诊”、答疑解难。对所有创业者开展跟踪服务,提供全程帮扶。各部门要对创业对象定期走访,包抓扶持,了解经营状况,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帮助做大做强。

5、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快市民中心和县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创业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劳动保障事务等“一条龙”服务。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加强领导。成立*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民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全民创业工作的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明确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之中,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是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二)加强对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根据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对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要充分发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并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和落实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上报一次本地区实名制就业、创业状况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市政府将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并适当加大权重。20**年市政府检查考核县(市)、区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职责、县(市)专项资金设立、创业孵化园建设、提供指导服务情况以及援助工程、创业工程和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先进。

(三)强化各部门合作,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合力。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好、落实好、执行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方便。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接收毕业生计划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岗位,与全市上下联动,统筹协调,互通信息,积极举办促进毕业生就业活动,集中力量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人才引进结合起来,增强人才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发挥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男女平等的原则,积极接收毕业生。

(四)推进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拓展为毕业生就业服务范围。各县(市)、区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毕业生就业服务站职责,设立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毕业生状况进行普查统计,实行动态管理,对就业情况要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摸查到户,落实到人,实现全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确保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五)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目标

20**年全市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采取具体措施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1.全市用人单位通过各类人才市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2000个。

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不少于新增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26个,其中创业资金扶持不少于10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扶持不少于10个、进园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6个。

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上岗能力,对有意愿的毕业生实行全员免费培训。

5.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就业兜底安置,对申请就业援助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

6.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今年全市选拔185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任教。其中海城76名,台安39名,岫岩70名。

同时市属免费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7.市政府投资200万元,为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引进100名临床医学等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水平,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8.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围绕市各园区建设和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广泛征集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招聘。

9.对就业率相对较低的部分专业毕业生,除集中力量征集我市用人单位的需求、召开专场供需洽谈会之外,积极与外埠人才市场联系,输出我市较难就业专业的毕业生,释放就业压力。

10.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排查,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做好推荐服务,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就业。

(七)积极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1.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全年举办毕业生专场洽谈会不少于20场。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毕业生就业活动月等系列活动,定期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市人才市场举办专场免费洽谈会不少于10场;各县(市)、区各不少于2场。

2.发挥创业资金效能,扶持创业项目10个。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使创业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大学生创业资金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7个;各县(市)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各不少于1个。

3.降低担保门槛,贷款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10个。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全年获得贷款扶持的毕业生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

4.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6个,孵化创业企业6个。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孵化园”继续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扶持;达道湾工业园区在建的“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要加速推进,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市高新区、各县(市)年底前至少也要各建立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各区的“创业孵化园”也要创造条件向创业毕业生开放。各孵化基地要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综合服务,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5.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0个。市本级在高新区、达道湾工业区、灵山工业区、农高区等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0个,海城市不少于6个,台安县、岫岩县各不少于2个。对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其提供见习岗位,为促进毕业生增强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对完成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鼓励企业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择优留用见习毕业生就业。对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对制度健全、效果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见习基地实施授牌,加大宣传力度。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上岗能力。把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要充分发挥“职教城”和“普惠制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为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做好服务。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申请就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100%得到培训。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交通补贴。

7.全力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帮助本辖区内困难家庭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要适时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设置购买资金标准,对经过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三、落实政策,加强服务,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八)设立专项资金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

1.市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使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设立毕业生创业及就业援助专项资金,同时设立专门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毕业生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工作,使创业大学生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得到资金援助和支持。

(九)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网上人才市场作用,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交流的服务平台,铺建大学生就业信息高速公路。

2.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保障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有效运行,实现全市联网、信息共享。

3.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改善基础网络环境,全力构建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工作平台,逐步实现远程视频面试、网上职业规划测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就业预警,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为毕业生就业构建“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在毕业生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时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在毕业生报到高峰期间实行无假日服务;为毕业后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办理《失业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普惠制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等相关信息定期上报。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的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一)规范各类人才市场,强化用工政策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类就业市场的管理,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重点针对有关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不签合同、不及时交纳相关保险或拖欠工资等现象进行查处,定期在媒体上通报。

四、搞好宣传,加强引导,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滨委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行自主创业激励政策

1、实行开业补贴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并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其他非在领失业保险金的本区城镇“4045”大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有子女读书单亲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享受低保家庭、有子女读书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2、实行创业奖励

对2010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内招用1名及以上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其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15000元。

二、实行公益岗位补贴扶持政策

1、延续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就业岗位按照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签订劳务协议的除外),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延续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照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实行重大项目社保补贴政策

对重大项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实行稳定就业补贴奖励政策

对连续12个月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且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退休、退职和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或辞职的除外)少于单位平均参保人数1%的50人以上规模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奖励5000元。已享受企业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的企业和已享受市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稳定就业奖励。

五、实行新成长劳动力补贴政策

2010年1月1日起,对26周岁以下未就业的本区大中专毕业生,在政府指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一定培训成效的,给予每人每月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六、实行务农人员补贴政策

对本区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养殖业、种植经济作物,或承包重点道路两侧绿化带,年产值在2万元以上或种养殖面积在8亩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务农补贴。

七、实行搬迁企业补贴政策

搬迁企业(包括:街道、镇、开发区内搬迁和区内搬迁)吸收原有本区职工比例不低于5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通补贴:街道(镇)内搬迁一次性补贴1000元,区内搬迁一次性补贴2000元。

八、实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认定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对于本区户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大龄断保人员,自行延长缴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保险补贴。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

九、实行招聘会补贴政策

1、本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区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并订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人30元的补贴。

2、本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区“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并订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人100元的补贴。

3、本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场(综合)招聘会的,按进场单位数,每单位每次定额补贴(一年内同一单位多次招聘均按一次计算)100元。

十、实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凡培训机构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的,按培训人数给予50元/人次(不少于8课时)定额补贴。

凡培训机构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的,按培训人数给予5元/课时定额补贴。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15号)和河源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河府[20****]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再就业工作目标:20****年再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0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20****年再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00人;20****年再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5000人。

(二)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指标分解到各镇、各单位,把再就业工作责任落实到县有关部门,每年年终由县政府对镇、县有关部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指标的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定点联系工作制度,帮助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县劳动保障局正副局长、就业管理中心主任与各有关单位挂钩,联系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具体挂钩方案由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机构

(一)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协调有关关系、收集和上报数据、情况等。

(二)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等十三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劳社[20****]4l号)的精神,各镇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聘用1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其人员编制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编制部门确定;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财政部门确定。

三、做好就业和再就业的实施工作

(一)做好“四种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其年龄、性别、文化、技能、就业愿望情况建立台帐,输入电脑。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l、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灵活方式自谋职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业安排经营场地。凡各级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新办的各类市场,开办者必须拿出不少于20%的摊位优先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收或免收租赁费、摊位费、市场管理费、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2、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由再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相应期限内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对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实行特殊援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特殊援助。

(三)抓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从20****年起,开展“三年五千”的培训计划,开展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00人(具体任务另行下达),保证再就业技能培训的质量、效果,力争培训后的就业率达80%以上。

(四)争取创办再就业一条街的建设。用于安置更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就业一条街内实行比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更优惠的政策。

(五)全面落实对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的特殊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特殊援助岗位承诺制度、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

(六)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工作。按《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发放,掌握对象,按照程序,确保准确;采用实名制和年审制度进行管理,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录入电脑。

(七)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广收劳务信息,争取输出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再就业。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工作目的:街道新增就业42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人;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110人;新发放小额担保借款50名,借款额300万元;扶持劳动者自立创业成功80人,创业带动就业400人;推出创业典型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0人;创业培训50人;创业认识培训30人;创业才能培训80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培训100人。

依照上述总体思绪和目的任务,着力掌握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落实,充分发扬政策鼓舞创业促进就业的效应

1、认真贯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依照中心、省、市促进就业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鼓舞创业、就业援助、免费职业引见和培训补助等扶持政策。

2、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方案。依照县政府促进、市场导向、自立创业的准则,指导劳动者走自立创业完成就业的路子。逐渐健全以创业培训为基本,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系统。继续开展创业认识培育、创业才能提高、创业政策落实、创业跟踪服务等四大扶持行动,为劳动者创业发明优越的政策情况。

3、进一步加巨细额担保借款对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为创业者供应小额担保借款政策征询、请求、跟踪服务。坚持小额担保借款鼓励机制,对成果突出的全民创业小额担保借款工作经办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4、增强“四个结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将扩展就业与县政府投资、严重项目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构造调整、升级相结合,与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最大限制地拓展就业领域,努力扩展城市就业容量。

二、完善平台,促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档升级

5、依托劳动保证工作平台,继续稳固创立效果,本人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适龄劳动力就业率、社会保证参保率、退休人员治理服务社会化率、基本台帐等方面,依照上级要求、规范实时调整和完善。

6、进一步增强基本治理。坚持基本状况台帐并合时更新,执行动态治理。

7、坚持跟踪回访准则。对社区内就业人员进行分类注销和认证治理,实时把握已上岗人员的就业动态,计算社区内就业转失业比例,分析缘由,制定办法,供应特性化上门服务,促进其不变就业。

8、坚持长效审核机制。社区劳动保证工作平台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调整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规范,完成零间隔就业服务的日常化、准则化。

9、开发就业再就业基地。在安顿载体上下功夫,每个社区要创立1-2个能吸纳2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规划型安顿基地,在社区就业中发扬主渠道效果;在就业时间上下功夫,督促基地与下岗失业人员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助下岗失业人员由短期就业转向中长期就业;在就业保证上下功夫,督促基地为下岗失业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突出就业不变性,提高就业质量。

三、突出重点,在帮扶重点人群就业上注重实效

10、明确帮扶对象。将“4050”、零就业家庭、丧偶离婚、享用低保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复员改行武士等作为就业服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响应的帮扶方案,努力化解金融危机对其就业带来的困难和压力。

11、健全帮扶档案。对重点人群执行分类注销,归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把握其职业本质情况、社会救援享用状况、就业求职意向、就业安顿去向等状况,执行注销制、认定制、实名制、公示制、援助制、销号制等六项工作准则,供应特,开展针对性地帮扶。

12、坚持分类指导。采取“促青、扶中、帮老”的帮扶办法,结合重点人群的年龄情况、文明水平、心理特点、专长喜好,执行分类指导。组织“3040”人员参与区供应免费就业培训、职业引见和职业指导,鼓舞自谋职业、自立创业,供应创业援助;对“4050”人员赐与县政府补助,供应公益性岗位,施行就业援助。

四、统筹统筹,扎实推进农民工本质进城方案

13、施行职业培训方案。采取延聘专家授讲、专业人士授技等培训方式,积极组织本辖区非凡群体、农民工参与适用技艺培训和创业培训,协助其当场就近完成就业。指导生产运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艺提高或改行转岗培训,加强其技艺本质。对因金融危机招致的下岗失业人员再次参与技艺培训的,赐与二次免费培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