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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以及省市安监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0年,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湖北省安监局于2011年制定了《湖北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荆州市安监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荆安监文〔2012〕85号)。

笔者参与了湖北荆州市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本文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四个方面介绍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方法。

一、小微工贸企业生产条件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小微工贸企业生产条件。

小微工贸企业生产条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备设施比较简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建立或完善。

(二)小微工贸企业危险有害因素。

以纺织企业为例,工贸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火灾、机械伤害、触电(雷击)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粉尘危害、噪声和振动危害、高温及低温等。其中以火灾和粉尘危害尤为突出。

二、安全标准化创建流程及评定标准

根据荆安监文〔2012〕85号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小微工贸企业首先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其次,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排查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第三,企业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参与。第四,企业依据评定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评工作,并着手准备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以便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安全标准化外部评审。

根据湖北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考核评价工作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部级)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二级(省级)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三级(市级)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设备设施安全考评各空项分之和超过400分的,不得评为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企业当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存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不得参加考评。

湖北省未出台评定标准的行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小微工贸企业基础管理标准化创建

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基础管理标准化的创建是小微工贸企业极易忽略也是其非常薄弱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建章立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或修订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3、制定或修订各岗位操作规程。

企业对缺失的制度进行制定,对不完善或陈旧的制度进行修改或更新,并将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化。

(二)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专家进行安全讲座或培训,组织职工外出参观学习,编写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全员参与学习,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及技能考核,鼓励员工主动学习,使安全教育培训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有记录并进行归档。

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有:

1、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5、事故现场会;

6、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三)引进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如5S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检查表管理法等。

1、“5S”安全管理方法。

5S起源于日本,是指在生产现场中对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日本企业独特的一种管理办法。5S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等五个项目。

整理即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整顿即必需品依规定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有序,明确标示。清扫即清除现场内的脏污、清除作业区域的物料垃圾。将工作场所的污垢去除,可使危险发生源更容易发现,清洁即将整理、整顿、清扫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素养即人人按章操作、依规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使每个人都成为有安全素养的人。

5S管理方法非常适合小微工贸企业的管理,其实施成本低,技术难度不高,但安全成效和经济收益高,也易为小微工贸企业所接受。

2、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发现系统以及设备、机器装置和操作管理、工艺、组织措施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列成表格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主要包括四个操作步骤:收集评价对象的有关数据资料;选择或编制安全检查表;现场检查评价;编写评价结果分析。

安全检查表法简单易懂,操作性强,但编制安全检查表的工作量及难度较大,检查表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编制者的知识水平及经验积累,也会影响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小微工贸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创建

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是标准化创建中的重要的硬件环节,小微工贸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基础管理比较薄弱,设备设施比较陈旧。以纺织厂为例,在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消防器材不得超过年检有效期,应及时更新;

2、登高梯台底部应有自锁装置,直梯应有安全护笼和防滑装置;

3、车间照明等应用防爆电器,接地装置应有年检报告;

4、旋转导轨应有自锁装置;

5、仓库不得过量或杂乱堆放,应防止自燃;

6、配电房应有防止动物进入的设施;

7、变压器应有绝缘年检报告;

8、高空作业应有护栏和审批报告;完善企业临时电线审批制度;

9、完善标识标牌;

10、厂内车辆应及时检验,驾驶员不得无证上岗;

11、电器不应使用临时电源;

12、电源应设置护栏;

13、其它。

五、小微工贸企业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标准化创建

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保障创建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及环境的良好状态,是安全标准化创建中的重要环节。在创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完善安全通道的布置,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2、作业人员应依工种佩戴标准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安全帽、绝缘手套等;

3、应完善防尘防毒设施,如防泄漏、防二次扬尘措施;

4、应有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报告,应有员工体检报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等;

5、其它。

六、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文化标准化创建

安全文化是安全标准化创建中的重要部分,它代表了企业的软实力,体现了企业的精神面貌,并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企业持续和谐地发展。

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文化依据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进行建设。大至安全承诺、安全理念,小至安全教育活动、行为激励、安全事务参与等,都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基于小微工贸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特点,可采取如下措施:

1、人手一本简单易懂的《安全标准化通用手册》;

2、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月活动和亲情教育活动;

3、制作标语、宣传栏、创办微型内部刊物等;

4、以讲课、会议、座谈、演练、参观展览、看录像、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素养等。

七、结语

小微工贸企业总体呈现数量多且不规范的特点,因此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不仅需要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推进,更需要小微工贸企业提升安全意识并积极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本文针对小微工贸企业的特点,分析了小微工贸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根据国家、湖北省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的提出,既考虑到了小微工贸企业的实际条件,又能确实提升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水平,且易为小微工贸企业接受并进行整改落实,从而使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得到提升。

(作者单位:胡章地,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窦宇雄,董强,胡文军,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胡雅文,湖北虎渡河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马西员. 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中国钨业, 2003, (3).

[2]赵景华.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初探.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 (9).

小微企业标准范文第2篇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中“小微企业” 和“小企业”是不同的概念,其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财税〔2011〕4号文件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就工业企业而言,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在具体细节指标操作上,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及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行业划分中的“小微企业”认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并据此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

“小企业”认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全面实施,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对“小企业”的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其中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为此,《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通过上述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认定也不完全等同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微企业”界定的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由于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了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17号、财会〔2011〕20号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要求,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分析

目前,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现于如下两个层面的规定,一是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标准范文第3篇

(一)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政策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营业额)统一提高到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提高到300~500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减免。

2.企业所得税政策。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提高到6万元,2014年再次提高到10万元,同时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也享受该政策。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条件及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规定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将计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42000元/年(3500元/月)。

4.印花税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其实质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进口环节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创业投资、鼓励研发创新、改善融资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同样适用。

(二)现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微企业概念不统一

2011年,国家出台新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但是目前在税收政策上,直接提及并使用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的仅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而企业所得税政策使用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政策使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使得主管税务机关在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时需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把握,从而产生一些实际操作方面的困难。

2.相关税法体系不尽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整套系统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法体系,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大多数都分散在各条例、通知、办法中。这种零散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微企业不能快速地了解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而现实中,小微企业因自身财务核算能力有限、信息获得渠道不畅等原因,往往很难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3.税制结构复杂制约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多,且有些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算复杂。以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的项目繁多,且扣除比例不同,容易出现多次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且存在加成征收和减征的政策,计算过程繁琐。税制结构复杂造成小微企业难以准确计算其应纳的各项税额。

4.税收优惠门槛较高

我国鼓励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比较严格,小微企业因人员、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在技术研发上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比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六个标准才能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受自身发展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条件,也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待改善

一方面,多数小微企业因为销售额未达一般纳税人标准而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只能以3%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若小微企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或者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小微企业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就必然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再销售或者销售以免税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产品时则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广西2013年蚕茧和生丝产量分别达32.24万吨和3.54万吨,分别占全国产量的42%和26%,由于增值税“高征低扣”,全区每吨生丝需多负担1.15万元的增值税,全区缫丝企业每年将要多负担4亿元的税收,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广西丝绸产业的发展壮大。

二、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由多部门共同制定,规范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因此,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尽量采用现有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政策目标附加相应的限制条件。

(二)提高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我国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特别注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协调性。通过对现有税收政策的整合,按照公平竞争、税负从轻、促进发展的原则,清理、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从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等多方面建立规范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从而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注重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保护

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免除其非生产经营收入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保障创建初期的小微企业能顺利地生存下来。对于处在发展上升期的小微企业,着力从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鼓励其再投资、促进企业安置就业等方面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四)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1.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的,降低税负有利于促进消费,进而刺激企业投资和生产。建议适当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可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万元。

2.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待“营改增”完成后,在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可考虑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同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只区分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和不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两类经营主体,对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而对不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的企业免税。

3.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是实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全额累进税率,具体可设置三档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至20万元的,税率为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的税率为10%。二是提高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同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取一定数额的科研开发准备金;为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适当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的扣除标准。三是允许小微企业购进新设备的投入可按照一定比例冲抵应纳税所得额;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放宽小微企业亏损结转期限,在企业现有的亏损弥补向后结转5年的基础上,允许小微企业同时向前结转2年。四是赋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纳税选择权。我国现行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其他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进行利润分红时,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加重企业和投资者的税负。为促进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建议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定的纳税方式选择权,可由企业自主决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五)完善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1.简并纳税期限。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对小微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降低其纳税成本。

小微企业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机构

融资困境

民间资金

引言:小微企业的重要地位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见一斑,如“小型微型企业”一词在报告中共出现7次之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外环境,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及融资现状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大量涌现,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中小企业97%左右,加上3800多万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已近2.8亿。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我国经济富有活力的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一头连着经济繁荣,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在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弘扬创业精神、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支基础力量。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其主要渠道是内部融资和银行贷款。同时,小微企业贷款中间费用高,且实付利率不低,有的甚至高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数倍,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二、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及成因

自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金融危机蔓延到实体经济,国外需求急剧下降,小微企业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当前欧洲债务危机持续恶化,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也开始进入低速增长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历史时期,在外部环境恶化和内部环境紧缩的两难局面之下,小微企业面临着金融危机以来最严峻的考验,融资难、融资贵已是我国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也就是表现最为突出的融资瓶颈问题。如何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途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既有金融体制问题,也有小微企业自身的问题,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

1、管理模式不规范。小微企业自身的状况是规模小、产权单一、科技含量较低、附加值低,而且多数的小微企业都有明显的家族特色或集权化的特点,即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发展目标不明确,短期化经营倾向严重。更严重的是,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企业治理框架的不完善、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团队统一协调的能力弱、对中高级人才的吸引力弱,使得小微企业的缺乏相应的竞争能力和抵御一定经济风险的能力,很容易被市场淘汰掉,这也增加融资风险。

2、财务制度不规范,自身信用不足。小微型企业多为自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结构不够合理,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差;同时,小微企业缺乏相应的信用意识,使得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更为谨慎。

3、缺乏抵押物。小微企业大都处在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资产实力不足,难以找到不易贬值的抵押物,据调查,80%以上的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或没有抵押物,使得银行很难控制风险,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二)金融体系自身的问题

1、金融组织结构的不合理。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虽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诸多类型,但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仍存供给不足的矛盾,需要更多新类型中小金融机构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同时,小微企业原本就广布分散于县域和农村地区,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却大规模的撤销基层的营业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更加紧缩。

2、银行信贷管理及风险控制的制约。(1)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县级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普遍采取“指标控制、逐级审批”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拥有贷款审批权的上级行对申请贷款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照程式化的审批标准判断,导致许多虽然抵押物存在缺陷,但经营前景较好、现金流较大的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被判“死刑”。另一方面,县级分支机构为了保证上报贷款的审批通过率,往往会优先上报抵押物充足、偿还能力强、贷款额度大的客户申请,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的歧视性待遇。(2)出于风险防范需要,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还是地方性银行,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均要求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生产规模小,资产价值较低,与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对于这类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不愿意提供担保。

3、贷款利率的制约。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普遍上浮,上浮幅度从10%至50%不等;金融机构中又存有对贷款额度执行差别利率标准,即利率的高低与贷款金额的大小呈反比,而小微企业由于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稳定,申请的贷款金额往往也较小,这就意味着小微企业负担的利率标准要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对一些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一些银行甚至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0%的标准;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利率更是达到基准利率水平的五至十倍。

(三)法律制度及政策方面

小微企业标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 融资 影响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促进国家经济成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世界各国政府为能帮助其中小企业发展,都会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较合适的划分标准,以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依据。

以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及其对融资的影响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先后经过多次变化与调整。20世纪50年代,我国主要是按企业职工人数来划分企业规模,企业职工在300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企业。1962年将企业划分标准改为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1978年又把划分企业的标准改为按企业的年综合生产能力。1988年对1978年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重新颁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做了分别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当时中小企业是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这其中有些企业按生产能力为标准划分,有些企业按生产设备数量为标准划分,有些企业按固定资产原值数额为标准划分。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各国对企业发展模式进行反思,最终形成共识:大中小企业各有其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各国不能只重视大企业的发展而忽视中小企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背景下,从1998年开始,在我国长期受冷落和歧视的中小企业才得到政府重视。1999年,国家对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修订,按照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额将其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四个级别。之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和扶持,中小企业遇到了融资难、技术设备落后、信息不畅、人才匮乏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国于2003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这一法律,借鉴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及行业特点,制定了我国《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改为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这一规定和标准,中小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可谓指标多重。2003年的这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我国执行了8年多。这样的企业划分标准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企业类型划分指标多,使中小企业相对不容易得到政府和银行的资金扶持。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个指标,这会造成在扶持政策制定、分类管理、统计分析等方面难以操作。因为企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是员工人数多,销售额和总资产少;技术密集型企业往往是人数少,但销售额和总资产比较多;资本密集型企业则是人数非常少,但资产和销售额却非常庞大。而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上述三个标准同时达到,才属于政策扶持的范围。从贷款角度来讲,即使企业能同时达到三个标准,也许其他财务指标或保证措施未必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这样大批小企业无法享受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企业类型划分指标多,使商业银行很难同时按上述三个指标来选择中小企业贷款目标客户。银行无论按照其中的哪一个指标来选择目标客户,都存在大、中、小型企业的类别,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是按照客户的综合经营指标来确定贷款目标客户群体。银行怎样用“三个指标”衡量中小企业的综合经营指标,不好操作。所以商业银行按其经营规则就放弃中小企业而锁定大企业为他的贷款目标客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因为划分指标多,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银行而言,通常所说的中小企业都是很笼统很模糊的概念。

由于中小企业划分的多重标准,造成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概念理解的模糊化、多样化,使政府和银行在处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时工作思路和做法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1年7月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制定了我国中小企业新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新标准及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2011年7月的我国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具体标准为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虽然具体指标还是三个,但对中小企业只要求达到其中一个或两个,并不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指标。此次新标准有三个亮点:一是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下调,并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二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微型企业的范畴;三是行业划分细致,操作性强。由于新标准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制定的,它的应用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如下影响:

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增强了政府对中小企业从宏观上分类指导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连续密集出台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加以扶持和鼓励,这些政策虽涵盖面广、力度较大,但却一直解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和银行一直普遍使用“中小企业”这个笼统模糊概念,而事实上真正融资难的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这次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且具体标准明确,行业划分细致,这样就会改变原来中小企业面过宽,概念笼统模糊的状况,政府可以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不同的政策,开辟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

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促进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信贷支持,有利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银行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必然会按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来运作,而利润最大化必须建立在风险最小的基础上,所以银行都遵从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来选择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它们首选的服务对象是大中型客户,之后才是小客户,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同大型企业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在融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所以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但如今随着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增多及银行间竞争的不断加剧,许多银行将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业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因为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有它自身的特点:需求以流动资金为主,融资期限短,金额不大,可有效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不仅如此,中小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泛,还可以分散信贷风险。从宏观管理方面,当前国家货币信贷政策要求银行要制定信贷结构调整的考核目标,严格要求将贷款规模投向中小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台,使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这些服务对象更明确更清晰,银行必将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积极展开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

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促进了企业自身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与企业自身有关。由于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具体标准也很明确,这样每个中小企业可对照新的划分标准,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政府和银行对本企业采取的是什么政策,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应遵守哪些规则。企业可以根据新标准明确自身的努力方向,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比如在新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十报告提出今后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这就给广大的小微企业提出了努力的方向,那就是尽快调整本企业的产业结构,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与科技含量。

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降低会使中小企业数量增加,扶持的数量增加可能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不利影响。新标准降低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微型企业的范畴,会使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数据也显示,中小企业数量将保持7~8%的年增长率,这就意味着政府和银行需扶持的企业数量连年增加,企业数量增加就意味着扶持资金的增加。目前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巨大,如果政府扶持资金总量不变,扶持资金分发到各个企业量少面广,能否真正起到资金扶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值得研究。

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使一部分中型企业处于尴尬的境地,融资更难。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2003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从业人数300~2000人,年销售额3000~30000万元,资产总额4000~40000万元。一般来讲,营业收入大于销售额,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新标准中,中型企业的标准降低了。调查显示,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基本均能得到满足,也就是说以前中型企业的融资并不难。但现在标准降低了,同时政策扶持更倾向于小型、微型企业,销售额在2000~3000万元的这部分企业则处于一个政策的空隙,它们融资将会更难。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简单地通过调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政策和扶持,需要政府工作在思路与做法的创新,也需要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更需要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