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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意见

教育教学工作意见

教育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含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艺术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艺术教育摆上应有的位置

1.艺术教育对于提高学生审美修养、丰富精神世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应有的位置上。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要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农村学校为重点,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要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生动丰富的艺术教育活动之中,使之内化为学生的自觉精神追求,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要通过艺术教育让学生接受中华民族和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滋养,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3.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是保证艺术教育质量的前提。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总课时数为857-1047课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时,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艺术类课程,课时总量不得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下限。条件较好的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其他学校开设艺术类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9%;其中,初中阶段艺术类课程开课不低于艺术课程总课时数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4.中小学校艺术类课程应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有关教材,并加强教学质量检测。要积极探索艺术课程评价改革,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

5.要加强艺术教育教研、科研工作。省、市(地)和县(区)要充分依靠本地区教研、科研机构,多渠道配备音乐、美术学科专(兼)职教研员。各地要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依托,建立艺术教研基地,定期组织艺术教研活动。

三、开展课外艺术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6.开展课外艺术活动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要大力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民族地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学校应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

7.要加强对艺术活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8.组织群体性艺术活动,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内不得出现有悖于素质教育、不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现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艺术教育师资水平

9.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配备艺术教师。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

兼职艺术教师由具有一定艺术基础或艺术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兼任,要逐步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兼职艺术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10.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城镇学校艺术教师、中青年艺术教师和骨干艺术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可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学校艺术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11.各地要针对本地区艺术教师缺额情况,发挥和依托普通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以及教师进修院校等教育机构的资源优势,为本地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校艺术教师。要以提高农村艺术教师质量为重点,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艺术教师应和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辅导课外活动应合理计入工作量。

五、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12.各地要在办学经费中保障用于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消耗性器材、举办校园艺术活动等经费。要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本地本校的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器材的达标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添补有关器材设备,并结合校舍改造、扩建工程等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配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学校要管好、用好艺术专用教室和有关器材,提高使用效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协调下,把艺术教育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项目之中,切实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13.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缓解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的不足。学校要根据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鼓励、辅导艺术教师用好教学光盘等多媒体设备,用好农村远程教育网资源,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网络艺术教育资源。

14.各地要依托社会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充分开发利用地方和社区的艺术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鼓励、支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艺术教育资源。

六、加强管理,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

教育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帮困助学对象

(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具体包括: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

2、免书本费;

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

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为:

小学:甲等每生每月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90元;

丙等每生每月60元;

中学:甲等每生每月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140元;

丙等每生每月110元。

四、运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困难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2、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五、资金渠道

(一)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落实帮困助学经费。各区县教育事业费部门预算中,要另增列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专项经费项目。

教育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年6月10日(星期五)六年级语文、数学新授课结束,同时结束常识技能科的考查;6月13日(星期一)毕业班进入期末总复习。

年6月17日(星期五)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结束新授课,6月20日(星期一)开始期末总复习。

年6月24日(星期五)一至五年级期末考试,上午9:30开考语文,下午2:00开考数学。具体考务工作另文安排。

年6月25日(星期六)六年级毕业考试。

幼儿离园时间为6月24日,6月26日—6月30日为各园期期末结束工作时间。

年6月26日—30日期末工作。7月1日(星期五)暑假开始。8月29日暑假结束,教师报到。8月30—31日学生注册,9月1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二、关于期末考试考查安排

1、各校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考试报名工作,按时组织学生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于6月29日前交初教室,一份留学校存档。

2、学期末一至六年级质量监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采取适当的评价方式给予评定。

3、语、数学科期末考试试卷由县局组织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印制。

4、毕业考试采取就近集中方式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基层学校负责,考生坐位按期初学生花名册顺序,采取单人单位(另见毕业考试考务安排)。坐位顺序号于6月4日前通过电子文本发初教室(表格式样由初教室统一设计)。阅卷工作由初教室统一组织。

5、县局负责对中心小学,城区小学1—5年级语、数学科质量监测。考务工作由学校负责,原则上考试坐位按学期初学生花名册顺序单人单座或不同年级交叉。考生坐位名册6月20号前以电子文本方式报初教室(表格式样由初教室统一设计)。初教室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6、村级小学及教学点质量监测工作由各中心小学自行负责组织。

7、农村中小于6月23日上午安排人员领取一至五年级质量监测试卷。

8、各校组织完成期末各科成绩统计工作,并填写好“县小学期末各科成绩统计表”。城区以学校为单位,农村以中小为单位在期末结束前将各科成绩统计表报初教教研室。

三、其它工作

1、期末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特别是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愉悦的心境下参加复习考试。

2、主动关心随班就读和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参加期末复习和考试。

3、组织人员做好招生片区内适龄(六周)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特别要对在外就读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摸底造册(注明入学时间和学校);按照前三残儿少残疾类别编造名册;扎实抓好前三残儿少随班就读及推荐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工作。

4、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资料。①填写并整理:义教卡、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名册、毕业生毕业考试卷。②根据学生升入中学实际情况造册,并将义教卡送学生升入中学。

5、认真回顾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学期工作总结、成绩统计表于学期结束前上缴初教室)。

教育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契机,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质量控辍、帮扶控辍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抓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切实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

二、工作目标

全县小学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巩固工作,将控辍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乡镇-村组-家庭自上而下逐级负责、逐级管理的控辍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不支持或不配合动员流生返校工作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县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控辍工作网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包干到片。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系统提供的户籍档案,摸清辍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局报告,积极动员辍学生返校学习。学校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校长是学校控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各年组、各班,实施控辍岗位目标责任制,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要签定控辍责任书。同时,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注重面向全体、困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3、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计生等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和没有取得初中毕业证的未成年人办理外出务工手续;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标准,加大对县内企事业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处,违反规定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强制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经常性开展《中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与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各地要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介和形式认真开展控辍宣传活动,每年的九月份作为控辍工作集中宣传月。

2、优化学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全县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凝聚力向心力。积极鼓励和帮扶学习困难的学生,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产生厌学、辍学。进下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职教师人事有偿家教,使广大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重视特殊群体。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少年儿童入学及管理问题,依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凭有效证件,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相同待遇。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可动员到有寄宿制初中和小学就读。相关学校要不断提高寄宿制管理水平,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同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加大帮扶力度。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免补”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教育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从外延型发展向内涵型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但总体来看,我市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着力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在《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七个重点,即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上述七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当前尤其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三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今年底前对这“三个突出问题”整改规范到位。

三、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09年12月前)。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③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对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找问题、查原因;②针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改重点,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2010年春季开学—4月)。市里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0年5月—10月)。主要任务是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深入研究分析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清理完善相关制度,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

四、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事,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要负责抓好全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县(区)教育局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提出区域内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市、县(区)监察、物价、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资料、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查处,确保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扎实推进,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