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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成本法

股权投资成本法

股权投资成本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9日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其后续计量应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进而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成本法及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成本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如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就属于有控制关系存在。

第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联营企业投资,应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成本法及权益法的核算

(一)成本法的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应相应调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被投资单位发放的是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进行会计处理,只调整持股数量,以降低每股成本。

(二)权益法的核算。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在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首先,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税法的规定与成本法中的阐述相同。

三、成本法及权益法对比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同点。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的投资内容是相同的。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1、使用范围不同。根据本文之前所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使用范围不难看出,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对所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计量。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会计处理不同

(1)在成本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为:第一,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按被投资单位设明细科目进行二级核算。借方登记发生的投资成本,贷方登记收回的投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已发生尚未收回的投资成本。第二,投资时,投资企业无需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第三,通常情况下,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第四,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无力支付股利或因非损益原因引起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均不需作任何账务处理。

(2)在权益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为:第一,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按被投资单位设二级科目,再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核算;第二,投资时,投资企业需要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反之,则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第三,投资后,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时,应根据表中实现的净利润,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报告年度的投资收益,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根据表中发生的净亏损,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确认为报告年度的投资损失,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第四,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也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并需作出账务处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展现价值进行调整。

2、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四、总结

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确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它只设置了一个科目核算其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投资企业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只有当投资企业的成本变动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属于投资时垫的,实质上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反映的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成本法重成本、轻权益,更好地体现了谨慎性要求。

而权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确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和责任,设置了较多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其投资成本和损益及变动,它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同一个整体,一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无论是初始投资时或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均引起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所以权益法重权益、轻成本更好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要求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成本法范文第2篇

②所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数,若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原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①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利润或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利润的,投资单位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冲减投资成本作投资成本收回。

②若以后被投资单位每年实现的利润大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但恢复的投资成本不能高于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即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同时将恢复的投资成本确认为收益。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大于(或等于)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以在每年度结束时,也可在某一年度的中间。为方便理解,以下例题假定分派利润为年度结束时。

(四)举例a企业于95年1月1日投资于甲企业,投资成本6000万元,占股份10%,甲企业9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a企业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

①年初a企业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0万

②95年甲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400万元因甲企业本年分配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故不需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分得的股利可全部作为当年收益。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投资收益

40万

③96年甲企业实现利润6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800万元。

甲企业本年分派利润大于本年实现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元,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元。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假定在每年末分派股利。若为下年度中间分派96年度利润,则为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

应冲减投资成本=(1200万-1100万)×10%-0=10万应确认收益=800万×10%-10万=7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万

贷:投资收益

70万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万

④97年甲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500万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大于本年实现的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

根据上述公式,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1700万,累积实现利润1400万。

应冲减投资成本=(1700万-1400万)×10%-10万=30万-10万=20万应确认收益=50-20万=3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投资收佃

30万

⑤9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300万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应恢复投资成本。

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股利为2000万元,累积实现利润为1900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2000万—1900万)×10%-30万=10万-30万= -20万96年冲减投资成本10万,97年冲减投资成本20万,98年恢复投资成本20万同时应将恢复的投资成本确认为收益,累积冲减投资成本余额为10万元。应确认的收益=30万-(-20万)=5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万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贷:投资收益

50万

⑥99年甲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当年末分派现金股利400万。

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大于本年实现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

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股利2400万,累积实现净利2200万。

应冲减投资成本=(2400万-2200万)×10%-10万=10万应确认的收益=40万-10万=3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万

投资收益

30万

⑦2000年甲企业实现利润6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100万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应恢复投资成本。

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股利2500万,累积实现利润2800万,累积实现利润大于累积分派的股利需对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全部恢复,截止79年末累积冲减投资成本余额为20万。

根据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2500万-2800万)×10%-20万=-50万根据计算应恢复的投资成本为50万元,而已冲减尚未恢复投资成本时最多只能按20万元,使投资成本恢复到原投资成本,并确认相关收益。

应确认收益=10万-(-20万)=3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万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贷:投资收益

30万

二、股权比例变动所引起的核算方法的变化

(一)原持有比例低于20%按成本法核算,后增持比例达到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的,在改按权益法核算前实现的净损益,已包括在股权投资成本中,故只需对改按权益法后实现的收益按持股比例及时间进行收益确认。

举例:①a企业于99年1月2日投资乙企业投资金额为11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乙企业99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10万

贷:银行存款

110万

②a企业于99年7月1持乙企业股份10%,投资金额为116万元,乙企业99年1-6月实现净利润3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1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股权投资差额=(1000万+30万)×20%-(110万+116万)=20万(假定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③乙企业9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万元,a企业应确认收益=(80万-30万)×20%=10万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损益调整

10万

贷:投资收益

10万

借:投资收益

1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万

(二)原持有比例大于或等于20%,后增持比例仍按权益法核算要求的,在当年应按加权平均或投资时间分别确认收益。

举例:①a企业于99年1月1日投资1200万元占丙企业20%的股份,99年初丙企业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1000万

股权投资差额

200万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②a企业7月1日投资650万,增持丙企业10%的股份,1-6月份丙企业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则6月底所有者权益合计54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5400万元10%—650万=11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540万

股权投资差额

110万

贷:银行存款

650万

③丙企业99年全年实现收益9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扫10年摊销)

应确认的收益=900万×20%+500万×10%=230万=400万×20%+500万×30%=230万摊销股权投资差额=200万÷10+110÷10÷2=20万+5.5万=25.5万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30万

贷:投资收益230万借:投资收益

25.5万

股权投资成本法范文第3篇

[例1]甲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4|d万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股权投资成本法范文第4篇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这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

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净损益-200200-300-500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单位:万元

宣告分派日2001年2月2002年2月2003年2月2004年2月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额1505000100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处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30=40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股权投资成本法范文第5篇

一、投资年度的会计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一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新准则未规范投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下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x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x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x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

=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x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x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

100000

投资收益

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x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40万元(10+30)。

借:应收股利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