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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申请书

企业贷款申请书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第1篇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科学技术局

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贷款贴息的申办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珠府 [2000]23 号)精神,我局拟定了申办贷款贴息有关办法。

• 应具备的条件

• 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在我市纳税,由市科技局认定的生产科技型私营

企业和广东省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

•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 企业资产结构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

• 贴息的范围

• 珠海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 列入国家、省、市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计划的项目。

• 重点科技开发项目。

• 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和生产项目。

• 填报资料(一式二份)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财务报表(上年 、 上月)。

• 审计报告(上年)。

• 企业章程

• 项目可行性报告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项目基本情况表

• 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认定书、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软件企业认定书。

• 申办受理

• 受理时间:每年 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贴息手续的办理

• 经评审同意贴息的项目,科技局发给贷款贴息通知书;

• 企业每半年凭贷款贴息通知书,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收息单,到珠海市科技局办理一次贴息。

• 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

• 业法人代码: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代码。

• 信用等级:指由企业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 企业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销售收,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 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指企业本年生产产品的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 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值(现行价) - 工业中间投入 + 工业产品的应交增值税。

珠海市科技技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开业时间

法人代码

邮 编

企业法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任现职时间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总数

大专以上人员

研究开发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其中本科以上人员数

上年度企业总收入

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利润

万元

上年度工业总产值

万元

上年度企业交税总额

万元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

万元

上年度企业创汇总额

万元

上年度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上年度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 、是 2 、否

主要产品名称

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1 、

2 、

3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技术领域

01. 电子与信息 02. 生物、医药 03. 新材料 04. 光机电一体化

05. 资源与环境 06. 新能源、高效节能 09. 其他高技术

技术来源

1. 自有技术 2. 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 3. 国内其他单位技术

4. 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5. 国外技术

1. 国家攻关计划 2.” 863” 计划 3. 部级其他计划

4. 省部级计划 09. 其他

项 目

现处阶段

1. 研发阶段 2. 中试阶段 3. 批量 ( 规模 ) 生产

项 目

主要优势

• ( 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

1. 市场发展前景很好 2. 产品或工艺创新性突出

3. 经济效益显蓍 4. 社会效益显著 9. 其他

项 目

现 有

指 标

就业人数

年净利润

万元

年工业总产值

万元

年缴税总额

万元

年工业增加值

万元

年 创 汇

万美元

年产品销售额

万元

市场占有率

%

项目预

计完成 时指标

就业人数

年净利润

万元

年工业总产值

万元

年缴税总额

万元

年工业增加值

万元

年 创 汇

万美元

年产品销售额

万元

市场占有率

%

贷款贴息企业财务状况

单位 :

上年度财务指标

销售收入 元

净利润 元

销售毛利率 %

上交税金 元

销售利润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产权比率 %

存货周转率 ( 次 )

流动资产周转率 天

自在资金利润率 ( %)

本年度财务指标

销售收入 元

净利润 元

销售利润率 %

上交税金 元

指标说明 :

销售利润率 = 净利润 * 销售收入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 /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产权比率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存货周转率 = 销货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第2篇

第一章贷款对象、条件、额度及期限

第一条贷款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持有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城镇转业及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创业农民、被征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经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核准后,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城镇转业退役军人: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大中专毕业生: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4)残疾人:持残疾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5)进城创业农民:持户籍部门的长住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6)被征失地农民:持被征失地证明、户籍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7)回乡创业农民工: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8)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持本条㈠至㈦项有效证件,《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章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广告业、娱乐业、中介、租赁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贴息。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贷款额度

(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为2至8万元。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还款能力及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于信誉好、成长快、有较好发展前景,并有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可办理二次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个人(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申贷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五)项目发展前景较好;

(六)在公安部门与银信部门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第五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贷条件

(一)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低耗高效、优质环保。

(四)经营项目风险小,前三年内无亏损及潜在亏损,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还贷能力;

(五)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企业信誉好,在金融系统无不良记录,能及时偿还到期应付账款的;

(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须熟知企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

第三章担保机构与担保基金

第六条担保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建设,配备得力人员,各级担保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第七条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所需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银行,由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并确保担保资金的完整,不受损失。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担保基金注入补充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担保资金。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审核与发放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担保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贷款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由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推荐,向担保中心申请贷款。

第十条贷款申请人须持以下材料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㈠小额贷款书面申请书;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㈢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㈣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认定条件的有关证件;㈤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㈥申请人信用证明。

第十一条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齐备后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贷款申请人。

第十二条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落实反担保或抵(质)押手续。以抵(质)押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以第三方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和保证人身份证明、同意担保的文件,第三方保证人应为国家财政开支的公务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审查认定资质后,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出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承诺担保通知书》、《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经办银行在接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进入放贷程序。因信贷事项被经办银行否决的,经办银行将结果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中心。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手续,在放贷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管理中心送交《借款合同》副本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自放贷之日起按照《小额贷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8、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凭证(工资表);

9、企业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季度报表;

10、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接到企业报送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事项:

1、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

2、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政策支持的人员;

3、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

4、企业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聊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认定。

第五章贷款用途、贷款利率和贴息

第十七条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能用作经营项目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或作为扩大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担保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对贷款用途跟踪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第十八条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最多可上浮三个百分点。

第十九条贴息。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三年。对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足额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第六章小额贷款各方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责任:

(一)组织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

(二)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

(三)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审查评估认定;

(四)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

(五)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

(六)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参与逾期贷款催收和追偿,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的确认并及时予以代偿。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的责任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办银行责任

(一)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同意的小额贷款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审查并发放贷款;

(二)按不低于存入担保基金数额的3-5倍审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对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到期没有还贷的,及时向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报告书;

(四)对逾期未还贷款造成呆、坏账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小额贷款逾期3个月,经办银行组织催收和追偿仍未还的,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提出《事故报告书》,经审核审批后由担保基金予以弥补。

(五).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第二十三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责任

(一)掌握了解辖区内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情况,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其经营项目及信用情况,符合条件的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推荐;

(二)指导,帮助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协助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责任

(一)如实申请小额贷款,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抵(质)押手续;

(二)按规定使用贷款,履行借款合同,按期付息还本。

第七章贷款服务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贷款服务。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推荐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的考核审查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担保中心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要在收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承诺担保通知书》、《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书》、和《保证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放贷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要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制度,简化工作程序,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筹集担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第二十八条本着有利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的原则,对不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减少担保资金存入额或取消办理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负责对所在地经办银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由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牵头,会同人社、财政、人民银行、金融办、经办银行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八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应按月(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贴息贷款发放情况统计表,反映本地区贴息贷款的发生额、余额、发放笔数、本年累计发放笔数、应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和按照经办银行类型分类的明细情况,以及市级财政拨付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月3日前。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第3篇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第4篇

.二、四个程序

准备好人员、资金、场地及制度后,还必须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工作,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此外,选择合适时机开业,创业计划才能真正实施。

(一)工商注册

工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 个体工商户登记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开业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2)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企业住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 合伙企业登记

(1)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2)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税务登记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农业生产企业是免税的,农业经营服务企业的税率也较低。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生产经营者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1. 税务登记的内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商户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状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证照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2)申报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合法证件和资料。

2. 税务登记的程序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纳税人即生产经营者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统一印制的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加盖印章后作为登记申报,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审核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即可准予登记,并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为了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将发生的纳税事项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项法定手续。领到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就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

(三)银行开户

1. 开户与结算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与银行进行结算,以达到账账相符和账款相符,以利于更好地生产经营。如出售商品后收取买方货款,购买原料需要支付卖方价款等。这些活动在金融行业中称为结算。结算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结算;另一种是非现金结算,也叫转账结算或票据结算。由于成交金额大,支付大量现金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此,企业委托银行把货款从买方账户转到卖方账户,完成付款或收款行为。

2. 贷款

创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一般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三种。

贷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用途、付款日期、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及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必要或有条件的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银行提供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而不准挪作他用。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把贷款用于垫缴税款或管理费,或转借给他人的,均为挪用。

(四)择时开业

在做好以上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就可以择日开业了。开业期间的宣传、促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厂(店)开业后的经营状况,因此,一定要做好开业的策划方案。

开业前的宣传造势很重要,可以通过媒体广告、品牌灯箱、广告礼品袋以及花篮、条幅等来烘托气氛,提高人气。开业时间的选择,一般要考虑有关部门人员是否有时间参加、天气是否晴朗、是否在节假日、是否在人流较多的日期、开张日居民是否喜欢等因素。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第5篇

1、产品名称:仓单(提单)权利质押贷款

1)产品定义:

是指借款企业以自有的或第三人提供的存货仓单(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或提货单作质押(并办理保险和公证手续),银行按照仓单价值向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监管货物的信贷业务。

2)产品特点:

能够充分满足中小型商业和贸易企业的短期融资需要,缓解中小型企业库存货物占用资金多的压力;能够有效解决中小型企业自有固定资产少、担保不足的困难。

3)适用对象:

该项业务适用于所经营商品适于质押、仓储方式的各类企业。要求其所质押的货物所有权明晰、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价格稳定、易于变现。

4)贷款条件:

(1)借款企业(人)在该行开户一年以上并经该行信等级评定为A级或A级以上,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照章纳税。

(2)仓单所指货物包括商品、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a.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b.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c.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d.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e.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f.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g.产品为非国家专控商品,且产品不能为国家违禁品。

(3)该行仅受理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本省范围内的仓储(运输)企业出具的仓单;原则上以海关保税库、大型仓储企业、大型运输企业为主,不受理与借款申请人有关联关系的仓储企业或运输企业出具的仓单(提单)。

(4)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5)办理业务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企业(人)申请贷款时,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身份证等。

(2)贷款调查。贷款调查责任人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货物(动产)的真实性、价值性、有效性、合法性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

(3)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审查责任人要认真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材料和内容,重点审查仓单质押物是否具有质押价值及其有效性进行审查,实物是否抄列清单进行了移交,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报请审批。审批人要在三日内做出对借款申请人贷与不贷的明确答复。准入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通知借款企业(人)办理仓单权利质押贷款手续。

(4)贷款发放。在该行发放仓单(提单)权利质押贷款前,须落实以下几个条件:

a.借款人(货主)与该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借款人(货主)和该行签订三方《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该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b.借款人(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借款人(货主)当场对仓单作质押背书,将权利凭证权利人名称转为自贡市商业银行作为权利人,由仓库签章后,借款人(货主)交付该行。不可背书转让的仓单应变更权利人名称为自贡市商业银行。

c.签订《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应在《权利质押合同》中约定当质押物权利凭证权利人名称背书或变更为自贡市商业银行后,《权利质押合同》生效。

d.借款申请人应将货物进行保险。应在《借款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中注明由借款人负担仓单、提单质押业务产生的保险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

e.落实其他贷款条件。

f.签发《借款支取凭证》,发放贷款。

(5)仓单质押物的保管。仓单质押的货物由借款企业(人)抄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由债权人保管,再由债权人和借款企业(人)指定专人实行双人管理。

(6)贷款归还。原则上借款人按仓单权利质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本付息,也可根据企业生产加工需求动用质押物,但必须按动用质押物的价值等额先归还本息,后提取质押物品。

借款人偿付债务,信贷业务结束后,经办行(部门)应将仓单(提单)出库后,退还借款人,同时协助质押人变更仓单权利人名称。

2、产品名称:专利权质押贷款

1)产品定义:

是指借款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书,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从该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2)贷款额度:

以出质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不得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专利权价值评估可由该行、借款人申请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出质人或借款申请人承担。

3)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质押专利权有效期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用途:

贷款人以专利权出质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5)产品特色:

无需实物资产抵押,有效解决了科技型小企业自身高风险、无有效抵押物贷款的融资难问题

6)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7)贷款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持有经过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

②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接受该行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该行授信的要求;

③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借款应经《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力机构的授权或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