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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制度论文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

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为特定时点资产提供公允价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提供了价值参考,为我国的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对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被提上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需要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对于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资产评估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管理学科,人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价。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构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资产评估风险估测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块、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和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一)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

风险识别是确定哪些因素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类型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操作风险、撰写评估报告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有的评估机构不惜以降低服务费标准、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等来争取业务,对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权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是否胜任该项评估业务等都没有作充分的考查。这些因素都为资产评估业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2.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资产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相关的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业不规范,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遵循合理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专业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分辨委托方提交材料真伪,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能力等。评估操作风险将直接带来评估业务的风险。

3.撰写评估报告风险是指由于报告撰写不规范导致的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的风险。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因此,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是评估结果使用者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估机构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评估结果的假设、依据及相关事项的说明,评估报告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最容易被查证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

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主要是在资产评估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量化,预测和评估风险大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的资产类型众多,市场条件复杂,以上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资产评估风险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需要明确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主要体现在承接评估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涉及到众多因素:资质、规模、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在特定时点、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特定的市场条件决定了评估人员在模拟市场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赖客观的历史数据,还必须对未来的市场条件、资产状况等作出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参数的确定方法都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对于这些影响因素要准确量化,难度非常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预测和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分析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多且难以简单地进行定量处理。例如,对于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各影响因素的描述,一般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判断。鉴于资产评估风险的以上特点,很难去假定其所服从的概率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处理没有明显数量界限问题的有力工具,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三)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

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

1.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客户及要评估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关注资产业务性质;自身胜任能力的判断;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如委托方的信誉;重点审查有关资产的权证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等。力求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评估操作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来源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信息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度量和控制;其次。要慎重选择评估假设,科学把握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使用状况;再次,选择合适的方法,充分考虑资产的状况、数据占有情况和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3.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重要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一定要确保将评估假设、评估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阐述清楚,规避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资产状况都有不同。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为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新的资产业务状况。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深化 风险评估 实践 探索

一、风险评估开展背景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电公司”)是一家有着50多年历史的发电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风险防范工作,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控,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应对风险,如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面临的燃料供应及价格、电价、用电需求等经营形势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全面分析,制订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化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注重风险管理,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有关方面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提出一些建议供公司领导决策,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风险等;在廉洁自律方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廉洁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每年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半电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但是多年来,半电公司规范化、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近年来,公司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风险。在半电公司内部,煤机逐步淘汰或关停,燃机发电规模不断取得新发展,但员工总数不断减少,并出现老龄化趋势,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在经营上,燃料价格、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等影响企业效益的关键性因素不能得到稳定保障。在半电公司外部,国家不断深化改革,电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政府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上级公司对企业的管控越来越严,对管理和效益提出更高的要求,半电公司在经营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复杂形势和严峻环境下,仅通过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等方式方法,以及缺乏对风险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评估,难以很好地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经营风险和其他面临的种种风险,半电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难以显著提高。对企业来说,面临的风险很多,从大类来说,有安全风险、经营风险、廉洁风险等,从具体来说,有法律风险、资金风险、人力资源风险、采购风险等等。因此,从上述现状看,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客观评价,提出风险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促进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风险评估就像有效的刹车系统,能够保障企业安全、高速运行、基业长青。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行2+1+5管理模式(2是指全覆盖、全流程;1是指内控评价;5是指五道防线,岗位、部门、职能部室、审计部、风险管理委员会),该模式从火电企业现实出发,它以基于风险控制为导向的流程控制为核心,将风险评估工作嵌入经营管理活动中,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覆盖是指从制度、流程手册、风险数据库、评价手册等方面实现全覆盖。整个企业自上而下各相关部门通过积极参与、互相配合、统筹兼顾,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方式,全面复审、修订、编制规章制度和流程手册,形成有效的标准制度清单、管理流程手册及风险数据库。

全流程是指从企业整体角度审视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对全部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梳理和完善,形成包含管理业务模块和具体业务流程《管理业务流程控制手册》,包括控制范围、控制目标、流程主要风险、相关政策或制度依据、业务流程图和流程说明六个部分。管理流程是按业务顺序的逻辑关系对企业制度的进一步阐释,既确保了制度有效执行,又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内控评价就像给人查体看病一样。经过对流程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后,有无缺陷和剩余风险一目了然。半电公司缜密的内部控制评价为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也是基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运行模式取得效果的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按照内部控制五要素,遵循风险导向原则对重要性业务及重要管理环节进行评价,最后形成内控评价报告,内控评价报告是内控评价的主要成果。

风险管理的五道防线,企业依托内部控制,筑牢风险管理五道防线。这五道防线分别是:岗位、部门、职能部室、审计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即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五道防线的层层防控,各类风险被有效化解,风险可控在控。五道防线,互相牵制、互相促进,“严防死守”紧抓内控牛鼻子,把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程度之内。

为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公司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风险防范目的,公司于2014年经过充分研究和酝酿后,决定推进公司风险评估工作。为使各部门学习、掌握风险评估知识,开展好风险评估工作,总经理工作部于2014年6月份举办了风险评估实务知识培训班,在培训的基础上,总经理工作部于当年3季度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了首次风险评估工作。为保障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审计部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检查与客观评价,公司风险评估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从评估工作检查情况看,各职能部门虽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的风险事项符合要求,运用了有关评估方法和标准,编写了风险评估报告,但也存在规范性、正确性、准确性等问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采用的评估方式单一。在评估方式上,仅有一个部门采用访谈方式,其他部门均采用会议讨论方式,各部门都未综合运用会议讨论、访谈、问卷调查等评估方法。无论采用访谈方法还是采用会议讨论方法的部门,参与人员基本为本部门人员。由于评估方式单一和缺乏人员参与的广泛性,对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界定标准不够明确。评估的界定标准不够明确,如确定“是否重大风险”没有很明确的界定标准(即如何由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度两个维度标准确定是否为重大风险)。

评估结论的随意性较大。本次评估虽然采用定性方法,但多数部门对于评估结论没有有效结合实际或缺乏历年发生的有关情况及历史数据等,特别是对“风险损失度”中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随意性较大,缺乏支撑依据。

评估过程阐述不具体。一些部门在风险评估报告中对于风险评估情况的阐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阐述风险评估过程等。

措施、方案不够具体。一些部门对于主要风险的防控措施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比较粗略或空洞,缺乏详细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实施计划。

明年风险评估方向不明确。个别部门在评估报告中虽然分析了一些面临的风险,但对明年的重点风险评估方向不够明确。

三、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加强实践

2015年3月公司继续启动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明确评估方法,根据不同方面的风险,完善风险评估中“是否重大风险”和“风险损失度”的界定标准和依据。本次风险评估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保障风险评估的真实性和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同时加强监督评价工作,形成“三道监督防线”,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一)事前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前开展风险事项调查,了解当前面临的关键性风险有哪些,在此基础上分析确定各部门风险评估事项,提高风险评估的实效性。公司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深入研究,根据当前内外部形势变化、生产实际情况,从安全、经营等多角度分析识别本部门当前重点面临的风险。各部门在分析面临重点风险时,牢牢把握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三项原则。

本次开展风险评估信息收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物资部、燃料管理部、人事部、政治部、安保部、生产营运部、生产技术部、基建管理部、纪委监察办等职能部门。上报的风险评估信息主要包括税务风险、队伍稳定风险、维稳风险、廉洁风险、泄密风险、职业危害风险、安全监督风险、环境保护风险、能耗指标管理风险、天然气价调整风险、工程质量管理风险、电子商务风险等。

风险评估信息的准确收集,是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基础,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通过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增强公司风险管控实效性,深化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二)事中监督

各部门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会议讨论、访谈和问卷调查三种方法,根据上述三项方法得出的结论来确定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避免评估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本次评估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首先参与人员广泛,不仅局限于本部门;其次综合运用三种方法,使得评估结果更为准确。最大的亮点是内控管理办公室派员参加部门风险评估的会议讨论,加强过程监督。

风险评估部门在确定好会议讨论时间后,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报内控管理办公室备案,内控管理办公室根据风险内容派员参加,起到指导、咨询、监督作用,会后汇报讨论情况。

同时部门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充分做好与风险讨论相关的准备工作。讨论时,与会人员围绕风险产生的原因、应对措施等方面积极发言,各部门讨论会要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本次风险评估工作中,内控管理办公室派员参加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安全监督、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安全、能耗指标管理及网络采购等风险评估讨论会。

内控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予以退回,并要求当事部门及时纠正和完善。

(三)事后监督

各部门制订的风险应对措施、方案应具体、可行,符合实际,能起到防范风险作用,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落实措施必须形成相关材料,总经部和审计部组织内控评价人员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中增加追究责任的规定,对由于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导致评估结论不准确,影响公司决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其他方面不利影响等,追究当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风险研究最早运用于项目工程管理领域,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应用于管理学、金融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中。

(一)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理论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学科。“1963年梅尔和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1964年威廉姆斯和汉斯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出版,标志着风险管理理论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1]风险管理理论经历了从传统风险管理理论到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再到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不同时期。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主要对风险管理的对象进行界定和区分,将纯粹意义上的风险作为研究对象,也就是将不利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范畴。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减少不利风险的发生,降低不利风险对企业的可能损害。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采用保险的方式转移和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学者对市政管理中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托德(Todd,1969)和沃恩(Vaughan,1971)通过对美国九个州市政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提出市政官员应加强市政风险管理的主张。风险管理理论逐步与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与发展,风险管理研究对象逐步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风险管理理论对纯粹风险的管控,金融风险管理兴起。金融风险管理不仅是为了克服纯粹风险,更不是仅仅利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而是注重保险的收益功能。金融风险管理标志着风险管理理论向纵深度发展。20世纪80年代,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推动了风险管理理论的蓬勃发展,迫使金融界进一步思考风险管理问题,全面风险管理时代来临。全面风险管理主张从系统的角度对所有风险集合整体上加以管理和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已经成为企业决策和金融业决策的重要指导,作为一种系统和科学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应用。

(二)风险社会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后半期,人类社会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取得非凡成就,但也潜藏着各种危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频繁发生,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日趋严峻;与此同时,化学污染、核威胁、各种电磁辐射、转基因产品危害等现代性的负效应正威胁人类,使社会面临严重风险。出于对工业社会和现代性的反思,1986年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在其德文版著作《风险社会》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但是在当时风险社会理论并未引起过多关注,直至1992年其英文版著作《风险社会》出版,风险社会理念才备受瞩目。伴随着对风险社会形成原因的不断追问,贝克进一步指出工业社会所面临的风险与以往社会所面临的风险存在区别,如果将人类社会早期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社会危机归结为自然规律所导致的,那么工业社会发生的危机则与人类社会的重大决策紧密相关。贝克认为:“工业化以前人类社会所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与工业化以后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大不一样。”[2]安东尼•吉登斯则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对社会发展的现代性、社会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与社会风险关系进行探讨,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吉登斯认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如果是来自自然界的外在风险,那么是自然风险;如果是由人类社会内部对自然的改造和控制等“人力制造出来的风险”,那么是“人造风险”。人造风险与人类工业化发展、对社会现代性的追求相伴生。吉登斯对风险社会的研究系统而深入,对由现代性引发的社会风险类型进行了阐释,认为现代性蕴含着经济增长、生态环境破坏、极权主义、军事冲突、核危机等社会风险。从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社会研究可以看出,风险并不必然伴随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而消失或减少;相反,可能由于人类的某种选择和决策的失误而被强化。因此,从全球的视野来分析社会风险,反思人类社会的管理与决策,加强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有助于探寻社会风险的化解方法。

二、欧美重大事件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社会发展能力被彰显出来。与此同时,社会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风险转化成危害,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此,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强化风险社会管理手段与方法。其依靠重大事件的科学决策有效化解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一)美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美国一直以来重视环境保护,20世纪80年代以来,更是将环境管理问题上升到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同等重要的高度。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管理,对于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美国对于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控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一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将其确定为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1977年,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LesterBrown)在其研究报告《重新定义国家的安全》中,首次提出将环境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紧密相连。布朗的观点引起广泛关注,关于环境安全的研究逐步增多。1987年里根政府的《国家安全报告》明确指出,自然资源的损耗与污染成为国家繁荣和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与风险,环境安全、环境管理被列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重要领域,成为政府决策管理的重要范畴。二是进行深入系统的环境风险评价科学研究,为环境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路线。美国是较早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研究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环境风险评价开始萌芽,但关于风险评价的内涵尚不清晰。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险评价的框架基本形成。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环境风险评价包含危害鉴别、剂量—效应关系评价、暴露评价和风险表征四个阶段[3]。20世纪80年代后期,环境风险评价运用于决策的相关研究逐步增加,特别是比较风险评价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大大推动了美国环境决策发展。艾扎斯(Ijjasz)和特雷耶(Tlayie)认为,“在宏观上,比较风险评价是在掌握大量正确数据的基础上对决策中的风险进行排序比较,并以风险的大小作为决策方案的选择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包含有科学家、决策者与利益相关者的开放、公平的相互交流的环境。”[4]三是建立生态风险评价的政策依据,为风险评价提供行动指南。“1998年美国国家环保局正式颁布了《生态风险评价指南》,提出生态评价三步法:问题形成、分析和风险表征,同时要求在正式的科学评价之前,首先制定一个总体规划,以明确评价目的。”[5]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风险评价方面的指导文件。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将比较风险评价应用于环境决策,确定了将当前环境决策未解决的问题具体化、在对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决策方案、决策者依据环境因素与潜在风险等因素对方案进行评估、方案选择决策确定、校验决策等基本环节。四是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与环境应急机制。对于环境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美国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主要包括环境风险的宣传与教育机制、风险预测预警机制、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宣传与防范,为降低风险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二)欧盟食品风险评估制度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确保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在成员国自由流通,欧盟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政策。目前欧盟已建立相对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体系,能够有效防控食品安全危机。一是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框架,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欧盟委员会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食品安全绿皮书》、《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特别是提出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提出成立欧盟食品安监局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机构,初步奠定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基础。2002年颁布了EC178/2002条例,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法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成立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的快速预警系统。欧盟在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建立了食品与饮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6]。根据危急程度不同,预警系统分为预警通报和信息通报两大类。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可能危及人类健康时,成员国可以借助预警系统互通消息,从而减少风险。三是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机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独立性。欧盟食品安全局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开展相对独立、科学、公开、透明的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局组织机构完备,下设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和成员、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7]。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职责。执行主任公开招聘产生,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咨询论坛协助执行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充分了解和把握潜在的风险。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负责为决策提供科学建议。科学小组由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组成,可以组织听证会,加强与公众交流,搜集公众意见。科学委员会则由各小组的主席以及来自科学小组以外的六名专家组成,开展全面协调工作,确保科学建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欧盟食品安全局自动发起或者是应欧盟委员会或其成员国的科学建议请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为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尽可能地搜集决策相关信息,在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评估结果、风险信息等因素一并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

(三)英国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城市风险评估体系

英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对国家层面和城市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英国建立了完备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测机制,建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安全任务与指导方针》等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的防范政策体系。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广泛了解和分析潜在的国家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可能性及其影响,促进和协助政府联合其他部门共同面对和化解风险。以英国伦敦为例,其“一案三制”意义上的城市风险管理机制十分完备,堪称城市风险管理的典范,可以为区域内重大事件决策的风险防范提供参考。通常情况下,风险管理分为风险评估与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处置与恢复等环节。在伦敦的城市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程序非常完善。伦敦城市风险评估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依法确立风险评估主体。英国2005年4月正式实施的《国内应急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规划中担负重要责任。二是建立风险评估的协调机构。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后,伦敦出于对危机事件有效防范的考量,着手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风险评估协调机构。伦敦区域应急论坛下设伦敦应急团队,每个论坛的主要职责是对区域内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使伦敦能有效应对危机事件。三是完善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系统。伦敦的城市风险评估工作流程主要分为“选择风险事项、挑选评估者、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监控与审查等六大步骤”[8]。选择风险事项阶段,主要由风险评估工作组和各应急论坛的组成部门协同合作,确定风险事项,识别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结合区域环境因素确定风险评估的原则与标准。挑选评估者阶段,主要是确定风险评估者及地方应急论坛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分工与职责,确定主任评审员的人选,为后续工作奠定组织基础。风险评价阶段,主要由主任评审员负责,对未来五年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与建议。风险分析阶段,主要是由主任评审员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对详尽的风险分析报告。风险应对、监督与评审已经成为制度化、稳定化的工作,地方应急论坛每四年就要对所有风险提出正式的评审报告。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启示

国外关于风险研究的理论与重大事件风险管理的实践都取得了长足进展,而我国重大事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汲取欧美发达国家重大事件风险管理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

中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经进入实践阶段,实践中形成了四川“遂宁模式”和江苏的“淮安模式”,但是中国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还十分匮乏。分析美国环境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美国国家科学院等环境保护的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关于环境风险的相关理论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引,对保障决策科学性和化解决策风险起到重要作用。中国学者关于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集中于风险社会意识形成和风险社会危害等研究领域。这些研究虽然奠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理论基础,能够为风险评估提供理论支撑,但是结合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不够深入,对于重大决策可能引起的风险认识还不够清晰。中国对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价值的探讨较多,但是对于如何推进实践的可操作性研究明显不足。风险评估作为一种技术已经在国内外政治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在国家、部门,特别是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但是目前中国在重大决策中应用较少,学者提供了风险评估的框架体系,但是缺少细节设计,还有待于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和实践机制等领域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二)增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

目前,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到社会公众,整体上风险意识淡薄,对于风险管理认识不深入、不够重视,特别是对于重大事件决策与社会稳定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认识不清,缺乏管控风险的意识。因此,强化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识,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软环境。发达国家的风险意识十分强烈,美国20世纪80年代就将环境保护问题上升到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进行管理,对重大事件风险评估与决策十分重视。英国对于国家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进行识别与防控,也是缘于其高度的风险意识。

(三)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制度

欧盟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关食品风险评估的法律制度提前建立起来,为食品风险评估提供法律保障。英国国家安全以及城市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较早地完备起来,为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使风险评估可以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系统化、经常化、稳定化地开展。中国对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所以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政策,为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提供政策依据,保障风险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管理机制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博弈论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独立性

一、引言

2007年,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从美国开始爆发,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对各国金融市场、实体经济产生消极影响,使世界经济面临近60年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一时间,金融海啸、违约风险、信用危机等词汇受到广泛关注。在这个背景下,在审计领域,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对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起源于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中的经典“委托―”理论在独立审计发展过程中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或股东大会)聘请审计师,对公司的经营者(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经营者的业绩发表真实、公允的意见。从理论上来说,基于“委托―”理论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似乎不存在制度缺陷。但是,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界线模糊,“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面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财务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无法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国内外的若干重大财务造假和舞弊案件均表明,除了上市公司主观动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是导致舞弊发生的重要原因。2002年,在美国相继爆出安然、世通、施乐等重大财务丑闻之后,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Joshua Ronen指出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固有缺陷,他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替换现有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舞弊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免赔额和保险费率,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这种制度安排从源头上切断了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审计理论领域尚属于新生事物,但有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研究方兴未艾,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制度的设计和推行进行了探讨。国外的研究以Joshua Ronen教授为代表,有关的研究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特征和执行的基本程序等的分析。以保险公司对投保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作为起点,Joshua Ronen(2002)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的具体程序细分为七个步骤,包括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递交投保建议书、股东大会决定投保金额、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保险公司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金额、投保公司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进行赔偿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变了现行审计制度中的委托关系,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针对审计失职和财务舞弊的制度。

国内学者主要从理论层面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张婷、余玉苗(2005)从契约设计的角度分析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有效性。王利,张中明(2009)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的风险评估问题进行了研究。吕先锫等(2007)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进行了博弈分析,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多元委托关系中各方的行为选择及效用函数作了研究。

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放宽有关博弈的假设,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考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有限重复博弈,在此基础上分析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设计上的可行性。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博弈分析

本文博弈分析的思路按照Joshua Ronen教授设计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程序展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参与主体: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大会、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之前,上市公司管理层首先进行策略的选择,即管理层选择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或者不舞弊,假定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为P1,则不进行财务舞弊的概论为(1-P1);接着由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进行评估。本文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不可预计,因此,保险公司的评估也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风险评估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二是风险评估失败,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假设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获得成功的概论为P2,则风险评估失败的概论为(1-P2)。至这一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将出现四种状态。其中A结点表示保险公司评估出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将拒绝上市公司承保或者降低承保金额、大幅度提高保险费;B结点表示保险公司未能评估出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较低的保费合同;C结点表示上市公司未出现财务舞弊,保险公司评估成功,将对投保的上市公司给予较低的保费合同;D结点表示上市公司虽然不存在舞弊行为,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失败,将拒绝承保或者大幅提高保险费。若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则博弈至此结束,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的情况。显然,A、C两个结点是较为理想的状态,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能够被保险公司监测到,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上述的四种状态下,假设保险公司均继续承保,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向投保的上市公司递交投保建议书并由股东大会发表决议,股东大会通过之后,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假设保险公司制定的低额保费为L,高额保费为H;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权益为E;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舞弊,则管理层获益S,股东相应损失S;若上市公司不舞弊,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均获益为0;上市公司通过保险公司间接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F;保险公司对应低额保费的赔偿额度为CL,对应高额保费的赔偿额度为CH,显然H>L且CH>CL,而且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目的来看,收取的保费差额应大于赔偿额度的差额,即H上式中,将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对P2求导,整理得:

这个结果的含义是保险公司的单位风险评估水平提高之后获得的收益增加值。可见,在合同规定了高额保费、低额保费以及对应的赔偿额度时,保险公司提高其风险评估水平所获得的收益增加就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概论P1的函数。当上市公司完全不舞弊时,保险公司获得最大的边际收益增加值,此时保险公司增强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的评估能力的动机最强;而当上市公司肯定进行财务舞弊时,保险公司反而获得最小的边际收益增加值,增强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评估能力的动机最弱。可见,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起到牵制作用。

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后,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虽然在制度设计上,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被切断,事务所的独立性得到增强,但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为,一旦被审计师发现并向市场上传递有关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信号,那么管理层的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并继续投保,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仍然具有与事务所合谋的动机。假设管理层与事务所合谋需向事务所支付T,事务所由于合谋而造成的声誉损失及其他外部惩戒为R,则在前述博弈的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的期望收益为:

E(Audit)=P1(T+F-R)+(1-P1)F

整理得:E(Audit)=F+P1(T-R)。若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与事务所的合谋,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则可以固定地获得大小等于F的审计费用。从事务所期望收益的计算结果可知,要使事务所参与与舞弊上市公司的合谋,则至少要使P1(T-R)>0,这意味着,即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希望在制度上切断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联系,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获得的合谋收入足够大,由此带来的损失足够小而且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论不等于0,事务所就会选择与上市公司合谋。可见,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完全使事务所保持独立,事务所的违规成本不高,使其仍然具有串谋的动机,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同样需要外部监管来解决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合谋的问题。

下面考虑这个博弈的均衡路径。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保险公司不可能知道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是否进行了财务舞弊,只是了解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进行舞弊或不舞弊。根据前面的分析,若存在外部监管措施,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合谋所受到的惩罚足够大,使得R远大于合谋收益T,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在博弈中就不会采取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谋的策略,而选择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之后,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财务舞弊的情况就会成为完全信息,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来判断自身的风险评估是否正确。在下一次进行重复博弈时,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前一次审计师的审计结果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舞弊的动机,从而更合理地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承保或制定出对应的保险费率。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若在前一次审计中进行了财务舞弊,则这种行为必定会被审计师发现,舞弊行为披露之后,管理层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管理层会选择不舞弊;若在前一次审计中未进行财务舞弊,则在下一次审计中有进行舞弊的动机,但管理层若进行了财务舞弊,由于上市公司与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是有限重复博弈,继续重复博弈又会使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被审计师发现,管理层会受到惩罚,从而在下一次博弈中选择不舞弊。可见,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完全独立、真实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前提下,经过有限重复博弈,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达到均衡,即上市公司选择不舞弊、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成功、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但这个均衡成立有一个外在前提条件,即存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贿赂的惩戒成本较大。本文采取动态博弈和重复博弈分析的结果与吕先锫等人(2007)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虽然切断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联系,但是不能有效阻止两者在审计过程中的合谋。要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必须从外部监管上采取措施,外部监管要给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一种进行舞弊则后果严重的信号,事务所的合谋行为一旦被发现,声誉损失和其他惩戒对其而言将是极大的打击,因而事务所的独立性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这三者之间的有限重复博弈才能达到均衡。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三方博弈,可以看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并不能通过制度设计而自发地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如果完全没有外部监管,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舞弊,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选择与上市公司合谋。前面的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对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财务舞弊并没有牵制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倾向于拒绝承保或者收取高额保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逐渐失去作用。可见,外部监管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尤其在我国。我国证券市场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完善程度更低、法制水平较不健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更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引导,而不能一开始就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调节。此外,由于在首次博弈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并不能牵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从保险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提高风险评估水平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可以将首次签订保险合同时的风险评估外包给其他专业风险评估机构,一方面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程度,另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缺乏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直接动力,保险公司可以减少这方面的资金投入。综上所述,本文设计了我国实施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框架,如图2所示。

在我国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应该分阶段,采取渐进式的思路进行推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不能一开始就完全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因此,在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初期,政府设置的外部监管需要发挥监督管制作用,对接受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上市公司和其关联的事务所、保险公司进行政策上的牵制和引导,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真正起到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作用。而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市场机制作用下,不存在舞弊动机、财务信息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接受这种制度安排,因为可以向证券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反之,存在舞弊动机、财务信息质量低的上市公司若接受制度安排,则会向市场传递消极的信号,在重复博弈中自然被市场淘汰。因此,在外部监管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激发上市公司管理层自觉杜绝舞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内在动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对比现行的审计制度,确实具有显著的优点,但也有其局限性,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法律、外部机构监管等措施,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婷、余玉苗: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契约设计及其有效性[J].经济评论,2005(3).

[2] 吕先锫、李明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的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2).

[3] 王利、张中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风险评估问题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

[4] 易琮: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解决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A].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资料[C].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5] 谢识予: 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78-02

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其要义即对税收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税收政策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将税收政策的社会影响作为风险管理对象,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某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将给社会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定风险概率的大小,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一)推进重大政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

事关民生问题的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政策的制定一旦失误,便使党委、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通过建立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各项税收政策制定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领导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有利于强化对干部决策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用权、规范用权;有利于领导干部提高稳定意识,更多地考虑纳税人利益,为税收改革发展设置一道“防护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确保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建立健全正确的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税收政策执行后的发展趋势做正确的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事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预防,及时对舆论影响进行引导,完全可以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三)确保信息畅通的需要

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信息的及时上报,一旦出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评估机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正确评估,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信息,从而按照问题的发展程度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降低税收政策风险和化解矛盾。

(四)正确贯彻预防为主工作原则的需要

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归根到底是“预防在前”,通过对社会舆情进行汇集后分析研究,从而准确掌握社会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

二、建立健全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把握的工作重点

(一)把握三个原则,增强风险评估的实在性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维护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要把促进发展特别是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实施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

3.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要把实施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相结合。

(二)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内容,增强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1.评估范围。对高发领域,对涉及重大税收政策、重大涉税案件、征管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关系到较大范围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税收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纳税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有关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重点税种工作;关系到营改增等中央与地方重大财税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等等,都应当经过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才能实施。

2.评估内容。总体来说,就是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上级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大多数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纳税人意见,纳税人反应如何,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本系统发展规划,是否充分考虑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影响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等,确保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的评估程序,增强风险评估缜密性

1.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编制风险评估目录,建立评估档案,使之项目化、具体化;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责任。

2.规范风险评估主体。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应该是独立于重大税收政策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组织,评估过程应由该组织进行独立评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将纳税人和专家意见相结合,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准确判断风险等级。为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应成立专门的税收政策风险评估组织,这个专门的评估组织既可以是不承担行政职能一个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维稳、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其运行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也可以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依照国家财政经费运转。评估与决策分离最大好处就是以评估的系统化、专业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侵蚀公共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的税收政策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纳税人、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搭建政府与纳税人沟通的平台,对纳税人的疑问和意见及时作出解释和改进,对纳税人的不理解和误解的问题及时进行说和。通过与广大纳税人的沟通、互动过程,实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增进信任、释放风险的目的。准确把握纳税人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预测和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4.确定风险等级。将重大事项税收政策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纳税人反应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的,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纳税人反应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的,评估为中风险等级;部分纳税人意见有分歧,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为低风险等级。评估为高、中等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税收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科学运用评估结论。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策。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作出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人工作,决不能因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束缚手脚。要秉承直面问题、审视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在评估中保稳定,在稳定中促发展。

(四)建立追究制度,增强风险评估严肃性

要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对应作风险评估而未按程序分析评估或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以致发生较大规模,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共中央领导干部责任查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此来维护风险评估工作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对策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化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化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突破自身部门利益框架的束缚,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升到转变执政方式,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意识、方法和能力。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培训机构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门主要课程来建设,就风险评估的意义、原则、步骤以及涉及的各部门间如何联动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干部自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

(二)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化

其一,各级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性研究。要积极研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念,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技术,特别要注重评估方案的制定、信息数据的采集分类、信息数据真实性的甄别、评估指标系统的动态修正完善等环节。其二,要进一步扩大评估的范围,拓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在风险评估中既评民情,也评政策、评工作,要把纳税人满意度和公众信心度等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风险评估的基本方向。同时也要防止评估工作中“唯数字化”倾向。其三,构建权威中立的风险评估主体。设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纳税人代表、主管税务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确保委员会的客观公正性。其四,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化建设。适时把评估机制这一行政行为逐步上升为政策法规甚至法律,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法治的形式制约权力,切实推进依法决策。

(三)建立科学的社会风险源的分析与识别机制

要从公共管理和政策、社会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综合的视角出发,引入科学的指标体系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测量,把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综合性指标与技术性指标相结合,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准确、科学地识别社会稳定风险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仅是一个量化评估的问题,更需要综合使用定量、定性、定位、定策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提出风险化解对策,强调法律法规和政策策略相配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部门间的协同治理机制

各级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需进一步强化,要明确各自在评估阶段及后续化解阶段中的职责。要建立起部门间的互相配合,把风险评估和后续矛盾化解有序衔接起来。建立各部门共享的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现代云技术和云架构,整合各部门分立的信息系统,为上下级之间的垂直指挥和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形成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为风险评估和化解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财政保障的力度。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开展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分析研判工作,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有些项目还需要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这些都要求财政上提供保障和支撑。

(五)建立舆情收集和分析常态化的机制

社会风险源不仅与公共政策、项目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相关,也与当地民众的社会心态、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等密切相关。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和常态化的舆情分析和社情民意研判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加准确、客观、有效。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舆情和民情信息工作责任制,及时收集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社会各层面的舆论反应。要集中力量对舆情和民情进行综合分析,以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要通过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 胡建一,杨 敏,等.公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概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

[2] 胡象明,陈晓正.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基于社会预期的视角[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