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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设计

税法设计

税法设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

每个税种都有其固有的税制要素。环境税的税制要素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拟从环境税立法的主要税制要素进行探讨。

1 税目

税目就是征税范围。税目的确定,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从环境税的角度来看,税目越广,征收的力度就更大,纳税人的负担也会更重,同时,相应的对环境的整治力度会更大。但是,从当前的大经济环境来看,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税目扩大化,这样会让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实体经济雪上加霜。因此,对税目的选择应该适中,在前期选择非征不可项目的基础上,再循序渐进地推进其他税目纳入征税范围。具体来说,可以这样设计:一是排污行为。主要包括:①污水。污水排放对土地、水循环等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污水税目设置上,可以通过“污水收费改税”,按污水排放数量进行征税。②废气。目前,废气是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最大的因素。为体现国家对废气排放的重视,可以对废气排放设置更加宽泛的税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③固体废弃物。目前,固体废弃物侵占农田、土地,对土地、水流污染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环保部门也已经对固体废物进行收费,在固体废弃物税款的征收上,主要是进行“费改税”,设置固体废气物税。④噪音。汽车、飞机降落、工业以及建筑噪音等在日常生活中日渐多发,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噪音税目设计上,要体现噪音量的大小。

二是污染产品。为了与消费税相协调,中国污染产品税的具体品目可包括含磷洗涤剂物品、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一次性塑料制品、电池和不可降解的包装材料等。

三是自然资源开采利用。具体税目中应包括七大类:①矿产资源,下面设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品目;②水资源,下设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等三个子品目;③土地资源;④森林资源;⑤草原资源;⑥海洋资源;⑦湿地资源。

2 纳税人认定

环境税的纳税人,即对谁征收环境税。一般来说,各税种的纳税人很明确,便于认定。但是,环境税的纳税人有其特殊性,有时候是多事件造成一个环境污染事故,这时候认定纳税人就比较困难。环境税纳税人的认定,总体上来说,应该按照“谁污染谁纳税、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凡在我国制造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是环境税的理论纳税人。同时,在具体纳税人的认定上,可以引入损害结果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法。

3 税基

基于环境税的实际情况,对税基的设定,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为原则,辅之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具体来说,根据环境税的不同税目,可以分别设定以下税基:水污染税可以先确定纳税人废水的排放量,然后根据其污染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后再计算缴税,即以污染量为单位计税。大气污染税根据对固定的大气排放源等进行定期监测,以监测到的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量及浓度的数据为依据,对小排放源则直接根据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含碳量计征。固体废气物可根据废弃物的体积和类型征税,有毒化学品可依据含毒量计征。对开采的自然资源,以吨位等开采量为税基,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4 税率

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成正比例关系,税率越高,征税的程度越重。基于我国环境税还处在起步阶段,对税率的设计更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具体来说,应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对环境污染程度大,对资源的破坏程度深,对资源的掠夺程度大的,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则应设置低税率,以唤醒纳税人的环保意识。

5 纳税环节

即在什么时候征收环境税。按照税法的普遍规定,既有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又有在零售、消费环节征税的。考虑到环境税的特殊性,应在产生环境污染的环节对纳税人进行征税。

6 纳税期限

从税法原理上来看,纳税期限共有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三种类型,从环境税的实际来看,对长期排放的固定企业,可以采取按期缴纳的方式,而对个别的一次性污染源,则应实施按次征税。

7 减免税

减免税设立的目的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对环境税的减免税,这个方面体现得更加明显。不管对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征收环境税还是对减少排污行为的减免税,都是为了体现国家抑制环境污染的政策导向。

8 环境税征收管理的保障措施

8.1 环境税征管权限及税收收入划分问题

环境税一方面要考虑中央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财力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地方财政的资金需求和治理环境的积极主动性。因此,按照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力已经较为集中,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现状,以及小税种一般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惯例,环境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更为合理。在环境税的级次划分上,可根据各级政府对社会治理污染的资金返还比例进行适度安排。

8.2 与环保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环境税有着浓厚复杂的科技背景,排污行为等许多税收的征管往往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力量。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具体来说,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数据的监测,从而确定排污行为的计税依据,并根据排污主体的有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具备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而税务部门则主要根据有关监测数据以及是否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等情况,来确定排污主体最终应当缴纳的税额,同时还对整个征管过程进行合法性和程序性监督。这一做法既充分利用了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等技术上的强大力量,也有效发挥了税务部门在税务管理上的特长,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税法设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应用技术型;课程设计;税法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21902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国高教领域将有重大改革,那就是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作为一所三本的独立院校,已经开始了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步伐。

税法课是一门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课程,理论知识深化和扩展的空间非常大。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为中心内容,以流转类税法、所得税法、财产和行为税类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知识体系。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与普遍影响,学习税法相关知识成为本科生应用技能的体现之一;此外,税法在财经类各种考试中,往往作为涉及内容或单独考核科目,比如:会计证考试、会计中级考试、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因此,税法课程就显得举足轻重,很多院校都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甚至定位为核心课程。

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为例,财务管理专业开设了《税法》课程,64课时,该课程为财务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而且还购置了网上报税模拟实训软件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一部分。但是仅仅只有这样的重要定位以及配套的软硬件还是非常不够的,作为一名税法课程的专业课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学院的转型战略,税法教学必须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应用型人才的提出已经有几年时间,但是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对于什么样的人才才能界定为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于这个问题,本人是这样理解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区别于研究型人才以及高职高专层次的人才,具体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理论知识不仅要有一定广度,而且还有有一定深度。理论知识不能像研究型人才那样的深度,但是应该比高职高专层次的人才的深度应要高。二是不能只有实践能力而忽视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要高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创新能力的培养,这是有别于高职高专层次的人才之处。要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很明显按照之前的教学模式肯定是行不通的(之前的三本教学没有体现出与二本的区别),因此,对于税法的教学必须重新进行设计。

本文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税法》课程为例,将从总体思路、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材选用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总体思路

教学内容应该紧密结合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学生将来的就初次业岗位主要是企业办税员岗位。因此,根据对企业纳税申报、税收筹划岗位的知识要求及能力要求,将教学内容按税种设计为八个教学项目,前面七个项目又分为基础知识认知、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筹划和纳税申报四个具体的工作任务,第八个项目是对学生综合纳税申报及税收筹划能力的训练。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与实际接近甚至是真实的案例,与纳税的流程相结合,然后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将教、学、做融为一体,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教学项目设计如表1。

表1教学项目设计

序号模块(或子模块)名称学时1纳税工作流程62增值税计算、筹划及申报123消费税计算、筹划及申报84营业税计算、筹划及申报65企业所得税计算、筹划及申报106个人所得税计算、筹划、扣缴及申报87其他税计算与申报68企业涉税综合处理及课程总结8合计642教学内容

设置税法课程的目的就是使学生掌握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解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税收征纳关系,并能够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正确地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教学内容应该紧密结合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学生初次就业的岗位主要为办税员岗位,这也是最主要的就业岗位。部分同学也可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税务部门,从事税务稽查工作。有的同学可能进入中介机构从事税收筹划工作,因此,教学内容紧紧围绕以上岗位展开。

2.1根据企业对办税员要求确定课程内容

办税人员是企业的一分子,其工作必须代表企业利益。办税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并合理合法的维护企业权益,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定必须考虑申报人员、税收筹划的这一角色定位。本课程的课程内容阐述方式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让学生深刻理解条文的含义并能够正确运用并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而且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基础,将税法条文逐项落实到经济业务事项上,让学生掌握纳税申报的相关要求,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格,实现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的有机结合。

2.2根据会计证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需要确定课程内容

从事会计工作,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是会计专业人员的必然追求,也是对其自身能力的一种评价。在校学习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和初级会计师资格,是学生的一种基本需求,而且学院也是非常鼓励的。作为会计证考试的三科目之一的《经济法》和初级会计职称两科目之一的《经济法基础》,虽然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税收法律制度占分值的绝大部分。本课程内容的选取充分考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的要求,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八个项目的基础知识认知、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的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学生顺利通过会计证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税法设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 实践教学; 税法; 会计专业

税法课程是大学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尤其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税法的理论教学,只能使各专业学生了解税收法律知识以及各税种的基本核算方法。而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想学生能熟练应用税法专业知识,仅有理论教学是不够的,必须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能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同时,实践教学也可以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都开设了税法课程,但很少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那么通过实践教学可以弥补这部分缺憾。

一、独立学院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要求进行税法实践教学,税法对各专业课程的影响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税法实践操作。

1.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税法实践教学

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介于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之间,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是能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技能应用于社会实践的专业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应用型人才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独立学院发展自身特色的重要途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各专业课程进行实践教学,税法作为专业重要课程,更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2.独立学院提高就业率要求税法实践教学

社会上有很多企业对独立学院有偏见,有的企业看到是独立学院的学生第一环节就直接淘汰掉,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种偏见使得独立学院的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机会少。那么,独立学院如何解决这个关键问题呢,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较强的实践能力使得学生一上岗就可以很快适应工作环境,顺利开展工作。而创新精神企业永恒发展的动力,社会的发展,企业的进步,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必将成为各企业需求的人才。因此,独立学院要提高就业率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对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实践教学尤为重要,尤其是税法实践教学,税法知识贯穿企业会计处理的始终,没有税法的实践能力,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会计处理的能力会大打折扣。

二、独立学院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

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对独立学院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提高税法的实践教学效果,需要进行严密的实践教学设计。税法实践教学需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1.实践教学教材设计

在税法实践教学中实践教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教材设计上必须协调好以下方面:第一,实践教材必须与时俱进,符合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随着国家经济形式的变化,实践教材内容应紧随政策调整,实时更新。第二,实践教材的内容设计应具有完整性。税法基本理论中所涵盖的税种较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税种也较多,并且各税种紧密相连,因此实践教材必须包括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税种。第三,实践教材中实践项目的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应构建单项实践与综合实践相结合的实践体系。

2.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时间的设计

实践教学应贯穿整个课程教学的始终,而不是理论课后在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设计是决定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在内容设计上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要涉及学生应掌握的主要内容。同时,时间安排也要合理,一般税法理论课时50个课时左右,实践课时20个课时左右。税法实践内容及课时分配表如下。

3.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税法实践教学的关键,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难以保障实践教学效果。要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必须打造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养方式。一是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考试,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这类考试对实际操作能力有较高要求,通过参加考试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及教师综合专业素质。二是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积累实践经验,将实践成果运用到课堂教学中。三是聘请校外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与实践教学,充实教师队伍。同时,也可以请校外专家对校内实践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校内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总之,独立院校税法课程教学应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合理选取教学内容,以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 梅平乐,王海星.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化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08年7月第26卷第4期

[2] 王秀敏.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5)

税法设计范文第4篇

税收法定原则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国家征税应有法律依据,要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法定而且明确,征税必须合法。诸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减免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予以规定,其具体内容也必须尽量明确,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为权利的滥用留下空间。而征税机关也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的税收要素和法定的征管程序,依法征税既是其职权,也是其职责。

(一)不宜开征新税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贯彻税收法定原则,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是否开征新税。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主张对网上形成的有形交易以外的电子商务永久免税,认为对其征税将会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与此相对的是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于1994年提出“比特税”构想,即对网络信息按其流量征税。“比特税”方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和欧盟的反对,原因是他们认为“比特税”不能区分信息流的性质而一律按流量征税,而且无法划分税收管辖权,并将导致价值高而传输信息少的交易税负轻,价值低而传输信息多的交易税负重,从而无法实现税负公平。笔者认为,经济发展是税制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开征新税的前提应是经济基础发生实质性的变革,例如,在以农业为最主要的生产部门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农业税便是主要税种;进入了以私有制下的商品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后,以商品流转额和财产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取代了农业税成为主要税种。电子商务也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与传统贸易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仍应以现行的税收制度为基础,对现行税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这样不仅能够减少财政税收的风险,也不会对现行税制产生太大的影响和冲击。例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便值得借鉴,其并未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只是要求纳税人在年度报税表内加入电子贸易一栏,申报电子贸易资料。

(二)明确各税收要素的内容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征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的确定上。以流转税为例,网上交易的许多商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来传递并实现转化的,使得现行税制中作为计税依据的征税对象变得模糊不清,对此既可以视为有形商品的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可以归属为应缴营业税的播映或服务性劳务。这就需要改革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实体法,制定电子商务条件下数字化信息交易的征税对象类别的判定标准,从而消除对应税税种、适用税率的歧义。就纳税地点而言,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主要实行经营地原则,即以经营地为纳税地点,然而高度的流动性使得电子商务能够通过设于任何地点的服务器来履行劳务,难以贯彻经营地课税原则。由于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以消费地为纳税地不仅符合国际征税原则的趋势,而且有利于保护我国的税收利益,为此,应逐步修改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经营地原则并过渡为以消费地为纳税地点的规定,从而有效解决税收管辖权归属上产生的困惑。

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是国际公认的税法基本原则。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税收公平原则在经历了亚当·斯密的“自然正义的公平”①和瓦格纳的“社会政策公平”②理论之后,近代学者马斯格雷夫进一步将公平划分为两类,即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税收横向公平要求相同经济情况和纳税能力的主体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税收纵向公平则要求不同经济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不相等的税负。

纳税人地位应当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和要求。电子商务是一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有别于传统贸易的虚拟的贸易形式,它具有无纸化、无址化以及高流动性的特点。高流动性使得企业的迁移成本不再昂贵,企业由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不必像传统企业那样大量重置不动产和转移劳动力,若想要在低税或免税地区建立公司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往往只要在避税地安装服务器等必要的设备、建立网站并配备少量设备维护人员即可。其他为数众多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世界各地为企业服务,从而可以使纳税人通过避税地的企业避免或减少纳税义务。而电子商务的无形性和隐蔽性则让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交易信息并实施征管,使得网络空间成了纳税人轻而易举地逃避纳税义务的港湾。上述种种都导致了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与从事传统商务的纳税主体间的税负不公。但是税收公平原则却要求电子商务活动不能因此而享受比传统商务活动更多的优惠,也不能比传统商务更易避税或逃税。因此,为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改变对电子商务税收缺位的现状,避免造成电子商务主体和传统贸易主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税法对任何纳税人都应一视同仁,排除对不同社会组织或个人实行差别待遇,并保证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一切组织或个人无论其收入取得于本国还是外国,都要尽纳税义务。

第二,贯彻税收公平原则还要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制度,首先应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表中填写网址、服务器所在地、EDI代码、应用软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提供电子商务计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备份。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其二,应建立电子发票申报制度,即以电子记录的方式完成纸质发票的功能。启用电子发票不仅可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崭新的手段。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开具并传递发票,实现网上纳税申报。其三,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电子化、信息化,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展税收征管的领域和触角,开发电子商务自动征税软件和税控装置,建立网络稽查制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三、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要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即税收不应影响投资者在经济决策上对于市场组织及商业活动的选择,以确保市场的运作仅依靠市场竞争规则进行。

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在交易的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的税负也应该是一致的,从而使税收中性化。税收制度的实施不应对网络贸易产生延缓或阻碍作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才刚刚起步,而电子商务代表了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与传统贸易相比,其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其税收政策的制定应避免严重阻碍或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宜采用中性的、非歧视性的税收政策,通过完善现行税制来规制并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不开征新税不仅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许多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时,也都认为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例如,美国于1996年发表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中便指出:“建议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及税务管理措施时,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以免阻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为此,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平等地对待,而不去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文件认为,最好的中性是不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是通过对一些概念、范畴的重新界定和对现有税制的修补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而经合发组织1998年通过的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框架性意见的《渥太华宣言》中也强调,现行的税收原则将继续适用于电子商务课税,对于电子商务课税而言,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税收形式。欧盟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观点是,除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外,不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或附加税。

根据税收中性原则,我国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也不宜实行永久免税,而应该以现行税制为基础,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不断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对稳定和发展继承,并能够降低改革的财政风险,促进我国网络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障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税收的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金之间的比率来衡量,表现为征税收益与征税成本之比。这一比率越大,税收行政效率越高。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纳税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征税必须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收益。简言之,就是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确定、便利、简化和节约,以达到稽征成本最小化的目标。

虽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免去了批发、零售等中间环节,使得税收征管相对复杂,但是为了应对这一崭新的交易形式,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会运用到税收工作的实践中,使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提高;凭借电子化、信息化的税收稽征工具,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也将大大降低,为提高税收效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五、社会政策原则

国家通过税法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税收杠杆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税收不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而且成为国家推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手段,于是税收的经济职能便体现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的社会政策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财政收入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网络贸易,现行税基日益受到侵蚀,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保证对应税交易充分课税,使得财政收入稳定无虞;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的现状,为了使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跟上世界的脚步,应当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财政收入原则的确立,不可避免地冲击和影响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但是为了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它又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并且有利于社会总体利益的。正如前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2000中国企业峰会”上所表示的:“不想放弃征税权,但又想让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快点。”

(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原则

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是电子商务的进口国,无法照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而是应该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收的税制模式。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为国际经济贸易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环境和更加规范的秩序。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将会影响各国家对货物和劳务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跨国投资等问题的基本态度。只有合理分配税收利益,才能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在维护国家税收的前提下,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制定互惠互利的税收政策,从而实现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美]施奈德.电子商务[M].成栋,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美]特班,等.电子商务管理视角[M].严建援,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周刚志.论公共财政与国家—税法学研究文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刘剑文.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刘剑文.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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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靳东开,罗天舒.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国际比较[J].涉外税务,2002,(2).

税法设计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税控收款机;信息加密;软件在线升级;异常情况处理

税控系统由于涉及信息的敏感性,自然成为黑客的攻击目标。为防止恶意攻击,并保证税控收款机在诸如掉电、异常拔卡等异常事件发生时的信息安全,根据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gb/t18336—2001)的要求,税控收款机必须达到以下信息安全目标:应用软件的维护、升级应严格授权管理;税控收款机应保证存储数据的完整性;当异常事件发生时,应保证存储数据的一致性;能够记录任何对税控收款机的访问、操作;税控收款机保留的所有接口必须受控,不允许留有通用调试接口,不允许留有隐蔽通道;对于嵌入式操作系统,应只提供与税控收款机业务相关的功能;确保税控ic卡与税控收款机间的数据一致性。鉴于篇幅所限,且有关税控收款机掉电保护方面的信息安全设计之前已撰文论述,以下只从税控信息加密、税控软件系统在线升级、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阐述进一步提高税控收款机的信息安全性的设计方法。

l税控信息加密

为防止黑客攻击税控收款机的信息系统,税控收款机采用md5加密算法进行数据加密,为税控收款机的信息安全提供了多重保护。

1.1 md5加密算法简介

md5算法是一种著名的hash算法。md5的全称是message-digestalgorithm 5(信息一摘要算法),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mitlaboratoryforcomputerscience和rsadatasecurityinc的ronald 1.rivest开发,经md2、md3和md4发展而来,如今它在技术上更加成熟,安全性也更高。hash算法(也称杂凑函数或杂凑算法)是把任意长的输入消息串变化成固定长的输出串的一种算法。这个输出串称为该消息的杂凑值。一个安全的杂凑函数应该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输入长度是任意的;

(2)输出长度是固定的;

(3)对每一个给定的输入,计算输出即杂凑值是很容易的;

(4)给定杂凑函数的描述,找到两个不同的输入消息杂凑到同一个值是计算上可行的,或给定杂凑函数的描述和一个随机选择的消息,找到另一个与该消息不同的消息,使得它们杂凑到同一个值是计算上不可行的,这样就保证了加密数据的安全。

1.2税务申报数据加密

本机软件系统的税控密钥(包括主控密钥、数据加密解密密钥、税控数据鉴别密钥、发票管理密钥、外部认证密钥等)、软件升级、电子签名、通讯口令等都采用了md5加密方式。数据加密流程如图1所示:

本机软件系统存放和校验经过加密的数据,防止因为口令丢失而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税控收款机内置大容量税控存储器,保存每笔交易记录。每笔交易记录包含的信息有;发票流水号、开票时间、交易金额、税额、税种、税率、记录号等。这些信息应以md5密文方式存储,防止篡改数据。

税控收款机开出的累计发票或退票金额以及近期税务申报数据同时保存在税控ic卡中。税控ic卡中累计发票金额和税务申报数据应与税控存储器保存的数据一致,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篡改、删除记录。

2税控系统软件在线升级的信息安全设计

为了确保嵌入式系统软件在线升级的安全性,系统采用地址向量跳转的方式来指向不同的系统软件程序。所有系统程序的人口地址保存在nandflash的一个指针向量表中,这个向量表正常运行期间不能改变且地址固定。

系统上电后,通过bootloader建立系统的运行环境,接着到指针向量表中读取向量指针;然后跳转到向量指针所指的地址读取数据,即将nandflash中的系统程序复制到sdram中;bootloader把控制权交给操作系统,系统开始运行;然后嵌入式系统根据网络数据来决定是否升级;软件升级执行完毕后,修改指针向量表中的向量指针,使之指向新的系统模块。

本机税控软件的在线升级,应该遵循《xx信息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税控事业部一软硬件和升级细则》。

研发部开发的硬件产品,经过esd和emi等测试合格以后,形成正式版本,交由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经过测试和安全评估的新版软件,连同信息安全内部测试和评估报告,一同提交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经过确认以后,形成本税控收款机嵌入式软件的正式版本。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再进行加密处理

(如图2,软件在线升级加密流程),并在公司产品库里登记,登记完成的新版软件才可以通过各种媒介向工厂和产品商。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确保将与新版本配套的软硬件下发给工厂安装及生产。本机软硬件版本号为18位ascii码,包括:1/0(1为硬件,0为软件)+公司代码(3位)+公司产品型号代码(3位)+此产品型号的版本(2位)+“一”+软硬件的日期(8位,yyyymmdd)。本公司所有软硬件维护人员,包经过培训后的商的维护人员都在公司数据库中注册,这些在册人员只有凭借其注册密码才能获取公司的维护许可派工单。维护人员只有使用本公司开发的专用下载软件才能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如升级程序等操作。下载升级税控软件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在图3的第2步中,工作内容是可选择的,如升级软件程序等;工作密码就是派工单上面的校验码。在图3的第3步中,“下载软件”可根据其选择的工作内容,开放不同的工作程序供其操作。下载软件与税款收款机中的税控专用bios通讯必须使用加密校验机制,防止非法下载。通讯加密校验机制流程如图4所示。

下载软件应该记录所有的通讯记录,形成日志文件。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b10s也应该记录部分重要的通讯记录,如升级程序等,形成日志文件。记录的内容应该包括:下载人员id和下载时问等。这样做到每一次下载都有记录可循、有人可查,确保下载升级软件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3异常拔卡情况下信息安全保护的硬件及软件设计

3.1异常拔卡保护设计需求

如果在与ic卡交换数据的时候,ic卡被拔出,将会导致通讯异常,导致税控数据出错。所以在税控收款机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这种异常情况,特别针对用户卡,因为其更容易被拔出。

3.2异常拔卡保护的硬件设计

(1)税控卡拔卡保护的硬件设计。税控卡采用plug—in型ic卡卡座,此卡座无插卡检测功能。可以在卡座上贴“铅封”,防止人为地恶意拔卡操作,保证税控数据的完整。

(2)用户卡拔卡保护的硬件设计。用户卡采用id一1型ic卡卡座,其引脚crd_det能够检测ic卡是否插入,将其接入cpu的一个i/0口,卡座内无卡的时候,此引脚为高电平;卡插入后,产生低电平。通讯查询cpu此i/0口状态,可以得知ic卡是否存在。

3.3异常拔卡保护的软件实现

拔卡保护的软件实现主要考虑用户卡被拔出的异常情况。与用户卡通讯属于可逆转事件,异常拔卡软件保护的基本流程如图5所示:

4其他异常情况下的信息安全保护的软件设计 

其他异常情况是指在与卡进行税控数据交换的时候出现的除系统异常掉电和异常拔卡以外的异常情况,如卡错误、ram错误等异常情况。其他异常情况通常是由不可预测的硬件错误导致。通常只能在软件设计上采用容错设计,与系统硬件设计无关。其他异常情况的软件处理从两方面考虑:不可逆转事件和可逆转事件。

4.1不可逆转事件的软件处理

对于不可逆转事件只能执行一次,如果出现异常后重新再执行一次,则可能导致数据出错,所以需要先把数据备份,再执行不可逆转事件。不可逆转事件软件执行流程如图6所示。

step作为一个全局变量,保存在存储器中,保证了步骤信息不会丢失,掉电重启后不会重复已完成的步骤。如果不可逆操作过程出现异常,不能未经任何处理继续执行下面的步骤,否则数据a可能已经被更改,成为脏数据。等异常消除后,重新执行该步骤,因step不变,则脏数据a不会影响数据b,数据a将会被数据b还原为一块干净的数据后再执行此操作,那么执行结果将不会发生错误。

4.2可逆转事件的软件处理

在可逆转事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异常,不会导致数据紊乱。可以等异常消除后,再执行一遍,软件无需作过多的处理,只需对异常错误作简单提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