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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论文范文精选

合同风险论文

合同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指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遵循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进行承包,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对于业主而言,签订EPC合同能够使其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有效降低工程风险。但由于工程建设受到所在国政治、国际货币汇率变动、工程规模等较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应切实加强工程风险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EPC总承包合同风险来源

(一)项目运作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通常来说,总承包合同按照性质属于总价合同,即报价风险及工作量由总承包商进行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尽量满足业主所要求的工程质量。然而,业主面向承包商的要求中,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建设的任务量、工作范围及工程质量,只是要求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合同条款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到底应该完成多少任务量,因此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就会存在一定风险。

(二)业主要求上产生的风险

通常来说,业主最希望工程能够顺利完工。而一旦出现设计变更、工期拖延等现象,业主就会面临一定损失,虽然承包合同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损失降低,但是仍然不能对损失完全弥补。而承包商相对于业主而言,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业主对承包商要求较高,条件甚至会较为苛刻。而承包商在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例如物价变化、设计变更、市场变化及业主个人的信誉问题等,因而会给承包商带来较大风险。

(三)工作量及价格方面的风险

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建设在工作量与价格等方面都潜在较大的风险。通常来说,EPC合同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时变更及调整。然而,价格是随着市场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一旦出现价格波动,就可能导致出现合同风险。一旦出现价格必须变动的情况,应按照更为具体的规定对价格进行计算。这样下去,容易在价格变动问题上产生较多矛盾,从而带来风险。在工作量方面,一旦出现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量与实际施工建设情况不符,也容易造成合同风险。

(四)工程所在国政治稳定性带来的风险

在电力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稳定性也会带来一定风险。政治稳定性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局势方面的风险。工程所在国政治局势究竟如何,政治集团是否出现派系斗争,该国与邻国外交关系如何等都具有不确定性,对工程施工建设带来一定影响。第二,工程所在国体制方面带来的风险。如果政府体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难以对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增加了工程风险。第三,恐怖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工程所在国局势动荡,存在着恐怖主义等方面的问题,也会给工程带来风险。

(五)国际货币汇率变动方面的风险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不断上升,在国际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不能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容易造成承包商的利润损失,甚至会出现亏损。由于国际货币汇率在走势上难以预测,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应在风险到来之前做好万全准备,防患于未然。相对来说,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工期、工程所在国货币政策、当地币种选择等因素都可能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带来一定风险。

三、加强国际EPC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合同审核

为切实加强总承包模式下风险的控制,应切实加强合同的审核工作。合同的审核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工程范围的审核。在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时,应先根据工程范围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范围,尤其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是否明确分工。第二,做好合同价款等方面的审核。在对合同价款方面进行审核时,应从而计价货币及合同价款结构梁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应对汇率和利率带来的风险加强控制,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分担风险。此外,应采取相关措施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关调整。第三,加强支付方面的审核,包括业主资金来源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具有银行担保等。第四,争议合同条款的审核。对于合同条款内容不具体、条目不清晰等现象一定要及时发现。

(二)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

在对工程项目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之后,还应切实加强风险的识别,并对潜在风险作出分析。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潜在的风险进行推断,并建立清单,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清单上记录。根据清单上记录的信息,对风险做好预判。通常来说,风险不同,其具有的特征也不尽相同。应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内容作出科学的评价。应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概率分析,尤其是对于潜在发生概率较大的风险,应引起重视。

(三)做好风险的预防

针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潜在的风险,应切实做好风险的预防。在风险预防方面,尤其是应处理好合同纠纷方面的事情。为有效减少合同纠纷,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应做到知法、懂法,对法律法规、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有详细的了解。对于如何签订合同,怎样确定合同细节,都应该清晰明确。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还应了解双方的信誉。第二,加强合同条款的编制。应切实做好合同条款方面的编制,力求使合同条款内容更加清晰具体。总承包模式下,涉及工程施工量较大,因而在合同条款编制时,应力求详细具体,一定要考虑周全,最终使业主及承包商都能够达成一致。第三,业主及承包商之间应做好沟通和交流,都应该讲信誉、以身作则,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合同纠纷。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人员肩负更为重要的责任。为此,应切实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树立较为良好的责任意识。应对合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向其传授合同管理的相关经验,对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使其真正树立起合同管理的意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在施工、设计、采购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较多难以预料的实际问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管理人员应切实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从而能够及时规避风险。

(五)做好政治风险防范

为切实做好政治风险防范,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第一,加强风险评估。在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之前,应对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政治局势、经济状况等条件进行考察,并与工程所在国政府签订相应的协议,在风险来临之前及时做好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第二,风险规避。一旦出现政治变动,风险过大难以解决,此时应立即退出,有效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第三,寻求风险转移。可以与国际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合作,力求实现风险的快速转移。此外,还可以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从而使风险降到最低。

(六)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针对国际货币汇率变动造成的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及时规避风险:第一,对工程结算货币保值处理。利用工程结算货币保值,使承包商能够科学的控制工程结算货币汇率,有效避免由于汇率变动使债务货币成本加大等不合理现象,从而使企业有效避免因汇率问题带来的损失。第二,切实树立固定成本方面的价值观念。应以保值为出发点,利用保值手段锁定存在汇率,并加强国际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预算管理。第三,加强汇率变动的预测分析,时刻关注外汇市场,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断,科学的确定汇率波动警戒指标。

四、结语

合同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一般在新兴产业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前较早阶段投资,所以面临着较高的管理风险、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风险、市场风险以及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在投资新兴产业企业的过程中,由于技术创新、市场高风险和企业质量、创业团队能力等信息不对称,发达国家风险资本一般会在投资前通过事前的合同治理,事中的增值服务和董事会治理三种投资治理方式构建有效的创业团队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力促进新兴产业创业孵化和技术创新,并最终实现其股权投资的增值。复杂的投资环境使风险资本投资上市前创业板企业的治理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和严峻。北美和欧洲实证研究表明,风险资本能显著的改善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下面主要按照风险资本的三种主要治理机制进行风险投资治理的文献归纳。

1.风险资本的合同治理研究

在风险资本合同治理中有影响的学者主要进行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效率。认为分阶段投资是风险资本控制投资项目最好的办法。发现分阶段投资对风险资本具有项目质量的学习效应。的研究则发现分阶段投资是解决投资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有效机制。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发现,相对于事前的一次性投资,分阶段投资能解决事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分阶段投资可能导致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风险资本事后套牢创业团队的问题.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使用投资工具的投资治理作用。发现美国风险资本大量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等可转换证券。由于在风险资本投资中,投资合同签订后投资双方付出的努力对风险资本投资的成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少学者发现通过合理的转换比例、转换条件设计,可转换优先股能解决风险资本和创业团队事后投资过程中投入不足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利用规范分析研究投资合同中关键决策控制权分配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作用。认为,由于创业团队异质性的人力资本在创业中的重要性,赋予风险资本关键决策控制权可以解决风险资本投资后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发现具有控制权的风险资本,在创业团队管理层不能胜任的情况下,能付出最优的努力搜寻职业经理人并用职业经理人替换创业团队管理层。不少学者研究关键控制权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之间的调整。等发现风险资本会拥有对投资企业关键决策(资产处置,项目退出方式,管理层替换)的控制权,尤其是在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变的比较糟糕的情况下。论证了当创业企业业绩高度相关的指标变差时应该由风险资本控制;在业绩指标中等的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共同控制;而在业绩指标非常好时则由创业团队继续控制。

2.风险资本增值服务治理研究

投资后,风险资本一般会通过增值服务提升创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获取创业过程中稀缺的人力资源和外部资源———融资、供应商关系、客户等。近年来,学者倾向从企业风险特征、风险资本特征来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关键影响因素。认为影响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因素主要有项目的风险(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商业风险、项目不确定性以及风险资本管理人的经验。证实德国风险资本投资阶段偏好与所投企业特征(市场增长率、是否作为沉默合伙人)显著影响风险资本对所投企业咨询类的增值服务(研发咨询、制造决策、销售决策以及融资决策)的选择和频率。发现具有商业经验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公司会更积极的帮助被投资企业招募管理人员,董事,协助后续融资,并保持与被投资公司积极的联系。同时独立型风险投资公司比附属型风险投资公司更积极支持被投资公司发现相对于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向创业型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务功能。另一些学者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类型及对其投资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有如下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美国,英国,法国以及荷兰等国风险资本比较注重的增值方式是战略咨询、人际往来、以及帮助企业建立与其他公司和专业机构的网络服务。证实风险资本通过在战略层面(董事会建议,帮助融资,商业建议)、教练服务以及网络服务(合同资源,管理层招募)等增值服务帮助比利时高科技企业提升价值。Vladimir等(2010)研究表明,相比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能显著的提高与母公司战略一致的创业型企业的IPO估值和并购溢价。

3.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研究

国外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董事会的投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对创业型企业董事会结构———董事会独立性、规模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影响。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风险资本的进入能显著增加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董事会构成中有更多的具有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般是分别任命的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具有更大的董事会.另一方面,在公开上市时,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创业团队持股比例更低,创业团队更可能被替换。另一部份学者研究影响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学者们研究发现,风险资本联合投资、风险资本投资股权比例、风险资本类型(独立型,公司型)以及风险资本声誉(能力)等都是影响风险资本改善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主要结论有:联合投资、风险资本声誉以及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比例与风险资本参股企业的董事会独立性正相关。此外,证实公司型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中具有更多的外部董事;同时会出现更高比例的强制性CEO轮换。还有少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效率。证实风险资本能提高其投资企业董事会独立性,并显著的降低公开上市后公司失败率.发现风险资本能力(quality)对参股企业上市后董事会独立性以及财务报表的质量有积极影响。

4.国内相关研究介绍

国内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投资治理的研究大多还处于总结发达国家风险资本的典型合同治理机制,并对之进行规范或定性分析。一些学者通过定性分析或规范分析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劳剑东等(2001)发现分阶段投资情况下,风险资本相当于获得了在后续阶段放弃投资或重新评估企业并继续投资的期权。陈灏康(2006)认为分期注入资金是风险投资家所能运用的重要监控机制。曹国华,潘蓉(2007)认为在分阶段投资下,创业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得企业所需的后续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运作企业并投入有效的努力。另一些学者研究投资形式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唐伟(2005)认为在风险资本家与创业企业管理层的联合努力能提高项目收益,双方的努力程度与投入正相关,且在风险资本投入比例低的条件下,风险资本应该获得普通股。李建军、费方域(2010)发现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资本实施事前获得控制权的有效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对风险投资治理中的控制权分配的效率进行了研究。为了减少创业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为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风险资本通常会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张晓晴,2006)。李建军,费一文(2008)研究发现,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关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条件控制相对单边控制能更好的解决合同不完全情况下事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有效选择问题。总体来说,国内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研究还处于从国外典型问题出发,总结国外主要研究成果的阶段;还非常缺乏中国转型经济和关系文化特征背景下的风险投资治理问题研究,尤其缺乏中国市场背景下,结合中国风险资本自身禀赋特征、所投资企业风险特征的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模式和效率的实证研究。

二、现有研究总结

总体来说,对风险投资的治理机制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建设性的积极的研究成果,有力的促进了风险投资理论的升华和实务的发展,但现有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

1.目前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合同治理、增值服务以及董事会治理的模式与增值服务的作用上,缺乏对风险资本选择的各种投资治理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尤其缺乏风险资本组织结构特征、、风险资本人力资本特征、风险资本投资风格以及所投企业的风险特征等关键因素对风险资本选择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等治理方式影响的研究。忽略风险资本投资环境(风险资本禀赋特征,所投企业风险特征),单纯地研究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机制的作用是不符合管理学中情景管理理论的,这样的研究对风险资本投资实践指导意义不大。

2.目前研究缺乏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

对企业持续增长影响机理的深入实证研究。风险资本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与长期业绩的提升是风险资本投资成功的关键。关于合同治理的研究缺乏关于包含分阶段投资、投资工具、关键决策分配权(管理层替换权,优先清算权等)以及反稀释条款等合同治理模式对风险资本所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盈余管理和长期业绩影响的效率分析。增值服务治理效率的分析相对较多,但大多集中在增值服务对风险资本参股企业长期绩效的影响,缺乏关于增值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影响的深入研究。最后,关于风险资本如何影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的研究就更少。

3.目前的研究缺乏

对于风险资本治理机制之间内相互影响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倾向于从治理机制内生关系(替代或互补)的角度研究治理组合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缺乏关于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之间的相互影响的研究,就很难指导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组合的选择,也更难以深入分析风险资本治理组合与创业型企业技术创新、长期业绩之间的关系。

4.缺乏转型市场

尤其是中国市场背景下的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实证研究。当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等西方发达市场。过去由于风险资本投资数据的缺乏,还缺少对中国风险资本治理微观机制的黑箱进行深入解剖和系统研究,以梳理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特征,揭示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形成机理、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治理机制组合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和长期增长的影响。,将限制风险资金对我国新兴产业的孵化和推动,不利于我国产业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三、研究未来发展方向和对中国的意义技术创新

合同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1.风险资本的合同治理研究。在风险资本合同治理中有影响的学者主要进行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效率。Sahlman(1990)认为分阶段投资是风险资本控制投资项目最好的办法。Bergemann和Hege(1998)发现分阶段投资对风险资本具有项目质量的学习效应。Nether(1999)的研究则发现分阶段投资是解决投资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有效机制。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发现,相对于事前的一次性投资,分阶段投资能解决事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Wang&Zhou,2004)。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分阶段投资可能导致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风险资本事后套牢创业团队的问题(Bigus,2006)。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使用投资工具的投资治理作用。Kaplan和Stromberg(2002)发现美国风险资本大量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等可转换证券。由于在风险资本投资中,投资合同签订后投资双方付出的努力对风险资本投资的成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少学者发现通过合理的转换比例、转换条件设计,可转换优先股能解决风险资本和创业团队事后投资过程中投入不足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利用规范分析研究投资合同中关键决策控制权分配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作用。Neher(1999)认为,由于创业团队异质性的人力资本在创业中的重要性,赋予风险资本关键决策控制权可以解决风险资本投资后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Hellman(1998)发现具有控制权的风险资本,在创业团队管理层不能胜任的情况下,能付出最优的努力搜寻职业经理人并用职业经理人替换创业团队管理层。不少学者研究关键控制权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之间的调整。如Kaplan和Stromberg(2002)等发现风险资本会拥有对投资企业关键决策(资产处置,项目退出方式,管理层替换)的控制权,尤其是在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变的比较糟糕的情况下。Vauhkonen(2003)论证了当创业企业业绩高度相关的指标变差时应该由风险资本控制;在业绩指标中等的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共同控制;而在业绩指标非常好时则由创业团队继续控制。

2.风险资本增值服务治理研究。投资后,风险资本一般会通过增值服务提升创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获取创业过程中稀缺的人力资源和外部资源———融资、供应商关系、客户等。近年来,学者倾向从企业风险特征、风险资本特征来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关键影响因素。Sapienza等(1996)认为影响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因素主要有项目的风险(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商业风险、项目不确定性以及风险资本管理人的经验。Schefczyk和Gerpott(2001)证实德国风险资本投资阶段偏好与所投企业特征(市场增长率、是否作为沉默合伙人)显著影响风险资本对所投企业咨询类的增值服务(研发咨询、制造决策、销售决策以及融资决策)的选择和频率。Bottazzi等(2008)发现具有商业经验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公司会更积极的帮助被投资企业招募管理人员,董事,协助后续融资,并保持与被投资公司积极的联系。同时独立型风险投资公司比附属型风险投资公司更积极支持被投资公司Vladimir等(2010)发现相对于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向创业型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务功能。另一些学者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类型及对其投资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有如下的研究成果:Sapienza等(1996)研究表明美国,英国,法国以及荷兰等国风险资本比较注重的增值方式是战略咨询、人际往来、以及帮助企业建立与其他公司和专业机构的网络服务。Berghe&Levrau(2002)证实风险资本通过在战略层面(董事会建议,帮助融资,商业建议)、教练服务以及网络服务(合同资源,管理层招募)等增值服务帮助比利时高科技企业提升价值。Vladimir等(2010)研究表明,相比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能显著的提高与母公司战略一致的创业型企业的IPO估值和并购溢价。

3.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研究。国外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董事会的投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对创业型企业董事会结构———董事会独立性、规模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影响。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风险资本的进入能显著增加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董事会构成中有更多的具有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般是分别任命的(Gatsi,2006);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具有更大的董事会。另一方面,在公开上市时,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创业团队持股比例更低,创业团队更可能被替换。另一部份学者研究影响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学者们研究发现,风险资本联合投资、风险资本投资股权比例、风险资本类型(独立型,公司型)以及风险资本声誉(能力)等都是影响风险资本改善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主要结论有:联合投资、风险资本声誉以及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比例与风险资本参股企业的董事会独立性正相关。此外,Ivanov和Masulis(2007)证实公司型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中具有更多的外部董事;同时会出现更高比例的强制性CEO轮换。还有少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效率。Baker和Gompers(2002)证实风险资本能提高其投资企业董事会独立性,并显著的降低公开上市后公司失败率。Wan(2007)发现风险资本能力(quality)对参股企业上市后董事会独立性以及财务报表的质量有积极影响。

4.国内相关研究介绍。国内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投资治理的研究大多还处于总结发达国家风险资本的典型合同治理机制,并对之进行规范或定性分析。一些学者通过定性分析或规范分析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劳剑东等(2001)发现分阶段投资情况下,风险资本相当于获得了在后续阶段放弃投资或重新评估企业并继续投资的期权。陈灏康(2006)认为分期注入资金是风险投资家所能运用的重要监控机制。曹国华,潘蓉(2007)认为在分阶段投资下,创业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得企业所需的后续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运作企业并投入有效的努力。另一些学者研究投资形式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唐伟(2005)认为在风险资本家与创业企业管理层的联合努力能提高项目收益,双方的努力程度与投入正相关,且在风险资本投入比例低的条件下,风险资本应该获得普通股。李建军、费方域(2010)发现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资本实施事前获得控制权的有效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对风险投资治理中的控制权分配的效率进行了研究。为了减少创业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为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风险资本通常会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张晓晴,2006)。李建军,费一文(2008)研究发现,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关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条件控制相对单边控制能更好的解决合同不完全情况下事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有效选择问题。总体来说,国内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研究还处于从国外典型问题出发,总结国外主要研究成果的阶段;还非常缺乏中国转型经济和关系文化特征背景下的风险投资治理问题研究,尤其缺乏中国市场背景下,结合中国风险资本自身禀赋特征、所投资企业风险特征的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模式和效率的实证研究。

二、现有研究总结

1.目前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同治理、增值服务以及董事会治理的模式与增值服务的作用上,缺乏对风险资本选择的各种投资治理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尤其缺乏风险资本组织结构特征、、风险资本人力资本特征、风险资本投资风格以及所投企业的风险特征等关键因素对风险资本选择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等治理方式影响的研究。忽略风险资本投资环境(风险资本禀赋特征,所投企业风险特征),单纯地研究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机制的作用是不符合管理学中情景管理理论的,这样的研究对风险资本投资实践指导意义不大。

2.目前研究缺乏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对企业持续增长影响机理的深入实证研究。风险资本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与长期业绩的提升是风险资本投资成功的关键。关于合同治理的研究缺乏关于包含分阶段投资、投资工具、关键决策分配权(管理层替换权,优先清算权等)以及反稀释条款等合同治理模式对风险资本所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盈余管理和长期业绩影响的效率分析。增值服务治理效率的分析相对较多,但大多集中在增值服务对风险资本参股企业长期绩效的影响,缺乏关于增值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影响的深入研究。最后,关于风险资本如何影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的研究就更少。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与绩效之间的研究可能还需要调整研究视角,从一个更完整的治理组合角度研究投资治理的效率。

3.目前的研究缺乏对于风险资本治理机制之间内相互影响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倾向于从治理机制内生关系(替代或互补)的角度研究治理组合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缺乏关于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之间的相互影响的研究,就很难指导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组合的选择,也更难以深入分析风险资本治理组合与创业型企业技术创新、长期业绩之间的关系。

4.缺乏转型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背景下的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实证研究。当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等西方发达市场。过去由于风险资本投资数据的缺乏,还缺少对中国风险资本治理微观机制的黑箱进行深入解剖和系统研究,以梳理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特征,揭示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形成机理、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治理机制组合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和长期增长的影响。,将限制风险资金对我国新兴产业的孵化和推动,不利于我国产业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三、研究未来发展方向和对中国的意义

合同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出口赊销交易风险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出口企业赊销交易的原因,指出了赊销交易的风险,提出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风险救济的风险管理措施。

从2004年开始,中国已连续两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一万亿美元,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如此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企业的海外欠款至少超过1000亿美元,相当于2004年出口总额的五分之一,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年均150亿美元的净值增加。如此巨额的海外欠款的主要原因就是赊销交易。

一、赊销交易的原因

自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正在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当中,这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惊涛骇浪的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际市场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出口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除了加强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传统竞争力外,还必须提高一种新型的竞争力—出口赊销能力。出口赊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信用销售。国际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出口赊销的具体体现。信用证对出口企业有安全收汇的保障,但由于手续繁杂,银行费用高,所以很不受进口方的欢迎。再加上中国产品绝大多数为初级制成品,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差,在这种背景下,出口企业为了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采用出口赊销的方式。

二、出口赊销交易风险的因素分析

所谓风险,是一种可以通过分析,推算出其概率分布的不确定性事件,其结果可能是产生损失或收益。用函数式表示如下:

风险=f(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事件可能产生的损失或收益。)

出口赊销交易风险是指出口商在给进口商赊欠信用后,由于症状或商业原因所产生的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或部分或全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1.政治风险

出口赊销交易由于是跨国性的资本的转移,再加上路途遥远,进出口手续复杂,从签订交易至收回货款的时间较长,目标国常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政治风险,如政变、战争、罢工及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政府官员不够廉洁等风险。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各种导致企业的经营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出口赊销交易周期长,所以存在着外汇波动的风险,物价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和进口商支付能力变动的风险。一旦这些变动对进口商不利,如签约后物价下跌,那么对于信誉不佳的进口商来说,在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下,就可能故意寻找某种理由拒绝赎单;在先发货后T/T的汇付条件下和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下,就可能寻找种种借口拒付货款。一旦进口商拒绝赎单,那么出口商就只能将货物运回国内,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的损失;或将货物就地减价处理。而如果进口商提货后拒付货款,出口商则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即使对信誉较好的公司,如果突遇意外,导致其支付能力下降,出口商也可能面临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

3.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在合同订立中,一些不法进口商常常设置一些模糊条款,令出口商在不知不觉中违约,以达到进口商收取货物而不付款的目的。所以,出口商在合同签字前,一定要检查所有条款。合同是进出口双方规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威慑效力。如果违约,进口商清楚自己要付出很高的商业信誉代价和法律代价。

三、出口赊销风险管理措施

在对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后,出口商就应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出口赊销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出口赊销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救济四个方面。

1.风险识别

所谓风险识别,就是按照某一种风险分类的方法,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列出,进行初步的归纳分析。在出口赊销交易中,风险因素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合同风险,尤其要注意的是经济风险中的进口商信用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采用适当的理论方法,结合过去类似风险发生的信息,分析发生损失的概率分布,并争取定量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做好出口赊销的风险评估,出口商应做好客户资信评估和制定措辞严谨的出口销售合同。出口商采用出口商业信用的基础是进口商的诚信。因此,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可在国际市场上,商人良莠不齐,如何才能辨别真伪呢?这需要从调查方式和调查内容两方面进行。调查方式很多,一般是通过银行,保险公司,驻外使、领馆,专业资信调查公司,或直接派人出国考察。调查的内容通常采用“5C”系统:一是品质(Character),指客户的信誉;二是能力(Capacity),指客户的偿债能力;三是资本(Capital),指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四是抵押(Collateral),指客户拒付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五是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顾客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根据调查的情况,对客户信息进行认真识别、分析和评估。对资信状况好的客户,给予较大的信用额度。而对资信状况差的客户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采取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风险的方法。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采用风险规避或风险转移等方法,主动控制风险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弱风险带来的损失,进行风险防范。在出口赊销交易中,主要应规避两种风险:一是资信状况很差的进口商;一是政治风险很大的国家。例如刚果(金)和津巴布韦等国,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5年11月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05)》中,其风险在9级评估体系中参考评级为最高9级。那么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赊销业务中就应当坚决回避这些国家的客户。

风险控制的另一种方法是风险转移。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利用风险融资手段,转移出口赊销交易风险。比如,通过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将赊销交易风险转移给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当前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涵盖率在20%~30%。我国承办出口信用的公司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风险控制的第三个方法是出口企业建立出口赊销管理制度。从商业发票开出的那天起,企业就要进行赊销款跟踪管理。货物一旦发出,就要立刻提醒客户;快到付款期限时,再及时向客户催收。同时,要管理好平时的业务资料,尤其是进口商确认付款的传真、信件和电子邮件等。除此以外,还要建立预警机制。一般来讲,任何的进口拖欠或欺诈,事先总有一些征兆,譬如:几天不回复传真、电子邮件等,打电话也没人接;突然增大购买量,一般是平时的三倍以上等。如果发生上述征兆之一,出口企业就要引起高度警觉,并对此征兆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降低风险的破坏程度。

4.风险救济

合同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财政风险是指中央及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财政风险具有诱发空间广、传导性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HanaPolackovaBrixi(1998)用财政风险矩阵分析了财政风险的类别,认为政府面临着四种财政风险:显性的、隐性的、直接的和或有的财政风险。每一种风险从广义上都可以定义为负债,同时,将地方政府负债分为四种类型,即: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按照传统的财政预算方式,只有直接显性负债是直接、即时地被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去的,而后三种类型的负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隐蔽性。相对于仅从赤字率、负债率等直接显性负债指标来判断地方财政风险,财政风险矩阵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政府财政的负债及财政风险状况。或有债务的内涵或有债务(contingentdebt),是有别于直接负债的另一负债类型。对债务主体(负债人)来说,直接债务属于任何情况下都要发生、不可推卸的债务;或有债务则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多发生、也可能少发生的债务,往往表现为由某一或某些事件、因素触发而形成的支付要求。或有债务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隐性债务。

与通过法律或合同确定的显性债务不同,隐性债务是指由于产生债务的原因暂时难以明了、或出于某些考虑被有意“视而不见”,处理成非直接、非公开形式的债务。隐性的或有负债,大都是基于政府道义责任、公众期望和政治压力而产生的,虽不是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但通常不能不由政府及财政来“兜底”。在一定的条件下,隐性债务会显性化,其中的或有债务,会或多或少地演化为必然、直接的债务。对表1中的隐和或有负债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政府主要的或有和隐性债务都是源于政府的担保,并且大部分是隐性担保,如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保基金等提供的担保。与显性担保不同,隐性担保是一种没有明确完整的担保合同作为依托、没有严格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形式。或有债务引发财政风险的机理在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完整的政府隐性担保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对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有粮棉流通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附属机构)的隐性担保;二是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的隐性担保;三是中央政府的社会养老金隐性担保;四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担保。在对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提供隐性担保时,政府没有负债;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政府将有义务偿还债务,此时,隐性和或有负债将成为政府的实际负债。

因此,判断财政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赤字率、负债率这样几个显性指标上,还需要关注由我国庞大的政府担保(主要是隐性担保)体系所引发的政府或有及隐性债务。在隐性担保的框架下,政府可以用最小的显性财政成本平稳地推进渐进改革的进程。因此在短期条件下,隐性担保似乎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政府补偿手段。这就往往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使政策制定者忽略政府担保的另外一面:政府担保所导致的负债问题。“过去,不管是公众还是政治家都有一种错误的信念,认为贷款担保对政府的成本是零,除非最后发生了严重的‘短缺量’”(MertonandBodie,1992)。而实际上,受保主体把信用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担保者,受保主体违约时,提供担保的政府将不得不承担转嫁来的债务,隐性债务会显性化,而或有债务也会变成直接、必然的债务。事实上,隐性担保的广泛实施已经使得我国政府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马拴友(2001)在国内首先运用财政风险矩阵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估算,指出“我国政府总债务占GDP比重已相当高,单国内债务负担率1999年合计已达72.4%,财政的潜在风险已经很大”。而刘尚希、赵全厚(2002)的估计是2000年我国政府总债务规模占到当年GDP的130.6%,其中或有债务占GDP的比重为65.6%。前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PieterBottelie(r2001a)从三个层面对中国中央政府2000年的总负债规模进行了估算:第一层面为中央政府的显性债务和债务担保,占GDP的43%-44%;第二个层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或有债务,占GDP的37%-44%;第三个层面是还没有纳入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国家养老金隐性债务,占GDP的45%-95%,国家总负债规模为125%-183%(这里还没有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标准普尔公司2001年公布的2000年底68个国家政府在金融部门中的或有负债状况则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为评价中国或有负债的规模提供了非常好的佐证。

标准普尔估计的2000年中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或有负债为当年GDP的43%-86%,在68个的国家中是最高的。政府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大量积累也就是政府财政风险的大量积累。“由于体制的渐进式推进,各种经济关系中的风险可以无限外推,并最终向财政转移,财政风险同社会各种风险构成强的相关性,各种风险潜存于制度变革之中,为了推进渐进式改革,往往人为限制风险的暴露。结果将导致制度变迁的压抑性和风险、危机的突发性。”(傅志华,2002)从长远的眼光看,隐性担保将会导致更高的财政风险,这主要是因为隐性担保合同会扭曲受保主体的激励结构,引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加大隐性担保的最终财政成本。隐性担保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合同,作为担保者的政府和受保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模糊和残缺的。在政府与受保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不但无从了解受保主体的努力程度和风险倾向,更难以设计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其行为。

于是,受保主体的败德行为便成为其理性的选择,比如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混淆政策性损失和商业性损失的界限,把经营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也纳入政府隐性担保的框架;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利用国家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担保,故意压低粮食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这就不仅把政策性收购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政府财政,还从政府手中套取了一块额外的收益;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会隐瞒贷款项目信息,改变资金用途,把本来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有些贷款甚至被企业转贷或用于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等等。这种恶意的风险转嫁将引起政府财政风险的进一步提高本。结论及政策建议某些地方政府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大量补偿性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隐性担保这种“准财政活动”部分地替代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活动,从而缓解了政府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出了较低的赤字水平和显性负债水平。短期内,政府所采用的这种策略在充分保障国有经济部门顺利融资的前提下做到了财政显性成本的最小化,这对于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平稳推进经济转型都具有重大意义。但这种策略的实施也使得政府在渐进转型的后期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支付压力。为了偿付隐性担保所形成的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巨额或有债务,政府将为此付出沉重的财政代价。超级秘书网

同时由于隐性担保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受保主体激励结构的扭曲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蔓延和政府财政成本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财政风险。要想继续发挥政府担保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监控和化解政府担保可能导致的财政风险,必须进行财政创新并对传统的政府隐性担保机制进行彻底改造:首先,必须改善担保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隐性担保显性化。目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快构建覆盖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体系;在各级政府介入的担保活动中,必须有要件完整、条文明确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担保的基础,合同应当明确风险分担的机制、受保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发生损失后的补救措施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做到激励兼容;逐步相机减少担保范围,当政府在负外部性威胁和社会预期的压力下不得不对显性担保框架之外的经济主体进行担保“补偿”时,应坚持审慎原则,补偿之前要向社会公众阐明政府救助的必要性、原则、范围和方式,补偿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以期将道德风险遏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其次,尽快实现预算体制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建立财政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管理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政府的风险状况,而在以权责发生为基础的财政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下,隐性和或有债务被纳入管理范围,政府必须从自身所拥有财政资源总量的角度去权衡承担所有债务的最优数量,必须对从事的任何一项导致隐性和或有负债产生的活动负责并作出解释说明,这就在源头上有利于财政风险的预测、监督和控制。最后,政府还可以在事后(担保关系正式确立之后),以市场为导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大量应用市场化的手段(如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进入国内、国际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分摊风险)和机制(如建立风险储备机制)降低和转嫁财政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这种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规避和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