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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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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居民;满意度;调查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7(a)-170-03

社区卫生服务是立足于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卫生服务的第一层面接触,其服务质量高低、是否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最终应由作为服务对象的社区居民做出评价。满意度作为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已经被广泛接受,满意度是指人们由于健康、疾病、生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而对医疗、保健卫生服务产生的某种期望,然后对所经历的医疗、保健服务进行比较后形成的情感状态的反应,包括对社区医疗服务技术、服务态度、服务价格和总体满意度等。为了解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状况,笔者于2007年7月1日~8月31日开展组织了社区卫生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研究。本调查研究旨在了解白云区景泰街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经过调查、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建设改革提供政策建议和为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常住户口人群为研究总体,调查对象为景泰社区随机抽查满18周岁常住人口。在景泰街社区随机抽取6个居委会,抽取的16 899例作为调查总体。

1.2研究方法

通过2007年7月1日~8月31日2个月的时间,对景泰街社区的常住人口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取6个居委会,满18周岁总人口为16 899例,发放调查问卷1 700份,回收问卷1 666份,有效问卷1 589份,有效率为95.9%。

2结果

2.1社区满18周岁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被调查者中,男性占53.1%,女性占46.9%,男女比为1.1∶1。见表1。

表1 调查人群中不同性别人群所占比例

2.2社区满18周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被调查者中,18~64岁占83.7%,≥65岁占16.3%。见表2。

表2 调查人群中不同年龄人群所占比例

2.3社区满18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情况

被调查者中,中专(高中)学历占31.8%,初中学历占26.4%,大专学历占15.9%,小学学历占13.7%,大专以上学历占10.4%,小学以下学历占1.8%。见表3。

表3调查人群中不同文化程度人群所占比例

2.4医疗费用负担情况

本社区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前三位是:自费、职工医疗基本保险、公费医疗,构成比例分别为:47.6%、33.3%、13.1%。见表4。

表4 本社区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情况

2.5居民对卫生服务机构的了解程度

居民对卫生服务机构的了解程度,一般了解占42.7%,不太清楚占36.9%,听说过占10.4%,未听说过占7.2%,很清楚占2.8%。见表5。

2.6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居民对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程度,一般满意占53.9%,较满意占24.3%,很满意占13.0%,很不满意占5.8%,较不满意占3.0%。见表6。

表6 居民对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程度

2.7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不满意的原因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不满意的原因,医务人员素质低占3.4%,服务态度不好占4.8%,技术欠佳占5.0%,服务环境差占10.3%,服务项目少占19.7%,医疗费用过高占19.8%,其他占37.0%。见表7。

表7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不满意的原因

2.8居民患病后希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给予服务情况

居民患病后希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给予服务的人数为1 514例,占85.2%;不希望的人数为262例,占14.8%。

2.9 居民患病后希望住院诊疗的医院比例

居民患病后希望住院的医院比例,市级医院占5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9.5%,省级医院7.0%,区级医院占1.4%。见表8。

表8 居民患病后希望住院的医院比例

3讨论

3.1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1 589位居民中,对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评价前三项依次是一般满意、较满意、很满意,构成比例分别为:53.9%、24.3%、13.0%。据调查结果数据分析,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91.2%,说明社区卫生服务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可。

3.2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不满意的相关因素分析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处于起步阶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生与庞大的人口的数量相比还远远不够。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与补偿经济政策的乏力,如果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有偿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身将无法生存和发展,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重医疗服务“侧支循环”,从中汲取“养分”,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发展。这样,势必削弱其他服务功能,违背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和初衷。

3.2.1 医疗费用过高的原因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投入机制,各地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数量不足,随意性大。此外,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09 4亿人,覆盖率仅为7.2%,而且,有些社区卫生服务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筹资能力十分有限。部分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患病后,只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而定点机构多为大中型医院,既不方便,又不利于卫生费用的控制。

3.2.2 医务人员素质低的原因不少地区没有制定严格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准入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一哄而上,工作人员鱼目混杂,机构建立后没有科学规范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加以约束和监督,致使社区卫生工作处于一片混乱状态。全科医学人才缺乏。由于我国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由基层医院转型或上级医院设点,工作人员以前都是专业性较强的临床医生、护士,知识结构单调,缺乏全科医学知识,达不到社区卫生工作的要求。队伍稳定性差,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与大医院医生相比,社会地位低,受尊重程度差,工作辛苦,而且工资待遇、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尚不配套,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队伍变动频繁。医、护、技人员的学历、技术水平较低,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全科医学的正规教育,他们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性的、连续性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较弱,不能很好赢得居民的信任。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简单,设备有限,经费来源不够充足,客观上限制了患者就医和综合功能的开展。

3.2.3服务项目少的原因目前的社区卫生服务以公立机构为主,首先是多数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二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机构功能的拓展;三是一些政府的二、三级医院业务的延伸。各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常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目前界定为:向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但实际上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以医疗服务为主,提供的服务只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其他功能的开展还存在较大差距。

3.2.4其他因素当前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不足,基本上要自己养活自己,因此医院就得千方百计想办法盈利,以满足医院开支和职工收入,这使得看病贵的问题比较难解决[1-2]。而看病贵了,势必会影响居民的就诊意愿。使其选择大医院,而降低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量。进而影响社区医务人员的收入,最终造成人才流失或者缺失。在机构运作困难的情况下,最为直接的是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然缺乏开展没有收益的预防保健服务的动机,也不太可能较友好地提供服务[3]。

在观念上对社区卫生服务认识不足:①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不足。部分地区政府甚至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还没有意识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组织领导与推动力度不够,工作开展举步维艰。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观念陈旧,难以变被动为主动。对于非医疗缺乏热情,服务意识差,不能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③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知之甚微。他们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收费、技术持怀疑态度,就诊仍倾向于选择大医院;此外,居民尚未树立预防、保健的观念,不愿将钱花费在非疾病以外的支出上,参与性差。

3.3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领域中最基础、最前沿的一项工作[4]。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是向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在坚持这一综合服务主体的前提下,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社区卫生服务,如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及家庭保健服务等。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医疗为先导,以疾病控制为内容,带动综合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一个综合的多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适合社区居民多层次的卫生需求的服务是一项朝阳事业[5]。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启动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根据实际界定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比例关系,落实社区预防保健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业务经费。同时要逐步依法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政策,建立和完善筹资体系,并依法执行。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该把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关注落到实处, 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设立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启动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证对基本必要的医疗设备的投入,并将其纳入财政和卫生事业的常规预算,按辖区居民人口定额拨付,减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负担,使其更有余力地做一些无偿卫生服务。

要改善配套政策,把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医保定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实行比较大医院更为优惠的的个人自付比例,引导病源的合理分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的病种、方式及制约措施,合理调整医疗费用,逐步引导患者“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也急需建立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估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与评估,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与绩效。

人员素质水平是赢得信任的重要方面,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多途径、多层次的培养方式,应以在职培训和转型教育为重点,但从长远看,还应把全科医生的培养工作纳入到高等教育计划。

进一步完善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全科医师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优胜劣汰、奖勤罚懒,能者上、庸者下的内部运行机制。短期速成和集中脱产学习方式相结合,系统地、全面地学习全科医学知识,并广纳人才,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整体素质[6]。

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录入电脑进行信息化管理,以掌握居民的健康情况,了解居民的就医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健康普查等无偿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是能得到人群认可。但需注意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这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实需要加强提供预防保健服务;二是还需要注意服务范围的扩大[7]。加强宣传,扩大社区卫生服务对社区居民的覆盖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一方面要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特别是对中青年居民,使他们了解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同时,在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方面应更加灵活,充分考虑到各类人群的特点,培养社区卫生服务的忠实顾客。

因此,必须进一步突出政府行为,充分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完善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特有的客观情况,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社区卫生服务在今后的发展中,只要坚持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的全面重视,同时配以相关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加速人才培养,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完善管理体制和操作规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合理配置、利用和管理社会资源,构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努力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就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就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成为社会进步和社区文明的重要标志。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科学地借鉴外国社区卫生工作的有益经验并总结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中国国情,走一条发展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特色之路,使社区居民真正做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

[参考文献]

[1]李维然.六位一体的困惑[J].中国社区医师,2005,(21):5-6.

[2]殷大奎.“看病难、看病贵”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J].中国社区医师,2006,(11):1.

[3]易利华,胡敏敏,胡雪萍.现代医院绩效与薪酬管理的新模式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2(7):366-367.

[4]叶志军,赵光斌,林敏,等.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态度的调查[J].护理学杂志,2008,11,23(28):18-19.

[5]郭萍.社区医院医药分业药房服务模式探讨[J].医药导报,2007,26(5):573-574.

[6]王亚东.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急购与医院就诊患者满意度比较[J].全国全科医学,2006,(13):1050-105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范文第2篇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

指导和督促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率,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

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评,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局审定。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1、基本任务:建立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镇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咨询服务和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4、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镇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5、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6、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四、考核机构

由区卫生局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五、考核组织分工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每月对各村卫生信息员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信息员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区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主要步骤: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制度建设、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监督档案、影像资料等。

2、现场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从业单位本地资料、证照情况;对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范文第3篇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124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年,成功创建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到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立与“健康”建设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市中上水平。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和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加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在县中医院整体搬迁的基础上,加快县中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真正发挥县中医院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年,县中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中医院,成为全县集教学、科研、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中心;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3.加快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房,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县人民医院建成30张病床以上的中医病房,力争建成市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县中医院建成1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或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3个特色专科(专病);县人民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

2.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以及多发传染病。县中医院年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以县中医院推广基地为基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掌握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至少掌握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1.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根据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以县卫生培训中心和县中医院为中医药教育培训基地,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培养。

2.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实施县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项目、县级“师带徒”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论学术功底深厚、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10名在全县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3至8名。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执业中药师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在职中医药人员;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稳定和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县中医院科研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县中医院科研基地建设,填补全县中医药科研的空白。组织开展2至3个重大疾病中医药临床研究,力争在临床疗效方面有重大突破;支持开展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发;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2.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组织开展全县近代名中医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研究和医案整理工作。县中医院设立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独特技术。

3.加强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鼓励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中药制剂在全县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五)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快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加大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和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力度,建立专门的保护区和繁育基地进行重点保护和研究,促进中药资源恢复与增长。

2.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施“中药种植万元增收科技示范工程”,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用“公司+基地+科研+农户”、“订单药业”、“股田制”、“县校合作”等模式,建立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基地,提升全县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支持黄连、紫菀、前胡、茯苓、丹皮、金银花等特色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到2015年,力争建成优质中药材商品生产基地40万亩、实现中药产值4亿元;建立2个通过GAP认证的药材种植示范基地、2家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3.培育壮大中药产业。制定《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5年)》,加快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壮大中药村生产基地,努力形成现代化中药产业集群和完整的中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县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大中型中药集团。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打造知名中药品牌。

4.构建新型中药流通体系。以黄水黄连交易市场为中心,以“避暑消夏节”等大型活动为载体,加强中药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中药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联合,推进中药流通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规范、高效和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力争将我县建成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现代中药物流配送中心。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1.保护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搜集整理我县中医药文化资源,县中医院成立中医药文化及民间医药陈列室,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2.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借助“避暑消夏节”等大型节会,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县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

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传统优势和中药资源、产业优势,以文化促经济,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拓展黄连等道地药材的出口贸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切实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要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县财政局要按照每人每年0.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中医药专项发展资金,并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要落实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的补助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县物价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在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结合全县医疗保障水平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县发改委要将县中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及基层中医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县卫生局做好中医药高级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县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科技的发展。

(三)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要在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免煎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要鼓励患者就诊中医,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中医的住院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范文第4篇

*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房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明显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从*年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来看,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的购进、贮存、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全,药械购进、使用行为不规范,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酒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促进各医疗机构药库药房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目的,通过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促使医疗机构逐步改善和提高药房软硬件设施和条件,逐步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基本实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具体目标为: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和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100%;

(二)城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计生、妇幼、疾控、厂矿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各类门诊(除一点两证)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对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跟踪检查率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计生所药库药房规范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成立酒泉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库药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副科长李琳娜担任,具体负责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市直及肃州区城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已建成的规范化药库药房的跟踪检查;对未创建的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行动,按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见附件)和具体的验收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人员素质,严把进货关,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和贮存管理,切实抓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创建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药品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及药品质量承诺书等规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实现从配送源头到零售终端的药品安全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调剂、储存、养护等设施;储存、陈列药品应按要求分类摆放;药品调剂、储存场所应与诊疗、注射等区域分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药品效期、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药械购进、验收等各种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保管。

2、规范药品调配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处方调配、临床用药等管理制度,规范处方行为,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和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纠正药物滥用、特别是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确保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监测,有效预警。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验,要认真贯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安[*]92号)精神,加大对基层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急救药品等品种的抽验比例,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部门联合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活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参照《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在巩固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确定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等,联系本地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对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酒泉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成立药械管理组织,认真开展规范化药库药房建设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指导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尚未通过规范化药库药房验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标准的,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认真做好规范化药库药房的验收和跟踪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检查范围涉及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和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已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四)评价汇总阶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上报检查结果,并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六、奖惩措施

(一)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库药房工作考核验收结束后,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减少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对未达到规范化药库药房标准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抽检品种数。

(三)各县(市、区)应将医疗机构规范化药库药房创建工作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在创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建成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内容。医疗机构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终端,药品质量是否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从严要求,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规范化建设滞后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管。对已取得规范化药库药房的医疗机构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主动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辖区内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药械管理的关键岗位和人员,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用药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管理职责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本标准,对本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医疗机构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

3、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如实全面记录。制定的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药品购进验收的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的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体检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制定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药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员与培训

1、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资格认定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保管人员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4、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药械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

三、设施和设备

1、医疗机构应有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和药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药房、药库应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

2、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库应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1)便于药械陈列摆放的设施设备,药械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药库应配备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常温,阴凉,冷藏库(区);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及防盗、防火、安全用电等设施设备;

(5)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施设备。

3、设置药库的应划分合格、发货、不合格、待验、退货等库(区),中药饮片仓库零货称取应设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待验、退货为黄色;合格、发货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四、过程管理

(一)购进与验收

1、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工作;使用药品的相关科室或人员不得私自购进药品。

2、村卫生站(室)、计生所可以委托本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销售药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首次从供货企业购进药品应索取供货企业合法证明文件,确认其合法资格,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

4、购进药械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还应当索取相关品种的生产批文和首次购进药品报告书。

(2)有保证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同时还需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5、购进药械,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并记录,验明药品、医疗器械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必要时送检验机构检验。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

6、从药品库房分发至各药房以及乡(镇)卫生院代为辖区卫生所采购的药品,应有内容齐全的药品调拨单,调拨单应有双方签字。

7、购用植入介入器械,还应建立使用记录,医疗设备档案。

(二)储存与养护

1、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到:

(1)药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

(2)在库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待验药品及退货药品放置相应库(区),实行色标管理;

(3)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4)药品应按批号集中码放;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催销并有明显标志。

(5)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6)特殊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登记,帐物相符,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药品养护工作必须做到:

(1)做好药房、药库温、湿度的监测,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其温、湿度进行监测。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2)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重点养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进行养护。

(3)对药房、药品仓库进行清洁卫生,保持药房、药库干净整洁、药品陈列摆放整齐,药柜、货架无积尘。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3、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

(2)不合格药品要有明确标识、放入不合格库区,并按照规定报废、销毁并记录。

(三)调配和使用

1、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符合条件的医生处方调配药品。

2、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组织配制。配制的制剂应严格在本院使用。

3、调配拆零药品时,人员、工作环境、工具、包装袋应当符合要求,应注明规定的内容。批量拆零应建立记录。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审核处方合理性,促进合理用药。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发现有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6、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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