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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监管,严查漏洞,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行动时间
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查处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查处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查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查处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查处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下旬)。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按照县农业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各镇(街)、开发区配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农机生产和经营者进行一次普查,各镇(街)、开发区做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县农业局届时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开发区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各镇(街)、开发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其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突出以专项行动的六项内容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二元制 法律保障机制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农村食品安全是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中的重中之重。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其中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所以农村食品安全事关我国半数以上人口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然而由于农村地域广阔,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散,加之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因此农村的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大量的“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在农村泛滥成灾。如何突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瓶颈,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效果,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两年,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法规对农村食品市场实施专项治理。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当前,农村食品市场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生产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问题突出”,要求各地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食品市场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标本兼治,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当年,国务院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河北省积极响应,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着重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现场制售、农村食品批发市场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展主体资格大清理活动。通过拉网式清查,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9.15万户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7871个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246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43个,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乳制品781户次,共查扣侵权仿冒和劣质食品78433公斤,端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42个;强化执法办案力度,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8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5件。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规范了经营行为,提升了农村公众的法律意识。
但这只有一次突击检查,“运动式”执法,由于缺乏长效治理机制,加之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很多长期困扰农村食品安全的痼疾并为消除。
(一)食品原料污染严重
食品原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食源性污染,包括农药、兽药、化肥的滥用对农产品的污染;环境的污染,如空气的污染、水体的污染、重金属的污染。如彭刚在《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及其治理》中指出“今年来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以及地方经济开发,环境污染现象严重,已经影响到土地及其农作物的安全。”
(二)生产环节缺乏科学的操作规程
生产环节的弊病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卫生环境差、生产设备落后、生产人员技术水平低。产品大多没有正式商标和标签,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溯。不少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低,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如李红霞在《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中也提到“农村食品经营场地卫生环境条件较差,农村食品经营场地硬件设施简陋,小餐饮企业很多都无消毒灭菌设备,商店里日用商品、食品、生活用品混放,,食品消费区和经营者居住区不分”。
(三)流通环节伪劣食品充斥
一是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自身贪利心切,食品安全意识差。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多为小卖部、小商店、流动商贩,规模小,进货渠道分散,进货以价格为主导,食品安全性处于次要地位,甚至根本不考虑,使得很多在城市难以立足的伪劣食品大量的流向农村。在农村“三无”方便面,山寨饮料等大量含有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的小食品随处可见。二是政府对农村食品行政监管薄弱,农村地处偏远,经销点分散,监管力量弱,巡查周期长。通常一个乡镇工商所要辖上百个行政村,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四)餐饮消费环节卫生堪忧
主要是农村餐饮点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采购渠道混乱,大都没有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员工没有健康证明。此外农村的家宴的食品安全也逐渐暴露出来婚丧嫁娶采取流水宴的形式,从购进原料到现场操作无人把关,尤其是在天气炎热的季节,容易发生群体就餐而致实务中毒事件发生。媒体报道农村办婚宴发生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
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立法不健全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滞后,法律条款相对分散,效力层级普遍不高,缺乏对农村食品的专门立法,食品安全基本立法缺位,现行立法之间存在交叉与冲突,难以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起到明确的指导作用,导致农村地区食品监管无法可依。
2、行政监管乏力
政府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一是监管机构依然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的状况。二是农村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难度大。三是基层检验、监测设备落后。四是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责任追究不利。虽然2013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大部制改革,但是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依然存在监管不力,职责不明等乱象,形成了对农村小作坊和小摊贩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监管漏洞。同时,农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手段落后,专业检测人员匮乏,食品安全检测更多靠触觉和视觉。。
3、社会监督机制薄弱
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辅助工具,但就农村而言,农村食品各类行业协会和组织发挥不健全,不能将零散的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有效的组织起来统一管理;同时农村本身没有形成具有监督功能的自治组织。此外,尚未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生产者与消费者信息占有严重失衡,阻碍了第三方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4、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首先就农村消费者而言,和城市相比,农村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之消费水平有限和传统的节约观念,使得农民在选购食品是总是价格优先。其次农村生产经营者来说,由于知识水平有限,资金不雄厚,面对的又是消费水平不高的村民,因此这些经营者最先考虑的是利润而不是安全。如李勇军《试论农村流通领域中商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的构建》指出“尽管农民的经济收入和购买力在不断提高,但农民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认知能力并没有随着这种提升而显著提升,在农村市场缺乏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县,大量的问题商品便悄悄的流入农村市场。”
三、“二元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建构
“二元化”的治理模式的提出是在“社会共治”理念下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社会共治”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新增加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针, 旨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该方针得提出既是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有效手段。对于行政力量本就薄弱的农村食品市场而言,更是具有针对性的意义。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国家行政监管在农村的失灵,而这种状况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短期内很难扭转,因此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其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进来,构建农村本土的食品安全防线,构建村民自治和国家行政管理的“二元制”监管模式,成为改革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地最佳方案。
(一)构建制定法与民约法相结合的法律模式
切实结合农村特点完善国家立法,一是重点针对农村食品作坊进行针对性的立法,对其产品的种类,销售的方式和区域进行细化规定。禁止其生产加工高风险的食品;二是完善农村生产食品的标识管理,这样既可以增加农民食品生产的责任感,又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树立品牌。三是完善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召回制度,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和食品追溯制度。要突出“乡规民约”在食品安全法中的作用,规范民约在食品安全法中的作用,规范民约制定过程、内容、修订程序等,保障“乡规民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其执行力。
(二)建立政监管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一是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的农村安全巡查小组,负责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执法人员的素质,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食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执法。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组织,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包含:村干部、乡镇驻村代表、德高望重的村民和食品生产经营户等。三是制订《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章程》,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的方针,明确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负责农村食品安全巡查、强化行业自律、受理村民举投诉、对发生在本镇辖区内的食品消费纠纷,进行协调解决、及时向乡镇行政监管机构汇报本村食品安全动态等。
(三)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常态化的监管项目,如农村家庭食品风险分析项目、农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农村儿童食品关怀项目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项目的负责单位和协作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预算围绕项目展开。这种体制既能使各行政部门明确职责、联合协作,又能保证监管基金投入有的放矢,防止挪用;还便于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考核监督,进行行政问责。
(四)为农民消费维权提供便捷途径。一是尽快建立群体性诉讼机制、小额诉讼机制,建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消费维权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民诉讼成本。二是挖掘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在农民维权中的作用,应当赋予村民自治组织一定的惩戒权,惩戒主要是降低违法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如通报批评、警告等。在农村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信誉的降低比经济上的惩罚更有震慑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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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刚.农村家庭食品销售的的特殊法律规则思考―以《食品安全法》第29条为起点[J].社会科学,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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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曼,唐晓纯,普 矗张Z,郑风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企业、政府与第三方监管力量[J].食品科学,2013(13).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 5M1E追溯法 供应链追溯法 案例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食用农产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特别是疯牛病、奶粉事件、禽流感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各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追溯体系方面,Golan, Elisc(2002)设定了衡量可追溯体系的三个标准:宽度(breadth)、深度(depth)、精确度(precision);Diogo M.Souza-Monteiro针对追溯系统在啤酒制造业供应链中的应用;元成斌根据四川60家食用农产品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聚类分析方法对企业的可追溯行为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周善祥等(2007)研究了基于供应链的安全追溯追溯模式;在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方面,闫凤超等搭建了一种垦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对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原则以及系统解决方案进行了阐述;屈晓晖等全面的探讨了蔬果农产品可追溯物流信息系统的构建过程及其应用。
上述文献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追溯体系、追溯信息系统的研究,而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法的研究未见报道。本文拟从5M1E信息追溯法和供应链追溯法两种方法进行研究,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提供参考。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方法
当食用农产品发生安全问题时或者消费者、政府、企业等需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追溯时除了前面提到的追溯码外,怎样追溯查询食用农产品的信息,是人们面对的有一个问题,这里总结两种追溯的方法。
1.5M1E法:即人、机、料、环、法、测对查询进行分类。
人:即人员,按照食用农产品整个供应链可查询的人员有生产人员、加工包装人员、质检人员、运输人员、销售人员,可以按照人员的类别对查询信息进行分类。
机:即机器设备,通常指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生产设备为对象,按照不同设备进行信息的分类,便于查询。
料:指食用农产品的原料也就是食用农产品本身。以食用农产品为对象,根据食用农产品的不同建立数据信息库,查询时按照食用农产品名称进行产品追溯。
法:即所用的方法手段。以食用农产品整个供应链中的不同方法和手段为对象,根据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采用方法和手段为对象建立数据信息库,按照整个供应链中的不同方法和手段特征,分类进行产品追溯。
环:即环境,以食用农产品整个供应链中的不同环境为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加工环境、运输环境、检测环境、销售环境等,进行产品信息分类,按照食用农产品不同的环境特征分类进行产品追溯。
测:包括测量方法和仪器。即按照食用农产品整个产品周期所涉及测量方法和仪器的特征,分类进行产品追溯。
2.供应链追溯法
这种方法即按照整个农产品的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追溯,即按生产环节、加工环节、运输环节、销售环节分类进行追溯。
三、基于供应链追溯方法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威海金蚂蚁水产品养殖公司为例,该公司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按照供应链各个环节进行划分,分为养殖信息子系统、加工信息子系统、水产运输信息子系统、批发市场子系统构成。除此之外,由于企业的追溯信息系统还要方便有关政府部门、质检单位、消费者等的追溯查询,因此该公司的追溯信息系统还有一个外部接口,便于这几类用户登入追溯查询,如图1所示:
1.在养殖环节,由于水产养殖产业本身的特殊性,养殖环节在整个产业供应链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养殖信息系统又分为以下几个模块:种苗信息、养殖饲料信息、养殖用药信息、养殖水域信息、捕捞信息。同时公司采用的追溯标签记录相关信息,并采用射频技术进行信息录入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库,便于查询养殖环节的细节信息。
2.在加工环节,系统采用的追溯标签内含有与企业当地数据相关联的信息,如加工批号、加工日期、加工方法、加工人员水产品加工环节的信息,便于相关的管理中心查询,同时也要便于供应链下游环节的查询,便于通过电子标签对水产品进行追溯。
3.在运输环节,运输工具的相关标签数据内包括的信息有:运输的水产品信息、运输的起始点、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所用容器、运输人员等信息。
4.在销售环节,系统的数据中将包含销售者的相关信息、销售的时间、保存的温度、到货时间、货源等。
由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水产品的整个养殖到销售的过程按照不同的环节进行安全追溯。这个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已经存有各个环节的各种有关信息,当需要对水产品进行信息追溯时,只需要登入该公司的追溯信息系统,根据不同的要求,根据各个子系统的特点就可以实现产品信息的追溯。
通过这个追溯信息系统,与该公司相关的有关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追溯对该公司的产品信息进行追溯。而且通过该系统的外部接口,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质量检验部门、消费者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分别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监管、认证、检验和投诉。
四、小结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得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工作,从而可以在出事后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和查明事故原因,这就需要一个比较好的追溯方法来辅助该工作。本文所阐述的两种方法都可以很好的达到确定责任人和查明事故原因的作用,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Golan Elise,Kaissoff,Barry.Traceability in the U.S Food Supply:Economic Theory and Industry Study[J].2002,(6)
[2] Diogo M.Souza-Monteiro,Julie a.Caswell.Implamenting Traceability in Beer SupplyChains[J].Department of Resource Economic of University of Amherst Working Paper 2004-6,2004
[3] 元成斌:食用农产品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行为研究[D].四川:四川农业大学,2009
[4] 周善祥:供应链质量信息系统的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7
赵华自参加工作二十余年以来,一直勤恳工作在农技推广一线,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他常年深入村户、田间开展试验示范、技术研究、培训、现场会、技术指导等技术推广工作,对生产中发生严重的病虫害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创造性地解决农民在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作为东丰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站的领头人,赵华带领全站工作人员,以“公共植保,绿色植保”为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本着“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在抓好抓精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支农资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在省、市农技推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县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了植保技术推广、植物检疫、农药监督管理、阳光工程培训、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用物资配套经营服务、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发展和构建新型植保服务新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
赵华介绍说,2012年,在全站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1.植保技术推广工作
1.1 植保技术推广项目 一共完成植保技术推广项目11项。其中省级推广项目2项:白僵菌生物防螟技术推广项目1项;省级农区统一灭鼠技术推广项目1项;市级推广项目2项:20万亩水稻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15万亩玉米旋心虫防治技术推广;县级技术推广项目7项,20万亩水稻二化螟综合防治技术推广,60万亩玉米大斑病防治技术推广,10万亩粘虫综合防治技术推广,28万亩稻瘟病综合防治技术推广,23万亩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5万亩大豆田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70万亩玉米田苗后除草技术推广。
1.2 试验、示范项目 完成试验、示范10项。其中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委托田间试验、示范4项,县级试验、示范6项。
1.3 生物防螟情况 2012年东丰县白僵菌防螟面积130万亩,占全县玉米种植面积133万亩的97.7%,超额完成省农委下达的80万亩任务。
另外,该站还积极进行20万亩白僵菌生物防螟的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线的防控试验和示范工作。田间平均防效实现83.8%,超额完成65%的防治目标。白僵菌防治玉米螟面积130万亩,平均亩产700公斤,粮食损失挽回率7.5%,亩挽回玉米52公斤,共挽回玉米产量6760万公斤,每公斤按2.00元计算,新增总产值13520万元,扣除防治总投入260万元,纯增收益13260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51。
1.4 农田灭鼠情况 本着“集中连片、重点防治”的原则,围绕东丰县创建省级卫生城活动,基于全县农区鼠害情况发生严重,经爱卫会协调,进行全县“减量扩面”覆盖全县14个乡(镇),229个村,以农户为单位,对重点地块进行统一投药防治,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
农田灭鼠调查结果显示,农田灭鼠效果达到76.6%。农舍灭鼠调查显示,农舍灭鼠效果达到82.5%。按照东丰县每亩玉米平均650公斤产量计算,每亩可挽回玉米损失35.16公斤,共挽回玉米损失1582.2万公斤,按市场价每公斤2元计算,共挽回经济损失3164.4万元。
1.5 病虫测报和技术咨询 东丰县作为国家和省病虫害测报基,担负着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重大病虫害的监测上报工作。2012年3月份及时了东丰县201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上报省、市两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和农业站;常规测报报表全年共完成8种病虫害25项,195次调查与汇报,没有迟报、错报和漏报现象;重大病虫害上报17次,突发性重大病虫害监测到位,2012年东丰县一、二代粘虫和玉米大斑病均呈严重突发态势,该站及时监测并上报,同时信息,使两种病害在全县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将危害和损失降到了最低。
2.植物检疫工作
2.1强化稻水象甲的防控工作 将疫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5%以内。
2.2 重大疫情阻截带建设工作 按照省农委部署,与阻截带乡(镇)签订了《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书》,进一步落实了岗位责任制,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阻截任务,重点对苹果蠹娥、大豆疫病、黄瓜绿斑驳病毒病、苜蓿黄萎病等23种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全面监测调查,并及时上报疫情报告表。
2.3 市场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在市站领导下,出动车辆36台次,进行了5次大检查,对全县80多个种子经营业户、近40余户蔬菜、果品、花卉经营业户及基地等进行了联合检查、抽查,加强了复检和补检,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阻断了市场传播疫情途径,防止新的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保护了全县的农业生产安全。
2.4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 全站上下积极响应省检疫站号召,积极配合辽源市检疫宣传周活动,于2012年6月22日举办了全市检疫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贯彻落实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该站在不同季节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时期,向22个乡镇农业站发放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症状、为害特点、防治方法等资料;通过电视讲座、各乡镇科技文化节、专家热线答疑、疫情普查监测、种苗和果蔬市场执法检查;结合阳光工程培训、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技能培训和其他培训班,讲解、宣传检疫相关知识,并发放了植物检疫宣传单2万余份、《植物检疫法规文件选编》等宣传5千余册,进行科技、法律、法规咨询3万余人次。
2.5 强化产地检疫管理制度 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按照《条例》《细则》《办法》和《规范》,建立健全了产地检疫申报、核查登记制度,全生育期检疫监测管理和田间检疫记录档案的工作档案,规划建设了东丰县无规定植物疫情种苗繁育基地,完善了种苗繁育企业基地备案制度。
3.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3.1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建立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制度,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是否停转等情况适时掌握,及时更新档案;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药管理站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履行农药日常监管责任。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承诺和权利;建立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销售农药,经营者须持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进货凭证,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实填写农药经营品种备案。
3.2 加强高毒农药专项检查 在2012年3~4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国家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检查。在2012年4~7月对东丰县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国家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过期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检查。在2012年4月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种衣剂进行了检查;5月对除草剂进行了检查;6月对杀虫剂进行了检查;7月对杀菌剂进行了检查。
4. 农残检测工作
4.1 加强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菜农等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从源头上杜绝了农药残留。利用电视广告、宣传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菜农充分认识蔬菜残留农药的危害性,让消费者自觉抵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全年共发放宣传单5000份,使农药残留合格等食品安全知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关键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是负责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机械安全及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率和效益的部门。随着永德县 “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展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效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因此,在现阶段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效率、有效地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
1 当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现在大部分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是从过去农机实践岗位上调动过来,他们虽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于行政执法的观念不强。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加大力度培养有农机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但是农机监管从入门到能够妥善的执法是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1.2 农机监管的执法程度依然不够规范化
进行具体执法时,农机监管工作人员往往流于表面,操作过于简单、表面化,重实践而轻理论。农机监管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时常根据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工作,对于理论的忽视往往会导致操作盲目化。
1.3 农机监管的执法目的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实现
农机监管的执法目的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理想的实施,执法目的出现趋利倾向。一些农机监管人员在处理事件过程中经常是重处罚而轻教育,对于一些不严重的事件大都采取罚款解决,且罚款过后并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指正与教育。
1.4 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农机安全监督工作量大且辐射县乡两级,使得任务较重。虽然县乡两级都能各尽其职,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足。例如,县乡两级的农机监理部门对于执法态度、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政策、法规也不尽统一。
1.5 农机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存在不严谨现象
一些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观念出现偏差,自认为掌握“特权”。在对一些事故处罚时没能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精神,处罚时不给百姓讲清楚缘由、态度较为强硬,从而出现“态度式罚款”、情绪化执法等现象。这种农机监管部门对于执法过程的不严谨性很容易影响监管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1.6 农机监管部门缺少执法经费
执法经费的缺少不仅会导致上文提到过的执法目的趋利性结果的出现,还使得相关部门缺少资金购置执法装备。很多县乡由于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效果。并且在农机安全问题的宣传上,同样由于装备落后,缺少摄像机、投影仪等陷阱设备,而使得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1.7 一些领导缺乏对于农机监管工作的重视
部门地区的领导对于农机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得不够深刻,缺乏对农机监管工作的重视。由于农机监管工作的任务重、覆盖范围广,部分领导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只重监管数量、忽视监管质量的事情时有发生。
2 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有效措施
2.1加大农机监管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相关监理知识,普及百姓对于监管人员执法的认识。这不但可以提升监管形象,还可以争取人民的理解与支持,消除监管部门与百姓之间不必要的误会。
2.2 加强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
农机监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决定了监管工作质量的高低。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重视对于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培养。在执法过程中,农机监管工作人员不但要端正执法观念,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执法,并且要在宏观大方面上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
2.3 提升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农机监理部门的很多执法项目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提供借鉴。而执法人员本身就有轻理论重实践的倾向,这就导致了一些法律法规设立初期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运用。因此,农机监管部门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完善自身的专业理论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使工作能够最大效果的发挥效用。
2.4 完善农机监管部门的监督体制,消除不严谨、不规范现象
上文中提到了部分地区县乡两级的农机监理部门对于执法态度、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政策、法规也不尽统一。这要求相关管理部分要创新监督体制,将从前县乡两级对于政策、法规等的不统一转换为两级监督的“合力”,使监督能够全方位的开展,多效能地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还需要相应的建立与此监督体系相适应的各类法规,使得监督体制有法可依、有据可凭,从而使监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迈进。
2.5 农机监管部门要争取上级支持,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对于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重视,争取把农机安全工作提上日程且作为政府的社会安全总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争取与上下部门通力合作,为高质量、高效率的执法提供顺畅的外部环境。这样,才会使农机安全工作的开展迈入新的进程,达到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