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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既要抓住道路客运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也要抓住与日常安全监管、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应于4月底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分组情况和检点
第一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带队,区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市、区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
第二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分局参加。主要检查化工企业和涉化企业。
第三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主要检查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副区长带队,区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网吧等。
第五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副区长汪东明带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文化局、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整治行动中排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核实的各类重大隐患等。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消防大队牵头,文化局、商务局参加。主要检查宾馆、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酒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21日至5月31日。
按照全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文明交通农机安全行动计划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协调及督促检查。二是我局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了州、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对全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进行安排。三是制定方案。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县文明交通农机安全行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各外勤组在30个乡镇分阶段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
二、广泛宣传,提升安全意识。一是媒体宣传。利用“安全生产促和谐”电视专栏,在电视台每周一黄金时段滚动播出阐明交通公益广告;利用“安全溪州”短信平台向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送文明交通安全整治短信,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目的、意义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安全素质。二是培训宣传。利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集中培训时机,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三是日常检查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深入学校、幼儿园、企业开展宣传,及时掌握农村赶场日、婚丧嫁娶、民俗节日等民间喜庆活动用车情况,提前进行宣传教育和规劝,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三、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拖拉机车辆管理。各乡镇安监站、局农机监理站对机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二是强化校车、摩托车和社会车辆管理。各乡镇安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车、摩托车和社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建立辖区内客运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台帐,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管理。三是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各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无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帐,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报送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四是强化交通安全整治。各乡镇安监站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违法载客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驾驶人无驾驶证、未缴纳交强险、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伞具等违法行为。
一、工作目标
1.全面禁止无证采砂船作业,全面禁止禁采区采砂作业,全面禁止挖山洗砂,大力开展河道采砂尾堆清除工作,全面完成城区河段、交通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影响航道安全的采砂尾堆清理,制定其它河段尾堆清障计划,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科学编制每条河流的采砂规划,为采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加快推行“一证一费”管理制度,理顺河道采砂许可、发证和收费体制,规范、有序、有效地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3月1日-15日)
1.调查摸底。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和相关乡镇全面排查无证砂场、无证采砂船只、挖山洗砂、禁采区采砂、占用客运码头和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并建立台帐。
2.编制采砂规划。由区水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参与,相关乡镇配合,编制每条河流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可采区、合理设置砂场和砂石码头地点,统一设置禁采区标识牌。
(二)整治阶段(年3月16日-25日)
1.全面整改。区水务局对符合采砂规划可保留的砂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砂场下发取缔通知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砂船只和砂石运输船只的安全整改。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砂场的全面整治工作。
2.联合执法
执法时间:年3月20日-25日。
整治重点:翠江流域桥口镇、五里牌镇辖区内整改或取缔不到位的砂场和采砂船只。
(三)总结阶段(年3月26日-30日)
相关乡镇要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三禁一清行动月”开展情况书面报区采砂专项整治办,区采砂专项整治办归纳总结上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梦玟任组长,区政府办正科级纪检员熊波任副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专项整治“三禁一清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论,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以“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防范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跨越、进十强”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王贤泰局长为组长,徐祚青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王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余立同志任联络员,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交通建设行业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
四、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维修、驾培的,无资质或者达不到要求资质从事交通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和非渡工摆渡的;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上岗的,证件未按时年审和过期的;
(三)运输船舶、车辆未按要求配备人员的,所配人员不适任的;
(四)营运车船超员、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大船小证、不适航的;
(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资格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六)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普通营运车船夹带危险品的;
(七)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查核准投入使用的,营运车船及装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的;
(八)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九)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
(十)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者关闭不到位的;
(十一)不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不报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培训不开展,自救装备不配备的;
(十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以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在积极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抽查准备。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9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附件1、2请于(5月至9月)每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联系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