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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大量的积聚在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急剧上升,很多城市甚至已经陷于垃圾包围城市的窘境,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垃圾又被认为是“被放错地方的资源”,实现现有资源的回收利用,将比开发新的资源节约成本,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问题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在1990年以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率还不到2%,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快速增加,垃圾的成分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生活垃圾当中的有机成分明显增多,垃圾堆放与简单化处理对环境的污染变得日趋严重。
直到目前为止,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依然是最为主要的处理垃圾方式之一,虽然伴随着填埋技术的发展、具有核心技术的卫生填埋场的建立,但是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的填埋垃圾的渗透问题,同样让我们看到了这种处理垃圾方式的存在的弊端性。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从2001年到2007年,全国垃圾无害处处理率在这7年年间有波动变化,但是总体呈现增长的发展趋势,从58.2%上升到62%,垃圾无害处处理率不断提高,但是于城市垃圾平均每天70万吨的生产量来说尚满足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客观要求。
表1 全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数据来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垃圾卫生填埋的角度来讲,基本上垃圾是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到城外自然填沟、填坑的原始露天堆放方式,同时填埋方式带来成千上万公顷的土地被侵占,再加上卫生填埋需要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达到完全处理垃圾的目的,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客观要求
(1)从源头减少垃圾的生产量
1.减少商品包装、一次性商品的使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家越来越从商品复杂的包装上吸引消费者,虽然过度的包装能够给厂商带来更多利润,但是这种商品却华而不实,除了美观之外不能产生任何效益。简化商品的包装从一方面来说可以为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消费支出,最重要的是减少因为商品过度包装而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次性商品的大量使用,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对资源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提高一次性商品的价格,甚至禁止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的使用将会降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2.普及垃圾分类、废旧物品重新利用知识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推广居民废旧物品的重新利用,将是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重要方法,比如荷兰经过垃圾分类收集之后,垃圾的清运量就减少了35%。
(2)推广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传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结果告诉我们,耗费长时间的垃圾处理办法做终却是伴随着土壤、大气、河流的污染而结束。面对资源环境的客观要求,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至关重要的推进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将可以分为2个方面:
1、卫生填埋技术保证无害化处理实施
2、焚烧处理技术推进垃圾无害处理
(3)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虽然城市垃圾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是垃圾却有着实现资源化处理的价值,面对有限的自然资源,严峻的发展问题,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具有绝对的重要意义。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最主要的做法是将可再利用的资源实现物质回收,从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张、玻璃、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资源来看,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是大有可为的。
参考文献:
[1]陶建东 王修川.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与发展循环经济之思考[J].循环经济,2009年.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日本;韩国
一、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现状
据调查,近10 年,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 kg,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达1.5 亿t, 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 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 亿t,约有2/3 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为有效解决垃圾回收问题,常熟市城管局环卫部门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垃圾分类收集率也相对有所提高。
但据相关统计, 2013年常熟三环路以内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足有16.9万t,这些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却与它消耗的庞大资源不成正比。市民参与度不够、分类习惯难以形成、缺乏系统性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运行机制等严峻问题,也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小组走访了常熟市环保局,并就有关问题向环保局的王主任进行了咨询,同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新闻网站、问卷调查,对垃圾分类回收产生问题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从总体政策层面:相关人士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没有形成相应的垃圾分类配套法规。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垃圾的回收处理规范、惩奖条例,设立相关部门进行主管,但至今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从城市居民层面:据调查,近八成的城市居民平日没有分类扔垃圾的意识和想法,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标识关注度不高,仅为了寻求方便,很少注意是否按分类垃圾桶扔垃圾,甚至有人认为只要投入垃圾桶,就是环保,以至于所有的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都是混装,使得后续的分类尤为复杂,甚至无法进行。
(三)从垃圾处理站层面:垃圾最终的筛选过于粗略,处理的基础设备及资金较为匮乏。我们走访发现垃圾最终只会进行粗略的筛选,只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挑选出可直接利用或变卖的垃圾,其余垃圾会一齐焚烧供于发电,虽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垃圾利用,但还是造成了大量可利用垃圾资源的浪费。
综合而言,主要原因有三点:分类方式欠科学,可操作性差;后续分类运输和处置的硬件设施不配套;公众环保意识及分类收集相关知识缺乏。
三、日韩垃圾分类回收对比及借鉴
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日韩两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有显著成效,他们都有着一套针对本国实际情况的分类回收方式,垃圾回收利用比率很高。对比探索韩日两个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方式,对我国垃圾分类回收问题有所借鉴。
(一)、韩国
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韩国就设立了关于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废弃物管理法》1995年,韩国开始在全国内实施“垃圾手续费从量制度”。2000年,韩国又推出了“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公民对于依法投放垃圾的意识。
在韩国垃圾分类管理有着非常细致的运作方式。首先是分类收集:将家庭垃圾分为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垃圾分别搜集。其次是分类运输,对于大型的废弃垃圾首先被运输到地方政府进行临时保管,再区分可利用与不可利用;可利用的再利用,不可利用的垃圾经过破碎装置破碎后焚烧或者填埋。在这样细致的处理方式下,垃圾中可以利用成分被很大程度的利用起来,不可利用成分也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日本
日本政府对于垃圾处理本着3R原则,先后制定了三层法律,一是2000年12月份公布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二是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三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即《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通过这三层法律的规定,对公民平时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进行系统的管理。
日本的家庭垃圾是要在家中完成分类的。垃圾通常被分为四类:一般垃圾、可燃性资源垃圾、不燃性资源垃圾、可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日本很早就对中小学进行环境教育,把垃圾问题纳入到小学社会课课本。
对比韩、日两个国家,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有着共性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点。两个国家都是以法律制度作为有利保障。两国都在唤醒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上花了很大的努力,对于垃圾分类回收之后的处理方式都有详尽、科学的处理方案。
四、对于常熟市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措施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回收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垃圾处理政策,实行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提供给居民足够的垃圾分类设施,增加垃圾回收站、垃圾运输车辆等。同时政府应转变思路,从只重视经济发展到重视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加人性化、效率化地为人民服务。
其次,教育宣传方面,相关部门如应积极配合。如在社区、学校、公交车站台等明显的公共场所设立广告牌;另外要将垃圾分类知识带进课堂;向本市各小初高校征集垃圾回收宣传标语、举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征文比赛等;社区积极开展相关讲座及活动。同时利用大众媒体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再次,重视非政府(NGO)力量。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它们更具有专业性、组织性,能更加有效地引导人们采取更合理的措施。
最后,最重要的还是居民的力量。居民应主动去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分类方式,培养个人素质,将垃圾分类回收形成一种行为习惯,并将这种优良的习惯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
这是一场比较漫长的改革,但这场改革的胜利者无疑是整个地球。为了我们的环境与后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实在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叶凯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J].环境卫生工程,2007,15(5):19-20.
关 键 词:生活垃圾 分类回收教育引导
中图分类号: R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之一,有利于促进自然 、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分析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现状,及难以展开是关键的制约因素。提出通过管理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解决这个难题,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
一、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城市居民每人每日平均产生垃圾1.2kg 左右,自1978 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平均以每年8~10% 的速度增长,2009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2.45亿吨,预计到2011 年将达到3.58 亿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大,但垃圾处理严重滞后,垃圾问题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经济、技术相对还比较落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仍将以填埋为主,但其比例会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因其有良好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将会进一步得到重视,在垃圾处理中的比例也会逐步增加。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城市能源结构的优化,使得利用焚烧技术的因素不断增多,焚烧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将越来越广阔。
二、 城市生活垃圾难以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各级政府没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各级政府部门没有具体执行的规划,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我国曾于2003 年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把可回收类垃圾容器为蓝色,把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把其他类垃圾容器为灰色,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志。但是在执行方面没有落实到个人生活中,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就现阶段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那么生活垃圾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
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在用法律、法规形成的环保机制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起到较好的效果。如日本在1970 年开始就相继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使用促进法》、《关于促进容器包装分类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及《推动建设资源再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日本国土少,自然资源缺乏,日本对环保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犹为得视,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效约束国民的环境污染行为和提高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各级的政府部门带头引导示范作用,起到较好的效果。在日本,垃圾分类已成为一种产业,各色各样的分类垃圾桶随处可见,垃圾分类观念意识早已深入人心。政府的作用还体现在提供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以及制定的长期性的监管机制,确保垃圾分类的各环节有序进行,逐步形成产业化。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国家在2003年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各城市街道也设置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是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过程,包括产生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效执行。在收集环节,环卫工人是主要执行者,他们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各城市街道的垃圾临时堆放点,环节工人为提高效率,往往是将垃圾桶里的垃圾一并倒到垃圾车内求方便,在环卫工人的观念里,他们仍然认为现在的垃圾处理主要还是填埋,分不分类结果一样。而且现阶段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图呢?加上图,文字就不用改了。]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正因为处理方式在技术上落后,往往造成居民和环卫工人的观念相对落后。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引导
现阶段我国各城市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缺乏规范
现在大中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引,往往是口号叫得响,而实际行动没有落实。政府部门不起带头引导,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过程,需要多方面多环节的有序配合,政府部门应起指引、监督,社区具体带头执行,落实到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行动上,编织一个政府、社区、居民的多层次执行有效机制。
5.居民自觉参与性差
现在各城市社区、街道均设有垃圾分类回收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居民对摆放的那些分类垃圾桶知道是分类这么回事,便不知哪类垃圾对哪个桶,往往随手一扔,进哪是哪,反正垃圾进桶就行。这一是观念落后,缺乏教育,二是政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规范。
三. 需要政府做出相应努力
1、政府需要做出的努力包括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健全,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的确立,政府可借助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例,为发展垃圾资源利用产业化制定完整的法律体系,使得各个环节有法可依。以发展产业化为理念,制定包括宣传、文化教育在内的城市生活垃圾产业规划。
2.政府应该有确定的规划和清晰准确的削减目标
各地方政府应该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清晰的废弃物削减目标,这一点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很可取的。无论是长期的垃圾削减目标,还是每年具体的削减数量,在日本每年公布的《环境白皮书》中都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比如“一般废弃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数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循环率的推移”、“不法投弃件数 及数量的推移”、“容器包装占一般废弃物总量的比率”、“一般废弃物的构成”等信息。环境保护部门的努力工作及对这些信息的公布, 不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的资料,同时也便于民众能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 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
3.社区抓落实推广需常抓不懈
作为基层直接推动者,一方面要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并鼓励推广落实到户,并让居民自主监督检查或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做到常抓不懈。
居民齐参与共监督
每个人都是垃圾分类的具体执行者,应主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维护自身和周边环境,并对政府的推广提出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这个标号没有文中标注!
这个须在文中标注,在我修改过,可能有些语句改了,根据引用的文献改回来!] 范留柱,《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资源利用,2007.7,26-28页
关键词 垃圾处理;源头分类;资源配置;垃圾围城
文/高青松 胡佳慧 彭丹 唐飞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消费方式的变化,产生的垃圾越来越多。目前全国约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其中1/4的城市出现场地选址困难,由垃圾而引起的“垃圾围城”、“垃圾转移污染”和“垃圾扩散污染”、“垃圾焚烧项目邻避运动”等问题不断凸现。
垃圾源头分类非常重要且迫在眉睫
“源头混合收集、中间混合收运、末端集中处理处置”(图1)的运行模式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处置的主流模式。其主要弊端是,混合投放导致交叉污染,给后续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带来诸多困难,同时交叉污染的垃圾控制不好,还会引发转移污染和扩散污染的环境污染事件。交叉污染后的垃圾不仅会显著增加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难度及处理成本,而且在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衍生污染物,如果控制不好就变成地理空间转移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严峻的挑战。
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干湿不分,相互交叉污染,不仅会显著增加处理成本和技术难度,而且在处理过程中会显著增加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风险。建筑垃圾,如果其中混有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如果其中混有锅碗瓢盆等金属、陶瓷、玻璃物质;生活垃圾,如果其中混入重金属等危险废物,则不仅会显著增加资源化成本,而且会降低再生产品的品质,影响再生产品的销售。
过往这些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城市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持续加大财政对垃圾处理处置的直接投入,同时采取BOT/TOT/PPP等方式引入大量的民间资本,县及县以上的城市基本上完成了垃圾末端处置无害化设施的建设并先后投入运行,对缓解垃圾围城、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延续多年的城市垃圾收运机制、资源配置结构并未有实际性的改善,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未见明显实效。北京、上海、南京等8个城市实施垃圾源头分类试点14年,至今未实现模块化可复制和可以大规模推广的预期目的。
垃圾源头分类难以实施的“障碍”
障碍之一: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处置方式存在明显的制度安排缺陷,没有与垃圾源头分类配套的法律法规,垃圾生产者的应尽责任与义务、混合投放应该付出的代价、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垃圾源头分类配套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等均缺乏法律依据;即使部分居民进行源头分类,但垃圾收运环节缺乏同步配套的物流系统,分类后的垃圾在收运环节又混合到一起。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垃圾分类历程实践证明,垃圾源头分类的成功,是靠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管出来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者地区在没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光靠民众的自觉就实现了垃圾源头分类。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包括法律规制、城市规划等,是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得以实施的基础条件。
障碍之二:资源配置结构不妥当
各级政府对垃圾处理的资源配置结构存在严重问题,“轻源头分类、重末端处置”,资源配置主要集中在收运和末端处置环节,源头分类的投入几乎为零。在源头分类投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整个产业链条上,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末端处置环节;在源头分类环节,除了在一些社区街道摆放一些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外,几乎没有投瓜。目前,末端处理一吨生活垃圾,焚烧的直接运行成本在150~300元/吨,卫生填埋的直接运行成本在50~100元/吨。这还不包括项目的征地拆迁、项目设施建设、设备的采购费用及污染转移扩散带来的环境治理费用;不计算对局部环境的破坏和因为转移污染及扩散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性成本、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成本。这种资源配置的方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垃圾产量越来越多,“减量化”没有效果,相反,为了“无害化”,对末端的处置投入越来越大,但矛盾却越来越多。
障碍之三:利益主体驱动力错位
在垃圾处理利益链条当中,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其中有两个关键的利益主体,一是垃圾生产者,一是垃圾收运及垃圾处置者。现有垃圾收运处置运行模式,垃圾生产者产生的垃圾由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来进行收运和处置。垃圾生产者不付费,而垃圾收运和处置者却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收益,并且是垃圾越多收入越高。这就产生了一系列怪像:垃圾生产者没有源头分类减量的外在约束力与内在动力;垃圾收运和处置者则希望垃圾越多越好,越多就可以从政府那里申请更多的收运和处置服务费;纳税人为垃圾支付的费用越来越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断加重。
强制实施垃圾源头分类的社会基础与政治基础
邻避运动方兴未艾,民众环境保护意识日渐提升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公众舆论影响瞬间扩散,社会公众在排斥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设施“建在我家后院”的同时,对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性已有充分的理解。越来越突出的垃圾围城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社会公众对解决垃圾问题进行换位思考,目前垃圾源头分类已经获得社会舆论的高度认同,要求政府立法强制执行垃圾源头分类的呼声已日渐高涨。这种日渐高涨的呼声代表了民众的觉醒,是强制实施垃圾源头分类的社会基础。
治理理念创新是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的催化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求各级立法机关不断完善法制法规体系,要求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要求各级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要求全体公民遵法守法,这种法治理念为解决垃圾问题指明了创新方向。依法治理垃圾是“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关乎百姓福祉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因此,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是一种治理理念的创新,这种创新必将成为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的催化剂。
强制推进垃圾源头分类的思路
目前来看,强制实施城市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其中,民众对源头分类意识的觉醒和依法治理垃圾的治理理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垃圾源头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毕其功于一役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可以通过顶层设计、制定线路图、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分步实施战略等方式渐进式推进。
增加法律规制供给
建议国家制定垃圾源头分类法律法规,将垃圾源头分类界定为公民的法定责任,同时按照“谁生产垃圾谁负责付费”的原则进行计量收费,谁生产多就付费多,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阶梯计费方式,鼓励源头减量。对在一定的过渡时限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源头分类的垃圾生产者进行奖励,对超过规定的过渡时限仍不按照要求分类的混合投放垃圾行为实行倍量计费。对现行的城市规划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对现行的混合投放、混合收运、混合处置的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改造;对扩建的城市新区,要求按照新的规划增加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基础设施。
在产业政策方面,对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在城市用地规划方面优先安排;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根据再生资源企业对资源再生利用的数量以及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节约的隐性成本给予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对采用先进技术及先进工艺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给予设备购置补贴;对提高资源再生利用率和减少环境转移污染的研发企业在纵向科研立项时实行倾斜政策。
市场化运作并按照服务效果付费
建议改革现行的垃圾收运、垃圾处置运行模式,破解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各级政府可按照环保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计划、分步骤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服务,政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付费。为避免一哄而上造成混乱,先期应分片区、社区或者居民小区进行环境服务采购试点,为企业与居民配合创造条件,理顺垃圾源头分类指导、分类投放、垃圾计量、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清运等工作环节的关系,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扩大。
构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理论模型(图2)。为解决已经与政府签订BOT/TOT/PPP合同的企业因减量化而带来的处理量及收入相应减少的问题,政府可以在源头分类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合同企业优先权;为解决该模式运行后现有大量的拾荒人员的就业问题,建议获得该区域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收编这些人员,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后成为企业聘任的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在垃圾源头分类指导和中间分类收运环节就业。垃圾计量收费或者奖惩资金,经过统计审核后可以捆绑水费或者电费进行收取,以降低收费成本。
现有城管、环卫等职能部门逐渐由城市保洁、清运的实操者过渡转型为城市环境的服务监督、服务效果审计和评价者,富余人员可以分流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专业企业继续从事环卫保洁工作。环卫部门现有的相关清运设备可以向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公开租赁或者拍卖,相关设施则转交特许经营企业使用。
资源配置向源头倾斜
建议政府调整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资源配置结构,资源配置向源头倾斜。通过增加“减量化和资源化”环节的投入来增加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资源配置比重,相应减少“无害化”处置的资源配置比重。根据台湾的实践经验,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后,末端无害化处置的量可以减少近2/3,换句话说,末端处置的量减少,可以省下2/3的处理处置资金。这笔资金可以用来支付购买前端“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的服务费用。
资源配置结构调整,意味着政府在垃圾处理处置总成本支出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降低“无害化”处理环节的总量,从而拉动整个产业链的活力,减少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实施源头分类“十年教育工程”
从三个方面着手实施:一是将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宣传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课程教育当中;二是由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对社区保洁员、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三是通过电视、互联网、广播等媒体及发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普及公益教育。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源头分类责任意识,养成源头分类的习惯。
主要
参考文献
[1]王靖楠.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城市环境;汽车尾气排放;工业三废;生活垃圾
中图分类号:X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28-0125-03
伴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重金属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污染,此外还有交通污染和生活污染等,简而言之,主要是工业“三废”的任意排放,汽车尾气的排放和日常生活垃圾中重金属的污染。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影响是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带来了很严重的污染,危害了人的健康。针对这种污染现状,应该减少或切断重金属污染源,控制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污染,减轻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城市重金属污染的现状及具体问题
(一)地面扬尘中重金属超标,空气质量变差
由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很多重金属颗粒进入空气中,如铅、汞等。此外城市土壤也受到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导致了地面扬尘直接被人们呼吸进体内。针对颗粒物来源的有关分析表明,在重庆,城区道路的地面扬尘对大气TSP的贡献比为5%~13%,长春空气颗粒物的来源中土壤占到36.7%。北方地区的春季容易刮大风,每年沙尘暴天气常常发生。相关研究发现当沙尘暴发生时,来自土壤的元素和离子的浓度会迅速增加,主要污染的重金属元素Pb,zn,cd,cu在沙尘暴发生期问的浓度会比平时高3~12倍,而且TSP和PMl0的质量浓度相当高,显而易见,通过这样的数据分析,我们能够认知到地面扬尘中的重金属超标,导致空气质量变差,进而通过人们的呼吸进入人体,给健康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威胁。
(二)土壤重金属含量过高,城市郊区的蔬菜不合格
郊区土壤重金属含量过高的主要源头就是城区,城区庞大的交通量带来的尾气污染和大量的工厂的“三废”排放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郊区土壤重金属含量。郊区是城市蔬菜食品的最主要的供给点,由于郊区土壤受到了污染,蔬菜食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也会上升。一些蔬菜中某些重金属含量甚至已经超出了上百倍,而这也是癌症患者越累越多的原因之一。2003年乌鲁木齐市蔬菜重金属含量的调研表格,如下:
根据上表的分析得知,污染严重程度已经严重超出了国家的安全标准,对人们的生活健康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三)水体的重金属污染,对于城市水体环境造成很大的威胁
城市水体是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基础,对于城市自身环境的调节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大量的工业用水、生活污水排入了城市水体,导致了城市水体的重金属积累越来越多。一些专家针对长江沿岸的近水域中沉降物的污染元素含量进行研究,发现近岸水域沉降物中某些重金属污染物的含量水平相对较高,超国家二级标准的0.7~68.3倍,此外沉降物中的沉淀物污染轻于悬浮物。其污染顺序为:zn、Pb、cd、cu、Ni、As、co、V、Ti、cr、Fe、Mn,其中zn的污染最严重。此外一些专家针对广州城市水体和上海滨岸的水体沉积物中的重金属进行了相关研究,发现上海滨岸潮滩表层沉积物中cu、Pb、zn和cr的平均含量均远高于当地和邻近苏州河中沉积物的各种重金属元素的背景值,它们分别是背景值的5、2、4和3倍,这些元素中zn的污染毫无疑问是最为严重,同时广州城市水体中重金属含量也是zn的最高,然后依次为cu、cr和Pb。显而易见,我国的大中型城市的水体重金属含量均超标,污染现象严重,对城市水体环境造成很大的威胁。
二、城市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对策及具体应用
(一)严格控制工业“三废”排放,减少和切断重金属污染源
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它们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当排入道环境后,会在人、植物和动物的体内富集,从而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针对废水、废气和废渣中重金属的排放问题,工厂必须采取一定的处理方案。首先,针对于工业废水中重金属的处理,通常会采用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和铁氧体法三种化学沉淀的方法。工厂应该积极引进这些科学的方法进行废水的综合治理,避免这些废水进入城市水体中,对于城市的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其次,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含Pb、As等重金属的废气,工厂可以采用椭圆式喷淋吸收塔和双塔式喷淋吸收设备,用氧化剂及碱液吸收的治理方法,在排放出去之前做一些净化处理,分理出重金属元素,避免排入空气中,形成颗粒状污染物,对城市居民的健康造成威胁。最后,对于在工业生产中含重金属的废渣的处理,应该采用碱石灰、粉煤灰、活性炭和有机质对重金属元素废渣来进行一定的吸附,以防止工业废渣中的重金属元素会在土壤里扩散和迁移,给城市的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郊区的一些工厂,应该对于工业废渣的处理有严格的流程。众所周知,城市的蔬菜食品主要是郊区供给的,控制好重金属对郊区农田的污染意义重大。如果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超标,会在蔬菜食品中富集,进而进入人体,带来健康威胁。我国很多的工业区的环境监制工作存在很多的缺陷,对于工厂废水、废气、废渣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了很多工厂随意排放,使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对于一些工厂的“三废”处理设备落后和缺失的,有关部门应该强制工厂进行安装和完善。只有严格控制工业“三废”的排放,减少和切断重金属污染源,才能维持城市环境的良性发展,减少人们的健康威胁。
(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鼓励清洁能源的应用
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汽车也逐年递增,同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也猛增。汽车尾气主要的重金属元素就是Pb,过去,车用汽油是以四乙基铅作为防爆剂的,即含铅汽油,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尾气中会含有较高浓度的铅,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国家明确规定要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由含铅量为0.013g/L以下的无铅汽油来代替。但是随着汽车越来越多,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也大大增加,重金属元素对于空气的污染依然严重。
针对汽车尾气中重金属元素对于空气的污染,应该采取一定的治理途径:第一,就是最有效和最终的途径,即改变汽车的动力。比如说,开发代用的燃料汽车以及电动汽车等。这种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汽车只产生很少气体或者不产生。第二,改善现有的燃油质量和汽车动力装置。采用改善燃烧室的内部结构、设计更加高效的发动机、提高燃油的质量、开发新能源等都能使汽车的尾气污染程度降低。第三,也就是现在被广泛应用的汽车尾气的净化技术。通过采用先进的机外净化技术来对 汽车在行驶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来减少一定的污染,此外,在汽车的排气系统中来安装净化装置,采用物理的和化学的方法减少尾气的重金属污染物,主要分为催化器、热反应器和过滤收集器等。实验表明,甲醛树丁醚也具有很好的抗爆性,作为汽油的掺合剂,不仅不含铅元素,还能降低其他碳氢物的排放。在发达城市和地域,倡导和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从汽车数量上面来减少尾气的排放量,防止其中的重金属元素在空气中形成颗粒物,污染空气,并沉降在地面,污染土壤。
(三)生活垃圾应该分类处理,避免重金属对土壤和水体污染
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各种垃圾,也不同程度的含有重金属成分。比如说武汉市几种垃圾成分中重金属的含量,如下表:
显而易见,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zn。因此对于日常垃圾,我们应该进行相应的类处理,来防止重金属对城市土壤和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生活垃圾中的Hg、cd、cr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时,应该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印刷制品、电池、塑料包装物、尘土与其他的垃圾进行分开存放。处理垃圾时,应检查Hg、cd、cr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是否超标,只有在标准范围内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堆肥、填埋和焚烧处理,不然就要单独处理。此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明确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仲裁机构,明确相关法律的责任,同时加大相关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垃圾分类的意识。由此看来,生活垃圾应该分类处理,避免重金属对土壤和水体污染,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要加大相应的垃圾分类力度,确保垃圾中的重金属成分能合理的回收和处理,降低重金属对于城市的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