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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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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

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山救护技术;救护装备;研究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同时我国也是煤炭大国,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是离不开能源的供应,因此,对煤炭开采工作一定要非常重视。在进行煤炭开采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使得煤炭开采人员的生命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同时对煤炭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煤炭事故中人员的伤亡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这样就使得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在煤炭企业进行生产的时候,煤炭救护可以提高抗灾的水平,同时也能达到救护的效果。煤炭救护工作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的提高水平,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救灾的效果,通过提高救灾的途径和对策,可以克服不利的因素,使煤炭救护的水平得到提高。矿上救护队伍在进行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中,救援技术装备是非常重要的,配备精良的技术设备可以更好的促进煤矿的安全,同时在进行救援工作的时候,也能得到更好的效果。矿山救护是一项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工程,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需要有强大的管理系统,对矿上救援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救援的功能。

1 煤矿灾害事故的特点

我国在进行煤炭开采的时候,很多的煤矿采用的方式都是进行井工开采,这种开采的方式不仅仅在活动空间上是非常有限的,同时也是有很多的危害的,煤炭的开采方式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井下发生事故会给抢险救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井下发生灾害,是有很多的特征的。井下的事故在发生上都是非常的突然的,在灾害发生之前是没有非常明显的先兆的,这样就使得在灾害发生以后给人们的心理带来的冲击是非常严重的,非常容易使人措手不及,这样就使得井下的人员很难理智的处理发生的问题。井下出现事故通常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在很多的情况下都是恶性的事故,这样就会使得井下的人员生命受到威胁,同时煤矿开采的生产系统也会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生产。在很多的煤矿事故中,很多都是通风系统被破坏的事故,这样就使得救援的难度更加的大。井下发生事故,也会导致相类似的事故在短时间内重复的发生,或者是导致其他事故的发生,这样对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的威胁会更加大。

2 矿山救护组织结构

2.1 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更好的进行矿山救护工作,成立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矿山救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同时对救护对的质量进行审查,这样更加能够保证救护的效果。在矿山发生重大的事故后,救援指挥中心可以协调全国内的救援力量,同时制定救灾的方案,对地方的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矿山的日常生产中,可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将预防工作做好。

2.2 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设立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可以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管辖区内的矿山救护工作,同时配合国家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将矿山救援工作更好的完成。

2.3 区域救护大队

区域内的救护大队是矿山抢险救灾技术支持中心,其中有救护的专家、救护的设备以及演习训练中心。在救护大队中为了有较强的战斗力,要有很多救护中队,在每个救护中队中还要有很多救护小队,这样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才能更好的进行救护工作。区域救护大队是由国家救援指挥中心进行技术支持和资金提供的,同时在设备上也是。技术和设备是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前提,在发生重大灾害以后,救护大队要接受国家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区域救援大队的任务就是制定救灾的方案,同时协调救灾设备和人员,在进行救灾中将设备和人员进行充分的调动,同时要做好跨区域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准备。

2.4 矿山救护队

煤矿在生产中,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煤矿也是有其救护队的,在救护资源上也是非常充沛的,但是,煤矿自身的救援水平还是非常有限的,在事故发生以后,还是需要支持的。

3 矿山应急救护支持体系

3.1 技术支持

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具有技术强、难度大和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一旦发生爆炸或火灾等灾变事故,往往需要动用数支矿山救护队。为了保证矿山应急救援的有效、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体系。根据煤矿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它将分级设立、分级运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技术支持职能,将由各职能处室履行。主要是对重大恶性事故、极复杂灾变事故的救护及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域救护大队是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中心。可利用国家的重点资金支持,来提高其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作战能力,能够对本区域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必要时,在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协调和指导下,可提供跨区域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和帮助。为了促进矿山救护技术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促进矿山应急救援整体水平的提高,在组建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同时还将组建国家矿山救护技术实验中心和国家矿山救护技术培训中心。

3.2 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应急救援的及时、有效,和具备对重大、复杂灾变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必须建立矿山救护及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体系,以形成全方位应急救援装备的支持和保障。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将配备先进、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救灾技术装备,为重大、复杂事故的抢险救灾提供可靠的装备支持。区域救护大队除按矿山救护大队进行装备外,还应根据区域内矿山灾害特点,配备较先进和关键性的救灾技术装备,一旦发生较大灾变事故,即可迅速投入使用,并对其他矿山救护队也能形成有力的装备支持。区域救护大队是我国矿山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要不断加快加强技术装备和更新改造的步伐,要具有与其作用和地位相称的装备水平。矿山救护队还要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材料的储备。如建立消防系统、消防材料库等。矿山救护队还应对矿山应急救援装备材料的储备、布局和状态实施有效监督。

4 结束语

矿山的救援工作是为了更好的保证煤矿开采的安全性,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矿山开采中出现事故不仅仅会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对生产人员的生命是有很大的威胁的。在进行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是认清救援工作的职责,增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肩负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职。要更新观念,扎实开展好下井预防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实现安全救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端正态度,变抢救型救护为预防型、科学型救护。要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技术服务、事故处理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新贡献。救护队伍不仅要有崇高的献身精神和过硬的思想作风,更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熟练的救护技术。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承担起艰巨危险的抢险救灾任务。

参考文献

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年,建立完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机制。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队建设基本完成,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

二、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

1.建立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市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主官担任,受省应急救援总队领导。

2.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市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公安机关各警种、社会其他联动部门及单位协同作战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作战时,由市公安机关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独立作战时,由省应急救援总队、大队组织指挥;当发生核生化、海上船舶火灾和人员搜救、公共卫生事件、矿难等特殊灾害事故时,由本系统组织指挥及协调工作,市消防部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协同作战。

(二)联动响应。

1.根据省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两级响应:一级为跨市县救援,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同时报省政府和公安部;二级为市区域内救援,由市公安局、应急办和应急救援大队响应,同时报省公安厅和应急救援总队。

2.市政府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同时响应,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响应。

3.在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同时联动响应,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加强协同配合,市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建立本级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年下半年,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年底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完成与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及各市县支、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建设。同时,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石梅湾和新市区消防队站。

(二)加快推进神州半岛消防站建设。

年上半年,完成神州半岛消防站营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根据省政府《百镇建设计划》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在仍未组建消防队的和乐镇和石梅湾开发区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每个合同制消防队不少于20人,消防执勤车辆不少于1辆。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

2.加强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按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兴隆、神州半岛、石梅湾、日月湾、山钦湾等区域星级酒店,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到年底,全市企业需完成专(兼)职消防队建设,队员达到达200人。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重点在和乐、万隆社区、山根立岭、各农场以及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年全市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500人。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都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石化、医疗卫生、环保、市政、水务、地震、供水、通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装备,承担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市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训练和联合实战演练工作。

(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训练与演练。

1.依据全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市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区域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达场增援。各区域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本级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2.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从年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六)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年起,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应急救援保障

(一)装备物资保障。

1.年前,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要达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同时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和备份均达到100%,满足公安消防队执勤战斗的需要。

2.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警地联储”的原则,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年,依托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中队建立灭火剂储备站,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资源共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市政、防汛、交通、地震、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动态储备、应急筹措,构架多点型战备物资储备保障网络,实现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一体化。

(二)通信保障。

依托省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公安消防指挥系统,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年,完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与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有线无线互联互通。

(三)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公通291号)有关规定,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重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训练演练等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19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保证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任务和建设需要,结合财力可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消防队站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财政基础建设计划予以安排。

(四)加快训练基地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抢险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年底前依托市公安消防中队训练场进行训练,年底前完成市应急救援大队训练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

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把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保持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局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

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范文第4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范文第5篇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554-02

随着核电事业的不断发展前进,核应急等配套应急措施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完善核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核应急救援的执行力,本文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公众和救援人员的防护、救援人员培训及核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1 背景

现阶段安全发展利用核能是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我国中、长期电力能源缺乏的必由之路。虽然在核电史上发生重大核事故的几率较小,但万一发生往往比较突然,发展迅速,释放出的多种放射性核素可以以不同途径、不同方式对人体照射,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作用时间长,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和心理影响[1]。人们对核电站开始运转半个世纪以来发生的多宗核电站安全事故[2-3]至今记忆犹新。中国是未来核能大国,如何做好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核事故医学救援工作,在发生核事故时,如何保护公众健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医学应急救援准备必须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2 核应急医学救援准备

目前这些准备主要包括:①基础资料的收集;②对核应急救援人员培训;③核应急响应系统设计;④核应急管理与宣传。

2.1 核应急基础资料的收集

2.1.1 中国的核反应堆主要分内陆型和海洋型两种,且各有特点,为此在制定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准备的时候,必须做好应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反应堆各自的特点、设计参数、设计源项等资料要有充分的认识,同时对反应堆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以及周围地形、地貌、交通等环境情况和周围人群的分布、职业、生活习惯、饮食等相关资料也要掌握;

2.1.2 了解周围人群分布及健康状况,掌握周围环境样品的放射性水平;

2.1.3 对环境样品的测试:在核事故发生后,通过对环境样品的测试,可以与日常的监测数据作比较,为评价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供依据[4];

2.1.4 建立数据库:将收集到的这些基础资料记录备案,进行系统的总结,建立专门的数据库以便于查询,方便发生核事故时,争取时间上的优势。

2.2 对核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 建立一支强大的医疗队伍对核事故的救援尤为重要。对核反应堆资料及时的掌握为核应急赢得了时间,如何实施快速、有效的救援是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无论在和平时代还是战争年代,都显得刻不容缓。相比较一些发达国家,中国在核事故救援工作的培训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工作上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在核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如何进行高效、正确的救援和注意自身安全的防护,必须进行培训和指导,我们可以借先进核大国在普及和提高核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核应急培训模式;②借鉴、参考发达国家成熟的核应急培训模式、形成自己的培训体系,在当地进行课堂教学,同时也提供在线教学,以方便不能参加课堂教学的学员学习。在线教学主要依靠自学,按照规定的方案主讲一天的核知识基础课程,现场提供培训需要的全套资料,学员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灵活的手段掌握相关培训知识,使培训工作高效化[5];③核应急人才培训对象的要求要达到专业化和层次化水准。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人员其设置的培训内容侧重各有不同,按照行业性要求培训学员,就能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也能为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班次打好基础;同时,他们的培训手段更具有灵活性、实战性与先进性[6]。不同国家之间由于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国力等的差距,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学习先进管理水平的同时要针对自身的特点,培养适合自己核能应急的专业人士。

2.3 核应急响应系统设计 核应急响应系统的设计应以基础资料的收集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基础。要实现系统功能的全面性和操作的方便性。核应急响应系统要能接受、传递和显示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和下级应急指挥中心等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价,为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可以为核应急响应提供通信联络手段,以及为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及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响应活动顺利进行;在平时开展应急值班、应急培训、应急演习、数据库应用和现代化办公等工作[7]。目前我国现已开通了与国家核应急办、中国疾控中心、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应急组织的通信联络,建立了通信联络制度,有关应急人员配备了移动电话。完成了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硬件平台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通信系统、会议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可与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卫生部应急指挥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实现网络连接[8]。这些医学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和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能够很好地指导核应急救援,增大救援的效率,减少损失。

2.4 核应急管理与宣传

2.4.1 核应急管理 核能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业。随着石油和煤炭资源的枯竭,核能在未来社会解决资源短缺发挥重要作用,它将慢慢走入大众视野,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对核能资源的管理与宣传是人们利用和认识核能的有效途径,也是核能应急的必要工作。目前我国出台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法规,但这还远远不够。为核工业制定一个行业的基本法很有必要,它使得政府、企业、公民在核安全事务中公共安全更有保障[9]。

2.4.2 核应急知识宣传与普及 对于公众核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也尤为重要。任何核事故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公众社会心理反应,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损失[10]。通过普及核基本知识,消除公众担心和疑虑,以便再次出现紧急状态时,人们知道如何正确地行动[10],因此公众培训是执行我国《核安全法规》的环节的重中之重。通过培训和宣传,能够使人们在核事故中有效地保护自身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并能积极参与核应急救援工作,减少核事故造成的人民和财产损失。核知识的普及和人们认识觉悟的提高,对进一步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核应急演练能够更深入地掌握医学救援任务的技巧和增加熟练程度,明确响应程序、行动方法及协同事项。在核事故发生时,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人群转移和救援,提高核应急救援的速度和效率。

3 核应急医学救援响应

3.1 核事故的危害性及核应急医学响应的必要性 实施事故应急响应是利用核能过程中必要的保障环节,响应不及时,必将造成更大的事故后果;其次,人员损伤也不会不断加重;第三,核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如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气体、烟尘和废水等排出,会大范围内造成空气、土壤、水源放射性污染等损害自然生态环境。而如果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不仅仅可以减低人员伤亡,控制自然环境污染范围,这两方面都会大大减轻事故后果[11]。

3.2 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分工和医疗救治任务 在发生核事故时,核医学应急救援合理的分组、明确的分工能够提高救援效率。一般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三级”救治梯队分别是:现场救护(现场医疗机构)、地区救治和专科救治组成[12]。这“三级”救援梯队承担不同的救援职责,其工作的程序和侧重点也不同。

3.2.1 现场救援队的基本任务是 早期医学处理包括现场救治、可延迟处理伤员的处理和去污等。事故地点辐射剂量较大时应将伤员立刻转往安全地带并进行简单的医学处理,包括伤口污染表面处理、外伤缝合等对可疑使用抗辐射药物、稳定性碘剂对已经吸入或误食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实施阻吸收和促排措施;收集受照人员基本资料,根据初步分类诊断,将急性放射损伤患者转送往市级以上救治医院,将急性放射损伤、放射复合伤以及体内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者送往专科医治单位[12-13]。

3.2.2 地区后备救援的基本任务是 全面检查、鉴定分类。对放射性损伤较严重而体内不存在误食、误吸情况的患者进行全面去污处理,并给予抗感染及辅助治疗,对于放射性物质体内存留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及急性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的伤员进一步检查体内放射性剂量,对体内或伤口有放射性物质污染者须彻底清创、缝合、抗感染等采取相应医学措施[13]。

3.2.3 专科救治基地的基本任务是 对不同类型、程度的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做出确定性诊断,并进行专科医学对症治疗;对严重体内、伤口或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放射性剂量残留检查[14],确定残留放射性物质的组分和污染水平,估算人员受照剂量,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医学处理[15]。

不同梯队按照各自的任务进行救援,能够使救援工作开展的更顺利,救援任务完成得更全面。各个梯队相互配合,积极合作能使救援工作及时高效。

核事故医学救援准备与响应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民用和军用核设施的增加,核事故发生的概率性也随之增加。如何做到核事故高效响应救援,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在收集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对公众和救援人员的防护、救援人员培训、核应急响应系统设计等可以进一步提升核应急医学救援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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