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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二、整治目标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查,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主要任务

1、实行定点采购制度。根据《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八条“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和采购台账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全县所有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到资质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在确定的食品原料采购点采购食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到2011年6月底,完成全县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粮、油、盐)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招标确定定点经营单位,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经营管理。根据《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第八章第四十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校校内可以附设服务部(小卖部),非寄宿制学校内部不得设置服务部(小卖部)。”和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等有关规定,我县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到2011年6月底,取缔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小卖部,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只能附设1个小卖部,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并与承包者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进一步规范寄宿制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成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乔秉恭兼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勤工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粮、油、盐)定点采购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学校食品卫生许可管理,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估。具体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发生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督促学校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并督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县综治办。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维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侦破生产销售给学校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3、县财政局。对学校食堂财务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寄宿制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费投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有关工作。

4、县药监局。依法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抽检。依法查处学校餐饮服务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防控学校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县质监局。牵头建立健全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测、监管责任、社会诚信体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无证生产加工的食品流入学校等违法行为。

6、县工商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对非寄宿制学校小卖部的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学校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及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学校小卖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的合法经营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方法步骤

1、方法。2011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合法的程序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粮、油、盐)实行定点采购,其它食品由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食品原料采购点。根据我县实际,原则上高中、职中寄宿制学校的招投标由本单位组织,组成招标领导组,在县招投标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合法程序,选择合法规范的食品企业。有关档案资料手续交县、市教育有关部门查验备案。全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粮、油、盐),由县有关部门统一招投标确定食品采购点。其它食堂食品,在县招投标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由乡镇学区、县直学校组织自行招投标,确定食品采购单位,有关手续资料交县、市教育有关部门查验备案。

2、步骤。

第一阶段。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对学校服务部和食堂进行自查整顿阶段。

第二阶段。县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和食堂进行检查验收阶段。

第三阶段。县、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依法对寄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法营销企业。

七、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层层建立食品定点采购领导组,进一步落实好食堂食品合法定点采购,确保食堂食品的安全工作。要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食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成立食堂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0人,由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学年对学校食堂督导检查不少于6次,且有督导检查记录。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第2篇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五、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第3篇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151-01

一、校园中毒事件频发的原因

从多起校园食物中毒事件中归结出二大主因导致当前校园食物中毒事件高发频发。

一是餐饮企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上世纪90年代高校后勤实行社会化改革,社会餐饮企业可通过招标、承包等形式进入学校食堂,但对社会餐饮企业的准入标准却并无国家层而上的统一规定。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只要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即可进入学校经营,对餐饮企业的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等均没有考察评审,这就导致部分学校食堂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良莠不齐。

其次,校园食堂“以包代管”难以有效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在对外承包食堂时只对企业承包经营权,食堂管理权由学校负责。部分学校将食堂转包给个人管理,个人再转包现象目前都不同程度存在。许多学校食堂承包方并不都具有食堂承包资质,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现象严重。在学校管理缺位的情况下,餐饮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易出现采购不合格原材料,在餐饮具消毒、工作人员健康培训等关键环节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再次,原材料采购源头把控不严,监管流于形式。校园食品安全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原材料采购源头控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学校食堂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采购没有正规检验单、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也难以落到实处。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来源不明,食堂采购的进货渠道无法追溯,大多数学校食堂进货账目由承包人掌握,因涉及学校和食堂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部分地区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对食堂的卫生监管也流于形式。

二、校园中毒事件的归责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道德责任、纪律责任等不同,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是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的,具有条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等类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方而。而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为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划分,法律制裁也相应地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等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与社会有关的法律责任和与其他方而有关的法律责任等。上述案例主要讨论了与义务教育有关的法律责任和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各类事故。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其他当事人都可能成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

三、预防校园中毒事件的措施

(一)积极主动开展自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白查。各类学校重点白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

(二)严控食品风险

保障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是提高当前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大宗原材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学校把关,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经营权的转移而转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校园餐饮企业行业自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白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四)加大惩治力度

必须制定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惩罚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肃追究食堂承包者和学校后勤部门与主管校长事故责任。

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重在预防。预防要从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救治及时、形成合力方而入手。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而的努力,共同保证师生的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惠志祥,对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J].冲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

[2]张玉霞,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动物防制,2007(23)

[3]黄润生,刘凤勤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的预防及其对策[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5,7(4)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第5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为主线,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安全,确保校园平安,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抓好新建、改建食堂的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10个,建关爱食堂1个;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指导学校运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查擅自对外承包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全面“灭C”,B级及以上食堂达100%;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食堂硬件条件;加强培训教育,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召开全区首席食品安全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会;抓好重点节日、重点时段、春秋两季开学及各项整治等专项督查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和“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引发稳定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食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2.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一是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做好后勤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二是及时签订(续签)劳务合同(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弹性工资条款,将从业人员的从业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四是各单位要定期对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知识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规范操作能力。

3.落实食堂卫生管理。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4.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三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食品加工、存放、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高风险食材食品;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同责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评议(评价)考核,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内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2.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29个食品安全制度、15个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和操作要诀的培训,注重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贯彻落实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区教体系统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爱粮节粮主题宣传活动,培养全区师生勤俭节约的习惯。

(三)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食堂硬件改善工作。

1.大力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和改造指导,建设流程布局合理、功能区间齐全,设施设备完善、生均面积达标的学校食堂。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10个,建关爱食堂1个;着力改善民办幼儿园食堂硬件条件,推进民办幼儿园食堂设备设施提档升级。

2.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区镇所在地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在2021年底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先向家长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机构成员、教师、部分家长、日常监管执法人员开放,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加强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各学校全面运用省智能化管理系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提高人员素质,做好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各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课每年不少于10课时,要做到教师、教材、教案、课时、考核“五落实”。二是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班会”、课处实践、新《食安法》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各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朝会、国旗下讲话、板报、橱窗,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专项安全工作要求,在不同时段组织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开展“光盘行动”、感恩教育等活动,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粮节粮、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传统。

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培训。要将《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师生、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二是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和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召开8月全区首席食品安全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会议,务求实效性;组织参加国、省提高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培训层次全覆盖;增强培训的规范性、系统性、针对性,督促镇乡、各级各类学校(园)搞好二级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努力提高食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提升我区学校食品安全抗风险能力,使我区学校食堂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五)落实民主管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

严格落实食堂开放日制度、陪餐制度和食堂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设立诉求电话、投诉举报箱等沟通平台,组织开展食堂民主测评,畅通诉求渠道;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长代表陪餐,同时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同窗口购餐。

(六)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动协作,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合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春秋季开学、重点节假日时段等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饮用水采购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专项治理。《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排查,发现违规摊贩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进行整治;着力整治学校食堂无照供餐、超范围经营和无证上岗;违规采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腐败变质食材、加工售卖高危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

(七)狠抓重要节点,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抓好春、秋两季开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治工作;二是深入开展4月在全区学校(园)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检查;三是抓好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四是抓好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检查;五是开展学校食堂无证供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问题专项整治及检查;六是抓好每季度的食品安全暗访督查;七是加强对高中阶段食堂管理和指导,落实对承包经营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学年度风险识别工作;八是抓好区视频远程监控监管督查;所有监督检查做到有通报、有处罚、强整改、重落实、有推动、有提高、保平安。

(八)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应急预案,每年最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且要做到演练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效果落实,有方案、有总结、有简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演练实效,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九)畅通报送渠道,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雁教发〔2015〕70号)要求,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时限、方式、内容及程序,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处理中的、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善于提炼工作中的亮点、成绩,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正面宣传,树立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信息报送,每年镇乡管理组、直属学校上报信息简报不少于10篇。

(十)完善经营机制,做好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依法合规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严格按照资教发〔2013〕125号)文件要求严禁私自开办小卖部,按照《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全面清理、取缔非寄宿制学校在校内设置的食品销售场所;经批准的学校小卖部严禁超范围经营,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严禁售卖“五毛食品”、“三高”(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同时加强所售食品的安全、质量和价格监管。